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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7 共2929字

  第2章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2.1网上购物与网上购物消费者

  2.1.1网上购物的概念与特征

  网上购物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有人通常认为网上购物就是电子商务。

  其实不尽然,笔者认为网上购物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一种表现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狭义的电子商务模式。即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转移资金和交易商品为主要活动的商业模式。用户通过互联网媒介,在各种网上购物网站上,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方便、直观、快捷地买到自已所需的商品、信息或者服务。可以“使得消费者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浏览商品、收集数据,查找信息、下载信息、比较价格、下订单或变更订单、购买产品、得到反馈。”

  因此,网上购物是买卖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选购、支付、运货、售后等完成买卖活动过程的方式、载体都因互联网的出现而发生了改变,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买卖活动。

  网上购物与传统购物相比,最鲜明的区别在于:网上购物是釆取网络信息技术,将商务买卖活动远程化,网上购物活动必须以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为媒介,两者紧密结合,网上购物模式应运而生。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一般都是在一个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其中包括购买消费品和服务信息,交易合同完成后,资金转移有购买方转移至出售方。通过虚拟网上购物,使消费者能够留在家中完成一系列交易,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但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如运营商不直接暴露在消费者面前,使得交易过程中很难判断商品和商家的真实情况,所以会带来相当大的风险交易。

  第二,网上购物具有全天候和全球性。互联网自身的特征决定了网上购物的特点,使得它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不受时空的限制来完成,只要有互联网的存在,客户可以在任何地点完成购买操作,而与此同时,在网上购物中,运营商面临着来自全球的世界各地的客户,这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这是网上购物业务出现爆炸性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此模式的网上购物,也导致了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很困难,并导致问题出现。

  第三,网上购物相较传统购物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对于运营商来说,花费很低的成本建设网上商店,产品的介绍和宣传也在网络上完成,因此营销费用也得到减少,网络买家和卖家甚至可以不在同一时间上线,网络信息的在网站服务器的留存使得买卖双方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来完成交扬,卖方通过供求信息的正确理解,甚至不需要考虑库存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网上购物,节省了大量的交通费用和往来时间。网络运营商和卖方通过低的成本很容易进入网上购物市场,但是卖方和运营方的身份却难以确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难以确定的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2.1.2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的界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成员”,我国国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消费者的定义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全体社会成员。由此可见,国内外通行准则都不约而同地将消费者定位在个人层面。

  笔者认为,网上购物消费者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购买商品,或是接受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他们通过网络环境进行交易、购物而用于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符合国际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理所应当地受到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针对在网上购物模式相较于传统购物模式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制定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因此,在网上交易中,消费者在享受传统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时,也应该得到针对网络环境的特殊保护。
  
  2.2网上购物环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冲击

  2.2.1网上购物模式对传统购物模式的影响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省去了传统的到市场上购买现货的时间和来往路程,但由于不能直接地接触到商品实体,因此消费者需要花费时间,将网络上提供的集中而大量的商品信息进行分析比较,从而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产品信息。因此,在这样一种模式下,对传统购物模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首先,网上购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购物模式,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水平。

  其次,消费者和商家需要一个提供网上购物和在线支付服务的网络平台。与传统购物需要一个实体销售点不同的是,消费者需要通过通信运黄商提供的网络平台,选购商品并进行在线支付。

  再次,买卖信息的沟通和获取方式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中,商家经过和消费者的沟通,从而掌握消费者的需求,然后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使得消费者能够获得与自身需求相关的商品,同时实现自身的盈利,从而能够在市场上的激烈的竞争中能够立足;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无法与商家进行更多的沟通,消费者所获得的信息基本是被动地从商家发布的商品宣传信息中获取,并根据商品的宣传信息自己来判断商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最后,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会拥有更大的自主决定空间。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享有更大的主动权,不像在传统购物过程中,容易被商家的言辞和宣传引导自身的思维,消费者能够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结合自己的需求进行理性分析,从而可以完全自主地作出购买决定。

  2.2.2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网上购物模式中受到的挑战

  网上购物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种更便捷,更高效的消费模式,降低消费者的采购成本,增加了信息量和信息获取渠道,从而让消费者受益颇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消费者因为网络上出现的虚假信息或其他原因而使得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网上购物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遇到了很多困难:

  首先,在网上购物环境中,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是难以解决所有问题的。在传统交易模式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消费者提出诉讼并经监管机构搜集证据进行审理后,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依靠人力完成的这个诉讼过程,有时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在网上购物中,由于无法接触到商品实体,使得网络上更容易出现虚假信息,网络商家能够更加轻易地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采取复杂多样的欺骗手段来欺诈消费者,并且更加难以辨认。一些不法商家使用网络进行了欺诈行为后,很快便利用网络技术的便捷性销毁了相关证据,使得消费者受到欺诈或权益受损后,却难以收集证据,既无法对0身实施有效地维权行为,又难以让监管机关对不法商家进行处罚。

  其次,网上购物往往跨越多个地区,为交场过程管理增加了难度。消费者购物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管辖权问题已成为FI益突出的难点和重点。尤其是当有跨境消费支出的情形出现时,这将涉及到国际司法管辖权的问题。由于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各个国家之间有所不同,而在跨境消费时又不能要求消费者在购物时还要学习其它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加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最后,现行法律滞后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无法完全满足现阶段网上购物消费者保护的要求。对于越来越多的网络违法案件,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的应用也可能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就像垃圾邮件和隐性广告的治理等问题。另外,网上购物中的合同缔结问题,因为对于电子合同管理规范的法律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对电子合同予以具体规定,导致出现了许多冒用电子合同进行欺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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