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提高投保意愿的政策建议
通过调查问卷与个案访谈分析影响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投保意愿的因素,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我市提高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有所帮助。
5.1 健全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的配套机制
首先,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稳定的就业机制。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且还它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质量。所以,我国政府一直关注和重视这一问题。然而,不可否认灵活就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的就业问题。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性”,他们的收入偏低且存在不稳定性。因此,建议石家庄市政府应针对本市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和该群体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他们工作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定期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方式,来提高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收入水平。
其次,完善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的法律机制。与单位正规职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少。正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的特点,他们一般不跟公司签订合同或只是订立短期合同。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依据本市最低工资水平来确定的。因此,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灵活就业在当前社会上的地位,保证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水平,从而为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经济保障。
5.2 设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投保意愿受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影响。首先,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以河北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是低于这一缴费基数的,缴费能力限制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行为的选择。因此,我市在设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时,要充分考虑到我市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状况,采用合理的工资统计口径,制定适合他们的缴费基数。同时还按照目前实施办法设置缴费基数档次,让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
其次,过短的缴费年限使得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在年老时才选择投保社会养老保险。
而在年轻时很少考虑以后的养老问题。通过调查发现,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更倾向于在 40 岁以后才考虑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因此,过短的缴费年限是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长期收支平衡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都超过了 30 年。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为延迟退休年龄和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逐步适当的延长他们的缴费年限。因此,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延长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条例。从而使单位正规职工的缴费年限延长,也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延长提供依据。据有关学者研究得出,25 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实际平均预期参保缴费寿命和平均预期缴费能力寿命分别为 27.95 年和 32.49 年。这一数字的得出也为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提供了可能。同时,延长缴费年限也符合低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因为对于那些低缴费人员来说,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积累才能得到基本的保险金额。
5.3 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宣传力度
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和了解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投保行为的选择。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性”,给社保机构向他们进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目前我市社保机构对现有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在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下导致我市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表现出有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从而使他们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针对以上情况,我市社保机构的宣传部门可以定期的到灵活就业人员相对较集中的美食街、商业街及社区等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并现场发放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手册,从而使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更加充分了解社会养老保险,进而吸引他们投保社会养老保险。同时社保机构也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媒体进行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
为了扩大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投保意愿,我们需要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在调研中也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表示自己不愿意让老板为自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他们感觉给自己多发点工资更划算。面对这种情况,我市社保局要在移动电视、互联网、社会保险专题栏目及传统宣传渠道上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在社会机构和宣传媒体的共同努力下,营造一种良好的投保环境,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养老保险咨询点和热线咨询电话等方式,从而使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认识了解社会养老保险,进而使他们加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的队伍中来,推动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良好发展。
5.4 设置合理的缴费比例与计入个人账户比例
我国 2011 年 7 月份实施的新的《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但就目前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我们要设置合理的缴费基数和计入个人账户比例。
首先,我国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20%.目前,石家庄也是使用这一比例的。但对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偏低的情况,我市可以参照浙江的缴费模式,将 20%的缴费比例降低到 18%,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低缴费的需求,进而减轻他们养老费压力。其次,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针对那些收入较低,选择 40%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把他们所缴比例的 10%计入个人账户,另外 8%计入社会统筹。这样可以增加他们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从而吸引那些收入低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于那些选择其他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的 9%进入个人账户,其余 9%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对于那些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政府应加大监督力度,强制他们为灵活就业人员投保社会养老保险,从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另外,对于退休后养老金计发待遇方面。在调研中许多被调查人员会询问“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现在缴纳多少才更划算呢”等问题。但由于养老金与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及退休时物价水平等许多因素有关,这就造成养老金计发待遇不明确,从而制约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利用现在高科技技术推断出在缴费满 15 年后不同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待遇的区间,使他们能够看到“数字”养老金,提高他们投保的积极性,从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5.5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
经济能力有限是制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原因。每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加重了那些经济能力有限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因此,石家庄市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措施,激励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投保积极性。
通过社会保险保险补贴,给予那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其他下岗职工以激励,鼓励他们参保、续保。同时,也可以采用税收、资金筹集等优惠措施来鼓励那些雇佣灵活就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模范效应,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健康良性发展。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建立起缴费年限与补贴相联系的激励措施,即缴费年限越长,政府的补贴力度越大,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延长缴费年限,保持社会养老保险收支平衡,促进养老保险长期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