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意义
考虑到愈演愈烈的网络环境诽谤罪已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必须加以合理规制。在此背景条件下,笔者在厘清网络诽谤行为法理性质的基础上,分别从诽谤罪法理,网络环境诽谤罪法律依据, 网络环境诽谤罪存在问题,网络环境诽谤罪立法与司法完善等四个方面对网络环境诽谤罪进行研究与探讨,以期通过域外处置模式的对比研究,汲取世界各国成功经验,努力构建我国应对网络诽谤的法律防控体系。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一、研究方法
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是网络环境中的诽谤罪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本论文将结合以下几种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有效的资料作为依托: (1)文献研究法。本文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涉及文献资料和档案材料。主要是去大学院校图书馆查阅、网上资料查阅、工作资料查阅、购买书目或书店查阅等形式。收集了有关行政许可相关的文章、文件,查阅了文件、工作报告等资料,从中获取了有关文字材料。(2)实证调研法。通过此方法,可以获取无法通过查阅文献得到的资料,作为文献研究的实证和必要补充。
主要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深入接触相关人士,主要涉及导师、法律专家、司法系统同学等范围,对网络环境中的诽谤罪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了广泛了解。(3)比较研究法。主要通过中国和域外处置模式的对比研究,吸取世界各国成功经验。
二、论文框架
本文正文部分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诽谤罪法理基础。分别从诽谤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传统环境诽谤罪加以分析,并对网络环境诽谤罪的特殊性加以对比阐述。
第二部分,网络环境诽谤罪法律依据分析。通过查阅文献,分析我国及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网络环境诽谤罪相关法律依据,并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加以对比分析。
第三部分,网络环境诽谤罪存在问题分析。主要对网络环境诽谤罪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网络环境诽谤与言论自由的区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标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网络环境诽谤罪管辖地争议,“自诉”与“公诉”的冲突,公安机关“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冲突等内容。
第四部分,网络环境诽谤罪立法、司法完善建议。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健全辅助立法,合理确定网络环境诽谤犯罪构成,明确网络环境诽谤罪管辖地和公安机关的职责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