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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03 共57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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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乡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章】农村金融系统优化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变迁历程 
【第三章】中国乡村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 
【第四章】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分析 
【第五章】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第六章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农村金融体制建设探究参考文献


  第 4 章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分析

  4.1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金融结构不合理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落后,小农生产经营效率低下,具体如下:

  1.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备。目前来看,中国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数目繁多,形式各异,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也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协调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目前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扶农主力军,一览独大。而各大商业银行总是蜻蜓点水般地参与其中,但是在平衡农村资金供求方面,却并未取得很大的成效。此外,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政策性银行代表农业发展银行,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农村金融需求,比如承兑、电子汇兑、网络银行等业务[45].在这样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市场诱致性产生的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机构,利用村庄的熟人关系介绍等渠道,不断地渗透到农村资金供需网络中去,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一个主体。由于农村金融组织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互相制衡,又互相协调的局面,导致中国农村金融组织架构非常脆弱,不论是非正规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出现任何大的金融风险,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都可能产生蝴蝶效应,造成金融系统的崩溃。目前,农村金融业存在结构不合理的地方,没有很好地调动起农村大量的闲置资金,不仅增加了游资滋生的投机风险,还导致整体资金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2.农村金融市场投资产品少。目前来看,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闲置资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非常单一,基本局限在短期贷款。而短期贷款自身的低风险、低收益性质对大量闲置资金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闲置资金寻找高收益的地下钱庄等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无形中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风险增加[46].此外,农业保险整体量的下降,再加上农业类证券发行始终没有突破,农村金融市场可加以选择的投资工具更加稀少,最终导致发展本来已经落后的农村金融市场雪上加霜,停滞不前。

  4.2 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疲软,信贷规模约束程度很高

  4.2.1 农信社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质,降低农民入股积极性

  1.法人制度建设不完备

  法人治理制度是一个组织体系内在激励与管理系统的核心属性,如果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就很难在此基础上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而在目前农村信用社整个组织框架中,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员代表大会,名义上“三会”制度成立,但是根本没有系统建立起来,从而产生了需要管理的地方没有相应管理机制,却在某些利益集中的问题上横加干预,造成职责不明确,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有效治理[47].从现实情况来分析,主要是农信社的入社成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很强的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没有对农信社日常业务实行监督和决策,最终导致农信社的实质的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农信社大股东的手里,从而很难站在所以社员利益的角度进行经营决策。现在,政府大力倡导的农村合作社改革,重点就是产权问题的深层次变革,在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增资扩股,有效建立农信社法人治理制度。

  2.经营目标不明确

  农信社是在全体社员自愿加入的前提下成立的专门为农户生产生活,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建立之初以“三农”即农村、农民、农业为首要目标,解决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优化农业发展路径以及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但是近些年来,农信在社经营方针上越来越偏离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农村存贷差额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存贷差额占存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80%以上,并且居高不下[48].农村信用社反而变成农村闲置资金向非农业流动的加速通道,使得大量资金偏离“三农”的服务目标,造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中资金的供求失衡。农村信用社自新中国建立之初,其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依赖政府组建,并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最终使得经营目标偏离最初设想,而且整体质量和效益逐年下降,对社员造成严重损害。

  4.2.2 农业银行扶农力度减弱,农业贷款下降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支农力度较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对支农资金实行统筹管理,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全部贷款的90%以上全部分配到农村,之后为了替农副产品打开销路,稳定农副产品市场,同时满足农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国家政府规定农业银行必须每年将一半以上的贷款资金运用于农产品出售和扶持乡镇企业中[49].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商业银行法》的诞生,中国农业银行被定性为中国商业性质的银行机构,经营方针由扶农彻底转变为利润最大化,从此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以往不同,资金的逐利性质引导着资金流向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风险更低的项目上去,而农业自身无法改变的长期性、风险性以及低效益恰恰很难满足资金的趋利性,农村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抵押品种类少等各种限制更是无法从商业性质的农业银行获得贷款。数据显示,近些年来,中国农业银行遵从商业性金融机构成本与效益的配比原则,所涉及的农村贷款项目越来越少,资金量也大幅度下降,尤其在对农业生产资金供给方面力度大幅减弱。

  4.2.3 农发行支农体系不完备,扶农力度有限

  和多数发达国家和个别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中国政策性农业金融组织机构,在支农体系建设上存在很多漏洞,扶持“三农”的力度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发行政策性扶农功能不到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发展银行最为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肩负着支持“三农”发展的政治任务,一方面接受中国政府大量的扶农资金的投入,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资金合理、高效的配置到“三农”中去[50].可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经营业务上主要局限在国有粮棉油的流通环节的资金融通服务上,而对其他影响“三农”发展的重要环节,比如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中小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等方面,却没有建立起一套可行的高效的完备体系,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2.农发行涉农贷款下降,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

  从表4.1中可以看出,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额在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中的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且下降幅度明显,从2000年的60%到2013年13%,下降了40%多,农发行涉农贷款的萎缩,大大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失衡程度。

  3.农业开发性资金供给不足,限制农业经济产业化

  农业发展银行自身无法创造利润,资金主要从中国政府财政获得,渠道比较单一、资金规模也比较有限,这就使得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业长期贷款时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将资金高效的配置到农业开发中去。另外农业开发银行在资金管理上比较粗放,整体效益差,尤其是以往扶贫贷款的运用上,主要侧重于贫困地区的生活救济,还有一些短期的贫困问题,并没有将目光放在长远的农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51].比如,微观层面上看,农业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支持的乡镇企业,不仅单位规模小,企业产品产出量的增加值小于要素投入所增加的成本总额。诸如此类的贷款不仅降低了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还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4.2.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有限,支农力度弱

  从2007年初开始,银监会逐步放宽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广大农村地区纷纷出现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3月份,全国第一家正式的村镇银行开业,不仅给当地乡镇中小企业吹来一股暖风,也为全国各地等待资金解围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了快速发展,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一共组建了2000多家,其中占比最高的村镇银行增加到1502家(含分支机构),贷款公司20多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多家,以“只贷不存”形式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近3000家,使得原来没有金融服务的乡镇减少了。但是,目前,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相对于全国范围广大农村整体资金需求,规模有限。此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商业属性,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造成了机构分布严重不平衡,其中大部分集中扎堆在南方以及其他经济发展效益高的农村地区,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贫困山区等地却很难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身影。如此一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出来加以引导,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中流砥柱作用。

  4.3 民间金融组织不规范,加剧农村金融市场风险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就存在大量的资金可以投资出去。但是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缺少正规的投资渠道,投资产品种类少,这样就导致大量民间资金在趋利性的引导下,寻找一些高利息的民间信用。与此同时,大量个体工商企业以及乡镇企业发展迅猛,亟需资金,在无法获取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信贷之后,只能借助于高利息的民间钱庄等组织,如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目前来看,民间金融组织体系的问题主要有:

  1.民间非正式金融组织规模大

  201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调查报告显示,农村乡镇企业从民间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笔数占企业所有贷款的笔数达到51.6%,向非正式组织获取的借款笔数占比48.4%.非正规资金融通主要包括亲朋好友的借贷、农村地区地下钱庄的贷款等,其中,亲友借款在所有非正规金融借款中占比最高,也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借钱方法。而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是通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式农村金融机构。

  2.非正规金融借贷利率差距明显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过程中,一部分来自亲朋好友的借款,主要用在婚丧嫁娶、买房买车等方面,多是短期形式并不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所以利息基本为零。而对于一些资金量比较大的乡镇企业,出让资金的目的就是获取额外收益,尤其是贷款给信息比较少、信用无法保证的借款者,往往要求很高的收益率,有时会高出银行同期利率的三四倍。农村非正式金融借贷过程产的利率弹性大,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整体的风险,给农村地区金融监管带来了难题。

  3.非正规金融借贷缺乏规范化流程

  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开展方式普遍简单,往往仅以口头约定,即使双方存有借据,也是非常简约化的非正式的内容形式。一般来看,在农村地区以血缘和地缘文化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中,多出现熟人向中介个人或者机构介绍其他人参与借贷,最终形成大范围的借贷,但是在缺乏正规的借贷程序以及合规的抵押品情势下,一旦出现借贷归还风险,将瞬间大范围的波及开来,甚至导致农村地区大规模的金融系统崩溃。

  4.4 信息不对称导致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效率低下

  1.监管目标狭窄

  目前形势下,中国金融市场有关监管部门只注重贯彻执行政府下达的金融政策,并从中国整体金融体系上进行风险监管,而往往忽视了金融市场体系中各经济主体的诉求,也并没有很好地提升整个金融业的效率。可以说,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处于一种很消极、很被动的阶段,只有等金融市场中风险发生了才会去采取相关措施,而在风险预防等方面做的不到位。在具体的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监管政策的执行很容易造成了金融业三大主体即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相互重叠或者相互抵触的现象。

  2.监管手段简单

  目前来看,中央银行对各个金融市场机构和组织监管手段过于单一,监管内容过于简化,监管体系不完备。整体来看,中央银行监管过分依靠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而在金融机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做的不到位,难以全面掌握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风险。信息不对称大大弱化了中央银行监管职能,仅仅依赖信息的现场收集和有关金融机构填报,很难全面掌握和化解金融市场风险。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往往流于形式,对一些风险不大的金融主体实行通报、罚款,只做了表面文章却并没有挖掘到金融风险的源头,这样一来,还会造成更大的潜在的金融市场风险。

  3.有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目前,中国政府在有关农村监管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性,监管体系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此外,很多已经出台的农村金融监管法规并没有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起到应有的作用,大多还处在定性的规定阶段,这样就使得很多农村金融风险的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而在早已颁布的农村金融大法的实施过程中,也缺少与之对应的规范细则,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还有始料未及的突发性事件,监管部门就变得无法可依,难以正确处理相关经济主体的利益矛盾。

  4.5 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完备,加大农村贷款风险

  1.保证机制不健全,扶农力度弱

  在广大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总是遵从着利益最大化的规则,从效益相对较低的纯农业部门源源不断地流向效益相对较高的工商业以及服务业,而在农业部门内部,资金逐利性的驱使下,使得资金不断地从效益相对较低的农田种植业流向效益相对高的蔬菜、水果、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业中。中国政府为了平衡各部门的资金需求,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合作性金融促使农业发展,但是在目前没有完备的农业贷款保证体下的规范和引导,仍难以将信贷资金合理、高效的配置到农业发展中。近些年来,商业银行中带有支农任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合作性质的农信社,不断实行商业化的改革,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逐渐偏离了支农扶农的方向,原有的支农政策大打折扣。

  2.保险、保障体系不完备,加大农业贷款风险

  鉴于农业本身具有很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最大程度的降低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有力的促进了弱质性农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在1990年之后,不断吸收国外相关经验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农业保障政策,提高了农业的保护力度。但是,中国“三农”问题极其复杂,牵涉内容甚广,而政府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以直接补助农业为主,且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最终收效甚微。以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政府直接补助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可是并不能高效、完整的解决“三农”问题,还是需要农业保险的参与。农民生产经营面临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市场风险以及生产经营的风险,前两种风险防范困难,而且,一旦出现上述两种风险,就会造成有关的风险防范机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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