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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原保护法制的现状与改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5 共22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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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我国草原保护法制的现状与改善
【第2部分】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基本框架
【第3部分】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4部分】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改进
【第5部分】草原保护法的缺陷及改进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 要
  
  草原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也是面临着严峻危机的一种自然资源。目前,我国草原生态恶化,草原退化、沙化、碱化严重,我国草原保护工作迫在眉睫。运用法律的手段对我国草原进行有效保护,规范草原的建设、利用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草原保护立法不完善,表现为在《草原法》的条文中存在大量的委任性规则,很多内容需要通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文件来予以明确,具有不确定性。《草原法》与《刑法》的衔接不紧密,导致追究草原犯罪行为时适用法律不直接。《草原法》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存在交叉调整的内容,对草原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和责任不清。草原产权结构单一和草原资源产权虚置,容易造成草原资源的过度开发,恶化草原生态环境,也增加了草原短视行为的风险,不利于对草原资源的长期保护。草原法律责任存在缺陷,使我国对草原保护的力度不够,降低了草原违法行为的成本,不利于生态的恢复。

  在草原行政执法方面,由于执法依据不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执法意识落后,监督机制滞后,造成我国草原行政执法无力,草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我国草原司法保护方面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刑事方面,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仍形势严峻。在行政诉讼方面,由于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导致的草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害。在民事领域,由于草原边界问题、发包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民事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加,社会矛盾突出。

  为了对我国草原保护法制现状加以改善,需要在立法方面建立综合性自然资源立法,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立法,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探索新型的草原资源产权和流转制度,发展和完善我国草原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同时需不断加强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改进草原保护法律实施的司法实践。

  关键词:

  草原保护法律制度,草原保护立法完善,草原法律责任,草原产权虚置,草原司法实践  
  
  引 言
  
  草原存在于地球上广阔的地带,在不能生长森林和不能垦植为农田的环境严酷的地区,都有草原广泛地分布,全世界有5250万平方公里面积为草原所覆盖,占陆地总面积的41%(南极洲和格陵兰除外),远大于森林和农业生态系统的面积。我国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1.7%,占世界草原面积的13%,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为3.31亿公顷,占我国草原总面积的84.3%.

  草原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主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草原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防止土地风蚀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和旱化等方面,草原的作用往往是其他生态系统所不及的。

  草原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土资源,也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草原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能够供应大量药材和食用植物,蕴藏着巨大的矿产资源,具有发展旅游业的条件。此外,我国草原大部分分布于边疆地域,保护好草原,使边境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我国草原生态恶化,绿色植被覆盖面积急剧减少,黄土斑驳,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盐碱化严重,沙尘暴屡屡肆虐,自然灾害严重,生物种类濒危。据200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我国草原的90%以上处于不同程度退化之中,其中退化、沙化、碱化草原面积已达13500万公顷,并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

  草原资源的保护是关系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运用法律的手段对不同社会主体在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我国草原资源立法的方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进行规范的一部基本法,也是我国自然资源立法领域一部重要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该法对1985年《草原法》进一步予以完善,分别从草原的界定、草原权属、草原确权登记、草原承包经营、草原的建设、利用、规划、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关草原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草原资源保护法律体系。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分析,我们发现,我国现行的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对草原资源保护发挥的作用有限,不利于对我国草原资源进行长期保护,实践中由于草原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缺陷、执法乏力,进而带来的司法困境,导致对草原资源保护不力的现象也非常常见。通过对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完善我国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对深化和推动我国草原资源法治建设,使我国草原资源在利用、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方面都呈现良好的格局,促进我国草原生态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目 录
  引 言
  
  一、 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基本框架
  (一) 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二) 草原自然保护区制度 
  (三) 草畜平衡制度 
  (四) 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制度
  (五) 草原防火制度 
  (六) 草原规划建设利用制度
  (七) 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八) 草原法律责任制度
  
  二、 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草原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二) 草原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
  (三) 草原保护司法存在的问题
  
  三、 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改进
  (一) 我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二) 加强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
  (三) 改进草原保护法律实施的司法实践
  结 语
  参 考 文 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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