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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官道德素养建设的基础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8 共45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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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发展探究
  【第一章】地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分析绪论
  【第二章】检察官职业道德构建概述
  【第三章】基层检察官道德素养建设的基础理论
  【第四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第五章】加强基层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对策分析
  【结语/参考文献】检察结构人员职业道德培育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理论

  通过对理论的梳理和学习发现,有关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3.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直接关于职业道德的论述,但是在其诸多著作中关于道德著述为当前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思想上和方法上的指导。

  3.1.1 马克思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之上,是社会生产在意识层面的反映。作为一种评价人类行为好与坏、善与恶的标准和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约束和指引作用。道德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并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之一。正如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个体的生活表现形式同他所处的生产条件是相同的,即个人活动的表现同他们所处的物质条件决定的。"[1]

  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部分,其根本上也要同当前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并受到基层社会具体经济环境的影响。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上都离不开实践,人们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完成对自身的提高。所以,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实践,必须在具体的职业实践中才能达到实际效果。同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指出:"不管是意识的产生还是实践事业的本身,人民的普遍变化是一定的,而变化必须在现实运动中,在实践中才会实现。"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说的"普遍变化"只有在职业实践中才可能会实现人的改变。因此,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也只有通过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实践才能得到普遍的提高。

  3.1.2 恩格斯关于道德建设的思想

  恩格斯认为,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因此,从道德与阶级的关系来看,恩格斯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思想,并指出"所有道德归根结底都是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而社会直到现在仍然是存在着阶级,且各阶级都在不但的变化着,所以道德始终是各个阶级的道德".[1]

  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形成的职业道德都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和当时社会发展的烙印,都是为当时统治阶级所服务,明显不同于工人阶级所倡导的职业道德。因此,基层检察官作为人民政权的捍卫者,其职业道德也必须能够反映人民诉求,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3.2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教育的相关理论,为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和参考。毛泽东曾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思想就无法指导革命的胜利。"[2]然而,由于历史环境和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最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体现在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的相关思想中。

  3.2.1 毛泽东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毛泽东有关职业道德建设的直接论述由于受到时代的限制少见于材料,但是其关于道德建设方面的相关论述却对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谈到思想道德的建设方法时,毛泽东认为,道德教育可以从积极引导、把道德教育同党建结合起来、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道德模范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此外,毛泽东在 1957 年 2 月 27 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说,广大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除了学习专业之外,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这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

  3.2.2 邓小平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培育"四有"新人,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有道德,体现了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其中,在谈到德育教育的原则和方法时他认为,"道德教育一定要注意引导,说理的方法来解决教育中遇到的方法,不能用压制压服的方法来解决"[1]

  这一原则的提出为今后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了教育方法上的指导和启发。此外,在道德教育的内容上他还强调,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因为这是我们立党之本,同时也包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体等内容。

  3.2.3 江泽民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做人的工作,涉及人民的思想、观念、意识等领域".[2]此外,江泽民同志还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即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其中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被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得到提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道德教育的重视,也契合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中关于个人品德与法律意识的要求。

  3.2.4 胡锦涛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德育教育的新观点和新内容,其中他指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3]在谈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他强调德育教育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5];十七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6];十八大更是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1]

  3.2.5 ***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主席就任以来,虽然尚未直接就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相关的指导,但是其在道德建设方面的诸多论述依然为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例如,***主席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2013 年***在山东曲阜考察孔府和孔子研究院时曾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3.3 中国学者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德育教育的研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最具有代表性。

  3.3.1 "主体发展性"道德教育思想

  "主体发展性"道德教育思想最先由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班华提出。"主体发展性"道德教育理论解决了"人"、"主体性"、"发展性"三者在道德教育中的关系,并认为主体发展性是道德教育的精髓。"主体发展性"德育理论认为,德育教育的根本在于人的发展,体现了现代德育以人为本的精神,强调德育教育是教育者、受教育者能动的自主建构道德的对象性活动,是二者的共同参与性以及实践过程的互动性,是价值导向与自主建构的统一。[3]

  3.3.2 以"生活"为本的道德教育思想

  以"生活"为本的道德教育思想主要是指,由高德胜教授所初步构建的"生活德育"理论体系。以生活为本的德育理论立足于解决当前道德教育的困境,它强调,生活与德育的一体性,即生活过程与道德生成的过程的一体性,尽管二者在过程中会有所差异,但是总会在动态中实现一致的平衡。生活与道德的关系体现为,生活的过程就是道德学习的过程,而德育教育就是过"有道德的生活",德性是生活者长期自主形成,自主选择的结果,而非人的自主建构的结果。[1]

  3.3.3 "成人引导有限性"的道德教育思想

  "成人引导有限性"的道德教育思想,是由华中师范大学教授杜时忠所提出。这一思想主要是针对儿童成长过程的道德教育所提出。他认为,德育教育的过程就是主体成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是能够主动选择,积极创造的,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生活实践则是个体道德生成的根本。这一观点同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观点不谋而合。他还强调,教育者的"代替"行为是对"辅导"行为的僭越,成人不应该消灭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挫折、痛苦和弯路。儿童的成长需要引导、信任与理解,应尊重儿童的主观能动性,而不应该一味的灌输统一的道德标准。受教育者光学习道德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自己亲自己去体验和感悟。[2]

  这一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自主性的重要性,强调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发基层检察机关职业道德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3.4 国外学者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理论
  
  国外直接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相对较少。由于职业道德建设属于道德建设的一部分,所以,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理论更多的体现为道德层面的理论,有关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细化为各行业的道德理论。

  3.4.1 国外有关道德教育的相关理论

  国外有关道德教育的宏观论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杜威的以"社会生活"为本的道德教育理论;二是内尔·诺丁斯的以"道德关怀"为本的道德教育理论。

  杜威的以"社会生活"为本的道德教育理论认为,道德教育与生活密不可分。社会生活离不开教育,教育对于生活起着经验传递和经验交流的作用。道德教育的过程与道德的生活过程是一致的,并且道德教育只有在生活中开展才能更好的实现它的价值。道德的最终目标是适应社会,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尤其是对于儿童的教育而言,德育教育应该以"儿童为中心",以"做中学"为道德教育的手段,最终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力。[1]

  杜威的理论启示了基层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够脱离于基层社会现实和发展来谈论道德,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内尔·诺丁斯所提出的"道德关怀"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学校教育应当以培育会关心的人为目标,并且应该是学校教育的主要目标;其次,学校应该根据现实情况组织以教育、教学载体来组织学生进行关心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第三,学校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更应该通过树立榜样、和学生对话、带领学生实践和认可学生行为的四大核心教育方法。内尔·诺丁斯的教育思想尽管主要是针对学校教育,但是其理论启示了基层检察官对待基层群众过程中的态度,即要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充满"道德关怀",更好的展现基层检察官高尚的个人道德品质,树立良好的基层检察官形象。

  3.4.2 国外具体行业中的职业道德建设理论

  国外职业道德建设以行业来展开,每个不同的行业中各有自己的不同。其中,国外有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相对较多。以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为例,美国在 1965 年就颁布了《政府官员和雇员伦理行为准则》,1992 年颁布了《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1999 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加拿大出台了《加拿大公共服务伦理规范》。可以说,国外政府在进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当中,他们首先进行的就是一个职业道德法制化的过程,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以这些法律为基础,来规定和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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