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国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经历从传统民事庭分离出来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到目前全国部分法院进行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现行的“三审合一”模式仍然未完全克服知识产权审判效率低、审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无法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因此,我国应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日本、德国、美国等国有关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法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和我国成立海事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的实践经验构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实现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审理。且知识产权案件所具有技术性和专业型的独特性,也更加呼唤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
关键词: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法院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国家发展的全局位置。因此,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改革从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开始,到各地试点推行民事、行政案件合一审判,再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合一审判的体制改革,各地法院均依据本地实际需要展开了多种模式的改革。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两步走的战略构想,即先“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再“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案件的审理管辖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改革方向。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至此,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最重要主题之一。《决定》出来之后,最高院及部分经济发达省市遂开始表示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实践改革方面,目前开展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改革中,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改革试点。②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知识产权"三审分立”审判模式的弊端,但由于现有诉讼体系的桎梏,各地的改革推进并不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不顺畅等以及“三审合一”模式自身固有的天然性缺陷,使得该模式终将成为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过渡尝试。
本文主要釆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改革尝试,从理论、实践等方面论证我国构建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制度以及我国的专门法院制度,提出构建知识产权法院的一些思路,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期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