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是英国经验论的集大成者。2014年是约翰·洛克诞辰310周年,当此之际,再读其著作《人类理解论》,发现其中蕴涵了丰富的理性主义因素。洛克经验主义认识论中的理性主义因素集中体现在洛克对认识主体能动性的讨论以及从知识的确定性到人生确定性的探讨上。然而,洛克认识论中的理性主义因素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验对认识过程的限制,二是理性自身的局限性。探讨洛克经验主义认识论的理性主义因素,既是对其认识论的深刻化,又是对这位伟大哲学家的缅怀。
一、正确考察认识主体能动性是认识的前提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四卷第十七章中具体而明确地阐述了理性的含义。他谈到,人具有理性认识的能力,并且是这种能力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
“‘理性’一词的歧义——在英文中reason这个字有几种意义;有时它指正确而明白的原则而言,有时它指由这些原则所推出的明白清楚的演绎而言……在这里,它是指人的一种能力而言的;这种能力正是人和畜类差异之点所在,而且在这方面,人是显然大大超过畜类的。”
洛克《人类理解论》中理性主义集中体现在关于认识主体的能动性的探讨上。洛克《人类理解论》的中心问题是要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可靠性和范围。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要正确认识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界限。洛克指出:“第一步应当是先观察自己的理解,考察自己的各种能力,看看他们是适合于什么事物的。”
洛克认为“理解”是指人的认识能力。在《人类理解论》“赠读者”中洛克写道:“人的理解可以说是人的心灵中最崇高的一种官能,因此,我们在运用它时,比在运用到别的官能时,所得的快乐要较为大一些,较为久些。”
在第一卷第一章“引论”中,洛克把理解比做眼睛,认为一方面它观察并知觉到别的一切事物,另一方面它还把自己作为研究对象,尽管这个过程需要付出相当多的汗水和艰辛。这表明,洛克已经认识到要获得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先要对认识主体本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明确了人的主体能力是获得正确认识的前提。接着,洛克系统地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论证了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唯物主义原则。洛克断言,人们的心灵是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一切观念和记号都来自后天的经验。这就是欧洲哲学史上著名的“白板说”。一切知识都导源于经验,是洛克经验论的基本命题,也是他的认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在洛克看来,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人们因为能观察所知觉到的外部客观事物,能观察所知觉、所反省到的内心的心理活动,所以人的理解才能得到思想的一切材料。洛克说,人们“在理性和知识方面所有的一切材料,都是从哪里来的呢?我可以一句话答复说,它们都是从‘经验’来的”。这表明,洛克的认识论是以承认主体能力即主体能动性的存在为前提的。洛克认识论中的主体能动性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洛克关于观念起源的论述中的主体能动性思想。“观念”这个词在洛克的整个著作中处在中心的地位。洛克认为,知识是基于观念的。为此,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解释了观念的根源。观念是感觉和思维的直接对象。观念只有作为认知的心理活动的对象时才存在。比如像思维和感觉这样的活动。无论什么时候人们感觉或思考,感觉的直接对象就是一种观念,并且这种观念对于思想或感觉本身都是必要的。如果一个人在思考其他事件,那么他/她就不会有相同的思想。“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因为能观察所知觉到的外面的可感物,能观察所知觉、所反省到的内面的心理活动,所以我们的理解才能得到思想的一切材料。”
洛克在论述观念的起源之后,又把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并探讨了两者间的关系。所谓简单观念,就是在内容上不能再分的单纯而非混杂的观念,如黑、白、冷、暖等。简单观念是构成复杂观念的基础。所谓复杂观念,就是由简单观念复合而成的观念,相当于理性认识阶段上的概念这一思维形式。洛克认为,人的心灵既不能制造也不能毁灭简单观念,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亦能施用自己力量,利用简单观念为材料、为基础”,以便形成各种复杂观念,使观念种类繁杂起来。洛克认为,人的心灵在接受简单观念是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当心灵使用自己的能力,将简单观念造成复杂观念时,却表现出了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结合能力、并列能力和抽象能力。这表明洛克多少看到了理性认识在改造感性材料方面的能动作用。
其次,洛克关于知识的性质和种类的论述中的主体能动性思想。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四卷第二章中探讨了知识的性质和种类。在洛克看来,知识的对象是观念,一切知识都是表明两个观念之间是否契合一致的关系的知觉。知识的形成,需要主体具备以下三种基本能力:一是直觉能力。直觉能力是指主体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的观念作为媒体而能够直接观察到两个观念间相一致与否的能力。由这种能力所获得的知识称为直觉知识。直觉知识是最具有确实性的知识。洛克指出:“直觉的——我们已经说过,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成立于人心对其观念所有的观察,而且就我们的能力说来,就我们的认识途径说来,我们所得到的光明,亦就以此为极限,所能得到的确定性,亦就以此为最大。”
例如,心灵直觉到白不是黑,圆不是三角形,三大于二而等于一加二。洛克认为人们拥有关于自身存在和某些原则的直觉知识,例如“任何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二是推理或解证能力。洛克认为,通过推论得到的知识也具有确实性、普遍性、必然性,但是不能像直觉知识那样清晰,因为它需要一个观念作为媒介,才能知道两个观念的契合和相违。比如,“三角形三内角”同“两个直角”这两个观念之间是否存在着契合的关系,需要用另外一个相关的观念作为媒介,通过推理证明“三内角”和“两直角”存在着相等的关系。三是感觉能力。认识主体凭借感觉能力能够获得关于外界特殊事物的感性认识。洛克认为,当特定的外在客体实际呈现在人们的感觉面前时,人们就具有个别的外在客体的感觉知识。感觉知识的确定性不如直觉知识和推论知识。
最后,洛克“两种性质学说”中的主体能动性思想。按照洛克“两种性质”的说法,物体的第一性质是物体的最根本、最原始的性质。自然界中发生的一切现象,都可以用物体的第一性质,即物体的体积、形相、广袤、运动、数目等来解释。第一性质的观念,是关于第一性质的肖像,都是对物体的第一性质的原型的反映。第二性质则依附于第一性质,它是由感官不能察觉的物质微粒的体积、形相、组织、运动以及不同的结合形成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作用于感官便产生了声、色、味、香等第二性质观念。例如,白糖能够使人们产生出白和甜的观念,那么在糖中一定有一种能力,在人们心中产生白和甜的观念。洛克指出,关于物体的第二性质的观念,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他认为第二性质观念的出现,不仅取决于物体对感官的作用,同时也取决于主体的状况,往往依主体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同样的火,离得比较远,就在人们的心中产生一种温暖的感觉,离得比较近,则在人们心中引起一种极为痛苦的感觉。那么,有什么理由说暖的观念存在于火里面,而痛苦的观念不存在于火里面呢?在这里,洛克看到了人们关于第二性质的观念,是同认识主体的状况相关的,因而具有主观性的一面。
二、从知识的确定性到人生的确定性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四卷第四章“人类知识的实在性”对知识的确定性进行了分析。洛克指出,一个人只要能知觉自己想象间的契合,并且能够首尾一致地谈话,那就是真理了,那就是知识的确定性了。洛克认为,知识的确定性的前提源于知识的实在性。知识的实在性指观念和客观存在相一致或观念原型符合。为此,洛克表明了两个理由:一是一切简单观念都与事物的存在相契合,所有的这层契合就足以成为实在性知识的基础;二是一切复杂观念,除了实体观念,都和事物相契合。因此,人们可以确实无误地断言,人们在复杂观念方面所获得的知识,都是实在的,都可以达到事物本身。在此基础上,洛克指出,数字的知识和道德的知识都是确定性的知识。最后洛克总结:只要能够看到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就能够获得确定性的知识;只要能够确知那些观念和事物的真相相符合,就能够获得确定的、实在的知识。
洛克对知识确定性的探讨,目的在于对人生的确实性,也即人类如何能够幸福、成功地生活进行探讨。洛克认为,人类凭借着自己的理智,不仅可以获得确定性知识,还可以增长关于对自然界的知识,拓宽对社会和道德关系的理解,从而获得幸福的生活。例如,洛克认为通过经验追求快乐和向善以获得的道德知识,能够引导人们过着幸福的生活。
“快乐”是洛克理性主义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洛克宣称,任何产生快乐的东西都是好的。快乐,不仅包括肉体上的快乐,也包括心灵上的快乐。凡是能够有助于实现快乐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的善都是道德上的善。人们需要区分出道德的善恶和自然的善恶。一方面,自然的善恶来自事物的自然效能在人们身上产生的快乐或痛苦。
当人们身体需要喝水时,喝水就是自然意义上的善,而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善。将脚伸进滚烫的水中是自然意义上的恶,因为这一行为的结果是痛苦,然而并不是道德意义上的恶。另一方面,道德上的善恶就是上帝借以赏赐或惩罚人们的行为与出自立法者的意志和能力的某种法令相一致或者不一致所产生的快乐或痛苦。洛克解释说,因为道德的善乃是产生一种特殊快乐的意思,它是上帝借以赏赐他认为称心的某种行为的快乐,上帝为了保证人顺从他的法令,便把快乐附属于诸法令,因此,凡是顺从诸法令者均可以享用这些快乐。道德上的善依然是由它产生的快乐来认可,然而,道德意义上的快乐不是行为的自然结果。它在理智上是被约定的。按照洛克的观点,上帝把快乐与某些行为联系在一起是为了奖赏人们对律法的遵守。通过理性,人们可以知道上帝的意愿是什么,因为上帝的意愿与自然法或道德律是一致的。这就是道德的理性基础,或者说道德的动机基础就是快乐。
三、洛克理性主义的局限性
洛克经验主义认识论中的理性主义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验对认识过程的限制,二是理性自身的局限性。
(一)经验主义对理性的限制
洛克是西方近现代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集大成者,在他的哲学体系中,经验主义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得到了完整而系统的论述。这表明,在洛克的认识论中,其经验主义是基本的和首要的。但是也正是他的经验主义限制了他的理性主义。洛克经验主义对理性主义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洛克认为,观念是构成知识的基础,它们都是从感觉和反省中获得的。洛克认为,凡是能够为人的心灵所感知的一切意识内容,例如黑白、声音、酸甜等都是观念;词是观念的表达,因此也可以理解为,能够被名词表达的意义都是观念。同时,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二卷中充分论证了关于全部观念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观点。例如,洛克认为,全部抽象观念都是从感觉材料和反省观念中获得的,抽象观念不可能超越感觉和反省经验的范畴。洛克指出,人们通过心灵的分离或抽象作用,可以对具体的或者特殊的观念进行概括,就是说,人们的认识是从具体的特殊的事物开始,然后才上升为抽象观念。所谓抽象的作用,就是把表示个体事物的复杂观念中的特殊成分去掉,只保留那些共同成分,形成抽象观念。但是洛克同时认为,抽象观念是以事物的相似关系作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到,洛克对抽象观念的理解,仍然是经验主义的。洛克还谈到了无限观念,认为这一观念也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洛克论述到无限观念只是就其表示一无穷数级来说是清楚的,无论是在时间、空间上,还是数目上都是如此。洛克还认为关于上帝的观念也是从经验中获得的,它最终可以分解为经验的因素。而且,洛克企图表明,该观念包含的许多内容是从关于空间的感觉经验中,从关于时间的反省经验中,以及从既是感觉又是反省的统一性的经验中获得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帝的观念是确定的。因为人只能在感觉和反省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想而获得关于上帝的观念。
洛克指出,个别人和有些民族似乎从来不曾有过上帝的观念,而且就是在那些有上帝观念的人中,他们对上帝观念的本性的理解也不一样。事实上,上帝观念是在后天的经验中,在神学的教育中得到的。
其次,洛克认为,具有最高确定性和可靠性的“直觉知识”也是来自感觉或者反省。洛克认为,“直觉知识”是人们的心灵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的观念为媒介,就能直接看到两个观念间相一致与不相一致而获得的知识。洛克同时认为,直觉的对象不可能是纯粹理智的。因为被理解的关系是观念与观念之间的,而每一观念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直觉的知识是受观念的限制的,因为一个人只知道他心中的观念,就如他所直觉的那样,超过了这个限度,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还能获得多少关于确定性的知识。比如说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的话),人们对这个领域的研究永远也不可能达到确然性。人们在这里也不可能用理性直观到真理,人们只能(尽可能)遵循经验的指导。
(二)理性自身的局限性
探讨人类知识的范围和限度是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一再给自己规定的任务。在他1677年的日记里,洛克写到:“我们生活在一种平庸的状态中。作为一种有限的造物,我们拥有一些权力和能力能很好地适应某些目标。但是,这一切与事物那巨大的和无限范围是极不相称的”这段文字很好地捕捉到了洛克促成《人类理解论》问题的立场。洛克认为,人的理性自身是有限的,是不能超越可感的、可推理的范围。他认为,人可以获得确然性的知识,但是,确然性知识可能的范围却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在物理的和心理的领域,确然性知识就更加不可能获得。洛克认为,人不可能认识真实物理对象的内在结构,因为这些对象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适当地表象出来。因此,人不能认识事物内部的任何必然联系,不能知道性质是怎样固着在事物之中,也不能知道在这一特殊情况下什么性质是必然地固有的。用洛克的话说,性质的共存是不可能被人知道的。又如因果关系,人们对这个领域的研究永远也不可能达到确然性,在这里不能用理性直观到真理,只能遵循经验的指导。同样,对于非物质实体,即称之为心灵的东西的真正的内在本性也是一无所知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心理学永远不会成为一门科学,因为它的全部规律都是经验的普遍化。因而,洛克认为,理性主义的真正知识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是可能的,人们没有获得过关于现实存在(物质存在和心灵存在)的确然性知识。人的理性可以而且已经获得了确然性知识。数学就是确然性知识的实例。但是,在人们关于外部世界及心灵的知识中,理性受知识材料是观念的事实的拖累,也受对真实性存在的本性的直观是不可能的事实所拖累。人们必须靠经验来裁决,必须向经验学习。洛克还认识到,人类还有更高一层次的知识障碍,这就是人自己永不停止的、没有止境的好奇心。因为人们想要认识到他尚未认识到的领域,当他遇到挫折而又不得不遭受挫折时,他就会变成怀疑主义者,甚至会在曾经正确用过并有可能获得成功的领域里拒绝使用他们的认识能力。
参考文献:
[1][7]洛克.人类理解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71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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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格瑞特·汤姆逊.洛克[M].北京:中华书局,2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