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及模型。
2.2.1 古典纯经济观理论及模型。
前已述及古典纯经济观的基本观点,代表人物为 Friedman(1970)等,其理论模型可用。
古典经济观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以投资股东为核心运作,盈利回报投资是最基本的责任,企业管理的唯一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即将股东至上或盈利至上放在首位,而投资股东们也只关心一件事:财务收益率。根据这种理论,如果企业经营将生产资源用于非盈利的行为,即等于削弱市场机制的基础,必然有人会为资产的再分配付出代价。这种非盈利经营行为将会降低利润和股息,导致投资股东利益受损。如果不想股东利益受损,用降低工资和福利来支付这种经营行为,则员工利益受损。如果为了保证股东和员工利益,用产品提价来补偿非盈利经营,则要么消费者利益受损,要么市场不接受价格提升,销售额下降,企业结构要素将会遭受破坏,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古典经济观理论还认为,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投资性资金总是向能够获取最高回报率的企业流动。如果企业因担负社会责任而使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并不能使股东、员工和市场三方接受,必然导致原本对企业的投资转向那些不曾担负社会责任,且能从那里获取较高回报的企业,随之企业的生产经营将会萎缩。此外企业对其经理人才的需求是盈利专长而非社会责任专长。
古典经济观理论产生与现代企业制度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关,在此两权分离制度下,企业经理自然应当有责任首先关注企业投资股东的利益。但这种理论也存在一些根本性缺陷。例如,古典经济观理论忽视了企业获取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从自然生态环境中攫取的生产成本(地球资源和环境污染等)及其回报。再如这种理论还认为只有"自然人"才有能力进行行为选择,并对社会担当道德责任和义务,而企业不是"自然人"、不具有行为选择能力,因此社会责任不适于企业,只能用于企业中的个人,很明显地忽视了"企业法人"作为代表一定数量"自然人"的独立社会实体,在法律上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义务,即法律要求"企业法人"也要类似"自然人"对社会担负道德和义务等社会责任。于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发展,1980 年代末,Friedman本人也对其古典经济观做出一定程度的修正(转引:孙志远,2008),认为只要社会责任若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流入,或履行社会责任来自于股东的压力和指示,则企业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同为目标。
2.2.2 社会经济观理论及模型。
相对于古典纯经济观,社会经济观属于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范畴,其核心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点在于如何从多维识别和界定利益相关者,以期区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并确定不同类别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交集,从而努力争取他们对企业的支持,图 2.2 为社会经济观理论的示意模型。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有 Bowen(1953), Carroll(1989), Freeman(1984)等。
Freeman (1984) 于《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式》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中,依据企业所有权、经济依赖程度和社会利益关系三个不同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开创性分类。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指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经营行为、经营绩效的所有个人、法人和群体,如股东、债权人、职工、顾客、供应商、营销商、周边社区、政府与监管部门、公益和环保组织等,企业生产经营除必须获得应有利润回报股东外,还应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担负相应的责任。
Charkham(1992) 根据交易性合同关系是否存在,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 "契约型利益相关者"(Contractual Stakehouder) 和"公共型利益相关者"(ConmunityStakehouder)。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营销商等属于前者,而社区、政府与监管部门、公益和环保组织等属于后者。
1995 年, Clarkson 提出两种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一是依据相关者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面对的风险(风险维度),将其分为主动性利益相关者和非主动性利益相关者。二是依据相关者与企业存在联系的强弱程度(紧密性维度),可将他们分为首要型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型利益相关者。
1998 年,Wheeler & Sillanpaa 结合 Clarkson 的分类方法增加社会性维度,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首要型存在社会性的利益相关者、次要型存在社会性的利益相关者、首要型不存在社会性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次要型不存在社会性的利益相关者。这种理论观念同时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和外延,具有比较深刻的学术意义。
需要指出,上述理论方法多从学理视角出发,利用思辨方法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研究和认知,或多或少缺乏实际操作的应用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7年 Mitchell & Wood 提出了一种基于三种属性的评分法,并根据评分值大小来识别和区分利益相关者的类别特征。这三种属性分别为:合法性,指某一个人或群体能否从法律和道义上,或基于某种特定契约持有企业经营绩效的索取权;权力性,指某一个人或群体能否通过能力或者手段,处于可以影响到企业战略决策的地位;紧急性,指某一个人或群体的需求能否迅速被企业所反映。由于使用这种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特点, 使得利益相关者理论从研究走向应用,并且成为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国内学者亦认识到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界定和分类是该理论的核心问题。其中万建华,戴志望和陈建(1998)以及李心合(2001)延伸了 Savage et al.(1991)基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威胁或合作之可能性所做的分类研究,分别从这两个因素考虑,把企业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合作型利益相关者、不合作型利益相关者,混合型利益相关者以及无关型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至关重要,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服务的对象就是和企业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来源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给予的支持。概括上述评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具有思辨学理研究和实际应用研究两个层面。思辨研究主要用于识别、界分并建构利益相关者的内涵,而实际应用研究则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外延内容,今后必须加强对两者之间进行沟通的综合研究。
2.2.3 三重底线论。
在社会经济观影响下,企业经营目标从单一追求自身利润增长,逐渐开始关注社会财富,以求企业能够在利益纠结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持续发展。毫无疑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获取社会财富的直接途径。由于企业可以承担的社会责任具有很大范围,企业要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对其可能承担的社会责任具有明确的底线认知和清晰的层次分类,"三重底线论"便因此而生,且由Elkington (1994, 1997) 最早建构其模型。这一模型是引导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下创造经营业绩的新型理论框架。框架中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也常被拓展为"盈利"(Profit)"人类"(People)、"地球"Planet)之"3P 维度".在这种理论及其模型中,第一重底线是企业传统的基本经营目标:盈利,包括经济产出、税收、股利等。第二重底线是由人类组成的社会,亦即要求企业如何对社会问题负责。第三重底线要求企业如何为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保护担负责任。企业对于每重底线所负责任,都必须达到"3P 维度"的基本要求之上,相互平衡的"3P"责任之交集,共同组合成为一个综合评价企业价值的标准,亦即企业价值有机包涵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价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