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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对练套路暴力性动作编排的武德文化失范及重构

时间:2014-07-01 来源:未知 作者:4号编辑 本文字数:7662字


论文摘要
  对练项目分为两人对抗和多人对抗演练,它以独特的演练形式和强烈的渲染力常常将武术比赛推向高潮,从而成为各类武术比赛的一大看点。近年来,武术竞赛对练套路中的动作编排有一种现象,即常以极端手段将对手“杀死”来结束表演,让人费解其目的何在的同时,更为担忧其所表达和传递的消极思想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上世纪八十年代曾有学者撰文批评:对练表演“结束时不‘打死’对手不罢休,甚至以两败俱亡告终…,”并认为凡此皆为虚假的表现。这不禁让我们想起程大力先生对武术本质的释义“传统武术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搏杀术”.但程大力先生这一论断显然不是为武术对练中的这种“杀人”动作的编排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因为,他又说:“武术文化的发达,却又包含与附丽了太多太多的形式与功能,而且这些形式与功能的规模之大,甚至往往可以独立存在。”这说明武术除技击功能之外还应具有健身、表演、教育等功能。此外,在他看来,“淡化武术‘致伤、致残、致死’的搏杀术本质是竞技武术出现的原因之一”.可见,现代社会背景下诞生的竞技武术,其主要特征已不再是突出武术最为原始的一种“残杀”功能。而今,将这种“杀人”动作编入套路并放在结尾,似乎预示着武术的唯一和终极目的就是“杀”,这容易造成人们对中华文化、中国武术的错误解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对此我们该如何看待?传统武德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应如何正确定位武术对练的现代价值功能?等等,已成为广大武术研究者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通过现场观摩、录像观察、逻辑分析、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探讨以上研究内容,希望藉此引发武术教练员、运动员、武打设计工作者和广大武术爱好者的深入思考,以便在今后的武术对练套路编排中充分考虑武术文化的各种因素,在对练中将中华武术更好地展示给世人,从而为和谐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的传承作出积极贡献。

  1 武术对练本质、功能与项目特点

    对练是中国武术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练习形式,它是“在各种单练项目的基础上,两人或多人按照所编排的套路,进行攻击与防守的方法练习”.对练套路则是“遵循攻防合理的技击原则,由拳术的踢、打、摔、拿等动作及器械的各种技击动作所组成”的动作组合,属程式性的套路内容。据上可知,武术对练本质上是一种通过攻防动作练习而达到娱乐表演或熟练技法目的的身体练习形式。其基本特征体现在“攻防”上,演练时应是一攻一防,攻中有防,防里藏攻,攻防互变。为了突出对练项目特色,使运动员更好地展现攻防动作,新竞赛规则针对攻防“方法配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对于“远离进攻部位,静止姿势时间超出,无攻防演练时间超出,击打落空或防守落空,等待,误中、误伤对方”等方法配合的错误均按出现的人次累计扣分[3].竞技武术对练项目不同套路的演练风格各异,常见的精彩套路编排主要有舒展开放、起伏转折的三人对拳;枪法密集,快速、准确的空手夺枪;刚猛紧张、紧凑惊险的双刀进抢;以及灵活潇洒、刚柔相济、姿势优美的对刺剑等经典套路。作为一种特殊的运动与演练形式,传统武术对练实为一种切磋武艺、练习技击招式的手段。

  2 竞技武术对练套路暴力性动作本质及其特征

  竞技武术对练套路的编排应符合武术的本质和内涵,充分反映和发挥出武术的价值功能。

  然而,近年来竞技武术对练套路不管在演练形式上还是在主题思想上似乎都与传统渐行渐远。如果说竞技武术这一目标定位导致了武术套路“迷失了太多的技击内涵”的话[4],武术对练套路的异化则表现在另一方面,即在全国性武术比赛对练套路中出现了以暴力性动作收式的异化现象。

  通过现场执裁、观摩以及录像回顾全运会武术比赛、全国武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大学生武术比赛的对练项目,发现不管是拳术对练、器械对练还是拳术对器械套路都有将对手“毙命”作为收式动作的现象。究其缘由,笔者认为,其本质是对武术文化的一种误读。这类暴力性结束动作主要集中在空手进枪中刺喉、对扎枪中刺腹、对刺剑中割喉、双刀进枪中断腰或穿腹等。总之,“搏斗”最后总会是一方以某种暴力性的手段将对手置于“死地”,且具有手段残酷,不分善恶,血战到底,虽已降服绝不手软,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等特征。表面上,这类夸张暴力的动作会增强表演的渲染力,突出运动员的威猛和骁勇,但实际上却违背了武术精神和武德要求,有损于武术对练的健康发展和武术文化的弘扬传播,也不利于中华武术“正能量”的表现和发挥。

  3 竞技武术对练套路暴力性动作编排的武德文化失范及其原因解析

  3.1 暴力性动作与传统武德的冲突与背离“武德”一词,始见于《国语。晋语九》中的“有武德以羞为正卿”,主要是指在养兵用战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德行。传统武德是指“长期来在习武群落中形成的对习武者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它具有协调习武者之间人际关系的功能并影响着习武者的各类活动。通过分析传统武德的内涵可以发现“暴力”武术对练精神与武德文化的背离。

  3.1.1 不符合传统武德中的“和合思想”传统武德要求习武者在人际交往中要谦逊和气,在武术意识里,很多理念都是以和合忠恕之道为核心,讲究以武会友,遇事要适度忍让。

  因为,“中国武术追求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单纯的胜负,而是和平,是和谐[6]”.孙子曰:“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亦从兵家战略决策的角度表达了这一传统武德思想。传统武德中所强调的“四德”(口德、手德、心德、公德)中的“手德”,就要求习武之人在与别人“较技时不以武力伤人,常有止戈训武,以武会友,不得以我之拳加之同胞之身,应量其技术之深浅,以做身射之防护。非不得已,不可击其要害。”由此可以看出,竞技武术对练表演中的这种“恶战到底,置人于死地”做法某种意义上违背了中国传统武德“以和为贵”的理念及“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和合”思想。

  3.1.2 不符合武德中的“仁爱思想”中华武术充分反映了以“人际和谐”为目标的仁爱思想,具体表现在武术技法的创造上是为了救人而非杀人这一整体价值观。传统武德的主要价值取向来源于儒家思想,而儒家哲学思想的核心就是“仁”,从某种程度上说,“孔子创立的儒家哲学就是‘仁学'”.程大力教授认为,孔子在“仁学”的框架下,提出了人道原则与理性原则,就是以人道原则为逻辑起点,又以培养完善的人格为其逻辑归宿,以收心敛性为其宗旨,以内省为其主要思维方式,以道德的自我完善为其人生的目标。“仁学”从来就不鼓吹强暴的理论,而是以从思想上、根基上动摇和争取对方为上上策。

  “中国武术,尽管是缘于战场撕杀的一种搏击之术,但在搏杀之初的目的,则是想不战而胜,争取对方。”被周伟良教授视为“传统武德中流光溢彩的无限风光”的侠义精神,其践行者武侠在对冒犯侮辱过自己的品行不端之徒进行适当的惩戒时,也会“恪守施武之德,并不逞一时之气,进行滥杀[10]”.而就竞技武术对练表演来看,其暴力性动作编排恰恰与上述武德主张不符。

  3.1.3 不符合传统武德中的“中庸思想”中国传统武德充分体现了东方文明气质和“中庸”思想,要求在与人交手时遵循“争斗而有礼让,劲刚强而不粗野,艺纯熟而不玄浮”的原则,在表演时则是追求“情饱满而深沉含蓄,富裕观赏且追求高尚的精神气质”的泰然境界[11].

  王宗岳《太极拳论》中所强调的“无过不及”、“不偏不倚”的太极拳技理与思想以及陈鑫《陈式太极拳图说》中所云“我守我疆,不卑不亢”[12].

  均映射出了传统武德的“中庸”思想。武术家马国兴先生在《古拳论阐释续篇》中提出:“中和之道”是历代拳术大家论述传统拳术攻防之道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指出修炼传统武术攻防之道的人应该明白“抑其血气之刚,而进之以德义之勇”,认为“这才是修炼拳术的大是大非之明辨者。唯道适从,不背道而驰,最终必然可获神明境界之正果[13]”.此外,传统武德的“中庸思想”还表现在切磋武术技艺时“点到为止”,教训坏人时“适可而止”“手下留情”,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等方面。而竞技武术对练中这种表现的一“杀”到底,不“杀”不快的暴力性动作形式与传统武德的“中庸”思想不符。

  3.1.4 不符合传统武德中“内圣外王”的价值追求“内圣外王”出自《庄子·天下篇》。内圣,是内而成就圣贤之德;外王,是外而推行仁政王道。

  “所谓’内圣‘是主体性修养方面的要求,以达到仁、圣境界为极限;’外王‘是社会政治教化方面的要求,以实现王道、仁政为目标。”作为儒家所追求的人生理想,“内圣外王”一直以来亦为武术人所推崇。历代太极拳家在修炼太极拳的过程中都将“外示安逸,内存鼓荡”视为至高境界而孜孜追求,以期实现“人不知我。我独知人”,达到“行气如九曲珠,无微不到;运劲如百炼钢,何坚不摧”的臻化境界。通过“太极十年不出门”

  的艰苦修炼,“建构起自身的’内圣‘之根基”,继而“实现’外王‘的’不伤自己,不伤别人,不伤和气‘的’王者风范‘[15]”.周伟良教授认为传统武德由三重结构组成:一为师门伦理,它的核心内容是孝和悌;二为体肤磨砺的意志品质;第三重结构便是“内圣外王”的侠义精神,并视其为“传统武德中流光溢彩的无限风光”.由此可知,“内圣外王”不仅是武者一种价值追求,亦是一种武德规范。竞技武术对练通过“杀戮”甚至不择手段地“残杀”对手而赢取胜利,背离了武术对练本义,既不能表达“施暴”者“克己修身”“以德服人”的“内圣”精神,亦无法体现“治国平天下”的王者风范。

  3.2 暴力性动作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2.1 影响到武术的公众形象,不利于营造武术发展的舆论环境。长期以来,武术的功能与价值未受到正当的公众评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武术被曲解为一种“暴力”,提及中国武术易使人们“联想到’暴力‘’血腥‘等字眼,这是人们对于中国武术认识的误区[17]”.事实并非如此,由军事搏杀格斗技术发展演变而来的武术,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变革,其本质功能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其已由最初仅具有单一搏杀功能的技击术逐渐演变为集防身、健身、表演、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运动形式。体操化了的竞技武术则是与“搏杀”完全割裂开来,其仅有的表象上的技击动作也被艺术化了,甚至有学者认为这种“技击艺术不必有什么实用的目的,因为艺术本身就是目的[18]”.由此可见,竞技武术已然区别于传统武术而成为一种艺术表演形式。那么,这样看来,竞技武术对练套路中那些夸张的“杀人”动作无疑会给本就“有名无实”的竞技武术定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从而导致一些人忽略武术本身所具有的自卫防身、养生保健、文化传承、教育培养、娱乐欣赏等功能。想到武术比赛一直遭受冷落,没有多少观众,此时,笔者倒不禁要庆幸了。试想如果欣赏武术对练比赛的观众像观看NBA篮球赛的人一样多,那将会给武术的公众形象造成巨大的负面形象。

  3.2.2 偏离了武术的娱乐表演价值,不利于人们身心健康与人际和谐娱乐表演是武术,特别是现代竞技武术的重要功能之一,“千百年来,中华武术不仅以鲜明的技击性和防身、健身价值为人们所珍视,而且以其独特的娱乐性在社会各阶层的文化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地位”.竞技武术是在“传统文化的牵引和道德规范的规约下,在不自觉中走向了有别于’原始‘武技的发展境遇”而武术的技击动作则被赋予理想化,从而使中国武术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武术的表演价值在于通过“穿蹦跳跃、闪展腾挪、疏密得当、节奏错落、变化多样而统一”的动作演练,将“精、气、神表现得淋漓尽致,展现出一幅完美的画卷,谱写出一段优美、流动的音乐”,从而“使人感到生气盎然,神采奕奕;或雄浑、豪放;或飘逸、俊秀等不同风格的美”.由此可见,“陶冶情操”、“修心养性”已成为武术实现娱乐表演价值的目标追求。然而,“暴力”武术对练套路的编排却无视武术表演的这一性质和趋势,为了体现武术的“搏杀”功能而不惜展现违背武术价值取向和娱乐功能的动作形式。

  3.2.3 违背了武术的教育价值,不利于青少年人格塑造和健康成长香港一项针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青少年中有很多去武馆学过武,且普遍喜欢看综合性娱乐节目、功夫片或是侦探打斗片,或崇拜武打明星[22].针对这些暴力性行为,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习得性行为,是经由模仿、学习过程获得的一种后天行为”.美国心理学家班图拉认为只要观察学习榜样的青少年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榜样所提供的攻击性行为就可能被习得。原因是“青少年正处于思维活跃、学习能力最强的阶段,模仿能力也因此比较强”.由此可见,过多地接触不正确的武术教育或观摩武术暴力性表演会对青少年产生误导,并很可能诱发其犯罪行为。针对影视中所谓的“暴力美学”是为表现“人性”一说,则有专家回应称“是的,暴力也是一种’人性‘,但那是人性中最黑暗的部分”.并由此呼吁“现在已经到了必须遏制这种暴力风潮的时刻”.武术对练中这种几乎等同于电影“暴力美学”艺术的暴力性动作展示显然同样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说二者之间还有什么细微区别的话,那就是对练中“施暴”动作的现场真实感更强,手法更为逼真。

  3.3 对练项目暴力性动作编排武德失范的原因解析。

  3.3.1 受武术竞赛规则的竞技化导向。

  1用于体育运动的变化和发展,对运动起着导向的作用。“[24]2003版武术套路竞赛新规则的实施就”造成了一些非武术特征的动作和表现形式进入到武术套路之中,对武术套路运动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好影响“.在现有竞赛体制之下,受功利思想的驱使,运动员或教练员将会更多地考虑比赛成绩,利用规则的漏洞或钻规则的空隙,”以减少扣分点为理由,使规则被割裂、武术风格特点被削弱“[25].新、旧武术竞赛规则虽未对对练套路的起式和收式作出明确规定,但也从未要求也不可能提倡收尾动作一定要突出残暴性,将对手”毙命“.但我们可以看出,竞赛规则追求竞技化程度的同时却忽略了对运动员武德规范的要求,也是导致这一趋向的一个原因。此外,为了在比赛中获得高分,教练员和运动员在训练上片面的追求提高动作难度质量,忽视基本功训练,”从而造成当今年轻队员武术知识与武术意识缺乏,“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武术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26],而且使得运动员在编创对练动作时无章可循,必然导致其脱离武术本质内涵随意创造动作。

  3.3.2 受当代电影”暴力美学“艺术的误导“暴力美学”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它是指”起源于美国,在中国香港发展起来并在成熟后影响世界的一种艺术趣味和形式探索。“其旨在”发掘枪战、武打动作和场面中的形式感“并将其”发扬到炫目的程度,忽视或弱化其中的社会功能和道德教化效果“[27].暴力影视的兴起更是使武术的公众形象遭到破坏,其本质是在大众对武术认识还不清晰、全面的条件下,利用媒体传播和艺术渲染的优势将武术曲解与误读,并将其传播给观众。以致有人在批判这种反映”传统江湖的流氓英雄主义“的”东方暴力趣味“的艺术形式浪潮中,将武术也卷了进来。认为暴力美学的”核心就是所谓的中国功夫、一种拳击和斗殴器械的传统技巧“[28].竞技武术对练套路创编者无疑借鉴了这种”暴力美学式“武打动作。因为,不管是在传统武术还是竞技武术的各种形式的教学中不可能教授”割喉“”刺腹“”斩腰“的残暴动作,而此类动作恰恰是武打影视中常见的镜头。当前,在一些国际性竞技武术比赛中,越来越多的外国运动员也开始盲目跟风并模仿这种暴力性动作,使得本来就不甚了解中国武术文化内涵的外国朋友在习练和探索武术的过程中更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3.3.3 有些编创者传统文化基础知识欠缺,传统文化意识淡薄。

  当今,竞技武术正在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丰实的成果,为武术国际传播与推广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我们追求武术竞技化和国际化的同时不能也不应该忽略对武术本质内涵和文化特色的继承和弘扬,因为”现实的中国武术从本质上讲是离不开思想与文化的“,并且”如果没有了思想文化,失去了历史感,中国武术也就失去了自身的文化标识,失去了灵魂“[29].很多武术教练员长期受竞技化思想的影响,一味追求创作”高、难、美、新“动作,从而忽略对传统武术文化的学习以及对武术深层哲理的研究与挖掘,久而久之,便淡化甚至忽视武术这种文化性。主要表现在,把武术等同于西方竞技体育,训练时侧重于技术、技巧和体能的训练,将内外合一、形神兼备、富于哲理的国粹--武术进行机械化处理。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因为”中国武术不是简单意义上身体运动, 更不是纯粹的运动项目,它有自己的,区别于其他身体文化的一个灵魂“[30].教练员在这种思想指导和文化意识下是不可能关照到”暴力“性动作合理与否并指导或编创出新颖而又不失古朴、巧妙而又不失深邃的经典对练套路的。

  4 竞技武术对练项目动作编排武德文化重塑

  4.1 调整与修改现行竞赛规则,正确发挥规则导向作用

  武术竞赛规则是武术运动发展的定向标,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对练套路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在明确细化动作质量评价标准,并从”方法准确、攻防合理、意识逼真、动作熟练、配合默契“等方面对演练水平提高要求的同时,亦要对武德规范和主题思想做出规定和要求;提高评分客观性则还需要从提升裁判员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方面努力。此外,规则中也可考虑规定对练项目须配背景音乐,这样不仅能够帮助运动员掌握动作节奏,从而增强表演效果,亦可烘托起积极向上的现场气氛,与现场观众产生共鸣,激发起观众的尚武精神和侠义情节。

  4.2 创编者钻研传统文化、武术理论和武德文化

  创编者在构思和编创对练套路时不仅要依据武术项目的运动特点以及对练项目的攻防演练规律,同时也要考虑武德规范及其文化内涵。

  因此,要加强对传统文化、武术文化和武德文化的学习,使动作编排符合武术伦理道德规范和当代武术发展价值取向。因为,”武术不仅是一个强身健体的技能,更重要的还是立德树魂的民族精神“[31].这样才能不断创编出既新颖独特,又不失武术精髓、利于观众接受和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的经典对练套路。

  4.3 运动员要加强文化学习、提高艺术修养和表现力

  武术是攻防兼备的技击术,但在竞技武术中则更是一种艺术表演。可以说运动员在竞技场上具有演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对练表演者要努力将由健壮的体魄、精湛的技术、巧妙的战术、机警的睿智、拼搏的精神所形成的身体美、技术美、战术美、智慧美和精神美等美学特征充分展现给观赏者,以便为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同时,给人以思想的启迪并培养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因此,为了更好地表现所编排的套路,提高观赏性、娱乐性和教育性,运动员不仅要表现出高超的”武艺“,也要深入学习文化、艺术知识,以提升艺术修养并学会更好地展现自我,真正将中国武术中的”精、气、神、韵“发挥彻底,演绎极致。

  结语

  传统武德讲求的是”止戈为武“”以德服人“”不战而屈人之兵“,在切磋武艺时也是”点到为止“,而非置人于死地。竞技武术对练项目暴力性动作设计不管从美学上还是武德上,甚至技击上讲都不具有积极意义。武术对练作为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有效手段,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武术对练套路的编排者要考虑到武术的形象传播与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积极因素,摒除消极因素,为中国武术良好公共形象的树立和健康发展服务,进而为传播中华文化精髓、促进全人类道德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汪国义。合理为宗 旨在默契--武术对练一议[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85(01):88.
  [2]朱大可。谁来为暴力美学负责?[J].新闻周刊,2003(01):78.
  [3]国际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
  [4]刘跃军,郜子军。情景在竞技武术套路编排中的运用[J].搏击·武术科学,2004(01):52-54.
  [5]周伟良。析中华武术中的传统武德[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8(03):12-17.
  [6][27]孙晓文。世界影坛:涌动着暴力美学[J].世界文化,2005(02):7-9.
  [7]谭正义。谈古代武侠的武德[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9(04):27-31.
  [8]柳肃。礼的精神--礼乐文化与中国政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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