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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30 共37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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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探究
【第2部分】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研究绪论
【第3部分】美国电路城公司破产案例描述
【第4部分】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与发展现状
【第5部分】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启示
【第6部分】 制约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第7部分】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
【第8部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优化分析参考文献与致谢

  4 制约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呈现出以下几点特征:一是虽然起步比较晚,发展较为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集中表现为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赔付率偏高、覆盖面不够宽等特点;二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的产品结构和种类与出口市场的结构的发展状况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三是业务种类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目前主要以中长期业务为多数,而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从开办之初就多为短期业务,发展至今中长期业务所占比重仍然不大,而新业务的开发也更加难以出现。

  下面从国家政策、中国信保和出口企业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4.1 国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国家政策和政府角度来说,我国目前存在的首要问题是缺少明确的法律指引,其次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监管体系上的漏洞。

  第一,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和约束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尤其是作为一种极具政策导向性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开展和发展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和支持。根据发达国家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经验,各国在开办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同时都配合相关专门立法,在这些条件都具备之后再开始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出口信用保险本身的性质、在一国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和对出口贸易起到的作用,从而能够更好地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充分发挥其功能。但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从起步至今,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予以管理完全不能满足其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的特殊需要,也就很难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无论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是出口企业,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约束,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都容易产生一种无所适从、无章可循的感觉,这样既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业务开展,也影响了出口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第二,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支持出口贸易发展的最重要政策性工具之一,其关键是对风险损失的补偿作用,而充足的风险准备金则是其充分发挥补偿作用的基础。我国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准备金还存在着巨大的缺口,这样既会在面对高风险国家或买家的情况下降低自身的承保能力,也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总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导致业务比例失衡。对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来说,本身的承保覆盖面不够大,承保基数相对不高,如果再加上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就不仅影响了本身承保规模的扩大,也无法更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从而非常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发挥。

  第三,目前我国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组织和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甚至可以说并未形成可以称之为一套体系的监管现状。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与其他商业性保险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为了突显其政策导向性,各国政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以各种不同形式参与管理本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而完善整个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的重要一环就是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接受保监会的监督和管理,但其经营并不受保监会的直接干预,没有专门的主管部门。相比较而言,国外都有专门监管本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法国外贸信贷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就由隶属于财政经济工业部的专门部门进行监管。因此,我国也应当建立起专门主管出口信用保险的监管机构,并且需要确保这一机构的权威性,完善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组织和监管体系。

  4.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因此其经营状况直接反映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水平,但是目前中国信保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如保险费率偏高、服务范围较窄、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不仅影响了自身的经营水平,也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一,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较国际平均水平偏高。费率偏高可以说是阻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及推广的最重要原因之一,3 年期的出口信用保险在法国费率为 0.1%至 1%,而目前我国 1 年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就达到了 1.5%,对南美洲、非洲等地区甚至达到了 2%.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低风险的投保人会对相对偏高的保险费率望而却步从而拒绝投保,从而高风险投保人占较大比例,保险企业为了保证财务上的收支平衡,在参保率不高的情况下只能继续提高费率,那些低风险的投保人本就认为与自身可能面对的风险相比,保险费率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失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意愿,从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不仅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利发展,反而会对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一些经营成本不高或者保本经营的中小型出口企业,面对偏高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只能放弃投保,反过来造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规模小的问题,也自然就会导致盈利水平低的结果。

  第二,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较窄,业务品种较少。由于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仍显不够,目前中国信保主要的服务对象还是大中型国有出口企业,而对数量众多的小型出口企业和民营出口企业等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上这些企业数量众多,由于自身实力所限也更需要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业务的支持,因为一旦发生收汇风险,不同于大型国有企业还有其他补救措施,这些企业很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另外,国外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展的保险品种繁多,如项目融资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信贷和投资保证保险和外汇汇率波动保险等,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几乎没有开展这些业务,使得想参与这些业务的出口企业无法满足自身的需要。

  第三,另一个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投保积极性的原因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申请和审核周期过长。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由于国际贸易局势瞬息万变,时间是影响交易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把时间耽误在等待审核投保的过程,会造成出口企业错过商机的结果,从而严重抑制了出口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出口企业宁愿承担不确定的风险放弃投保,也不愿因为过长的等待时间错过商机。而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而言,偏长的周期也会增加企业自身的办公和经营费用。

  另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目前一共有近 20 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 个分公司、6 个营业管理部、2 个出口信用保险专项工作办公室以及设在国外的伦敦代表处和迪拜工作组。与法国出口信贷保险公司在国内诸多的营业网点以及分布在 37 个国家的境外分支机构相比,设置的网点过少,很多国内出口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性本就不高,如果投保的方便程度不足,就更加不会投保,这就非常不利于扩大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规模。

  4.3 出口企业方面的问题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出口信用保险既可以在面对收汇风险时提供收汇保障也同时也有助于自身开拓海外市场,但我国国内的出口企业目前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都不高,很多出口企业完全不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贸易中和面临收汇风险时的作用,更有完全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有些出口企业即使知道出口信用保险,也仅仅把它当做普通的保险险种之一,并没有意识到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在帮助企业扩大出口、防范收汇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能够起到多大作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国内出口企业本身风险意识不够的因素,也说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意义和重要作用的宣传力度不足。另外,目前我国国内的出口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还存在着几点误区。其中最大的误区就是很多出口企业认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会增加自身的经营成本。

  尤其对于一些保本经营甚至亏本经营的中小型出口企业而言,在出口交易过程中经常报以侥幸心理,认为潜在的风险不会发生或者不会对自身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除了增加自身的经营成本之外没有任何好处。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对外贸易中的风险只是其最基本的作用之一,出口企业应当意识到其他的作用和意义。据有关测算数据显示,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虽然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保费,但可以帮助自身增加高达 80%的现金流,当发生收汇风险时还能减少 90%的损失,与这些好处相比,预先支出的保费就显得并不很高。虽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不能计算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能够给出口企业增加多少利润,但可以确定的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带来的隐形效益会远远高于投保给企业经营增加的成本。另一大误区是一些出口企业认为如果是和一些有过长期合作的老客户或者是大国的大型企业客户交易基本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这种交易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会造成浪费。但是这些情况是无法保证的,不论是从前信用记录多么良好的企业,都无法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发生怎样的状况。由于风险无处不在,无时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当出现金融危机时,一旦外国进口商的资金链条断裂,面临破产的危险,国内出口商就会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境遇。前文提到的美国电路城公司就是很明显的例子,作为美国的一家曾经的世界 500 强企业,也最终没能避免破产的命运。此外,发达国家大型企业也曾经发生过国际贸易诈骗事件,不论是进口商破产还是涉及诈骗犯罪,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很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严重经营困境,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在事后起到很大的经济补偿作用,所以无论外国进口商是否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都有必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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