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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综合合作社生长机理的理论基础

来源:河北大学 作者:马文芳
发布于:2016-04-06 共85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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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中国村社综合合作社建设探究
【第2部分】中国农村合作社发展问题分析绪论
【第3部分】 村社综合合作社生长机理的理论基础
【第4部分】我国村社综合合作社典型案例分析
【第5部分】村社综合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第6部分】我国村社综合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7部分】农村综合合作社构建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村社综合合作社生长机理的理论基础

  2.1 村社综合合作社的理论基础

  2.1.1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合作制理论

  马克思对于合作制的观点主要是基于自己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分析上和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构想上。恩格斯在《法徳农民问题》一文中明确以合作制方式改造小农经济,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合作社的着名论断。

  马克思认为,合作制是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上的,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①.恩格斯认为大农、中农和小农都必然走向灭亡,而挽救小生产的唯一道路就是把农民联合起来,组建农民合作社。以农民生产合作社为引导,使各阶层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50].列宁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提出合作制的设想,而是马恩合作制思想的实践者。列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意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合作社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②.

  列宁还重视文化在合作社发展工程中的作用,“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社是不可能的”,通过合作社文化的传播使“我国居民‘文明’到能够了解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一切好处,并参加进去”[51].列宁还创造了流通领域的合作组织,使合作由生产领域扩大到流通领域。

  2.1.2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SS 是市场中农产品的供给曲线,DD 是购买者需求曲线,同时也是购买者的边际收益曲线,而 MC 则是 SS 派生出来的边际成本线。如图 2-1 所示在完全竞争市场中,SS 与 DD 的交点 E0为均衡点,P0为均衡价格,Q0为均衡数量。

  在现实中由于买方市场的均衡由 MC=MR 决定,使得购买者的利润最大化。此时的交易量为 E1 点所对应的 Q1,价格为 P1.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生产者剩余是三角形 P0E0A 的面积,消费者剩余是 P0E0B 的面积;在买方优势下,生产者剩余是三角形 P1CA 的面积,消费者剩余是三角形 P1FB 的面积。买方侵占了原属于农民的生产者剩余,大小是四边形 P0E0CP1面积,导致农民福利的损失。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汇聚农民的力量增强卖方的谈判能力与买方抗衡,重新获得被侵占的生产者剩余。

  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并且本身易腐易烂决定了农产品不可能是耐用商品,农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每个农户都认为当前的市场价格会继续下去,自己改变生产计划不会影响市场。农产品的价格由供给量决定,供给量由上一期的市场价格决定。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形成“发散型蛛网”,当市场受到外力干扰偏离原有均衡状态时,价格和产量的波动幅度会越来越大,偏离原有均衡越来越远,如图 2-2.

  

  农民加入合作组织后,有能力和实力搜集市场信息进行科学预测,安排生产,使得农产品价格和产量变动趋于收敛,供求双方最终达到平衡。此时,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形成“收敛型蛛网”,当市场受到干扰偏离原有均衡状态时,价格和产量会围绕均衡水平上下波动,波动幅度逐渐变小并最终回复均衡,如图 2-3.

  

  2.1.3 制度经济学理论

  1.产权理论

  产权是财产所有权前提下,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益,并受所有制的影响。从权能分解的角度可以将产权划分为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法律所有权也称为原始产权,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一财产的初始权利,通常表现为对拥有财产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一旦原始权利通过某种方式让渡给法人或组织则转变为法人产权。农民加入经济合作组织,将土地经营权、劳动、资金等权利让渡给合作经济组织所有,自己则对这些权利只拥有法人产权。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其公共积累部分应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财产,是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人员所投入的资产及增值,应当按照其投入的比例的多少拥有。根据科斯定理,明确的产权可以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在制度上保证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要明确界定产权主体,同时还要通过一些民主方式确定盈余的分配方式以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

  2.交易成本理论

  广义的交易成本是指人们进行社会交往所产生的成本,这是一种制度成本。现代制度经济学将交易成本划分为市场型交易成本、管理型交易成本和政治型交易成本,并规定了各自的构成。市场型交易成本主要是指:搜寻和信息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监督和执行费用;管理型交易成本包含建立维护和改变组织的费用、组织运行费用;政治型交易成本主要是建立维持和改变体重中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组织的费用和政体运行的费用①.在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主要涉及前两类。交易费用的大小还受到资产专用型、不确定性程度和交易的频率的影响。科斯最先将交易费用引入经济领域,认为交易费用是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

  单个农民分散进入市场,搜寻、谈判、履约和监督每个环节必不可少,不仅浪费时间还需支付较高昂的成本。由于农户一方的规模小、产品时间专用性强、信息不对称导致在交易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加入合作社,以组织的力量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的交易,大大减少了交易费用。同时,合作经济组织将交易成本较高的活动卷入组织内部分工,节约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3.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指那种能够同时由许多人消费的服务和产品,其陈本和效用通常不会因消费者人数的变化而变化。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的概念,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公共物品的性质导致了“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合作经济组织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为广大社员提供服务,但同时也惠及了那些不入社的成员。社员为组织的创立和发展付出了成本但非社员却可以享受带来的各种好处。在解决类似问题时,合作社可以采用对非社员收取高于社员的费用或对社员采取盈余返还制度,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2.2 村社综合合作社的生长机理

  2.2.1 村社综合合作社的存在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原则。恩格斯在谈及法国时指出,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稳固的变革都是不可能的[52].同时要积极帮助小农,组建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恩格斯还提出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便利,国家银行低利率接受合作组织的抵押债务等各种便利。“我们在这方面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一些社会资金,经济的观点来看好像是白费金钱,然后这却是善于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很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的费用节省十分之九。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①.当前,我国发展村社综合合作社就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并通过金融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美国学者 Dannial Little 构建的“模型村”描述了农村社区的大致特征:村社规模较小、具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又与外界资源相对分离、村社内社会关系复杂并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国内外的研究表明,传统村社的主要特征支撑了农村的集体行动。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合作社从最初的产生就多多少少带有“村社”或“乡土”的气息[50].村社理性包含以农户为单位的农户理性和整个村社的村社理性。农户理性是指家庭不能开除年迈的父母,最年富力强的青壮年从事附加值最低的种植劳动。村社理性是村社不能开除村民,只能内部化处理外部性问题。建立以村社为基础的综合合作社符合村社理性,其组织收益和运营机制正是通过内部化解决外部性问题,稳定了村社理性同时又反过来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50].发展综合合作社是积极努力推动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民在生产资料采购、农业生产、农产品运输与销售等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合作。农民合作组织的出发意图就是将农民组织联合起来以抗衡市场,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我们不难发现横向水平的合作往往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作用。将广大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只注重追求数量多规模大,虽然在一定时期能提升农民的收入但是长远来看却造成了农民的“增产不增收”.发展纵向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给予农民充分的指导,不但注重农民的“增产”,更加注重弄明的“增收”,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注重合作社的品牌效应。

  村社综合合作社是充分考虑“村社嵌入”这一制度[53],所以不再是只考虑经济方面的效益,更加注重政治、文化、生态方面的建设,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村社再造。在政治方面,通过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在培育农民合作精神的同时锻炼了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促进了农村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的规范化。在文化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注重文化方面的教育,村社综合合作社结合自己村庄的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注重社员精神文明方面的追求。生态方面,村社综合合作社更加注重整个村庄的村容村貌,注意村庄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

  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

  2.2.2 我国村社综合合作社的制度安排

  根据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成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和监查制度。三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构成了综合合作社的有机整体。

  1.社员大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全体成员参加的全员会议,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决定合作社运营方针,对各项重大事项负责。社员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参加者为全体社员。当社员超过 150 人时,则可以成立社员代表大会行使大会权利。社员代表由成员大会选出,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1/5.代表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任。大会所决定的事项将作为下一年度合作社工作的重点,由理事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

  对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重要事项,在没有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章程的变更;合作社的合并、解散或清算;对理事长、理事、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业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通过;对重大财产、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处置权;共同费用的征收标准及办法;合作社的经营报告、资产台账、会计报表、利益分配方案、经济损失的处理办法;对技术人员的聘用;从理事会那里了解成员变动的情况等等。

  以上条款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或代表出席并在2/3 以上与会者同意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2.理事会制度

  理事,是受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委托,代表合作社利益、贯彻执行大会方针和认为,并负责合作社各种对外的决策者。理事可以代表合作社对外经济交往行使权利,同时拥有处理合作社日常管理活动的权力。并不是每一位理事都可以随便代表合作社进行交往活动,为保证合作社的稳定,在理事中必须选举一名理事长。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最高代表。理事的任期一般为 3 年,可以连任。在任期期间如果因为各种原因而不得不中途退职或停任时,新任候补的任职只能为其前任者所剩余的残留期间(小于3 年),而不是 3 年。

  理事会是由合作社的全体理事组成的领导机构,根据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上的决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措施,以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理事会的职责有: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对政府政策和社员大会决议的执行;合作社干部的任免和理事之间的工作划分;制定工作计划,对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对合作社的资产进行管理;制定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带便大会做汇报;代表合作社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社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的决议必须在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前提下,超过半数的与会者赞成的情况下方能生效,同时理事会的召开还应通知监事会参与。理事会上理事的表决权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3.监察制度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内部监察部门,对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监事和监事长组成。监事的主要职责是对合作社理事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查,以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监事会的任期和社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监事人员需考虑规避制度,不能使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近亲。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对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监督;对理事执行管理经营活动的监督;对合作社的资产状况的监督;列席理事会的权力;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报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2.2.3 村社综合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健全的运行机制可以使一个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同样良好的运行机制也可以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是由合作社社员所有、社员管理和社员收益这三大原则引发出来的,即产权运行机制、民主控制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1.社员所有和产权运行机制

  所谓产权(所有权),即财产权,是一种以私人间的排他性界定的、可以进行市场交易权利,产权在交易运动中不计算增值[54].产权包括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合作社成员对个人的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拥有完全的产权,对土地则拥有近似产权的长期使用权利和转让的权利,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并不改变农民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产权关系。社员参股入社,合作经济组织须发放社员证并建立个人资产账户以保障个人产权的清晰,避免大锅饭、归大堆问题。

  产权明晰化使得社员成为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决策主体和利益主体从而保障社员的决策权和经济利益的实现,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在产前清晰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得合作社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
  2.社员管理和民主控制机制

  合作社的民主控制机制是以“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指导下,在“民办”的基础上解决好“民管”问题,即民主决策问题,以确保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决策的民主制,三者各司其职避免出现“选举不过是确认,讨论不过是告知,监督不过是附议”.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入社社员组成,是代表社员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行而监事会则是对理事会的决策和活动进行监督。曼瑟尔·奥尔森认为,在集体追求共同利益的过程中,“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①.即:在一个不完全规范的合作组织体系中,农民往往会陷入合作惰性,对合作事务“不关注”,导致合作性弱化或交易成本提高,阻碍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给予农民退社自由的权力,合作社就具有了“重复博弈”的性质,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通过合作社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3.社员收益和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共同体,其能否良好运转和向前发展取决于社员利益实现程度的高低[55].合作社利益的分配既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又要保证投资者的积极性。总起来说,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包括资本报酬、按惠顾额返还部分盈余和公共积累三个部分。

  在实践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种利益分配办法:(1)股金分红,通过资本的“有限”报酬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社员凭借入股金多少取得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红;(2)按交易额返还社员利润,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可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增加合作社发展后劲,这是合作社利益激励的主要办法;(3)股金分红加利润返还。通过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合作社成为一种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共同体,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4.运行机制的运行

  所有、管理和收益是全体社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所有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剩余索取权,而若想获得剩余收入,就必须通过管理权来调配控制。因此,能否获得剩余索取权的关键在控制权。[4]

  

  
  通过明确产权确保社员的主人翁地位,在合作社日常运行中实行民主控制实现合作社的自治行为,通过合作社的资本报酬、按惠顾额返还部分盈余保障社员的收益以及合作社的公共积累部分保证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2.2.4 我国村社综合合作社活动的开展及其绩效

  村社综合合作社是指植根于农村社区并以其为边界、以金融合作为核心、专业合作为基础的合作社形式,所以村社综合合作社活动的开展必然会涉及生产领域、销售领域同时还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农村合作金融,以及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文化的合作。由于文章篇幅有限,这里选取合作金融、文化和公共服务部分作为重点介绍。

  1.合作金融

  截至 2014 年底,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已达到 128.9 万家,但是这其中不乏大量的空头社、翻牌社,甚至有合作社卷跑几亿资金导致农民一生血汗钱化为乌有,一条条触目惊心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究其原因我们会发现农民大多看重的是合作社给出的高利息,这才造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有机可乘。但是这也正是说明了合作金融已成为农村发展的“短板”,农民需要金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呼唤合作金融。

  村社综合合作社的关键一点就是以金融合作为核心,因为任何产业的发展都必须以资金作为支撑。改革以来,中农工建和农信社离农越来越远。虽然现在有所改变,可是仍然是只见存款不见放贷。传统的金融机构作为“抽水机”正一步步地抽干农业发展的资金,却不能及时“灌溉”农业的发展。正规金融组织与小农户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加之小农经济的剩余小和风险不确定性高,其放贷难也是无奈之举。因此,我们需要以村社综合合作社为载体去创造与银行“纵向”信用相对应的“横向”信用,通过小农熟人社会去构建信用体系,利用邻里乡亲的横向信用为小农“输血”、“造血”.提到合作金融就不得不提到李昌平在郝堂的实验,村社“内置金融”也许可以为我们今后发展合作金融提供一定的思路,本文在下一章会有具体论述。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应该坚持指导性、互助性、公平性和地域性的原则。合作金融不单纯是为了筹集资金,关键是促进农村资金的融通,引导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通过合作金融指导性的发放贷款可以降低农民自己盲目投资的风险,控制农村负债的发生。互助性原则是合作金融的一个重要原则。从信用活动本身来看,综合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只是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其实更深一层的关系是社员与合作社的互助、互利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合作活动。合作金融发展的基础是对人的信用,每位社员对合作社的信用资金具有平等的使用资格,不能因为自身经济条件较差而被拒绝。在发放资金的过程中,合作社不能因为社员经营规模小或暂时收益不高而拒绝成员。地域性原则是指合作金融的开展应该以服务的农村社区为中心,以社员的发展需求为中心。这就保证了合作金融活动不会脱离农民和当地农业的生产,杜绝出现卷钱跑路现象,使农民放心将剩余资金存入合作社并在需要时取得合作社的及时支持。

  发展合作金融,就是要盘活正规金融机构不认可的地面物或生产工具等抵押品,发展血缘、地缘和业缘信用。完善农村积累制度,将农户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

  2.合作社文化

  对于合作社文化并没有普遍的认同概念,一般认为合作社文化应该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我认为合作社文化的开展并不只是一项专门的业务活动,而是蕴含在合作社每一项业务活动中。文化本身就具有强大的功能,合作社文化对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同样不在话下。合作社文化的基础是人文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文化的基础之上。体现在合作社民主、平等、公平和自助的价值观念、组织原则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例如,合作社不管社员缴纳股金多少都实行一人一票制。而集体主义则是合作社文化的核心。稍微了解文艺复兴的人都会知道,个人主义的泛滥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及稳定。所以合作社文化在吸收人文主义精华的基础上又倡导团结互助、社会责任、关心他人等集体主义的元素,找到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结合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合作社文化就是要吸收我国传统的文化精髓,寻找合作社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结合点,满足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各种文艺活动,增进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深化合作社的理念和价值观,增强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有利于树立合作社的形象,打造合作社的品牌。对于凝聚社员人心、激励合作社士气和约束社员行为调节社员关系有积极作用。同时有利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3.村社再造

  村社再造应属于乡村治理的问题,这应该属于社会学或政治学的内容,本文之所以要提到这个村社再造,是因为村社合作社作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主体之一正日益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同时这也是在实践过程中得出的经验。

  乡村治理,一般认为是治理理论在乡村建设中的应用。是指乡土社会中各种利益相关者和责任主体共同作用于乡村发展的过程,是多中心的决策和自主,是多元化主体的参与过程。根植于村社的综合合作社其本身的发展过程就有利益实现对村民的再造以及村村社的再造。村社综合合作社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村支部和村委会管理乡村的二元模式,有意或无意地逐步改善着农民的自主性,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和自治的觉悟,改变村容村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原文出处:马文芳. 我国村社综合合作社发展研究[D].河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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