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民事公益诉讼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关于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趋于完善。但在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但仍然没有明确检察机关是否为适格诉讼主体,对于这个问题,依然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从世界和我国的发展趋势和检察机关自身特点分析,检察机关都应当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且应当尽快在立法中对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和具体的相关程序进行规定。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民事公益诉讼法律特性分析,详细阐述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为研究打下基础;二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理探析,通过分析诉权理论中当事人适格的扩张和"诉讼利益"理念的更新、主客观诉讼理论和诉讼信托理论、诉权理论,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找到有力的理论支撑;三是外国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借鉴,罗列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为我国提供有益启示;四是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考察,从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入手,阐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明确提起诉讼的原则和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规范诉讼范围,并在实际操作层面提出具体程序设计。
关键词: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