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和解制度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重要制度,相对于传统执法方式来说更为温和,程序上相对灵活。我国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第45条对反垄断和解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员会相继制定规则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由于规定不够细致,使得反垄断和解制度在适用中仍存在有很多问题。
本文拟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和解制度,对我国的反垄断和解制度予以完善。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先对反垄断和解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接着探讨反垄断和解制度在反垄断实践中的价值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的反垄断和解制度,主要从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立法规定、和解制度的启动、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和解协议的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通过介绍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和解制度,并进行对比评析,从而发现闪光点,为下文构建我国的反垄断和解制度提供经验。
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针对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不足,借鉴外国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和解,完善
目录
引言
1 反垄断和解制度概述
1.1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界定
1.1.1反垄断和解制度的概述
1.1.2反垄断和解制度与宽恕制度的区别
1.1.3反垄断和解制度与豁免制度
1.2反垄断和解制度的价值
1.2.1效率价值
1.2.2自由价值
1.2.3实质正义价值
2 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现状
2.1.1经营者承诺制度是我国独特的反垄断和解制度
2.1.2反垄断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实践
2.2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2.2.1反垄断和解制度程序规定不足
2.2.2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2.2.3和解协议的履行无法得到保障
2.2.4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缺失
3 境外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和解制度
3.1美国反垄断和解制度
3.1.1同意判决(consentdecree)
3.1.2同意命令(consentorder)
3.2欧盟反垄断和解制度
3.3日本反垄断和解制度
3.4我国台湾反垄断和解制度
3.5境外国家或地区推行反垄断和解制度的评析
3.5.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约束
3.5.2注重利益平衡,避免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3.5.3建立监督机制,使和解协议得到贯彻落实
4 完善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
4.1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
4.1.1利益均衡原则
4.1.2不得损坏公共利益原则
4.1.3程序灵活原则
4.1.4公开透明原则
4.1.5诚实信用原则
4.2完善我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建议
4.2.1改进反垄断和解制度的立法模式
4.2.2反垄断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4.2.3反垄断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
4.2.4和解双方和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
4.2.5反垄断和解制度的启动主体和启动期间
4.2.6建立公开机制和第三人利益保护机制
4.2.7建立反垄断和解协议的变更制度
4.2.8建立反垄断和解协议执行的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