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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历程的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16 共42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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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研究
【第2部分】同性婚姻概述
【第3部分】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历程
【第4部分】美国关于同性婚姻合法性的争议
【第5部分】 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历程的启示
【第6部分】美国同性婚姻发展历程回顾结论与参考文献

  四、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历程的启示

  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强国,其在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影响力,同样,美国的同性恋运动也成为了世界同性恋者的风向标。自1971年的BakerV.Nelson案开始,美国的同性恋者就开始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懈努力着。也因此引发了美国社会乃至全世界对婚姻属性、传统道德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宗教思想等方面的大讨论。归根到底,是因为它触及了传统道德观念以及传统婚姻的底线。

  然后,随着对婚姻目的以及本质的观念转变,越来越多人对待同性婚姻的态度发生了变化。那么,从美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一)法律是婚姻的保障

  一般认为原始社会,人类并不需要婚姻,它是人类进步的产物。而随着文明的发展,性关系幵始渐渐的规范,形成了初步的婚姻概念。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直到法律制度的形成,婚姻幵始被国家规范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这点即使是在我国现有的婚姻法里也是主要内容之一。

  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其产生发展不同时期,其目的性也随之变化。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 但无论在哪个时期,法律的主要作用都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尤其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是婚姻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力和义务。

  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道德观念是确定婚姻制度的基础,而法律则是婚姻的保障。由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婚姻的目的已经从生育和经济逐渐转变成为爱情。在现代社会,爱情成为了维持婚姻关系的道德基础。因此,婚姻的自主权更多的掌握在缔结婚姻的夫妻双方。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婚姻法里,都明文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法律更多的明确了缔结婚姻的双方所拥有的权力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例如确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子女的抚养权等。同时也为维护婚姻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例如对因过失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要视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包括道德和法律责任。

  但是,“婚姻自由”即使是在追求民主、平等的美国社会也是有前提的,这归根到底还是由道德观念决定的。依据上文所述,同性恋现象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已经被大多数美国人认可并接受。也就是说,人们认可了同性恋者之间的“爱情”。

  那么换而言之,同性恋者也应该具备了缔结婚姻的先决条件。但由于美国是一个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宗教思想长期影响了其传统价值观念。因此,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幵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了强烈的抵制。而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的不断发展以及宗教对现代婚姻的影响力的逐渐降低,人们的道德观念开始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婚姻应该是一种符合当代道德观念的民事行为,而宗教思想并不能等同于道德观念。即便是基督教自身,其婚姻观念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着改变。由此可以得出,决定婚姻制度的是道德观念,而法律则是以道德观念为执行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当代道德观念的婚姻制度才会受到法律的保障,才会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在现代的美国社会中,同性婚姻合法化有着其必要性。

  一方面,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虽然在现代社会,离婚率逐渐升高,同时出现了非婚同居等其他生活方式,但是组建婚姻家庭仍是大多数美国人有限考虑的稳定的生活方式。正如前文所述,婚姻可以使人们得到情感上的依靠、心理上的安稳,所以婚姻家庭关系对维护对于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同样的,在现代社会普遍认可同性恋行为的环境下,同性伴侣组成家庭是必然的结果。据调查,2010年美国同性恋家庭已达到64.64万个,其中已结婚的同性恋家庭13.17万个。由此可见,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关系已经成为了传统婚姻家庭的重要补充。

  而国家将婚姻家庭纳入法律,目的一是稳固婚姻关系,保障婚姻伴侣的权力;其次是规范婚姻制度,使其符合当代的道德规范。因此,由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关系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另一方面,法律在规范婚姻关系的时候是以道德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更多的会受到道德观念的影响。在美国社会,同性恋已经被社会广泛接纳,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已经发生了转变,那么法律在处理同性伴侣关系时也应该做出相应变化。

  (二)法制变迁需要与时俱进

  李银河博士曾这样说过:“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人们的道德规范也在不断变化着。没有一个永恒的、终极的、适用于各个历史阶段时期的道德规范。道德职能是时代的产物。”从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性与道德的态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美国是一个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但不同于欧洲的基督教。它是自16世纪半页幵始的宗教改革中信奉加尔文教义,由于受到英国的宗教迫害而逃亡美洲大陆的新教徒,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清教徒。清教徒认为人开创产业必须要禁欲和俭省节约。他们限制一切纵欲、享乐甚至消费行为。因此,在美国的传统社会里,人们遵循着清教徒的性道德观念,对待性的态度是保守的。在这个阶段,美国社会对性和婚姻的态度几乎是由宗教思想决定的。随着工业革命在19世纪传播到北美地区,打破了美国传统的小镇生活方式。

  由于生产力得到飞速的发展,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随着二战的爆发,妇女开始就业,同时受女权运动的影响,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反文化运动的产生并迅速发展,性解放运动也随之兴起,同性恋团体陆续出现。在这个时期,社会中出现了诸如离婚率升高,逐渐出现单身贵族、丁克家庭以及堕胎等一些系列与传统道德观念背驰的社会现象。之后,避孕措施的出现,将性与生育剥离,妇女从生育中解放出来,使追求快乐成为可能,从而获得性自主,使人们之间的亲密关系变得更为民主平等。 这一切使得人们对待性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了挑战,从而转变了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人们的性道德观念幵始变得世俗化、自由化以及多样化。③正是基于这种变化,传统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在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宗教对美国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因此同性婚姻受到的阻力便是众多的宗教团体。除此之外,多数的共和党议员以及部分民主党也是同性婚姻的主要阻力。同性婚姻的反对者认为,同性婚姻违背了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的初衷,是一种对上帝的亵渎。但是,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宗教的逐渐多元化,虽然基督教在美国仍处在主导地位,但是其影响力已经逐渐降低,同时在基督教的内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也产生了改变,特别是天主教对同性恋的态度幵始变得宽容。们允许同性恋者成为修女和牧师,并允许他们给同性恋者举行婚姻。

  此外,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一方更多关注的是对美国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支持者认为,同性婚姻是承认少数群体中公民个人的权利。同时,美国的宪法己经认可了同性恋者的性取向的自由权和平等权,那么,对于缔结婚姻家庭的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针对反对者提出的,同性婚姻家庭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美国的相关领域的学者通过自己专业的研究,用科学的依据来予以反驳。支持者还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会对传统婚姻家庭结构造成太大的影响。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在2011年公布的数据,美国现有64.64万个同性恋家庭,但是已结婚的只有13.17万个,仅占总数的五分之一。而这个数量相对于庞大的美国普通家庭而言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同样的,根据欧洲其他国家官方数据表示,通过婚姻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确定伴侣关系的同性伴侣只是很少一部分。

  而在性的自由化方面,人们不再将性等同与生育,对青少年性行为、同居、离婚、人工流产、同性恋行为等一般都很宽容。②据调查,美国人中大多数对婚前性行为与未婚同居持宽容态度。 在现阶段,关于性道德标准的争论仍在进行着,有人主张保守,有人主张宽容,也有人表现的更为激进。由此可见,现代的性道德观念逐渐变得更加自由和多元化。“婚姻的生育功能将退居次要地位,而婚姻将进一步发挥其快乐功能与健康发展的功能。” 基于此,为传统道德观念所不容的同性婚姻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承认。

  社会制度的改变历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期间通常会经历一波三折。婚姻制度是大多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美国由于其传统文化深受宗教思想的影响,在大多数时候对待同性恋及同性婚姻都是抵制的,甚至不承认"公民结合”(CivilUnion)。因为在大多数美国人眼里,上帝不允许美国人承认同性婚姻,同性婚姻会破坏原有的婚姻制度,由此可见,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观念使得美国民众在对待同性婚姻上长期处于抵制态度。只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开始渐渐发生了转变,伴随着同性恋者的不懈斗争以及宗教影响的不断减弱,传统的保守观念逐渐被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新审视婚姻的本质。

  例如,在缅因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中,公众对同性婚姻的态度在不断发生着改变。201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缅因州的选民中,47%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45%反对,8%不确定。2012年11月的调查发现在缅因州的选民中,有53%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42%反对,5%不确定。

  作为一个追求自由、民主的国家,同时也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和政府的二元框架,在美国,要统一人们的思想会更加困难。从这个角度看,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和改变一个旧的制度都需要经历漫长的历程。改革与发展必须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中,同性恋者从被压迫到被关注,再到被接受,逐渐获得了社会认可。人们的道德观念已经开始渐渐发生了转变,但是与之在这个过程中,宗教的教义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但是正如同性恋者长期以来受到的压迫抵制一样,同性婚姻被提出后受到了来自传统道德观念的强力抵制。在美国,由于其传统的婚姻制度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同性婚姻幵始冲击传统婚姻观念的最初,反对者往往只是以圣经上的内容就否定了同性婚姻的可能性。但是,随着同性恋者长期的努力,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将婚姻看成是一种宗教仪式,婚姻渐渐的回归为一种民事行为,这使得同性婚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就有了实现的基础。而正如上文所述,道德观念是婚姻的基础,在道德观念发生转变的时候,婚姻制度也会随之得到发展,而法律也应该在这种变化作出相应的反应。

  通过美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任何制度和法律的改变都必将会引起反复的争论,但是,这种改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门格(Menger)说过:“真正的立法者——目不转睛地盯着未来"。@人类社会是不断的向前发展的.,在发展过程中毕竟会产生许多观念和道德的碰撞。法律制度应该如何在这种碰撞中找到切入点,使得法律既能跟上人类发展的脚步,同时又不会过度刺激人类长期以来的道德观念。或许,这个才是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带给我们是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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