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在当前股东权利诉讼逐渐增多的趋势下,研究股东知情权的保障和完善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乌尔比安曾说过,法是权威的,但并是不永恒的。法律应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保证稳定性基础上,填补空白,去除冗余,调整不足,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案情需要。
本文就股东知情权的三个子权利,即查阅权、质询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的角度作了论述,然后在比较借鉴域外相关立法技术和我国现有学术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权利行使主体、确定权利行使范围、厘清权利行使程序、完善权利救济程序,并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的建议。
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需要理论指导也要在实践中创新。笔者掌握的材料有限,理论水平、实践经验都不足,只能简单探析其中的某些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尚存在不足与错误之处,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参 考 文 献
[图书文献]
1.[美]罗伯·C·克拉克:《公司法则》,胡萍译,工商出版社 1999 年版。
2. 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3. 李 林:《股东知情权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6 年版。
4. 赵曾海、姜涛:《股东的权利》,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5. 于玉林:《会计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
6.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7. 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8. 赵万一:《商法》,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9. 雷兴虎:《商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0.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11.白慧林:《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版。
12.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7 月第 2 版。
13.王保树主编:《最新日本公司法》,于敏、杨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14.赵万一:《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15.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
16.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17.赵旭东:《新公司法制度设计》,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18.张民安:《公司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9.赵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年版。
[期刊文献]
1. 王燕莉:《论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一兼议我国的修改》,载于《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 年第 1 期第 19 卷。
2. 蒋大兴:《超越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司法困境》,载于《法学》2005 年第 2 期。
3. 宋立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簿记录查阅权研究》,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13 卷),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
4. 金贵宾、唐福齐:《对股东质询权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于《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 年
5 月第 28 卷第 3 期。
5. 蒋学跃:《股东质询权刍议》,载于《河北法学》2009 年第 2 期。
6. 李建伟:《股东知情权诉讼研究》,载于《中国法学》2013 年第 2 期。
7. 杨路:《股东知情权案件若干问题研究》,载于《法律适用》2010 年第 4 期。
8. 陈璞:《股东质询权制度的比较研究》,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 年第 3 期。
9. 陈仕菊:《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研究》,载于《当代法学论坛》2010 年第 2 期。
10.李建伟、茅院生:《制度构建:两大法系公司检查人选任制度及其借鉴》,载于《法商研究》2009 年第 4 期。
11.刘桂清:《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载于《现代法学》2005 年第 4 期。
12.黄朱红:《股东知情权之公力救济研究》,载于《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 年第 10 期。
13.郑光辉:《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载于《海峡法学》2010 年第 1期。
14.赵旭东:《公司法修改中的中小股东保护》,载于《法制日报》2005 年 1 月 6 日,第 9 版。
15.顾培东:《论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载于《法学研究》2006 年第 2 期。
[其他资料]
1. 吴晓峰:《法院判决: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知情权》,载于“中国普法网”,/2009-08/24/,2013年 12 月 4 日访问。
2. 刘秋苏:《徐州审判》王美华等诉徐州新彩卷烟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载 于 “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网 站 ” ,2013 年 9 月 2 日访问。
3. 曲峰:《股东有话想说,建议权、质询权更加重要》,载于“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2014 年 1 月 10 日访问。
4. 王 军 、 陈 虹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瑕 疵 股 权 的 股 东 资 格 认 定 》,,2014 年 1 月 10 号访问。
致 谢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三年的求学历程,承蒙恩师宋显忠教授悉心教导,他对我严格要求,精心培养,治学严谨、博学务实令我敬重。而且在生活中还教我做人,让我明理。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宋老师更是付出了很多时间与精力,给予我许多悉心指导,启发我不断思考。恩师难忘,恩重如山,借此论文完成之机,谨向宋教授表示深深的谢意。
感谢吉林大学的老师们,是你们将我领入了神圣的法律殿堂,一堂堂精彩的课程,让我茅塞顿开,不断进步,感谢老师们的辛苦付出!
最后要感谢我的父母默默付出为我遮挡风雨雨,尽力给我创造我安逸的学习环境,我的每一步成长都凝集着父母的牵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