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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路(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2 共6173字

  (三)树立正确理念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有其人,然后有法;有其法,尤贵有人”.立法再明确,制度再完善,最后也要靠人来实施,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作为职务犯罪非法证据的排除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充分认识非法排除规则具有的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纠正违法、规范执法的意义,切实在检察和审判工作中增强贯彻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自觉性。

  1. 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

  人权不仅包括被告人实体法上的权利,还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我国学者孙笑侠把人权分为实体性人权与程序性人权,……人权本身是实体性的权利,但是在其实现中还必须依靠某种手段、方法或途径,它们派生于人权,但又不直接涉及实体的利益和需要,这就是程序性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体现了这一宪法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同时通过证据、辩护、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更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更鲜明地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内在统一的一贯立场,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落实尊重保障人权的具体制度,无论是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还是审判人员都应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2. 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一般认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与实体公正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程序公正还具有其独立价值。侦查机关以侵犯公民的方式收集调查证据,以非法证据定罪量刑,不仅法律程序无法得到实现,而且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也不可能实现。审判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即使实体裁判于法有据、并无不当,程序不公、不当也难以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认同和尊重,难以保障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因此,无论是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还是审判人员都必须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

  3. 牢固树立证据意识。

  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没有证据就没有公正,证据是刑事审判的基石。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要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审判人员认定案件事实,也必须以证据为依据。“法律真实是建立在证据之上的……法官判决的既判力是建立在这种法律真实基础之上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法律拟制或者推定的真实。这种真实虽然可能接近与客观真实,但永远也不可能等同于客观真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对证据负责,从证据中求真实。”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也是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的最后一个阶段,审判人员应该敢于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筑牢排除的最后一道防线。

  4.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否定,有利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监督司法机关,有利于制止非法取证行为,纠正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同时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也是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机关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也要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四)提高自身能力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中外刑事诉讼的历史己经反复证明,错误的审判之恶果从来都是结在错误的侦查之病枝上的……完美的审判制度,往往也挽救不了侦查方向偏差所造成的恶果”.所以在施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着重源头治理。

  1. 以人为本,培养专门人才。

  做好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始终是根本,也是保证。“当前,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侦查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面对职务犯罪的复杂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迅速提高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工作水平和基本技能是当务之急。

  2. 科技强检,转变侦查模式。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侦查自身基础建设薄弱,侦查手段有限,现代侦查技术缺乏,职务犯罪侦查过分依赖技巧或谋略,侦查模式一直以“由供到证”为主,导致了职务犯罪案件过分依赖口供,为获取口供,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屡禁不止,非法言词证据也相应而成,因此,必须要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等基础建设,充分运用话单分析、数据恢复、心理分析等现代侦查技术手段,实现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为主向“由证到供”为主转变。

  3. 重视初查,提高初查水平。

  “初查是反贪办案的先锋官和打头阵的工作,是桥头堡、滩头阵地或者破晓前夜,更是反贪办案带有前置意义或者引桥性质的桥段或者栈桥。”借助于精细化初查,逐步改变传统依赖审讯破案的套路。逐步地、从根本上消除非法证据的来源,做大增多客观证据的办案平台,真正实现初查打基础、侦查是攻坚,二者互相衔接,比肩继踵之良性运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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