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历程
美国在独立宣言中这样写道: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自由、民主、平等在美国的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是同性恋者争取平等权益的出发点。具体的法律规定种族、性别、肤色、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不能成为歧视的理由,同性恋团体则希望将有关性倾向的非歧视条款加入这些法律条文之中。然而,由于传统的宗教思想的影响,美国社会在对待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的态度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以至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同性恋被当成是一种病态,这使得美国民众在对待同性恋的时候有了先入为主的看法。即使后来同性恋从《诊断与统计手册》中去除,人们的争议焦点仍旧集中在性倾向是先天性倾向还是后天性选择上。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先天性倾向,因此同性恋者应该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反对者却认为同性恋是后天选择的结果,是一种心理上的疾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很多同性恋者认为权利不应该基于性倾向的先天性,但从公众心理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同性恋先天性证据的发掘和积累仍有现实意义。
美国自第一块殖民地建立开始至今四百余年的历史,同性恋在美国从最初的禁忌到宽容,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开始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同性恋者追求婚姻权利的道路一直都经历着曲折。美国的同性恋运动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否认和迫害阶段(17世纪初-20世纪50年代)
美国由于最初是欧洲列强的殖民地(主要是英国),深受欧洲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包括了对同性恋的态度。直至1776年美国独立,同性恋行为一直被世俗当成禁忌,一旦被发现都会被处以极刑。1776年美国独立后,原先13个州签署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将同性恋行为认定为一种犯罪,虽然不再处于死刑,但是刑罚仍旧十分严厉。之后,美国将“反自然行为罪”写入法律,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施行《鸡奸法》②明令禁止鸡奸行为。鉴于美国的法律对同性恋行为的犯罪认定,以及基督教将同性恋当成是禁忌,因此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美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宽松,也就为同性恋者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到了 20世纪初,美国的同性恋者开始逐渐公开身份,城市中开始陆续出现同性恋酒吧等同性恋者的集中活动场所。在20世纪20年代的爵士乐时代同性恋文化的达发展到了顶峰。1924年,美国“芝加哥人权协会”成为第一个为人所知的同性恋组织。到了 1931年,纽约时代广场最有名的两家夜总会已公开作为同性恋者光顾的场所。
然而,尽管社会环境已经变得有利于同性恋者的生存,但是限制于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同性恋却始终没有得到社会的公开认可。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Ij 1948年阿尔佛雷德 金塞发表了《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Male) 一书以前,在此之前同性恋通常不会成为媒体讨论作的主题。而《男性性行为》是第一本以科学眼光研究性主题的着作,金塞通过大量的研究发表了一个惊人论断:总人口中大约有10%的人是同性恋者,直接向当时流行的观念提出了质疑。在它发表之后,同性恋话题开始出现在一些刊物中,甚至是像《肘代杂志》(Time Magazine)、《生活杂志》(Life Magazine)等中。
之后,同性恋运动开始逐渐发展起来。1951年,“mattachine协会"成为美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同性恋者权益组织,其组织者哈里 海伊被许多人视为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创始人。1956年,第一个女同性恋组织“Bilitis之女”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成立。
但即使如此,由于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宗教信仰的束缚,同性恋仍旧被当时的美国人当成是病态的,法律上也认为是一种犯罪。1953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就任不久后就签署禁止同性恋在政府和军队中任职的行政命令,同时要求与政府部门与相关的企业查出并解雇它们的同性恋职员。
(二)对话与宽容阶段(20世纪60年代-90年代)
二战后,美国社会的环境开始逐渐发生了变化,战后的黄金时代接近尾声,人们的价值观逐渐改变。特别是60年中后期,由于失业率增高、贫富差距扩大,美国青年开始掀起了席卷全球的反正统文化运动,也就在这个时期,性解放得到了年青一代的广泛支持,同性恋也渐渐得到了认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美国政府和法律界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开始产生了变化。1962年,美国伊利诺伊州率先将同性恋行为合法化。
随着同性恋阶层的不断发展,以及对自身身份的认可,同性恋者渐渐的不再满足于现有的地位和权益。然而,在"石墙时间”以前,敢于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仍旧占少数。
1969年6月27日,纽约7名便衣警察和一个身穿制服的警察进入一家叫石墙(Stone Wall)的酒吧抓捕鸡奸客,引发同性恋者的抵触并发生了公共冲突,后来冲突升级,双方参与的人员达2400人之多。该事件被称为“石墙事件(Stonewall riots)“。石墙事件发生后,迅速传遍全国,由此引发了美国各地同性恋者的愤慨。不久后,“同性恋解放阵线”组织(Gay Liberation Front,GLF)在纽约州成立。随后,同性恋组织迅速在各地出现,同性恋者开始有组织的追求平等的社会权利。石墙事件被认为是现代同性恋运动的起点。在这之后,同性恋者开始追求平等的地位和社会认同。
1971年,明尼苏达州一对男同性恋者贝克(Richard John Baker)和麦克康纳尔(James Michael McCormel)要求法官纳尔逊(Nelson)颁发结婚证书被拒,因此起诉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原告认为,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结婚,所以关于婚姻成立的立法目的中应当包括同性婚姻,如果该州的婚姻法只被解释为适用异性婚姻,将会违背联邦宪法。 法院的回答是:“自从有了书面记载之时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历来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且包含着在家庭中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内容。”法院依据《圣经》否定了原告的这一要求。法院驳回了原告有关法律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的主张:“我们从未发现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支持过此类主张的任何判决。“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件有关同性恋婚姻的案件。
虽然最后以败诉告终,但是它却是同性恋者追求婚姻平等权利的一个里程碑,它引发了人们对婚姻本质以及家庭结构的讨论,为后来同性婚姻合法化奠定了社会舆论及道德基础。
自石墙事件开始,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有了显着改变。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在《诊断与统计手册》中以“性倾向絮乱”取代了原来的“homosexual”。
1975年,科罗拉多州允许了六对同性伴侣结婚的申请,当地的检察官认为:州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同性婚姻。1978年,在第3版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中,“性倾向絮舌L”则!改成了“自我失谐型同性恋”(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1985年,威斯康星州首先禁止性倾向的歧视。而到了 1986年,《诊断与统计手册》第3版修正版中,“自我失谐型同性恋”也遭到了彻底的剔除。 此时,从政府和法律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便可以看出,美国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己经转变为宽容和接受。1993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为了实现平等,改变军队中对同性恋的歧视,与军方和众多国会议员达成协议,制定了“不闻不问”的政策,允许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但禁止一切公开同性恋倾向或进行同性恋活动。1997年7月1日,夏威夷州开始颁布实施《互惠法》(Reciprocal Beneficiaries Law),把传统婚姻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扩大到“互惠关系”范围内,为同性伴侣提供部分异性伴侣所享有的权利和法律保障。
但是即使人们已经逐渐认可了同性恋,但同性婚姻仍旧不为人所接受。这个阶段虽然不断的出现同性婚姻案件,但是当时的社会受到传统婚姻观念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对同性婚姻始终保持着坚决的否认。这在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婚姻扞卫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该法案将“配偶”的定义明确限制在两个异性之间,其第三条中规定:"在认定国会法案、或任何判决、规定或对于美国各行政机构政策的解释的含义时,‘婚姻’这一术语仅指男女两性作为夫妻的合法结合。‘配偶’仅指身为异性的夫妻。”其第二条还规定:
“任何州、辖区、美国的领地或者印第安部落都没有义务认可任何将同性间的结合视为婚姻的州、辖区、领地或部落的公共法令、档案记录或司法程序的效力,以及由此种关系而主张的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效力。”②由此可见,即使同性恋已经被普遍认可,但是同性婚姻仍旧不被社会所接收和认可。
(三)同性婚姻的争议与认可阶段(21世纪一至今)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特别是欧洲地区的众多国家率先承认了同性婚姻,美国社会对待同性婚姻的态度也得到了迅速的改变。而美国由于其法律及政府的二元框架的特点,联邦政府与各州在同性婚姻的态度也出现了分歧。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开始陆续对同性婚姻做出了相应的改变。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 迪安签署《家庭伴促法》,首次提出了"民事结合“(Civil Union)的概念。这项法律宣称,这些“夫妇有权享有与一样的权益、特权和责任”。
而在2003年,美国最髙法院在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一案中做出裁决:鸡奸法违反美国宪法。至此,鸡奸法在实施了两百年后终于退出历史舞台。此后,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迎来了黎明的曙光,并开始迅速发展。
2004年2月4日,美国马萨诸塞州高等法院在Goodridge案中做出判决,允许同性恋伴侣组建婚姻家庭,同时享受与传统婚姻伴促所拥有的完全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同年5月17日,该州率先实施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法律,成为全美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
2008年5月15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之前禁止同性婚姻的条文,承认了同性婚姻。然而,在加州最高法院做出正式裁决前,反同性婚姻的团体征集到了足够的有效签名,使得“加利福尼亚州8号提案"(即8号法案)成为有效法案。结果在最后的公民投票中,该法案以52.47%票赞成、47.53%票反对被通过。加州的同性婚姻再次被禁止。
2008年10月10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否决了此前的民事结合制度,正是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成为允许同性结婚的第2个州。康州高院是以4:3的投票通过了本次裁决。此次是首次有州法院否决以民事结合方式取代合法结婚。
2009年4月3日,艾奥瓦州最高法院7名法官一致判定艾奥瓦州政府拒绝准许同性伴侣合法婚姻的作法违反了艾奥瓦州宪法。艾奥瓦州政府于该月27日正式向同性伴吕发出结婚证书,成为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
4月7日,美国佛蒙特州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成为全美第4个承认且第一个透过立法机构投票表决通过的州。
6月3日,新罕布什尔州参众两院当日通过了宗教权力法案中的关键性条款。州长约翰 林奇虽然反对同性恋婚姻,但他仍在周三下午签署了该项立法。
2009年12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市议会以11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全美第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行政区诞生。同年12月,奥巴马还签署法案,废除了美军实施17年之久的“不问不说"政策,宣布今后美军将接纳公开性取向的同性恋人士入伍,而且不得将公开性取向的同性恋军人开除。
2011年,美国纽约州参议院于6月24日晚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使纽约成为美国第6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州。有学者认为,纽约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将对美国其他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
2012年5月9日,奥巴马成为首位公开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国总统。
但奥巴马强调,这只是他个人的观点,他仍支持由各州的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承认同性婚姻。
美国当地时间11月8日,华盛顿州在全民公投中以52%选民赞成,正是认可了同性婚姻合法。于此同时,缅因州选民公投以53%对47%批准同性婚姻,法律在2012年12月29日生效。
2013年1月1日起,美国马里兰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正式生效,使马里兰州正式成为美国第9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
同年1月24日,罗德岛州众议院以51票赞成、19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该法案于8月1日生效。至此,罗德岛州称为美国第10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
5月7日,特拉华州参议院经过三小时辩论和投票,最终以12票赞成、8票反对通过了让同性婚姻合法的法案,并由民主党籍州长杰克 马克尔(JackMarkeU)签署为正式法律。从7月1日起,该州的同性恋人们就可以注册结婚了。
2013年5月9日,明尼苏达州众议院和参议院投票通过了一项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州长马克 戴顿于5月14日签署了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同性婚姻合法化于2013年8月1生效。至此,明尼苏达州称为美国第12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
2013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撤销了联邦同性婚姻禁令DOMA。它意味着美国从此获得了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理论依据。从现在起,联邦政府不可以再拒绝承认同性婚姻。美国同性伴侣将可像加拿大一样享受联邦福利,跨国同性伴侣终可为彼此申请美国绿卡。
在同一天,美国加州联邦上诉法院宣布推翻《加利福尼亚州8号提案》,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加州恢复同性婚姻登记。全美允许同性婚姻的州增加至13个。
10月21日,由于新泽西州最高法院之前否决了州政府提出的暂不承认同性婚姻的请求,自此,新泽西州成为美国承认同性婚姻的第14个州。
11月13日,夏威夷州长阿伯克隆比将签署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议案。夏威夷从而成为全美第15个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州。
11月20曰,伊利诺伊州州长帕特 奎因签署了同性婚姻法案,使该州成为美国第16个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州。该法案将在2014年6月1日后生效。
12月19日,美国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新墨西哥州成为全美第17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