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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儒警执法理念提升警察的基本素质(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22 共7803字

  1.儒家的公忠为国、明义重公的思想有助于培养人民警察“立警为公”的思想意识

  儒家思想中关于“忠”有许多内容,曾子曾将孔子之道概括为:“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4],“忠”和“恕”两方面的内容,正是“仁者爱人”总原则的引申和发展,是一件推己之心以爱人的精神。在古代,“忠”指处理君臣关系的道德规范,而在公安工作中,“忠君之道”则要求我们警察忠于国家,忠于党。儒家强调为民族、为社会、为国家的公忠为国精神。主张“胸怀天下”,如《诗经》中提出“夙夜在公”;《左传·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左传·昭公元年》:“临患不忘国,忠也。”

  《礼记·礼运》提出:“天下为公”;《左传?·僖公九年》中提出“公家之利,知无不为”等,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强调在公私利益,家国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去私为公,舍家为国”.儒家伦理道德一贯主张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范仲淹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诸葛亮强调“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顾炎武认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强调为民族、为国家、为集体而献身的精神。儒家伦理道德在处理人类的社会关系时,提出了先群体再个人的道德价值取向,要求人们把群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强调小我之服从大我。

  儒家关于“义”“利”的取舍:两千多年来,儒家都以仁义道德为个人修身的至德要道。所谓利,是指人的生活养命之源,亦是指满足实际生活利益所需。利有公私之分。凡仅能满足个人之生活需要,且损害他人和大众之生活者,谓之私利。凡能以大众利益为出发点,谓之公利。儒家所反对的是损人私己之私利。孔子说:“君子义以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15]

  即用义为作人做事的根本,用礼实行,用诚信来完成,这才是真君子。又云:“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16]

  义是立身之本,是行为的最高标准。凡事合于义则做,不合于义则不做。孔子以义与利相对照,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又说:“放于利而行,多怨:”[17]这说明孔子按照利益的原则行事,注意力在义不在利上。孟子继承孔子的观点和大力发挥,成为儒家义利之辨的代表人物。孟子曾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18]在表面看,好像孟子排斥利。然而,在孟子的王道政治中,他要求君王“为民制产”“使黎民不饥不寒”,“养生丧死无憾”.同时又要求君王“吊民代罪”,推恩以“保四海”并主张“薄其赋敛”,“去关市之征”,以利便商贾行旅,由此可见,孟子所说的“何必曰利”实质上是告知君王,推行仁政,大利于天下的黎民百姓。儒家所主张的利,是在“仁”和“义”之道基础上的利,儒家亦重事功和民利。荀子对于儒家的义利观作了更明确的阐述。他说:“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19]他说的“事”,即事业、事功和获利的行为;所谓“行”即德行。正利、正义之“正”解释为“正鹄”之正,乃“目标”之意。以“利”为目的而为之。

  谓之“事”,指农工商业等等。以“义”为目的而为之,谓之“行”是德行的实践。

  荀子这两句话,说得非常简明。成就德行和成就事业,儒家重道德,必然着重点在“义”的方面。如果统治者能为人民大众谋求利益,是儒家所赞成的。真正说来儒家重义并不排斥利,而要求人们“利不背义”且坚持反对“见利而忘义”.儒家主张的为国家、为社会的公忠为国精神,以及明义重公的先公后私、大公无私思想,强调“以国家、社会利益”作为行为的价值标准,应该把社会公利放在第一位,把个人私利放在第二位,为国家的利益尽职尽责,为社会的整体利益、国家的繁荣昌盛奉献自己的一切。儒家的这一精神和思想与人民警察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是一致的。因此,今天我们弘扬儒家思想中的这一合理因素,对于培养人民警察“立警为公”的思想意识,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以人为本”是儒家的重民爱民的“民本主义”思想的升华,有助于培养人们警察执法为民宗旨观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胡锦涛同志所有关于以人为本的论述,都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所讲的以人为本,是以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本,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也不是某个人、某些人。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

  这里讲的人和人民,是同一个意思。“以人为本”提法起源于我国古代儒家思想。

  管子云“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0]这是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重民爱民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民本”思想。首先,民主义本主义思想认为,国家的兴亡,政权的巩固,决定于民心的向背。如《古文尚书》中认为:“民维邦本,本固邦宁”.管子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 所废,在逆民心。”[21]

  其次,“民本主义”思想认为“民贵君轻”,统治者要施行仁政,爱民、利民、惠民、“博施于民”,才能赢得民心,政权才能巩固。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千古名言,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提出“民主君客”的思想,他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又说:“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22]

  治理国家,不是为了一君一姓,而是对天下万民负责。

  儒家主张的重民、爱民、利民、惠民、“民贵君轻”的思想,其内含重视民众地位和作用的战略思想,向人民负责的公仆意识,这与人民警察走群众路线和“执法为民”是一致的。党和人民要求人民警察为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警察作为政府最基层的代表,第一时间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在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筑成沟通桥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坚决不能脱离群众。要求警察做到重民、爱民、惠民、利民、“博施于民”、“民贵君轻”,把这些要求作为执法理念,就不会发生伤害群众、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继承儒家重民爱民的“民本主义”精神,从中继承思想精华,对于我们培养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树立公仆意识,无疑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3.儒家的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思想有助于培养人民警察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道德

  孔子云“政者,先之,劳之、无倦”“为政廉洁,苟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意思是为政者要兢兢业业,清正廉明。躬身服行,毫不懈怠。我认为培养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道德首先要做到自律,作为一个执法者,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执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行为的客观公正性,不能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代替法律。儒家主张为政者应秉公执法,秉公执法的首要要求就是把法律放在第一位,尊重法律,不承认法律以外的任何权威,不屈服任何外来压力,刚正不阿。《尚书·洪范》说:“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要求统治者正直刚强,柔能治世。政治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行为的客观公正性,不能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代替法律。“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23].执法者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他人意志的影响便是对法律的不尊重。要保证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就必须排除主观意识对法律的干扰,从法不从人,这就要求执法者自身做到公正无私。儒家思想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原则,认为“将天下正大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24]

  执法者只有彻底消灭私意私情,尽可能地抑制自己的个人意志与情感,才能够完善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25],担任政府公职就必须忠于职守,而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为公不为私。[26]

  如何到秉公执法,公正无私呢?最重要的就是要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儒家主张“奉公”,执政者务必要以社会和民众谋福利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一切政治行为都必须为公,而不能为私,更不能以私利危害公义,“以私害公,非忠也”(《左传·文公六年》)。宋代名臣包拯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乞不用赃吏疏》,《包拯集》卷三)“廉者,政之本也。”“廉之谓公正。”(《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廉洁是官吏德行的基础和根本。只有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不谋求一毫私利,才能为民表率,公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义士不欺心,廉士不妄取。”(刘向:《说苑·说丛》)班固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汉书》卷八《宣帝纪》)这是要求为官之人要临大利不易其义,要见利思义,不取不义之财。清正廉明也被儒家视为“国之大维”,“为官之宝”,“为政之本”.《广雅·释诂》曰:“廉,清也”.《周礼·小宰》注:“廉,清不滥浊也。”要求为官之人一身清白,两袖清风,不谋私利。《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载:“廉之为公正”.公正与偏私相对立,要求为官之人办事公道,刚正不阿,不徇私情。

  儒家这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反贪拒贿的思想,对于培养人民警察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警察是执法人员,拥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这些权力源自于法律,人民警察如果不能正确的运用这些权力,就无法履行人民警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罪犯,保家卫国的职责,最终将会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导致社会民众安全感下降,治安形势恶化,社会动荡。因此,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做到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不徇私,不畏权,牢记公平正义,不能屈服和拜倒于金钱之下,严格执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所形成的清正廉明、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反腐拒贿的优秀传统,对于当前培养人民警察应该具备的公正执法的职业道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儒家重责轻权、爱民的政治理念和戒奢尚俭,甘守清贫的道德操守也为当前警队建设作出了表率。当前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大业以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物质诱惑,人民警察更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要坚持以俭养廉,守住清贫,做到心无旁骛,以苦为乐,坚韧不拨,一往无前,把心思用在干事业、谋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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