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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寻租的特征、类型及本质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23 共92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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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群体性寻租行为探究
  【第一章】群体性寻租的政治学分析导论
  【2.1】寻租范式的起源
  【2.2  2.3】马克思主义的寻租理论
  【2.4】群体性寻租的特征、类型及本质
  【第三章】群体寻租中的经济相关性
  【第四章】群体寻租中的权力关联性
  【第五章】群体性寻租的治理策略
  【结语/参考文献】群体性寻租现象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四、群体性寻租
  
  (一)群体性寻租含义
  
  我们将两个人之间的寻租行为称为单体寻租,三人及以上就可以称为群体性寻租。我们也可以将群体性寻租定义为是多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主体有组织有计划共同实施的寻租行为,有时候甚至是一种跨部门甚至跨地区的整体性寻租行为,与单体寻租不同的是,群体性寻租涉及的人数更多、破坏力更大、影响更为深远。同单体寻租相同的是,群体性寻租既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非法的。目前中国很多学者把群体性寻租直接等同于群体性腐败,这显然是有些偏激的。
  
  在群体性寻租活动的构成里,有一部分是作为决策者存在的,这部分的成员可能是某个企业的一把手,可能是垄断企业的高层等等。剩余的合伙人即寻租集体的成员是执行者,他们可能互相合作也可能不合作。决策者和实施者成员之间的博弈关系决定了群体性寻租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程度。
  
  斯蒂格勒1971年在《经济管理体制》中就试图从利益集团的角度来阐述政府管制的力量。他认为政府部门拥有任何公民都无法企及的垄断权力,他们通过这种垄断权力掌握稀缺的公共资源从而获取巨额租金。而利益集团作为经济人的出发点就会千方百计贿赂政府给予特权保护。例如,利益集团可以通过寻求关税补贴、限制准入率、干预影响自己替代品和互补品的生产等等,但是当利益集团消耗社会资源谋求高额利润的同时会损害另一部分利益集团的利益,而这一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必定会奋起回击。不同利益集团长期的相互争夺社会资源和租金,不仅增加社会的立法成本还给社会经济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群体性寻租特征
  
  1、群体寻租主体的聚众性

  
  由于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很多寻租行为依靠一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是无法完成的。群体性寻租活动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和掌握公共权力的成员之间的合作,减少寻租行为实施的外部阻力来达到目的。如果不是多数人齐心协力,群体性寻租行为可能就会流产。群体性寻租的聚众性还表现在寻租活动不仅涉及本群体内部的所有成员,还涉及群体外部配合或者参与的相关人员。
  
  2、群体性寻租获利的巨额性
  
  由于群体性寻租的特殊性,必定会拉拢很多政府部门或执法人员进入利益集团,如此庞大的利益集团需要依靠巨大的利润来维系,而获得巨大收益又必须拉拢更多公共部门的成员,如此便形成恶性循环。
  
  3、群体性寻租的手段多样化
  
  群体性寻租由于组成成员庞大且复杂,利益诱惑大,表现出来的手段也是多样化的。如群体行贿、群体截留国家财税、群体走私、群体骗逃税、群体贪占国家资产、群体渎职、群体倒卖、群体造假、群体浪费等,可谓名目繁多,花样翻新。①
  
  4、群体性寻租涉及领域的广泛性
  
  群体性寻租不仅仅发生在经济、政治和其他相关领域,如今已经扩展到许多其他公共权力部门甚至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如文化、教育、科技、司法、民政等部门。群体性寻租可以说已经是无孔不入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了。
  
  5、群体性寻租成员之间的合作性
  
  寻租集体的成员对决策者的忠诚度以及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寻租活动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信任是十分重要的。当其他成员对决策者做出的决定越忠诚时,成员之间的信任度就越高,寻租得到的利润也就越大,相反更能促进利益集团进行继续的寻租合谋,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良性循环”.所以,高合作性的群体性寻租不但成员获益大,国家也难以从内部瓦解这样的利益集团。当然,利益集团内部成员会存在理性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动机和机会主义的驱动,甚至成员的“搭便车”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他们还是以群体的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
  
  6、群体性寻租行为的隐蔽性
  
  利益集团在实施寻租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对外宣称的都不是以个人利益为目标,而是打着为群体谋福利的幌子实施寻租,以“单位”或者“组织”的名义,其实他们在为群体获利的同时也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并且由于利益集团成员庞大,归属不同的阶级或利益层,这些成员之间会建立同盟,互通有无,不容易被社会发现,也是具有隐蔽性。
  
  7、群体性组织的稳定性
  
  群体性集团是长期的活动组织,就算有少部分的成员有流动性,但中心层的成员还是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的。中心层的成员因为长期处于该利益集团,对寻租活动流程熟悉,他们的存在可以大大减少成本和运作费用。并且,由于大部分群体性寻租都具有破坏性,因此成员的退出和进入都面临着巨大风险,所以不到万不得已,集团内的成员是不会轻易变动的,否则损失的不但是自身利益,甚至有时连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群体性寻租具有很大的动静,寻租的次数越多、寻租的金额越大、内部成员越大,寻租活动被查处的概率也就越大,参与者受到的惩罚力度也就越大,因此越是庞大的利益集团越不容易发生变动,就越具备稳定性。
  
  8、群体性寻租行为的性质难确定性
  
  群体性寻租因为有群体利益作为掩护,所以常常模糊了其非法的一面,使得性质难以确定,常常处在合法和非法之间。他是政府部门把手中的行政权力商品化、市场化,即使是进行的非法寻租活动,也常常难以定性。
  
  中国从改革开放体制转轨以来,出现了很多群体性的寻租事件,很多事件最后被查处是因为由一人出事牵扯出背后的利益集团来,这样大面积塌方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群体性寻租活动涉案人员多,形成了相互联系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涉案成员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相互合作和利用而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群体寻租会严重导致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全失灵。本来内部的规章制度是约束寻租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但由于在群体寻租面前,规章制度的制定者、监督者和执行者合谋寻租,使制度的约束尤其是内部制度的制约在实际效果上几乎是无效的。①
  
  (三)群体性寻租的类型
  
  群体性寻租按照活动表现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政府政绩型
  
  政府政绩是指政府部门和政府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官员的考核、晋升和加薪都与政绩紧紧联系。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以政府部门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开始格外重视经济绩效,其行为都是以本利益集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因此,利益集团内的政府层面成员为了体现政绩,就会在其在职的期间,大力发展经济,一味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地方经济获得增长时,利益集团成员不仅可以在政治上获益,经济上更是取得难以估量的利润。加上20世纪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的改革导致地方政府部门财政权独立性增大,地区性的投资或招商引资都是由地方政府自己解决,因此寻租的机会就增大了。
  
  2、吸引外资型
  
  财政改革以后,中央将大部分财政权力下放到地方,因此政府部门有很大的财政独立权来吸引外资,招商引资变成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吸引外资不仅能提高地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增加就业岗位,更是能给企图寻租的利益集团带来活动机会。很多政府部门把招商引资的任务同官员晋升、奖金相挂钩,官员和当地企业为了获得自己利益都互相争夺投资项目,甚至制定各种政策和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有些部门为了获得投资会制定一些超出常规的优惠税收标准,有时候甚至会按一定比例会返还企业部分税金,而这部分资金是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这种政策的制定大大吸引了投资者,投资者为了获得更大的税金减免活动而向政策制定的政府部门寻租。即使中央禁止擅自减免税收,但是不管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还是投资集团,都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因此会在现实中以各种变相的方式减免税金。
  
  吸引外资的行为本应通过市场无形的手来自发配置,可是由于地域差异,各地区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不同,处于非公平竞争状态,政府部门为保护本地利益插手市场本来也无可厚非。可是这种行为大大破坏了市场的规则,导致国家的资产大量流失,资金也无法整合到位,对本地区的企业也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危害了地区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3、地方壁垒型
  
  地方壁垒同吸引外资正好相反,它是阻碍外部企业或者资金进入本地市场,公共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护本地的经济,有时候会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去干预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限制非本地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进入,从而保护了本地企业的商品。因而地方壁垒某种程度上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随着分税制财政改革以后,政府部门从最初的为了保护本地利益采取的强化资源配置等行政措施,转化为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寻租,于是产生了消极的地方保护主义。
  
  4、个人利益型
  
  个人利益型是指集团内部成员的个体的寻租行为,这种个体行为在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中反应更甚,因为政府部门的成员手中一般掌握大量的垄断资源,他们利用垄断资源去控制分配和供给从而获得租金,这种情况下的租金通常也是非法租金。在经济转型时期,原先受计划经济遏制的个体经济人变为独立的经济人,微观主体挖掘出了自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始动机,同时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的个体就会利用权力给资金带来租金。如果个体经济人寻租时的交易成本和心理成本比租金少,那么官员就会利用行政干预进行寻租性腐败。
  
  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渐进式改革造成了很多制度上的空白,制度不完善,法律监督不健全,寻租比寻利利润更大,正是因为制度环境决定经济行为,因此缺乏限制的公共权力才会膨胀,成为官员寻租的工具和手段,而此时仅仅靠道德手段已经无法约束寻租行为了。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这种企图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的,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①。
  
  群体性寻租按照寻租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地方政府部门
  
  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政府的垄断性权力可以成为个人或者企业的保护伞时,这种垄断权力就会被寻租人进行寻租活动。产品之所以会出现市场价格和强制价格就是因为政府的垄断权力的干涉,而这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租金,政府的寻租活动就寻求其中的差价,市场价格和垄断价格相差越大,政府获得的租金也就越高。政府寻租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政府有着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政府部门获得的租金同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大小有关,他超出了一般资产所有者意义上的国家身份,有权决定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产权出售方式和交易时间来获得超额利润。
  
  政府部门寻租的表现是多样的。例如,政府为提高国有资产收益和增加财政收入而进行的与政府在产权交易中的不对等交易(如股权设计中的不公平事项、股权购买中的强制性条件、国有资产定价超出其实际价值等),或向社会公众不合理的索取等。②并且其寻租行为有很大隐蔽性,表现上看是为了增加国家收益,实际上是牺牲社会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为代价,最终还是会浪费社会资源。政府部门中的官员就算不代表政府,但是政府派出人员在执行政府的决策,因此政府部门中的官员的个人寻租同样也是“政府寻租”.
  
  布坎南将寻租行为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政府活动产生的额外的收益的租金;第二个层次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第三个层次是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我们以政府对出租车的管制过程为例,因为政府只会向市场发放一定数量的营业执照,这就导致了寻租活动反映在三个层面上。③
  
  第一是对政府产生额外收益的租金。这时的寻租的空间就是有营业执照的数量限制和没有营业执照的数量限制。这种情况下的寻租可以通过竞争性的拍卖方式来买卖营业执照,当然如果拍卖过程是公平的,那么这个寻租空间就表现为价格,从某种意义上,“寻租”就消失了。但是,实事情况并不是如此,拍卖制度一定是需要高额的费用,这个费用就是为了遏制寻租活动产生的额外支出,是非生产性支出。而且拍卖制度是需要成本的,那么寻租就会伴随着腐败现象一直存在。
  
  第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如果第一层的寻租空间不存在那也不代表寻租行为真的不存在了,这是寻租行为就会转向第二个层次。就出租车营业执照来说,当营业执照变得有利可图时,出租车管理部门的职位就炙手可热了,有关部门就会在推出出租车营业执照的同时寻求政府有关职位或者获得和拍卖收益职位的寻租活动。但是如果将拍卖出租车营业执照的收入变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或者通过竞争方式赋予报酬那么这一层次的寻租活动也会减少甚至消失。但是这种情况是基本不可能出现的,即使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平衡寻租空间依然会存在,腐败也就依然会存在。
  
  第三是对政府收入的寻租。政府拍卖出租车营业执照的收入实际上是作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公共财政的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一旦公共财政范围里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民”的含义是不同的。因此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就是为了获取公共财政支出而进行的寻租。
  
  2、产业部门(企业)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虽然私人企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同计划经济时代大不相同,但是企业内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寻租空间和寻租需要。因为,政府干预的程度和租金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政府部门利用垄断权力控制市场经济,权力就越有资本化的可能,租金也就越大,企业也就越有可能由于利益的驱使主动寻租或者被动寻租。并且,企业自身的寻利行为必然会对政府存在着路径依赖,企业的寻租活动是无法避免的。
  
  企业寻租表现出来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寻求实行双轨制价格的产品或计划价分配产品的直接非生产性利润、寻求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而获得直接非生产性利润、以账面上弄虚作假手法向国家套取非生产性利润等等。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有什么样的设租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寻租路径,因此政府的设租就是企业寻租行为发生的前提,二者是紧密相连的。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称为可能,而这种干预缺乏规范和监督寻租就更成为可能。其危害主要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①
  
  (四)群体性寻租的“润滑剂”功能论
  
  传统经济学家认为群体性寻租即腐败,会占用垄断资源,浪费社会资源和福利,但从其他角度我们也可以发现群体性寻租是有优势存在的。如塞缪尔·亨廷顿便认为,传统制度下的政府行为是僵化的,缺乏灵活性的,而随着现代制度的改革,政府加大了对市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干预,由这种干预而产生的寻租活动是有利于刺激僵化的行政制度的,同时也刺激了市场活动更加灵活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确实像大多政治经济学家认为的那样,寻租活动会导致政府腐败,资源浪费,但正是因为有这些寻租活动的出现,尤其是以政府部门为首的群体性寻租活动的出现,揭示了现阶段社会体制的不完善。因此亨廷顿得出结论:在某些过于集权或是制度僵化的国家,廉洁只能造成国家更加集权和僵化,这对于市场经济大行其道的今天来说无疑对经济发展有阻碍作用,所以,在转型期的国家,腐败一点可能对于经济增长更为有好处。对于寻租的社会来说,一定程度的寻租可能会是打开经济活力的润滑剂,减少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的阻力②。
  
  大部分政治经济学家都认为群体性寻租一方面连接着经济和政治,导致腐败,另一方面却起到润滑油的作用。因为通过对官员的贿赂,利益集团同具有垄断信息的官员打交道,可以对商业中不确定的利益作出判断。传统思想都认为官僚主义是绝对的低效,而行政管理本身就需要大量的成本,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速度,就产生了“速度成本”我们可以把这种成本看做商品,那这些腐败的租金去进行行政改革也不失为一种方法③。
  
  国内经济学家郑也夫认为,寻租是有双重界定的,其正效应是它化解人们的革命愿望,其负效应则是它可能诱发革命。“于是在‘纯洁的革命’与‘腐败的革命’间,我们只好选择那个令人生厌,却代价较小的后者”④。
  
  张宇燕认为,转轨制的国家中,寻租会带来新的利益集团,那么这些利益集团为了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带来一种“溢出效益”,就犹如斯密说的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会给社会带来一种好处①。“转轨的过程中,利益的诱导使得官员为一些企业打开了市场化的大门,看似‘不正当’的寻租,却使一批企业进入了市场化的领地,这也是寻租对于经济制度变迁的一个好处所在……在经济转型未果之前,这些通过寻租进入市场的企业产品会取得一定的垄断地位,随着市场化的扩大,竞争企业增多,那些负面现象慢慢的就会消失,而给与社会带来的供给力量则是巨大的。”②
  
  如今中国改革开放能取得今天的成果不能不归功一部分原因给群体性寻租活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处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制之下,体制僵化,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都不完善,这样的体制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环境的要求,国家必须做出改革。因此从原先的计划经济转向现代的市场经济,在这样的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产权开始向私人手中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很多过去被行政占领的公共资源就被暴露了,抢占公共资源并向政府索取保护都变成了必不可少的步骤。正是因为大量抢夺公共资源的行为,群体性寻租行为也频频发生,利益集团更是利用手中的资源向政府寻求保护。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出现了很大问题,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各部门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都出现了严重的群体性寻租行为。但是我们可以认为,转轨的成本是来自于寻租的,而改革的成果是依靠了寻租的。
  
  (五)群体性寻租的本质
  
  自从寻租理论产生依赖,大多数学者都将寻租分析为导致经济衰退或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原因。因为在社会资源总量恒定的情况下,寻租者获得的利润是私有化的公共利益,是消耗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活动,而群体性寻租更是以利益集团的方式出现,通过内部与政府或者公共权力相关的成员改变政府的分配路径,使特殊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至上,影响更广泛,破坏性更大,这种利益集团更容易为了利益进行寻租。群体性寻租不仅是对既定制度的背离,更是对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灾难。
  
  1、导致社会资源滑向了非效力性生产领域
  
  布坎南寻租产生的危害做过研究:首先,人们如果通过对政府寻求政治保护应通过市场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而将会越来越依赖政府的保护;其次,会减少作为政府收入的税基,而满足寻租需要的高税率行为,这就会阻碍生产性活动的发生;再次,当政府将公民收入用于增加利益集团的收益时,公民就会采取逃税的措施来保护自己;最后,当人们发掘通过院外游说或者贿赂政府部门时能比进行市场经济活动更能获得利益,就会浪费稀缺的社会资源去进行非生产性的活动。政府支出增加与税基缩小的结合,已造成了巨额的政府预算赤字①。
  
  利益集团为了争夺租金,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并且这种消耗不能创造任何社会财富,反而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因此社会资源就滑向了非效力性生产领域。群体性寻租活动严重背离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规则,市场要求明晰的产权关系,而寻租活动试图通过各种非生产方式来改变产权的分配,形成了混乱的产权关系,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提高了社会生产成本,使得经济在生产可能性曲线内运行。那些获得政府保护的垄断企业就会凭借特权获取利润而不主动去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去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等等,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长此以往也不会得到进步,社会的经济效益也跟着被降低了。从社会整体来看,寻租行为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净损失,将会使完善的市场体系难以形成②。垄断企业不是跟其他企业一样进入市场去公平竞争,而是利用政府的保护区获得收益,这种寻求政府租金的行为给社会生产带来很大的阻碍,并且某些有竞争力的企业会被排挤,最终降低了当地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和效率。
  
  当利益集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收入时,尽管常常打着为社会谋福利的幌子,但是群体性寻租不仅常常不会增加整体财富反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政府运行成本的加大。一方面,群体性寻租创造了垄断,就像塔洛克认为的那样,政府运用的这种垄断权力包含了大量的租金的可能性。那些参与寻租的利益集团会通过向政府寻求保护,通过获取特许,优惠和市场准入的方式来获得垄断资源,这种寻租行为使他们认为他们即使花费了大量的稀缺资源来寻求政府保护,他们得到的结果也不会太坏,至少不会坏过同等竞争条件下的供给者。另一方面,利益集团内的成员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可能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故意降低办事效率,需要完成的工作故意不按时完成。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增加公共权力和政府机构的运行成本,这些被用来寻租的成本就白白被浪费了,群体性的寻租行为导致的非生产性活动是无法产生效力的。
  
  2、导致社会失去公平公正性
  
  以寻租为惯性的社会里,那些不从事生产的企业通过寻租获得巨额收益,相反,那些靠自己技术的企业却不能加入公平的市场竞争,这对绝大多数生产者而言都是极为不公平的。政府和利益集团权力的介入干扰了社会的收入再分配,将租金分给群体性寻租的内部成员。即使我们必须要承认政府作为群体性的引导、分配和调节功能,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权力巨大的含金量使得职权者过分干预本来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由公民共同享有利益的最终被寻租者占为己有,否则群体性寻租的惯性存在将不仅仅在市场经济领域产生不公平不公正,也会波及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
  
  3、导致公权者和整个社会道德堕落
  
  使得政府职能部门瘫痪,政府在公民中的公信力大大下降,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也在下降。寻租者利用手中本来可以进行的生产性活动拿去进行寻租、腐败、贿赂以获取政治租金或在市场中的特许垄断权力,这就会扩大非生产性活动,寻租活动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市场将无法继续运行下去。当理性经济人为了从公共部门获得垄断权力时,他们会愿意支付一定的成本来换取更丰厚的回报,这种寻求政府部门租金的动机便可能产生贿赂、游说等非生产性的活动,最后的结果就有可能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公权者为了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会任由寻租者向他们寻求垄断特权的行为并从中获利,将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道德感抛至脑后。
  
  利益集团虽然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群众,但其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机会主义阵营在理性经济人为前提的驱使下愈发地壮大,政府作为利益集团的公共权力是公民给予的,但寻租的存在使得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的时候会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群体出发,为了他们的利益不惜以牺牲和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政府的这种行为一方面获得了租金满足了本集团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而其在提供服务或处理有关申请时的设租行为更是进一步降低了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倒退,政府行为失灵。群体性寻租的普遍存在会导致政府部门和内部公职人员出现很多,如权责不分,效率低下,而公共部门原本应该拥有的公共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也会渐失,公共政策无法运行最后导致政府失灵,整个社会因为公共部门的寻租行为使得社会秩序混乱,群众也逐渐对公职人员产生不信任感,没有公共部门的引领作用,社会整体的道德会日趋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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