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目的论对机械论的超越(3)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邓晓芒
发布于:2017-06-26 共10381字
就目的论而言,自古以来,西方哲学家都把它看作对事物运动变化的一种构成性的描述。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把“目的因”归入一切事物发生的四种原因之一( 质料因、致动因、形式因、目的因,统称“四因说”) .在他看来,甚至机械运动本身也只是目的因的一种体现,万物的运动都是由潜能到现实的过程,也就是由目的意图到目的实现的过程,所以就连一个石头从山上滚下来也是因为它要实现自己的目的,即找到自己“应当”的位置。这种说法对于无机物来说好像是不可思议的,但对于有机体而言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所以我们说,亚里士多德持一种有机化的世界观。可是到了近代,自然科学机械论占据了统治地位,中止了目的论对事物的解释方式,上帝和一切有意的目的被赶出了自然界。
但机械论对于有生命的事物和人类社会历史的那种简单化、片面化的解释又使思想深刻的哲学家们感到不满足,于是莱布尼茨试图用他所创立的“单子论”和上帝的“前定和谐”使机械论和目的论获得某种统一。这实际上走的仍然是亚里士多德的路子,即把两者看作同一运动过程的两个不同层面,认为表层的机械作用其实背后是受制于内在的目的性的。不过,莱布尼茨由此所提出的逻辑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以及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区分,却对康德产生了关键性的启发作用。莱布尼茨认为,在上帝眼里,一切偶然真理都是必然真理,每个事实都是合乎逻辑的; 但是人由于其理性太弱,过于复杂的逻辑真理就无法把握了,于是就把这种把握不了的必然真理称之为偶然真理,在无法用矛盾律加以分析时就以充足理由律加以综合的解释,设定一切偶然的东西后面都有其充足的理由。最终的充足理由则是上帝,没有上帝的必然意志,连一根头发都不会从头上掉下来。这样,充足理由就是莱布尼茨所理解的自然界的最终目的。
康德的反思判断力的自然目的论原理正是沿袭了莱布尼茨的这一思路而加以改进的结果。在康德看来,尽管我们通过人为自然界立法,可以凭借因果性之类的范畴而在经验世界中建立某种合乎因果性的必然规律。
但现在,经验性知识的对象除了那个形式的时间条件之外还在好多性质上被规定着,或者在我们可以先天地做出判断的范围内还可以被规定,以至于具有各种特别差异的种类除了它们作为属于一般自然而共同拥有的东西之外,还能够以无限多样的方式成为原因; 而这些性质中的每一个都必定( 按照一般原因的概念) 具有自己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规律,因而带有必然性: 尽管我们依据我们认识能力的性状和限制根本看不出这种必然性[6]18.
对于这种我们虽然“根本看不出”,但却必须假定的必然性,我们通常用一切偶然现象的合目的性,即自然的合目的性这一概念来表述。与莱布尼茨不同,这一自然合目的性概念并不是直接由上帝最后的充足理由来保证的,而是由人类知性的根本任务即追求全部自然知识的可能经验的统一性而导致的,因此这种统一不是客观事物的构成性原理,而只是认知主体在努力获取知识时的主观调节性原理。
自然与我们的认识能力的这种协调一致是判断力为了自己根据自然的经验性的规律来反思自然而先天预设的,因为知性同时从客观上承认它是偶然的,而只有判断力才把它作为先验的合目的性( 在与主体认识能力的关系中) 赋予了自然: 因为我们没有这个预设就不会有任何按照经验性规律的自然秩序,因而不会有任何线索来引导某种必须按照其一切多样性来处理这些规律的经验及自然的研究了[6]20.
这就是康德对自己的自然目的论原则的一种“先验的演绎”,也就是阐明其认识论上的根据。这一点其实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讨论纯粹理性的理念的调节性运用时就已经涉及到了。他说: “实际上,如果不是预设了一条先验的原则,通过它一个与诸客体本身相联系的这样的系统统一性被先天地当成必然的,则我们甚至就不能看出,怎么可能有对诸规则的理性统一性的一条逻辑原则。……因为我们没有这种统一性就不会有任何理性,而没有理性就不会有知性的任何连贯的运用,并且在缺乏这种连贯运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经验性真理的任何充分的标志了,所以我们必须就这种标志而言把自然的系统统一性绝对地预设为客观上有效的和必然的。”[7]511例如把种的多样性纳入到类的同一性之下,把多个自然规律纳入尽可能少的几条规律之下,这都是为了通过理性的理念给按照机械论只能是散漫的自然界赋予一个统一的目的秩序。他由此引出了假设某种上帝终极目的的必要性:
这个惟一地基于理性概念之上的最高形式的统一性就是诸物的合乎目的的统一性,而理性的思辨利益使得我们必须把世界的一切安排都视为好像它们是出自一个最高理性的意图似的。就是说,一个这样的原则向我们应用于经验领域的理性展示了按照目的论法则连结世上事物、并由此达到其最大的系统统一性的崭新的前景[7]535.
而这一“崭新前景”的正式展开是在《判断力批判》中。作为反思性的判断力,自然目的论与审美判断的合目的性一样,也是着眼于主体内部诸认识能力的协调活动,不过不是想象力和知性、想象力和理性,而是知性和理性两种认识能力的协调活动。知性在其极限处必须求助于理性的理念,例如,“运用于目的论上的判断力却确定地指出了某物( 例如一个有机体)能够据以按照一个自然目的的理念来评判的诸条件”,尽管它不能从现实经验中取得这样做的权利[6]29 -30.当然,按照正统的科学规范,不能从现实经验中得到验证的东西就不能称之为科学,所以对有机体的目的论评判也不能看做是一种客观知识,而只是一种主观需要。这种需要来自于主观上理性的无力、而又一定要做出一种合理的整体性解释的矛盾。在康德的时代,生物学还不被视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因为其主要倾向不是把有机体还原为机械关系,而是要超出机械关系、引进一种只具有哲学含义的目的论或生机论。但
原文出处:邓晓芒. 论康德对机械论自然观的超越[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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