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3D打印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性生产工具”,具有节约生产周期、节省制造材料、减轻成品重量、无视复杂工艺和可个性化生产的优势,应用前景广阔并向桌面级个人应用发展。但它在带来社会化制造的颠覆性变革的同时,也因自身具备的便捷复制、容易修改、个体制造等技术特征而有沦为盗版利器之嫌,可能会对着作权制度产生强烈的冲击。本文通过3D打印的着作权法律关系的分析,厘清并分类3D打印所特有的着作权法律主体、客体及内容,提出3D打印对我国现有着作权制度带来的各项挑战,并建议以对着作权人倾斜保护为原则,完善我国着作权制度,重新平衡个人和公众利益,促进3D打印的蓬勃发展。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三章:
第一章分析了 3D打印的着作权法律关系。对于客体以独创性为标准,分析了 3D打印过程中将产生三种产品,但只有源作品和3D数据模型可以成为作品;对于主体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并将义务主体分为终端用户、网络服务商和设备制造商;对于权利亦区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与3D打印联系最紧密的分别是这两类权利中的修改权和复制权。
第二章阐述了 3D打印对我国着作权制度的挑战。因现有法律的滞后,无法应对3D打印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问题:3D数据模型的非法获取和肆意打印将会加剧盗版,3D数据模型的易于修改也将侵犯修改权,3D打印的个人制造更将借合理使用制度免责。以上挑战将严重损害着作权人权益,破坏利益平衡。
第三章提出了对着作权制度的完善建议以规范3D打印。对应第二章分析的问题,提出立法上扩展“复制”内涵及将3D数据模型纳入“作品”范畴,引入知识共享协议以防范修改权的侵权风险,增设“合理性”标准限缩合理使用或借鉴私人复制金以补偿权利人。通过以上倾斜保护着作权人的制度构建,以期重新平衡作品着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3D打印;着作权;利益平衡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3D打印的着作权法律关系分析
第一节 3D打印着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源作品当然享有着作权
二、运用独创性标准区分不同来源的3D数据模型
三、3D打印制品仅为载体
第二节 3D打印着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权利主体
二、义务主体
第三节 3D打印着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人身权
二、财产权
第二章 3D打印对我国着作权制度的挑战
第一节 3D打印下侵权M的复杂化
一、狭义的“复制”不足以规制3D打印
二、侵权的3D数据模型易于获取
第二节 3D打印下修改权的变异
一、3D打印的未授权修改
二、不知情下3D打印修改前的作品:
第三节 3D打印下合理使用的适用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及3D打印的特性影响
二、3D打印终端用户的合理使用抗辩
第三章 3D打印下我国着作权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3D打印下复制权的完善
一、扩展复制权的概念内涵
二、明确将3D数据模型纳入作品范畴
第二节修改权的明示授权
一、亟需调整的修改权
二、以知识共享协议明示授权
第三节合理使用的适当限缩或补偿
一、增设“合理性”判断标准以倾斜保护着作权人利益
二、引入私人复制金制度补偿着作权人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