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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财务舞弊事件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2 共11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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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绿大地财务舞弊事件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2部分】绿大地财务舞弊案的案情介绍
【第3部分】绿大地案涉及的问题及其法律分析
【第4部分】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第5部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法律防范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证券市场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潜藏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危机。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一些公司通过欺诈手段进入证券市场,并在公司上市后仍然进行财务舞弊行为。企业IPO造假不仅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公众投资的热情,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以致引发证券市场的信用危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是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上市后,公司发展速度很快,股价也不断上涨。然而,2010年3月,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被证监会立案侦查,随后,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被执行逮捕。自此,绿大地财务舞弊事件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评议。

  本文通过对绿大地案的经过及法院审理结果进行分析,发现绿大地在上市前后存在虚增资产等一系列的常规造假行为。此外,绿大地频繁更换高管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大股东套现等现象,也让人质疑绿大地内部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以及公司的诚信度。法院对绿大地的处罚偏轻,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本文通过对各参与方的利益与责任分析后得知,法律责任过轻使各参与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沦落为造假的“合谋者”。在理论界,上市公司处罚力度不足被指鼓励造假,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机市场孕育了造假行为。

  本文从法律视角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规制提出了建议与对策。首先要完善IPO发行审核及监管制度,具体包括完善企业IPO发行审核制度、细化监管层监管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能及责任,明确各方的职能和责任有利于从外部监管角度杜绝造假。其次,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再次,应该加重对财务舞弊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使企业及管理人员因畏惧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不敢造假,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最后,建议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使不良证券退出证券市场,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大地事件,财务舞弊,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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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一章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的案情介绍
  1.1案情回顾
  1.2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1.3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 绿大地案涉及的问题及其法律分析
  2.1绿大地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2.1.1虚增资产
  2.1.2虚增收入和虚构交易事项
  2.1.3掩饰运营风险
  2.1.4其他舞弊方式
  2.2绿大地案各参与方的利益-责任分析
  2.2.1绿大地自身利益需求与责任承担
  2.2.2监管层的利益-责任分析
  2.2.3中介机构的利益-责任分析
  2.3对绿大地案处罚的争议及其分析
  2.4由绿大地重组而引发的争议及讨论
  
  第三章 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3.1完善IP0发行审核及监管机制
  3.1.1完善企业IPO发行审核制度
  3.1.2细化监管层监管机制及职责
  3.1.3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能及责任
  3.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3.3加大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3.4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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