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
2.3.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以财务和非财务形式对其所承担社会责任所发布的信息,主要用来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发展状况的信息需求,同时也是向社会展示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公益和环境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籍以为企业在社会公众视野中树立品牌和形象。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发展和实践密切相关。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 Linowes 撰文"社会经济会计"(Social-Economic Accounting),文中首创"社会责任会计"一词,随后于 1973 年对其进行定义,即"社会责任会计用以衡量和分析政府及企业行为对社会公共部门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从而在会计领域开创了一个新的分支:"社会责任会计"--基于整个社会利益计量和控制企业经营成效的会计理论、方法和实践。
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范围不再是微观经济的企业内部财务情况,而是要进一步核算企业经营的之外的社会成本与效益,并要求基于宏观经济视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予以计量和报告,其中必然包含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和数据信息。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属于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与实务交叉范畴,大致分为实务、理论和实证等三方面问题。
2.3.2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务。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务包括披露的动机、模式、内容等。
2.3.2.1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或出于自愿,或受到强制,各种动机有很多不同。 对于各种不同动机,大致可分为"利他的公益性动机"、"利己的经济动机"、"利己的政治动机"(杨子宾,2014),以及不同动机的混合等。很显然,不同的动机来源于企业对社会责任不同的视角,而且对于视角的来源还存在着意见争议。
如 Ullmann(1985)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政治经济绩效关系的研究认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为了不受政府干预,并能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更多经济资源。又如 Gray, et al. (1987)认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就是通过展示其在社会和环境方面履行的义务,以全面、可靠地将企业所有信息提供给利益相关者;Mathews(1993)将企业主动以定性或定量方式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视为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非财务信息的要求。Gelb& Joyce(2001)认为,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源于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不在于外部法律和各种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Branco &Rodrigues(2008)认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是向社会展现其自身条件,证明其有能力去实现公众期望的一种方式。再如 Belkaoui & Karpik(1989), Brown& Deegan(1998)均认为大型公司因更容易被社会公众关注,故其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动机,更多地来自外界的政治和制度压力。
Okoye(2009)曾对各种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进行过视角分类,即各种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分别起源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制度理论视角和伦理视角。这些不同视角又分别源于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理论。
2.3.2.2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形式(方法)和载体(工具),这些共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就目前情况而言,西方工业化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分别采取自愿(美国)、强制(法国)以及自愿与强制相结合(英国)等不同披露制度(刘尚林、公梅,2009),具体披露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载体与形式相辅相成,非会计基础型的载体多为各种类型的招股说明书、上市说明书等许多不同形式,它们利用文字叙述对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予以说明;会计基础型载体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在传统会计报告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与数据等,再就是单独编制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这种形式目前已被上市企业和跨国公司广泛采用。被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既可用传统文本发布,也可在企业网站予以电子发布。
2.3.2.3 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变化的问题,不仅学者之间具有理论和观点差异,而且不同国家在实践中也各具特点。
虽然学者之间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学术观点多种多样,但差异大多集中在披露内容是否取决于披露动机、披露内容是否需要适应社会吁求和社会发展、披露内容能否对企业经营产生绩效等目的性方面,或是将这些目的性融合在一起,采用不同的侧重点。例如 1978 年,Schoenfeld 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包含人员招募、职工薪酬、股东联系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到了 1995 年,Gray 等人综合多方面因素,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包括环境、能源等共计 15 类信息。不过 Gray et al. (1987) 以及 Mathews (1993) 等人此前也曾经认为,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要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或满足他们对于企业发展状况及非财务信息的需求,故披露内容需要侧重于企业的收益信息、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信息、对社区公益贡献的信息、产品质量和服务信息等。我国学者研究主要也是从综合因素考虑,如 2001 年,葛家澎、林志军提出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除提供正常经营活动报告之外,外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都需要会计人员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信息,诸如企业与环境保护、就业、雇员培训、反种族歧视、医疗劳保、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或所作贡献的信息资料".
除了学术观点不同之外,因国情制度不同,各国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要求亦是不同。如美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不做法规强制,允许企业出于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故其信息披露形式多种多样、披露的信息内容非常广泛。
据早在 1971 年由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缩写 CED)发布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就要求了很多企业促进社会进步的责任行为。具体涉及与政府合作提高生产率、资助教育、用工和培训、保证公民权与机会均等、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防治污染与保护生态、保护资源与资源再生、资助文化艺术和社会健康事业、开发低成本医疗项目,支持政府及其机构职能改革与进步。英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采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制度,Zadak et al.(1997)曾针对 CSR 覆盖的典型地区,从企业年度报告中将自愿和强制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分类归纳,属于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涉及保护环境、节省能源、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种族与性别平等、职工培训、健康与安全保障、社会联系网络等方面,强制披露信息包括慈善义捐、退休金数量、职工权益、从业近况、残疾人就业、英人在南非的就业形势以及签约的债务、健康、安全和环境治理条款等。此外英国行业组织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发挥着监督和激励作用,如半官方行业组织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uditing Standards Board ,缩写 ASB)2005 年发布 Reporting Standards1:Operatingand Financial Review(缩写 RS1 :OFR),规定从 2005 年 4 月 1 日之后开始的财年实行 OFR 的法定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员工、社区和环境等社会责任信息(邓启稳,2010)。再如 2006年修订的英国《公司法》要求从 2007 年 12 月起,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环境、员工和社区方面的信息,这一强制有助于提高 OFR 的质量(邬娟,2012)。与美英两国不同,法国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故其内容相比其他国家,更显特色和完善,刘建红、杨亚娥(2004)概括法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如下:,法国在 1975 年的《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中就呼吁各大公司每年公布相关社会责任报告。1977 年正式有成文立法要求雇员超过 750 人的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社会资产负债表(Social Balance Sheet),用金额核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披露信息主要涵盖:员工人数、工资分配、健康和安全保障、工作条件维护、员工培训、行业关系、员工及其居住条件等内容。法国的这种立法侧重于披露员工福利信息,披露的信息范围较窄,但反映了法国社会中的社会福利主义倾向,而且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构建法律要求,其影响比较深远。
为了使同类企业或相近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具有可比性,也是为了有助于政府掌控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并促进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理论不断发展,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除了上述不同的学术观点和不同国家的侧重特点外,其具体表达形式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正在趋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格式。下文 3.5 将对有关标准和规范予以简介。
2.3.3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理论论述,而且还在继续不断地发展、拓宽和深化。以下概述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相关或对其具有影响的组织合法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社会文化及文化维度理论等。其中,组织合法性理论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支持,也说明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必要性;信息不对称理论一方面支持政府或立法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另一方面作为委托代理理论与信号传递理论需要在企业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解决的问题,促使这两种理论成为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之动机的支持(亦可将这两种理论视为包涵信息不对称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之组成部分);社会文化及文化维度理论与前文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已经阐述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均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动机和行为产生影响。
2.3.3.1 组织合法性理论。
一般来讲,所谓组织,指诸多要素按照一定规则和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
具体到社会和经济领域,组织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企业就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学术领域,有关企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均有一定的组织制度理论支持。
"合法性"(legitimacy) 是组织制度理论的核心,企业组织的合法性指企业经营活动在当前社会制度下符合其各种法律法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实据。
因此,随着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企业承担、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已成为企业证实自身符合各种社会法律法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一个重要方面,自然也就成为驱动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之一(Ramanathan, 1976)。同时也可借用企业组织合法性理论说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其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必要性(Gray et al. 1995a.b)。
很明显,企业组织的合法运营需要接受各种社会法律法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约束,这些约束需要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有形和无形的契约及承诺保证,这也就成为企业组织合法性理论的核心。由此可以认为,从理论上讲,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就是为了向社会展示其履行各种与社会法律法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相关契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并籍此证明其生存和发展对于社会经济都是需要的、合理的。而企业要在社会公众中建立良好额声誉和形象,还必须超越当前法律法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最低限度约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Cho & Patten, 2007)。
2.3.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指信息掌握方与信息需求方拥有的信息量之差异。具体到社会经济领域,指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拥有信息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之间,但卖方之间和买方之间也会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中卖方对商品拥有丰富信息,而买方相对卖方处于信息匮乏地位,因而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并因此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为获取自身行为收益,将成本或损失转嫁他人),导致卖方获取较大收益,买方支付过高甚至亏本。为了保证市场交易公平,公平市场必然需要出台一种监管机制,强迫卖方将商品信息透明化。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经营与产权分离,企业经营者与投资股东、债权人以及员工、社区、政府等等利益相关者虽然不是买卖双方,但利益的相关使得企业经营者与利益相关者亦处于和买卖双方类似的信息不对称状态。
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应用到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亦即企业经营者与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信息持有量存在不对称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企业经营者掌握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全部信息,而利益相关者却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完全,无法清晰了解企业的实际社会责任绩效,只能被动地从普遍认可的角度理解企业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绩效,并根据这种认知对企业的社会贡献做出回应。由是便会导致源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问题,即实际社会责任绩效高于平均绩效水平的企业,因"丢失"这两种业绩之间的差值部分而产生"逆动"--削减今后为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投入;相反,实际社会责任绩效低于平均水平的企业,也不会被它们实际并未收获的平均绩效所激励,"傻帽"般地为其承担履行社会责任追加投入。
最后使得各个企业都不再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从而破坏社会经济协调一致的发展状态。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逆向选择"的根源在于企业经营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方法是政府出面和采用司法手段强制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顺畅双方交流的桥梁。
2.3.3.3 委托代理理论。
所谓委托代理,是一对共生的概念,指委托他人替自己行事,委托方称为委托人,受委托方称为代理人,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双方的契约和履约(Jensen &Meckling, 1976)。
现代企业制度决定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股东)以及其他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均为契约约束下委托代理关系,即企业所有者通过契约将企业资产委托经营者代理盈利,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委托企业经营者代理其环境生态保护职责。员工则通过劳动合同由企业经营者代理发放应当收取的薪酬和福利。各利益相关者接受代理方这种行为的动力就是可以获取潜在机会最大化自己的利益(Davis, et al., 1997)。很显然,在企业经营者和股东、政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利益一致和冲突之间的矛盾,也存在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因为企业经营者与股东、政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是客观自然现象,所以守法并遵循道德准则、具有正确价值观念的企业经营者,在处理上述一系列矛盾的过程中,必然会基于他们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同利益,把消除或减小信息不对称作为化解经营活动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的工具,自愿地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便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实现最大可能的互谅和共赢。
2.3.3.4 信号传递理论。
Spence (1973)提出的信号传递理论,或称市场信号理论,也是为了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亦即企业经营者掌握企业全面的真实信息,而股东和各种利益相关者则可能对这些信息缺乏了解和掌握,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又有可能导致利益相关者从最坏的可能出发对企业进行评估、预测,并对今后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决策(Milgrom, 1981)。因此,企业经营者为了避免发生这种现象,会自愿将其承担履行的社会责任以及所获绩效,以全面、真实、清晰、可靠的信号方式传递给所有利益相关者,用以证明其有能力实现他们期望,并获取他们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3.3.5 社会文化及文化维度理论。
对于文化有很多不同的释义。简单讲,文化就是一种带有世界观的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意识形态总和。文化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综合在一起就是文化的社会性。社会文化就是文化的社会性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表现,社会文化理论认为文化因素对于人类认知功能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故而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文化反过来又会影响社会经济基础。例如欧美和亚洲对民主和集权文化认知差异,导致企业股权出现集中和分散不同模式(Haskins et al. 2000)。而股权结构不同的企业,又对自身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社会责任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产生不同认知,这就是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
文化维度理论视文化为某种环境下的人群共同拥有的某种心理程序,具有 5个不同的变化维度,可用维度变量区别人类具有不同的文化和相应的文化族群。
根据文化维度理论,5 个维度变量为:权力距离、个人与集体主义(个人与集体的价值观)、对不确定因素的规避感、阳刚与阴柔气质(女性与男性的价值观)、长期与短期价值导向(李文娟,2009)。由于不同的文化维度作用,不同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它们分别对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如前述中国文化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决定(至少是目前决定)中国经济发展走向的主导因素在于国有企业(尤其在于大型央企),并且影响这些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而英国的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决定私人企业占据社会经济主导地位,这些企业对于人力资源尤为重视,故其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很是倾向员工利益(尤其法国更是如此)。
2.3.4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在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信息披露学术领域,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证研究指通过收集、汇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利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分析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实务发展状态。下面简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证研究所用的数据信息计量方法,并择要简介中英两国一些相关的实证分析研究成果。
2.3.4.1 实证研究的数据信息计量方法。
目前,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证研究,可以采用的数据信息计量方法有社会责任会计法、声誉评分法、内容分析法、指数法和 MCT 法等。这些方法主要为定量或定性分析研究收集、汇集和整理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素材并合理采集提取相关数据,然后还需将这些信息和数据分类,才能进一步开展定性分析研究,或进一步设置变量并使用统计数学(或其他应用数学)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研究。
社会责任会计法是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汇集,或从传统会计报告中择取有关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等信息后,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计量的方法。例如 Mahapatra (1984)从一些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择取环境和财务信息,对企业防治污染支出与企业盈利能力以及企业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采用社会责任会计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计量和定量研究时,需要依据一定理论设置或界定变量,这对开展实证研究很是困难(Ramanathan, 1976; Benston, 1982),因此囿限了社会责任会计法的应用。
声誉评分法或称问卷打分法,首先需要针对一定的社会责任项目设计有关企业声誉的打分问卷,然后将问卷发送不同的人群或特定的人群,并将回收的问卷打分作为样本,整理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所需的素材和数据。这种方法是社会研究领域很常用的方法,但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来源渠道如公益广告、企业网站、行业会议、媒体宣传、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远不及直接关乎民生和时局的信息渠道广泛,而且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也远远不及对于民生和时局等社会问题的关注。所以问卷受众不一定能够就问卷项目给予正确打分,同时问卷回收率也不会很高,诚如 Abbott & Monsen (1979) 指出,声誉评分法的最大缺点是需要问卷受众熟悉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而受众对其是否熟悉,又与企业的历史、规模以及行业性质(行业是否与公众生活贴近)等相关。故而问卷设计需要比较高的科学性,项目数量也要适中,内容亦容易被受众理解和打分。因此声誉评分法主要用于业内人士或者商学专业学生。
内容分析法主要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传统会计报告、企业年度报告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从中择取有关社会责任信息的字符数、句数或者页码数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即某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越多,则企业所披露的该类社会责任信息评价越高。择取字数、句子数或者页码数各有优缺点,择取字数、句数容易对变量分类而且设置特定词汇搜索很具实用性,但工作量巨大,有的句子可能一句话内包含不同种类的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故对其分类设置变量时,容易产生争议。从实用角度看,择取页码数适宜手工操作,但是页内所述内容笼统,不利于信息披露进行小类划分和统计。在以往的研究中,Zeghal& Ahmed (1990), Campbell et al.(2003)使用字数计量,实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Guthrie & Parker (1989a,b)使用页码数计量,实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Joyce et al. (2005)出于稳健,综合使用字数、页码数和句子数计量,实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指数法有许多不同形式,典型的 SID(Social Involvement Disclosure)指数法是内容分析法的拓展,即利用文字、文句、页码数量作为素材面向定性和定量分析分类,而后设置变量,给予评分即赋予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 指数),然后利用赋值结果进行实证分析。就目前情况而言,指数法相较社会责任会计法、声誉评分法乃至内容分析法的应用更为普遍,应用实例也比较多,如 Singh &Ahuja (1981), Richardson & Welker (2001), Haniffa & Cooke (2005) 等,都使用过指数法这种衡量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过实证研究。除了这种典型的指数法,还有一些根据特定评估目标设计的专业指数法(如污染指数法等)和基于某些评估机构数据库设计的指数法,如美国的 KLD 和法国的 ARESE 指数法(齐广旭,2012),我国的金蜜蜂 CSR 指数和润灵环球 MCT 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体系等等。
2.3.4.2 实证研究的择要成果。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目的是利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结合相关理论,发现和探讨影响其各种实务活动的因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一方面来自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监管机制,以及企业外的利益相关者等外部因素。另一方面来自企业特征和企业治理等内部因素,如企业规模、行业属性、经营绩效、盈利能力、财务杠杆、股权结构、独立董事、管理体制(如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权分离还是合一),甚至还有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本身,等等。以下根据本文分析对比中英两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主题,择要阐述有关实证研究成果。
(1)信息披露内容 Kuo et al.(2012)运用内容分析法评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时,使用了金蜜蜂 CSR 指数。他们收集了中国不同行业性质的 2010 年度529 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包括保险、银行企业和外国公司)进行分析研究。
根据金蜜蜂评价体系评价项目,各个样本公司得分呈现很大差异。环境管理方面偏差 3.6 分,社会印象方面偏差 3.4 分,产品质量方面偏差 3.3 分,税收贡献方面偏差 3.3 分,除此之外,41.4%的样本公司没有披露金蜜蜂评分体系内有关项目信息。这种现象说明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披露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规范,43%的公司较多关注于环境保护,45%的公司较多关注于社区构建,即中国企业对其社会责任尤重这两方面问题,此研究与李正、向锐(2007)的研究结论相符。
不过,马连福、赵颖(2007)实证研究发现,2005 年度深圳证交所(SZSE)458 个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中,较多关注于产品质量和员工问题。Kuo et al.
(2012)的研究还发现在其样本公司中 42%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采用描述性方式,而只有 17%的报告采用到了定量性方式。从这个比例分配中,很显然中国公司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上不是很理想。
2009 年,Idowu (2009)对英国富时 100(FTSE 100)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其中 81%的公司使用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或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对其社会责任信息予以披露,5%的公司依靠中介公司披露自身的社会责任信息,而更多的公司利用企业年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07 年的调查研究也给出了相似结果,富时 35 中 94%的公司都选择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Idowu 还注意到其所用富时 100 样本公司中,40%使用独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为使其报告更具信用而选择第三方予以验证。
Gray (2001) 等人从 1988 年到 1995 年对英国 100 个公司进行跟踪调查,排除调查中的干扰因素后发现,人力资源是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依次接下来的排序为社区、环境和产品。
(2)企业规模影响 倪小雅、吕希琳 (2011)从 2008 年开始连续 3 年,每年选取沪深 A 股 200 家横跨制造业,能源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披露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和社会责任表现呈现显着线性关系,大公司尤其是特大公司比中型或者小型公司更愿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
2001 年,英国学者 Moore 研究企业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关系,研究过程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数据具有可比性,因此仅仅筛选出 8 家样本公司,研究期限为此前连续 3 年,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设置 6 个社会责任指标予以评分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之间正相关。Knox et al.
(2005)研究富时 150(FTSE 150)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披露社会责任的表现,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大公司更倾向和利益相关者开展经常交流,以建立彼此良好关系赢取公司影响力,故大公司对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优秀。Brammer & Pavelin(2008)从英国排名前 150 的公司中选出 134 个上市公司研究企业参与社会责任的规律,经对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披露关系进行系统分析,结论表明大公司自愿披露和更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较强。
(3)绩效和盈利的影响 针对企业经营绩效和盈利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影响,研究结果回异,中英两国目前研究现状亦是如此。
徐二明、衣凤鹏 (2013) 针对中国沪深两盘 278 家上市公司 2009 年度数据的研究结果发现,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性。就样本企业整体而言,盈利水平高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高,反之则较低。然而,2003 年,崔学刚、朱文明在实证分析中得出公司盈利能力与自愿性的信息披露表现呈现负相关关系。
Balabanis et al. (1998) 对英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和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过一次实证研究,研究选用 56 个样本公司横跨 20 个行业,并着意本土经营环境采用当地一家社会财富研究组织的评判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过往与当前业绩,研究结果显示经济绩效更容易影响公司慈善事业的表现,特别是过去的毛利率和剩余市场价值,而且毛利率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性。Silberhorn& Warren (2007), Maignan & Ralston(2002),Gray et al. (2001)等人研究结论与此相似,但 Balabanis 等人在上述研究中还同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股票市场价值在英国 56 个大公司中没有显着相关性。另外 Moore (2001) 研究发现公司业绩反作用于同期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4)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存在也是社会文化背景在企业管理体制中的反映。英国学者 Forker (1992) 从 Times 1000 中最大和最小的上市公司中选出 182个样本公司去检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之间相关性,他们发现公司内存在越多的独立董事,也就是非执行董事,将会带来更高质量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披露。而有些中国学者则得出相反的结论,例如陈文婕(2010)把制造业当作研究目标,从上海证交所(SSE)收集样本公司信息,通过回归分析发现独立董事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2.4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与发展,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外延以及当前的发展现状。然后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 3 种理论模型,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空间维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工业化时代产生的"股东至上"、"盈利至上"的古典纯经济观,到纳入"利益相关者"的现代社会经济观,再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3P 维度"认知,是社会生产力不断提升,要求社会与经济之间协调一致、科学发展的必然;企业在其经营活动和实现目标追求时,必须在企业的"盈利"目标、源自"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社会和谐,以及主动保护自然生态的"环境观念"之三重底线上寻找和实现它们共同的交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外延以及当前的发展现状,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模型,本章进一步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进行定义,并将其划分为实务、理论和实证等 3 个层面,全面评述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诸多问题的研究和实践状况,以及对它们的理论解释和实证结论,为本文研究主题提供了充分的文献资料以及历史和现实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