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暴发以来,各国都对如何从危机的泥潭中尽快走出来煞费苦心,以美国为首的一些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作为第一贸易出口国的中国在这种趋势下要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只能靠拉动内需,为此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毫不犹豫的提出“中国的希望在农村”.
毫无疑问农村的希望在农民,只有农民富裕中国才算真正的走上了富裕,只有农民富裕起来了中国的内需才能真正的拉动。农业关乎农民的生计也影响国家的稳定,农业是农民的根本也是国家的根基。如何提升农民的收入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灾害,减轻灾害不可或缺的措施是保险。2012 国家制定了《农业保险条例》,增强了对农业保险的规范,加大了对农民的关注和农业的投入。
虽然近年来保险公司也不断的在加大农业方面的保险业务,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大多数保险公司仍然在这方面望而却步,主要是因为中国是一个东西和南北跨越都很大的国度,每年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也千差万别,而农业保险公司业务集中,加上农民防灾能力有限。近 10 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 1 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 2 亿多人次。
因此建立完备而又能够分散风险的保险体系非常紧迫,相互保险在农业中的特殊优势能够有效降低这种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及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服务于农业的建设,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中国梦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
0.2 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在相互保险方面的研究比较少,主要集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相互保险的优劣比较。张祖荣(2006)和陈雪姣(2007)详细分析了农业相互保险的利与弊。分析了相互保险在农业保险中优势是:能够有效的防范风险和减少逆向选择,弊端在于治理结构和人才紧缺上。潘勤华和周俊(2008)通过对相互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比较分析得出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优势及相关建议。
第二,通过研究国外一些国家相互保险的经验提出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的建议。郭永利(2012)通对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研究,对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以法国安盟保险集团为例子,分析安盟在农业相互保险中采取的措施及其取得成功的经验,得出中国在发展农业相互保险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立法,同时政府要鼓励、支持及引导保险公司发展农业相互保险业务。高伟(2007)对日本农业相互保险进行研究发现日本政府非常关注农业保险,日本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农业保险本来就带有政策性性质且风险很大,只靠保险公司本身是很难承担的,所以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实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及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罗世瑞(2003)通过对相互制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比较,得出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及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从而得出发展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三,通过调研分析得出中国农业相互保险的不足与建议。庹国柱、朱俊生(2007)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进行调研,对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基金性质、大灾准备金准备、所得税、监管、财政以及保户作为股东的权益如何进行保护进行了分析,结果证明由于农业保险法中对农户的权利保护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农户在受到灾害时的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建议完善法制建设尤其是在农户权利保护方面。农业部农垦局财务处调研组(2006)的调查显示相同的结果,对政府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希望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扩大农业保险的影响力和增加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陈彦彦、于志娜(2010)对黑龙江农垦区的相互制保险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这相互保险在农业险中是一种全新的保险模式,在出现的前两年中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这出乎当初成立之初的意料。他们的调研结果同样发现法制的缺陷,同时也发现职工对农业相互保险不是太认同,甚至有些职工对相互保险完全处于一种消极态度,另外组织结构的单一性也限制了公司的后期业务的开展,建议政府加强财政支持、完善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及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加入农业保险中去,以分散个别公司风险的集中化。
国外研究现状主要有三个方向:
第一,从相互保险公司的起源上看,由于风险不确定性的存在使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和衡量风险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为了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从而建立一种新的保险模式--相互保险。Bainbridge(1952), Danzon(1985), Priest(1991),Winter(1991),James(1942),Kip(1953))在他们研究中都提出了这种不确定性及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从防止道德风险方面,Smith 和 Stutzer(1995)认为相互保险很大优势就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由于保险人与被保人的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双方在对信息的获得和处理上都存在很大的区别,保户明显处于劣势,加上保险的诺成性,使道德风险有被放大的可能,所以相互保险产生是一种必然趋势。
第二,通过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的对比得出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O Hara(1981)、Cummins(1999)认为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相对较低,Lam、Tennant、Starks((1993)和 Hansen(1996)认为相互保险的违约风险低,能够更好的维护保户的利益。Mary A Weis 和 HongminZi(1998)通过比较商业保险和相互制保险的效率,认为保险公司效率与保险公司的组织没有太多关系。Fukuyama(1997)通过分析日本人寿险保险公司得出相互保险和一般保险的生产边界不同。
第三,对相互保险公司优缺点的分析,Airmen A Alchian 和 Susan Woodward(1987)研究发现相互保险公司的优点在于可以防止外部股东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谋求利益,成员有权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政策有表决权对影响自身利益方面的事物进行有利决策,在信息非常昂贵的现在,成员的参与就更显得非常可贵。缺点在于风险分散的不足,由于保护即是股东,而保户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公司在风险分散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比如说业务的扩展及保险资金的运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风险分散机制的运用。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0.3.1 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及结合国内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农业相互保险方面经验,分析农业相互保险优劣及中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关建议和策略。
0.3.2 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和图表分析,通过对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相互保险中的遇到的问题及在农业相互保险方面采取的措施,提出我国发展农业相互保险的建议及策略,为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增砖添瓦。
0.4 创新之处与可能的不足。
创新之处主要有三点:第一,在新的背景下对农业相互保险进行调研,在 2013《保险条例》实施后,说明国家对农业保险方面的关注正在不断增强,国家在解决农业保险方面的要求非常迫切,正是基于这种大环境下的调研分析。第二,通过对比法、日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发展中国农业相互保险的必要性和策略。第三,本文采用案例的形式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进行系统的分析,得出中国在发展相互保险方面的不足与解决的措施。
目前国内在农业相互保险方面的研究资料相对欠缺,这些资料都没有进行系统性的整理总结,都是作为一些零散的论文发表。另外由于本国农业相互保险目前还只是处于扩大化试点阶段,可供参考的经验不多。加上中国各地情况复杂各异,本文所提出的观点不一定具有实际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