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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警执法理念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初步实践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22 共40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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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警察执法过程中儒家思想的应用探究
【第2部分】儒警执法基本概念分析基本概念分析
【第3部分】当前警察执法理念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第4部分】儒家文化对日本当代警察执法理念的影响
【第5部分】树立儒警执法理念提升警察的基本素质
【第6部分】 儒警执法理念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初步实践
【第7部分】儒家理念在警察执法中的运用参考文献

  五、儒警执法理念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初步实践

  我是一名基层的社区民警,一直将儒警的作为我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我已经深刻体会到了当前儒家文化在当代警务工作、社会管理上的作用。这几年,中央先后了提出“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等方针,这两年的警务工作正是基于这个指导思想上发展的。公安部的“开门评警”、“大走访”等活动,苏州公安的警民恳谈会、做精社区警务工作、讨好老百姓其根本目的还是拉近警察与群众的距离,提倡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些政策的提出,离不开我们当前的儒家文化。孟子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儒家朴素的民本思想,‘儒’这个字,由人字旁和需组成,也就是人的需要。做公安工作就应该理解人的需要,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民警学习儒家文化,不仅是陶冶情操,更能内化为自身素质,树立儒警执法理念,对于做好警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一)发挥儒家学说的道德修养功能,提高道德品质,以“诚”对待群众,以身作则发挥君子的作用,提升整体的道德水平

  人民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警民关系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卫士,我们更应该以诚立身,以诚换诚,尊重群众,体恤群众,在警民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打破“找不到人、谈不上话、交不上心、融不进去”的尴尬。民警来自于人民,更应服务于人民,诚信待人定能增进警民之间的平等友爱和团结互助。诚信是修身的第一要义,同样适用于在同事交往之中。虽然每个人都喜欢听溢美之词,但对待朋友不应失信义,对待上级,不应失忠诚,这是在工作中建立良好友谊、构建和谐的基础。所以,诚是立身的根本准则,是待人的最佳方法,是报国的精神力量。儒家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必然期待一批人格高尚,能够以身作则,堪当教化重任的典范。因为道德教化不是向受教育者灌输道德规范,而是通过施教者的言传、身教,尤其是身教,使受教育者认同、接受道德规范所体现的价值。灌输是单向的宣讲行为,而教化是互动的过程,是双方思想之间的交流。我平时一直注意加强警务公开与交流,注意自己平时在社区的一言一行,让群众对我监督,通过“警民恳谈日”等活动向群众定期述职,广开言论,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一个群众认可的警察,以诚心对待群众。

  回想两年第一次的“警民恳谈会”,很多群众都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的,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力解决好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当群众的困难被我解决了,他们非常感谢我,并逐渐认可了我。从中我收获了很多,一方面这是我不断督促自己修身提高的动力,另一方面,这些相信我的群众转变成为我的“粉丝团”,就算没有问题每次也会到“警民恳谈会”来坐坐,并成了我社区工作的好帮手,帮我一起解决了很多社区里的问题,其中一位老太太说自己是老党员,退休在家能发挥点余热,为自己的社区做点小事情,生活很充实。

  (二)从事社区服务体现了“齐家”思想

  《礼记·大学》中记载“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前文阐述的一系列的内容,基本上属于儒家“修身”的范畴,身修而后家齐,下面我们来谈谈“齐家”方面。

  我认为“家”的定义不光光是指夫妻子女组成的家,是由许许多多个小家组成的大家,在现代社会,可以理解成家庭所在的社区,我认为现代的“齐家”思想就是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为社区服务,这正是体现了儒家以“家”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从我的实践来看,不断参与社区服务可以促进参与者的道德的提升。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它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对社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可以使社区成员拥有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闲暇时间,让人们从沉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通过广泛群众参与,会培养出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与社会风气,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主体意识,协作意识,法纪意识和文化意识,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苏州市在社区服务方面也走在全国的前列,我平时社区民警工作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安排党员和退休群众在自己居住地的社区担任社区义务工作者,把纸面上的道德规范缩小到社区范围内,首先在社区内行动服务起来。具体来说,以我为例子,根据我职业的特长,我从事以下方面的社区服务工作:从事社区服务例如帮助病患、残疾人及孤寡老人、调解邻里矛盾、保护社区妇女儿童免于家庭暴力、利用职业技能排查社区安全及火灾隐患等等;从事社区文化教育工作例如对在校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反盗窃反电信诈骗教育宣传,讲解关于酒后驾车的危害等;从事社区治安工作例如组建义务巡逻队、搜集治安线索、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等。

  通过这些具体的社区服务就把纸面上的道德提升落实到了实处,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可以提高本社区自治、自助能力,加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照顾,从而达到调节缓和社会矛盾、提高居民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不光是对整个社会的社区工作有帮助,且对警队而言也有很多意义:

  1.是民警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具有极强的工作积极性社区的兴起就是缘于社区居民互相帮助的需要而发起的,通过自愿参与,提高社区荣誉感,实行社区自治,现在是你帮助了别人,当你有困难的时候别人也来会帮助你。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从中真正逐步提升警队的道德修养水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直是我们倡导的,我们齐的就是社区这个大“家”.

  2.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带动居民素质的整体提高群众看到这些警察这么热心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群众服务,对整个警察队伍的形象肯定有焕然一新的感觉,可以树立苏州警察队伍的一个品牌,一个好口碑,让群众一提起苏州警察就佩服,真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社区活动是非常有感染力的,我们是一个带头作用,群众看到了也会积极参与其中,从而居民素质就会得到一个整体性的提高。我的最终目的就是发挥儒家思想中的道德教化功能,通过社区工作加强我们警察队伍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启发整个社会的民众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追求理想社会。

  3.通过群众的监督来促进自身的道德水平的提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人生活的一面往往是其最真实的一面,所以一个人的好坏一问他身边的群众便知。这种群众的监督是无时无刻,无所不在的,这比起纸面上的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更有用。正如孔子所讲的,“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27]儒家心目中的“君子”是道德的践行者和化身,是全社会的楷模。孔子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8]“君子”正是以高尚的人格和情操感染着周围社会,将普通群众吸引到他正在创建的秩序之中,继而实现“品格的转化”.[29]这是我的奋斗目标。

  (三)重视耻感,发挥社区自律自治力量

  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相比,儒家更偏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途径。因为,前者的着重点在强制,迫使民众不得不服从,后者则是通过春风化雨式的引导,达到长治久安,而长治久安的的关键是民众内心的“耻感”.民众内心有了“耻感”,才能自律,进而主动参与和谐秩序的构建。故儒家无论倡导德治还是礼治,均以培养民众的“耻感”为基本目标。当然时代变了,我们现在治理社会当然应该遵循“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针,不过儒家当前德治中的“耻感”还是有很大的借鉴价值,有很多法律所管辖不到的道德领域,就是要靠儒家文化,发动居民群众的自治力量,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实际工作中我社区里有一起漏水矛盾纠纷,多次调解,漏水一方仍然耍无赖拒绝维修。于是我就发动社区群众一起参与调解,另我惊讶的是社区居民代表们和邻居的调解非常有效果,就是给漏水不修的一方“耻感”,让她羞于耍无赖。儒家“耻感文化”是借助外人对自己的恶行的不良评价激起内心的耻辱感,这种感觉带来的痛苦,时刻警醒自己不要再犯错误。我发现在群众的心中,对于社会丑恶现象,道德缺失的行为是非常敌视的,毕竟这么多年儒家文化形成的社会当前没有变,群众还是很朴素得向往社会当前美德的,这说明“德治”作为“法治”的一种必要补充在群众中还是很有效果的。所以我们要充分调动民间的自律、自治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握好民意的力量,这是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好方法。

  (四)注重道德感化

  孔子基于“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0]的人性论,认为君子和小人的区别是后天环境造成的结果,道德感化能使小人弃恶从善,成为君子。在儒家心目中,道德感化不仅比刑罚有力度,而且能“以德去刑”.我们现在的法制建设中也是重教育,不再一味强求“执法必严”.我在实际的治安案件中也秉承这一原则,多多教育,而不是简单地拘留了事。还是举一个例子:我辖区内租住有一个年轻的外地男子,偷了同屋一个同事的手机,后来被同事发现了,就报警了。我在核实调查他的身份后发现他以前没有前科,他辩解说最近身上没钱了,想去上网,工资还没发,于是一时贪小便宜临时起了盗窃之心。对于这种犯罪份子,我认为还是应该多多教育并以道德感化为主。

  于是我在帮他留好案底后决定不拘留,耐心教育他,告诉他盗窃一个手机卖不了多少钱,毁掉的却是他一辈子,谈了很久,他还年纪轻,我查了他的资料发现是家中独子,于是我就说要打电话告诉他老家的父母,儿子在苏州不好好工作,进行盗窃,他立刻就崩溃了,痛哭流涕要我不要打电话,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发誓再也不贪小便宜了,我看效果达到了,就释放了他。后来我了解到他一直在工厂认真工作,平时还寄钱回去补贴家用。可见儒家当前文化中提倡的“家”、“孝”的重要性在我国群众中还是普遍认可的,我们在平时执法工作中还是可以运用儒家这些基本道德来多教育感化,而不是一味的处罚。

  总之,吸收儒家文化精华,运用到公安工作中,树立儒警执法理念,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行而有效的一种方法。通过培养儒警执法理念,可以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对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警察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极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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