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 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所谓"多使用方建筑",是指一处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单位共同使用、经营的建筑。多使用方建筑的大量出现,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和资源的集约化,其大体量规模、高经济投入、经营多样化、人员物资高度密集、安全工作相互关联等特征也给消防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多使用方建筑占较大比例,如 2012 年天津莱德商厦火灾、2013 年新疆德惠广场火灾、2014年河南长垣皇冠 KTV 火灾、2015 年哈尔滨北方陶瓷市场火灾都是典型的多使用方建筑火灾,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事故的原因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几类: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遗留先天隐患、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老化缺乏维护、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要加强多使用方建筑的消防管理,最为关键的是厘清各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只有在消防法律责任明晰的基础上,才能促使各相关方依法或依约定认真履行消防职责,消防监管部门才能依法监管,多使用方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才能得到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
1.2 国内研究现状。
1.2.1 理论界研究现状。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多使用方建筑各方消防安全法律关系的界定尚无较为深入的研究。从我国目前的消防法律体系看,对多使用方建筑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大多为原则性规定,如《消防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作为消防法配套法规的地方行政法规,对此规定进行了一定的扩展与细化如《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在该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各方共同承担"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和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和改造所需经费由产权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各产权人共同承担"在消防法律法规之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或消防技术标准中,也未在多使用方建筑消防法律责任方面做更为深入的规定。同时,消防法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小法",尚未引起理论界的足够重视,开展的研究较少,对于多使用方建筑的消防管理,只有少数消防业内人士开展了层次较浅的探讨,侧重于管理方式的研究,在法律责任的分析方面不够深入,指导实践的作用有限。
1.2.2 实务界研究现状。
笔者长期从事消防监督管理,一直认为多使用方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是当前消防监管最为复杂和迫切的问题,存在问题的的根源是法律责任的"语焉不详".消防产品质量由谁监督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消防机构的验收工作。
在实务操作中,在消防法律体系没有详尽的责任规定的情况下,不掌握行政法的相关理论,不了解民法的归责原则,就难以厘清多使用方建筑中错综复杂的消防法律关系,无法对此类建筑消防管理开展指导,也难以把此类建筑中产生的行政案件和火灾刑事案件办成"铁案".现在在消防执法系统,对多使用方建筑中的消防管理法律责任,是根据《消防法》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这一规定,归纳出 "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原则,进行处理,这一简单的原则越来越显现其局限性,导致的消防法律关系纠纷层出不穷,管理和执法弱化,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 多使用方建筑各方消防法律关系概述。①多使用方建筑的界定及行成原因、消防管理模式;②多使用方建筑各方消防法律责任分析③多使用方建筑各方消防法律关系的交织和冲突。
2. 多使用方建筑消防法律责任的划分的主要原则及内容。①消防法律责任的划分原则;②多使用方建筑常见消防法律责任的内容。
3. 多使用方建筑消防法律责任的认定。对常见的各类消防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认定。
4. 多使用方建筑的消防法律责任完善建议。从消防法律的完善和创新方面,提出建议。
1.3.2 研究方法。
1. 实例研究法。笔者作为一名消防监督员,在多使用方建筑消防管理方面收集了大量实例,通过对不同实例的分析来发现相关问题,并以实例所产生的问题归类分析寻求可行的解决思路,进而指导实践。
2. 利益平衡法。从权利平衡的视角思考问题,对多使用方建筑各方的基于其使用权或产权、管理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通过各方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相对平衡,对各方消防法律责任进行界定。
3. 综合归纳法。对消防法、行政法、民法适用于多使用方建筑消防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综合归纳分析,从而探讨多使用方建筑的消防法律责任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