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屡屡出现、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广大民众内心安定,危及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公信力,阻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为《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进彳丁规制,最1?法、最闻检也于2013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目前来看,立法方面在此类犯罪的本质、社会危害性、相关行为类型等的认识不足并且缺乏立法技巧,因此在犯罪行为类型设置和法定刑的适当性方面都存在缺陷,与新的控管观念下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无法适应。这就使得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不仅存在法制层面的脱节,甚至一些具体规定存在逻辑上的矛盾。这些立法问题与其他方面的问题相结合,使荆事司法程序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控管中被架空,本应成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严厉手段的法律规定,几乎无法发挥社会所期待其本应发挥的效力。由于食品、药品的犯罪行为类型、责任人员类型、刑法处罚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须对现有刑法条文进行修补,完善相关罪名,有力打击此类犯罪,保障人民生活质量。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写作的背景,主要阐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的立法现状,重点说明我国关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法、司法方面的缺陷提出解决之道,为我国建立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刑法修正;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