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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寻租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23 共52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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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群体性寻租行为探究
  【第一章】群体性寻租的政治学分析导论
  【2.1】寻租范式的起源
  【2.2  2.3】马克思主义的寻租理论
  【2.4】群体性寻租的特征、类型及本质
  【第三章】群体寻租中的经济相关性
  【第四章】群体寻租中的权力关联性
  【第五章】群体性寻租的治理策略
  【结语/参考文献】群体性寻租现象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寻租理论派别
  
  (一)公共选择学派
  
  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布坎南他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租金的存在,并通过比较寻租和寻利行为来论证寻租的非效率,人为寻租是寻求利润的另外一种说法。虽然在有秩序的市场中,寻求利润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有益的后果,可是换成另一种市场制度,完全相同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个人的寻利行为可能会造成社会浪费。布坎南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不是因为个人的素质或道德水平的问题而是制度环境的改变,他把经济租金看做是市场经济中动态的剩余。
  
  寻租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的塔洛克将人们追求新的经济利益行为和追求过往的习惯性的经济行为作出了区分,将研究视角从资源生产配置角度延伸到了资源在生产性经济活动和非生产性经济活动之间,这对公共部门制定政策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他们把经济人的概念作为分析政府决策的前提,这样就可以把政府的行为过程看做是经济学上的交易。即使是政治市场,也同经济市场一样,也是有供求双方的,但是政治市场的供方是公共部门,而需求方是群众,公共部门则通过政策制定安排社会资源和福利地分配。政府也是经济人,他们不能总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原则,能够公平地分配社会资源。但是,更多的政府部门通过利用垄断权力谋求自己的利益,破坏了竞争机制和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看得见的手”严重干预了“看不见的手”,很多甚至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为群体性寻租扫清路障。
  
  (二)新制度经济学派
  
  新制度经济学派开始将目光放在了利益集团身上即群体性寻租行为中,但是他们认为正是由于群体性利益集团的博弈促进了社会制度的进步。该学派认为人们为了争夺产权的归属就会采取寻租活动,干预政府的决策,同时产权的改变也会引起其他利益集团的反抗,也会要求增加产权,寻租行为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不断继续下去。科斯和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不仅看到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且创造了一套系统的概念框架来探讨制度问题。如科斯认为,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一个社会的成员就会总在自我利益的引导下达成协议,建立可最大化地实现国家财富的政治结构和财产制度。可是,若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人们就会发现,特定的产权结构也许不能实现最大化的国家财富,甚至可能导致经济衰退。这就是交易成本导致的组织失效。新制度经济学派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关于国家是守夜人的理论,但也做出了一些修正,主要是并不无条件地要求“最小国家”,而是更具体地说明国家在保护产权上应起哪些具体的作用。①因此,作为群体性的寻租行为,国家需要利用手中的垄断权力去规范市场制度,压制群体性寻租的可能的空间,避免或者尽量减少群体性寻租行为的发生。
  
  (三)国际贸易学派
  
  1、保护性关税
  
  保护性关税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和国内市场而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行为。正是因为保护性关税的存在,给一些企业或者利益集团提供了寻求租金的可能性。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保护性关税理论的创始人,他强调已过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应当排除外来竞争保护国内市场,以促使本国新的幼稚工业的顺利发展。但正是因为这种理论,确实保护了本国产品,但是给国内企业更多的群体性寻租的可能性,他们不会想方设法去通过提高生产率或者改进生产技术来赢得市场竞争力,而是通过寻求政府的保护的寻租行为来获利,这样不仅造成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果政府肯一直给予保护,那么这些企业会一直利用垄断资源维系着自己的国内市场,这些没有质量可言的商品只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幼稚产业在寻求政府保护的同时,不仅不会把精力置于提高生产力而是利用稀缺资源游说政府,这对整个社会福利和资源而言都是极大的浪费,这也是群体性寻租行为带来的危害之一。
  
  2、进出口许可制度
  
  一个国家在进行对外贸易时都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书,获得这个证书,能获得通过国际贸易得到的外汇收入。而那些有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购买没有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的外汇,取得的汇差就是“租金”.那些有进口许可证书的企业,则会通过国际贸易获得价格差,他们的收益对国内产业来说也是一种“租金”.所以无论是出于何种发展程度的企业都会极尽全力去获得进出口许可证,因为该证带来的附加收益是企业家们最期望获得的,比如外汇留成比例、进出口补贴等等。而为了取得进出口许可证,企业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去向政府索要审批进出口许可证的特权,那么,另一种经济形式的寻租活动就会形成,同样也会浪费了社会资源,并且某种程度上还阻碍了本国经济的发展。
  
  (四)现代产权学派
  
  在现代产权学派的观点里,将事物的有用特征完全衡量是做不到的,因为人是经济人,信息也不会完全对称,因此就总会有一部分特征是处在公共领域中,而公共领域里的全部资源价值表现出来的就可以称为“租”,加上市场经济的产权的模糊性,肯定就会有一部分产权关系滞留在公共领域。当产权关系清晰时,人们就会遵循市场规律付出相应的货币价值量去获得产品即等价交换。而产权关系不清晰时,人们如果想获得公共领域内的产品就无法通过正常的购买渠道去获得,因此只能向所有者(政府)去寻租。我国产权关系不清不仅仅在公共部门,在私人企业中也会普遍存在,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人们若是想获得产权关系不清的物品就必须也只能通过寻租。但是人们在获得公共物品的收益超过其追租所花的成本,寻租活动才会产生。
  
  现代产权学派跟以往学派的不同是认为寻租主要原因是产权关系的模糊性,而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家管制和市场经济自发的矛盾。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是不会产生租金的,由于政府的介入对市场的调节管制,租金就不可避免得产生了,寻租者会通过寻租活动获得公共领域的资源,因此,院外活动、腐败、游说等行为也相应产生了。
  
  (五)新经济史学派
  
  新经济史派,又被称为历史计量学派,是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盛行的。在该学派的研究中,研究寻租行为时从西方经济理论出发,常常得出与传统观点不同的结论和看法,并常常对一些典型性的历史事件进行分析找出规律,以便形成本学派系统的理论框架。我国封建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后期为何发展缓慢,这用新经济史学派的寻租理论就可以来很好的说明。中国在古代时期本来科学技术远远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造纸、火药、医药、算数等等,后来却被工业革命后的国家远远赶超,这也被称为是“李约瑟之谜”.很多学者认为中国之所有没有爆发科学革命的原因就在于科举制度。中国古代,因为做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都是普通百姓难以企及的,科举制于是成为了人们进入官僚层的唯一途径。当很多精英阶层的读书人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去追求科举考试为自己争取功名时,这本身就是一种寻租活动。
  
  三、马克思主义的寻租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寻租理论的研究最早是由研究地租理论开始的。地租理论又是寻租行为的起源。
  
  (一)古典主义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认为地租的大小是根据价格与工资和理论之间的差额来决定的,就像商品价格的高低也是由工资和利润决定一样的性质。亚当·斯密是英国最早研究地租理论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他觉得任何资源投入到生产中都会获得相应的收益,这些收益是对于消耗的生产要素的汇报,同样,土地也需要得到报酬,这种报酬被称为“地租”.
  
  古典主义地租理论中,马克思还从垄断的角度论及另外两种地租:一种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也不是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的以及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第二种是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级差地租,即李嘉图的“级差地租”.①
  
  (二)新古典主义地租理论
  
  新古典主义地租理论的形成是19世纪以后的西方经济学家从土地的使用价值角度去做的研究。马歇尔作为新古典主义地租理论的代表就从价格均衡的角度出发,在遵循古典主义地租理论的前提下进行研究的。他分析认为土地的供求因素影响着土地的价格,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影响供求的因素共同决定的,土地同样也遵循了这一原理。他最重要的是提出了“准租金”的概念,这就对最开始的地租概念进行了衍生,他认为地租是由公有价值、私有价值和原始价值组成的。公有价值是国家进行公共设施和修建的价值。马歇尔认为影响土地地租的大小的因素有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人类的耕作能力。
  
  新古典主义不仅仅把地租看做是土地的使用价格或者是对土地和设备的支付,还把地租看做是投入生产的一切要素所支付的使用价格。人们也开始对寻租行为进行了普遍的关注,更是有学者开始从市场结构的角度研究租金,他们认为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寻租行为。但新古典主义的租金理论同样来源于“地租”,并扩展到“准租金”概念。
  
  (三)马克思主义寻租理论
  
  从威廉·配弟的理论到法国的杜尔哥到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都建立了地租理论。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地租的考察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地租理论,而地租理论就是后来引起寻租行为的源头。他在《资本论》中系统地阐述了地租理论:
  
  1、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概念是由马克思提出的,他所称的绝对地租就是土地所有者凭借拥有的土地私有权取得的地租,这种地租某种程度上是剩余农产品的转化形式。而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垄断造成的这种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前提是农业部门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有机构成。
  
  但土地会因肥沃程度等各方面条件的不同有差距,都必须缴纳绝对地租,那么经营劣等土地的农业资本家为了获得利润就必须使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劣等土地的实际生产价格,因此耕种劣等土地同样可以获得绝对地租。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是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马克思开创了绝对地租理论还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绝对地租是整个农业部门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之差,而不仅是各级土地等级不同造成的生产价格之差,更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之差。用数学式表示,即:
  
  绝对地租=农产品价值(或价格)-农产品生产价格(社会生产价格)①
  
  2、级差地租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是指地租与土地的肥沃程度的等级有关,是经营肥沃土地的农业资本家获得的超额利润,因此他对资本主义地租以农业地租为典型进行了详细地分析。
  
  马克思将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式。级差地租Ⅰ是指土地所有者在等级较高的土地上耕作得到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形式。级差地租Ⅱ是指土地所有者为了获得更高额的利润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改进生产力形成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两者是级差地租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是由农产品的生产价格的个别和社会价格的差额转化而成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第一,从历史上来看,级差地租Ⅰ的产生优先于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在历史上是先与级差地租Ⅱ产生的,因为农业经营方式是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的。第二,级差地租Ⅰ从一定的历史时期看也是级差地租Ⅱ的出发点。
  
  3、垄断地租
  
  除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外,资本主义制度里还存在着垄断地租,马克思同样对垄断地租做出了研究。认为资本主义企业垄断具有特种自然条件的土地而产生的地租。是特种土地上生产的商品的垄断价格超过其他价值的差额。这部分剩余利润通常以地租形式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垄断地租因此就是指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由于土地的自然属性不同,部分土地可以生产具有稀缺资源特性的产品,如质量优良的水果、茶叶等特产。当这类产品在市场上出售时,不仅大大超过其生产成本价格,也以超过价值的垄断价格售卖。土地拥有者占有土地很大份额时,就会依靠对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或者先进的农业技术获得超额利润,这种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就是寻租活动。
  
  根据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的不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地租理论可以由图 2-4 来表示:(见下页图 2-4)。
  
  4、社会主义地租
  
  马克思主义寻租理论在社会主义里的具体应用就是社会主义地租。虽然社会主义里私有制被消灭了,但是地租仍然是存在的,中国典型的农村承包责任制中就包含地租。土地是集体的,分给个人承包,每年交一定数量的粮食,这就是地租,这种土地承包制,带有平均分摊的性质。①当土地所有权以共有权性质存在,那么在经济上就会有地租的存在,换句话说如果完全消灭了地租,那也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一说了。即使社会主义里的土地私有制被消灭了,地租却是仍然存在的,只是这种地租换了另外一种形式也有了新的性质,只不过不同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地租变成了“公有”的性质,并且社会主义地租不但存在而且我们必须要向资本主义地租那样承认它的所有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主义地租也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的寻租形式是以地租形式发生的,扩展到市场经济中,就演变成多种形式的寻租行为,如在公共部门中,以腐败游说的形式展开;在企业和利益集团的条件下则以寻求政府特权保护形式发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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