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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抽象观念说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8 共10177字
  (三)反抽象观念说
  

  反抽象论是贝克莱前期着作《原理》中的一条红线,它将抽象观念的语言学批判、本体论批判以及抽象观念的认识论批判贯穿在一起。成为这本书的理论连接的三个基本点。在《原理》的开始部分,贝克莱便开门见山,矛头直接指向经院哲学和唯物主义,并指出二者的根本问题在于语言中抽象观念的未加批判性思考地滥用。
  
  1.抽象观念的语言学批判
  
  在《人类知识原理》一书的序论中,贝克莱一上来便直接指出,语言中抽象概念的运用是人类知识错误的总根源,各门知识中出错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自以为拥有形成抽象观念和事物概念的能力”.洛克认为这是人与动物之间知性有重大差距的重要原因。贝克莱指出不仅婴儿,成人也很难形成抽象观念的能力。在这里,贝克莱并不否认一般观念,而是否认抽象的一般观念,他认为凡是那些在人的经验范围内脱离特殊观念的一般概念都不存在。他对洛克这种用文字作为区别人与动物之间的知性差距的标准进行了驳斥,洛克由人应用文字,推出人因此具有普遍的观念,又由人具有普遍的观念得到人具有抽象能力,“文字之能成为普遍的,只是因为它们是普遍观念的标记”①,贝克莱指出,文字并不是被用于标记普遍观念,而是作为特殊观念的标记,“因为这些特殊观念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向心灵同样地提示这个标记”②。休谟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是“学术界在最近几年获取的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③。这种极端地、苛刻的唯名论思想为他哲学体系的展开奠定了基调,他的哲学也由对抽象观念的批判而层层递进,直到证明上帝的存在。然而,贝克莱这种观念论的论证方式却被休谟加以借用,他不仅否定了贝克莱所批判的“物质”实体,也否定了贝克莱所肯定和极力证明的“精神”实体,此二者都被作为认识的本原。然而,休谟将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否定掉这两大实体,自然的结果就是“我们不知道这些观念从哪里来,他们是如何进入我们的心灵之中”,“一个观念和另一个观念之间也不存在所谓的必然联系,他们不过源于人们的习惯性联想”④。由此得出“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这样的结论。贝克莱直言不讳,他的哲学就是要为上帝的存在辩护,他从维护神学的目的出发,对怀疑主义和无神论展开批判,目的就在于调和科学和宗教之间的矛盾。他的观念论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强烈的唯名论色彩,而这也成为他的整个哲学论证的起点。
  
  在贝克莱看来,“各门知识中错误的主要来源”就在于语言,哲学和科学中所充满的黑暗和疑云,原因就在于语言的抽象作用蒙蔽了人类的知识。“各门知识出错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人们以为心灵有形成抽象观念和事物概念的能力。人只要不是不完全熟悉各哲学家的着述和变乱,那他一定会承认,他们不少的时间都是费在抽象观念方面的。不但如此,而且人们还特别认为这些观念和概念就是所谓逻辑和哲学等科学的对象;而且也就是人们所谓最抽象最崇高的那些学问的对象,在这些学科中,几乎难以看到,人在研究任何问题时,其研究方式不是先假设这些观念是在人心中存在的,而且人心是很熟悉他们的。”
  
  在这里,贝克莱似乎是接着洛克所言,不仅天赋的道德和实践原则是不存在的,甚至语言中的概念也是人们难以习得的,他认为,只有针对单个对象而言,观念才具有明白而清晰的特性,而抽象观念的含义并不明确也很难给出精确的描述。贝克莱前期观念论思想相比较于笛卡尔的真理观对经验的悬置判断,可以说他是承认可感物的真实性的。在笛卡尔那里,经验提供的认识识只是可能的真理。因为笛卡尔从“我思”的自明性出发,通过上帝来证明物质世界的存在,他既承认大写的精神实体,即上帝,也承认哲学意义上的“物质”概念,当然,后期的贝克莱显然受唯理论哲学家的影响,不再像《原理》中表现出的过分强调观念的实在性,而像笛卡尔一样认为,经验世界呈现给我们的是感觉“表象”,它们只是可能为真。科学家和哲学家的错误在于过于相信人心的抽象能力,正如在《原理》刚开始所说的那样,常人会认为它们所看到的东西都是真实的,哲学家坚持的那些抽象的思辨的结果便是产生自相矛盾的悖论。正是哲学家坚持的“物质”概念使得人们陷入怀疑主义的泥潭,而那些抽象的思辨将人的认识带入死胡同由此导致无神论。贝克莱的反抽象论的是有其理论指向的,而不是一时兴起的肆意妄为,哲学家和科学家的问题在于在没有搞清文字的含义之前滥加运用。正如休谟所说:“我们并不对我们所用的每一个名称都有清晰和完整的观念;当我们在谈论政府、教会、谈判、征服时,我们很少在心中展开组成这些复合观念的所有简单观念”①。与笛卡尔寻求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不同的是,经验论者们所追求的是清晰而明确的观念并以之作为知识的依据。
  
  在贝克莱看来,观念抽象作用有三种,即分离、概括、组合。他说:“各种事物的性质或样式,并不能各自独立存在,与别的一切都绝了缘,它们实际上是交互混杂在一个对象以内的。不过人们又说,心灵可以单独地考察各种性质,可以把一种性质同其常联合在一起的别的性质分开,因此他就可以借此构成抽象观念。”
  
  在此,贝克莱断然否认人的心灵具有分离事物各性质,为各个特殊观念附加一个一般名称继而形成抽象概念的能力。各个抽象观念是人们为了语言交流的便利而从对象的特殊性质中抽象出来的特殊观念,分离作用的本来目的就是各种不同的观念分开考察。而概括作用是在分离作用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心灵又看到在感官所感知的各特殊广延中,一面有共同的相似的东西,一面又有一些特殊的东西(如这样或那样的形象或体积)来分别它们;因此,他又单独思考拣出所谓共同的东西,把它作成最抽象的广延观念,而且这个观念既不是线,也不是面,也不是体,也没有形象,也没有体积,他只是与这些完全绝了缘的一个观念。”
  
  在贝克莱看来,离开了具体颜色的抽象的颜色和离开一定方向和速度的物体的运动等等抽象观念是不可想象的,与他从洛克那里继承的关于观念的“明白而清晰”的特性是完全相反的,这也是他贯彻经验主义立场的必然结果,那就是心灵通过感觉所经验到的一切都是具体的、特殊的观念,这意味着观念与观念之间只有相似关系,没有绝对相同的观念,否则一切特殊观念就与一般观念等同了。心灵还有一种组合作用,“心灵不但构成抽象的性质观念和样式观念,而且它可以借同样的分离作用,得到较复杂的事物的抽象观念,那些观念是含有几种共存的性质的”①。贝克莱以人这一抽象概念为例,认为人这一观念是完全除去了特殊的人的“那些情节和差异,专保留其共同的成分”②。在他看来,人这一观念,包含着不同人的属性,例如肤色,身材等。然而每个人的肤色是不同的,因而人这一概念不能包含肤色和身材的。总之,离开了单个事物的特殊性质,抽掉使得事物得以互相区分的那些性质,例如具体的颜色或大小、形状,抽象的观念是不存在的,它仅仅是一个空洞的名称而已,这个名称并不指称我们可以想象的观念。
  
  贝克莱认为,对抽象观念的反驳主要有两个理由,第一,只有当物体中某个部分的性质可以与其他性质相分离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时候,“我就可以抽出其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或性质来单独思考……但是各种性质如果不能单独存在,则我便不能把它们分别开来加以设想”③。他还举例说,人可以抽象自己的观念,但是由抽象作用组合而成的观念一定是清楚和明白的观念,他说:“我可以想象人有两个头,或者人的上部和马的躯干联合在一块……但是无论我所想象的手或眼是什么样的,他一定不能没有一种特殊的形象和颜色”④。
  
  贝克莱对组合、抽象、比较三种抽象作用的驳斥看似荒诞不经,实际上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对于可感的事物而言,他们作为观念是处在不停的流变中的。正像一个人一样,他的相貌、身材、知识水平和心理状况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今天的我不是昨天的我,然而我们习惯上依然把今天的我与昨天的我用同一个符号来表示。这正是贝克莱的符号理论所要表达的含义,当我们用符号标记一个特殊观念的时候,这个特殊的观念同样可以向心灵提示其他类似的特殊观念。由此可见,彻底的经验论是很难形成知识的,而坚持理念论的柏拉图作为唯实论的代表在理智的洞见过程中遇到的那些困难也非常人所能体会。贝克莱与柏拉图在知识的确定上看似走向两条不同的道路,然则实际上是同一条路,他在将这种极端地、严苛的反抽象论贯彻到底的同时也终止了任何知识的可能,由此不可避免地划上了休止符,晚年的贝克莱放弃了这样一种认识论,转而回到了古希腊哲学,可见弗雷泽说贝克莱晚期哲学是一种“从洛克到柏拉图的回归”是有理由的①。
  
  贝克莱的反抽象论在这里所坚持的是一种极端唯名论思想。洛克那里是承认复杂观念的,如果说洛克的观念学说是一种温和的唯名论,那么贝克莱的观念说就是一种极端的唯名论。提到唯名论,首先要了解历史上的唯名论与唯识论之争,此二者的争论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理念说便是典型的唯实论),作为一个广泛的哲学问题则开始于中世纪。这一争论的核心在于“共相”概念。唯名论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是独立存在的,共相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它们在心外并没有独立的存在,这是从存在论或者实体论上讲。存在的事物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一般的对象;共相没有实在性只有观念性,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或者只是普遍的或一般的词项。而在唯实论看来,共相是高于个别事物的一般存在,共相存在于人的心灵之外,是先与个别事物的存在。中世纪唯实论的代表当属安瑟尔谟,他认为个别事物并非真实的存在,真实存在的是人的精神所认知的共相,它是先于并离开个别事物的实体。安瑟尔谟甚至认为有一种纯粹的共相存在,“这种共相并不体现为任何单一的事物,相反个别事物只是作为共相的结果才具有存在”②。上帝就是那个最高的精神实体。
  
  2.对抽象观念的认识论批判及其体现出的客观唯心主义
  
  对于贝克莱哲学中观念的解读,是对贝克莱哲学进行定性的关键。观念是贝克莱哲学中的两大范畴之一,另一范畴是精神,包括人和其他存在着的精神,而上帝是最高的精神实体。贝克莱反复强调,精神是同观念不相同的东西,我们对于精神这一心灵实体不能形成任何观念,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和被知道。在“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一命题中,“存在”不是那个唯物主义者所主张的与人毫无关系的客观存在,也不能是脱离了实在的纯粹观念,而是人心所能把握的事物本身。是说我们的感知与心灵实体是密切联系的,毋宁说贝克莱认识论上观念说是一种现象主义学说,我们所感知的观念是实在存在的,贝克莱说:“我们白天看到的太阳,是一种实在的太阳,在晚上所想的太阳是前者的观念”③。可见贝克莱依旧坚持了经验论的原则,他并不否定事物的实在性,他说“显而易见,每一种植物、星宿、矿物,以及世界中任何部分,按照我的系统和按照别人的任何系统一样,都仍是一种实在的东西”④。贝克莱在此的意图很明确,他要把人的认识限制在经验的范围以内,而反对有所谓不可知的“物质”实体。因为恰恰是“物质”这个哲学意义上的抽象观念是导致怀疑主义的原因,这一点在《原理》的序论中也被贝克莱称为“哲学家用以自娱的那些命题”,可见序论中的反抽象论与非物质主义哲学之间关系密切,前者为后者做了理论上的铺垫。
  
  另有学者根据贝克莱哲学中的命题“对象和感觉是同一回事”而将其哲学归为主观唯心主义。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有断章取义之嫌。此处的对象在英文中对应的是 object“,感觉是”sensation“.贝克莱明确说他将心灵(包括人心和其他更高存在着的心灵)以外的东西统称为观念,而观念和精神的总和称为事物(things)。然而他并没有说事物和感觉是同一回事,也没有说观念和感觉是同一回事。当然,按照我们对于观念的理解,观念和感觉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贝克莱所说的观念是上帝按照自然法则创造的,心灵的作用在于认识上帝所创造的标记。而前面也提到观念和事物的差别在于事物包含了观念和不同于观念的心灵。对象在这里是从认识论角度讲的而不是从存在论角度去讲。结合前面他所讲的人经验地把握的可感物是一个感官的认知过程(感觉观念),而观念分为感觉观念和反省观念,反省观念是存在而不是实在。这是贝克莱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感觉观念又较大的实在性,它们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可是,不论我又什么能力来运用我自己的思想,我又看到,凭感官实际所感到的感觉,并不依靠我的意志。在白天的时候我只要一张开自己的眼帘,我便没有能力来自由选择看或不看,也不能决定要使一些特殊的物象呈现于我的视野。说到听觉和别的感官,则我也知道,印与他们之上的观念也不是我的意志的产物,所以一定有别的意志或精神产生他们“①。物的可感性质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这一点上似乎与唯物主义并无二致,然而说一定有别的意志或精神而不是物质产生它们,这中间显然缺少了些根据。在这里,贝克莱暗藏了一个重要的前提便是,可感物是被动的,它的被动性自身是不能作为刺激源在人心中形成表象,继而形成观念和知识的。然而精神却是能动的。然而别的意志或精神,即上帝是如何在人心中形成有序的观念的呢?贝克莱马上解释说,感觉观念的形成是上帝运用自然法则在人心中产生的结果。他说:”自然规律感觉观念要比想象观念更为强烈,更为活跃,更为清晰,他们是稳定的,有序的,而且是相互衔接的;他们并不是意志的结果,便不能任意刺激起来;他们是在有规则的序列中出现的,其互相联系之精妙,足见造物主的智慧和仁慈。我们所依靠的那个‘心灵',在我们心中刺激起感觉观念来时,要依据一定的规则和确定的方法,那些规律就是所谓自然规律……“①人在生活中经验的那些事情并不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贝克莱明确指出,自然规律便是”上帝的意志“②。而且在这里贝克莱已经做出了经验主义(empiricism)这一最伟大的贡献,而不是他的唯心主义(idealism)③。
  
  贝克莱对感觉观念和想象观念有明确地区分。感觉观念只不过没有前者对于心灵有那么强烈的冲击。想象的观念和感觉的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很多时候由于想象观念的模糊,人们往往忽略了二者的一致性。感觉观念在贝克莱那里是来源于精神性的存在,正如我们无法选择睁开眼看到什么一样,我也无法决定我们的感觉观念,这一点显然是针对无神论者和怀疑主义而言,对于世界持一种实在论立场。想象观念则并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并没有那么大的实在性,但在贝克莱哲学中依旧是一种存在。从根本上说想象观念依旧源于上帝这一精神实体,这一点是确定无疑。这里的存在与”实在“不同。正如休谟强调的那样,一座金山尽管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金山这一观念的对应物,但我们依旧可以说它是存在的,可见存在的范畴要大于实在,它包含了人的观念。可见”存在即是被感知“这一命题本身即是自洽的,确切的解释正如学者所言”观念的存在即是被感知“.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它的被感知即是说观念本身即是作为感知主体的对象,它们本身是被动的,有待于精神性实体的感知。因此那种认为想象观念可以脱离上帝而由人心创造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须知只有上帝才有创造和拥有观念的能力,而人只能感知上帝创造的观念以及标记的符号,依据此说贝克莱是主观唯心主义是荒谬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贝克莱哲学也不是通常人们所理解的唯我论。唯我论者宣称世界是单个人表象的世界,然而对贝克莱而言,不管是其前期还是后期思想,他努力探求的是一种认识的形式和共相。当他否认可感事物在心外存在的时候,他所指的不是单个人的心,而是所有人的心灵。贝克莱没有否认事物存在的自然规则。脱离了有限心灵的感知,事物依然按照既有的规则运行。
  
  贝克莱举例说,当他从点蜡烛的房间离开的时候,他承认蜡烛会继续在那儿,而当他休息片刻回到房间,蜡烛便会熄灭。由此一来,经验可以提供给人们一种惯常的规则(regularity)能让人预测事物变化的结果。他认为,人们可以由感知的蜡烛而说蜡烛存在,可以由感知到我们的心灵而承认精神,可以因我们的心灵推知其他人的心灵,同样可以由有限心灵推知无限的心灵。上帝的观念构成了有序的法则,由这一点说人心感知到的事物的原因不在别的,正在上帝。上帝的另外一个作用在于协调有限心灵的经验使之处于有序和谐的状态之中并使人意识到自然法则。上帝创造的观念被传达到有限心灵或人的精神中,认识的终极因在上帝,而不在物质。所谓对象的持续存在也在于上帝的持续感知。
  
  贝克莱这种认识论开启了因果论的一种新的尝试,事物之间的联系不过是上帝创造的观念运用自然法则而形成的,人的任务在于寻找到这些联系而不是去追求所谓”此等的原因“.人心可以通过意念驱动我们的四肢,这种能力尤其是人的心灵具有的想象的能力提示我们感觉观念也是由精神所引起的。
  
  3.抽象观念的本体论批判
  

  贝克莱对抽象观念不遗余力的批判,从对语言的抽象作用的批判到抽象观念的认识论批判,他最终要摧毁的是横亘在哲学家心中的”物质“这一坚实的堡垒。
  
  《原理》一书的写作矛头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反对唯物主义和怀疑主义。他紧紧抓住洛克学说中两种性质的学说,在观念和性质的关系上做了大篇幅的论述。前面提到,洛克将物体的性质划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第一性质,如大小、形状、广袤、凝固性为外部事物所固有,这些性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颜色、声音、气味等第二性质则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而是物体在人心中产生上述感觉观念的能力。然而他却认为,事物的形象也不能离开人的感知。在《原理》中,针对机械唯物主义的原子论,贝克莱指出:”物质的无限可分性是公认的,至少也会被那些最着名的重要哲学家所承认的,因为他们已经根据公认的原则,把这一点明白地证明出来。因此就可以推断说,在每一个物质粒子中,都有无数的部分不是为感官所感知到的……感官的锐度如果变到无限大的无限大的地步,则物体也会变得是无限大的。在这些方面,物体方面本无变化,所有的变化只在感官方面。特殊物体的体积之所以似乎是有限的,所以在感官面前只呈现出有限的部分来,并不是因为它不再包含着较多的部分(因为它包含着无数的部分),乃是因为感官不够敏锐,不能分辨它们。因此,每个物体就其本身来说是本是无限大的,因此它是没有任何形状的。“①推断说唯物主义宣称世界本质上是物质的这彻底否认了人的认识过程中的主体性,贝克莱从人的视觉的角度剖析人的认识过程无疑是符合人类科学规律的。这也应了中国古人所言”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每一个细小的事物对人来说的确是无限可分,再精密的仪器也不会检测出最小的计量单位。所以说在这一点上,贝克莱推崇观念,认为”物是观念的集合“不仅仅凸显了认识的主体性,而且将科学和哲学不能解决的问题归入信仰的领域。人只能表象自己的知觉观念。基于此贝克莱给予唯物主义进行了反驳,许多不熟悉贝克莱的学者恰恰在这一点上误解了贝克莱,即由贝克莱否认”物质“这一基质从而将存在物归结为观念的集合而将其哲学定性为主观唯心主义。然而这显然是误解了他的本意。在萨缪尔·斯通普夫和詹姆斯·菲泽看来,在这一点上贝克莱确实是采用了经验主义而非理性主义的认识方式①。科学的使命致力于做出表象和现实之间的区别,例如海水呈现给人的是一种蓝颜色,而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出这一现象背后的奥秘。然而在贝克莱却认为在”感觉世界“(sensiableworld)之外探寻那个外在的世界对人来说毫无意义,人只能认识自己所经验的世界。物理学中引用的重力(gravity)、吸引力(attration)等形而上学概念不过是感觉(sensation)而已,离开人的认识便不能存在,这是贝克莱前期哲学的看法。总之,早期哲学对”存在者“本质的批判和对经验世界的肯定一直占据着其哲学的重要位置。从认识论角度其对经验世界实在性的肯定上来看,贝克莱早期哲学确实坚持了经验主义的原则。而在经验的来源上,他却认为,我们感官感知的观念又必须求助上帝这一最高的精神实体:认识的唯一归宿在于通向上帝。
  
  从这一点说,他又是唯理论者。从经验论上来说,他的学说坚持的是一种实在论立场。
  
  笔者认为,要弄清贝克莱哲学是否是主观唯心主义,还要对其哲学命题”物是观念的集合“进行分析。在这一命题当中的物显然是指有限心灵的感官所把握的可感物。而观念一词在典型的经验论者洛克那里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前面说过,我国学界将柏拉图哲学中的”idea“一词翻译为理念,然而到经验论这里我们会发现这一翻译带来的不足。柏拉图的”分有“和”模仿“说陷入了无法自洽的矛盾中。在理念和具体事物之间、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上无法自圆其说。
  
  所以在洛克哲学中,同时承认了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须知贝克莱反对的不是普遍观念(general idea),而是抽象的普遍观念(abstract general idea)。从语言学的角度开创的这种反抽象观念论为”物质“概念的批判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撑。
  
  正是受柏拉图和洛克的启发和对二者的反省才有了贝克莱的观念学说。贝克莱并没有否认洛克的复杂观念,尽管他有要取消语言这一不切实际的愿望,因为在他看来科学上的疑云源于对抽象概念的滥用并主张一种”无语词思维“.然而这一观点不仅仅启发了休谟,更开启了一种语言哲学的新走向。对抽象观念的反驳一直是贝克莱孜孜以求的目标并贯彻《原理》的始终。而反对”物质“概念更是其哲学的目标。因此作为其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对”物质“一词展开批判性分析。物质一词在洛克那里显然时遇到了困惑。那个所谓的外部对象和大小形状广延,坚固性等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划分并没有使人信服。贝克莱所取消的”物质“仅仅是从哲学实体的意义上讲,当然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实体。因此他的好朋友《格列弗游记》的作者斯威夫特在这一点上显然误解了他的意思①。当洛克说实体(substance)是一种”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的时候,实际上就与”无“一步之遥。在他那里实体是作为颜色、声音、气味第二性质的支撑。
  
  而第二性质是从实体中抽象出来的。贝克莱指出,大小、形象、运动从所有性质中抽象出来是不可想象的。可感物的一切可感性质的存在源于它们的被感知和被知道。第一性质离不开人心和上帝的感知,大小、形象、运动与作为第二性质的色、声、味等也是不能分离的。实体和物质既然永远不能为人所感知和知觉。如此一来,物质实体是不存在的,可感性质又是真实的,那么精神性的事物是存在的。
  
  贝克莱力图将洛克经验论贯彻到他的哲学体系之中。前期哲学的目的是明确的,正如《原理》的副标题所言”探讨科学中错误和困难的原因以及怀疑主义、无神论和反宗教的基础“.这一基础便是坚持抽象的”物质“实体。正是”物质“这一概念招致了哲学上的困难,如果说物质实体是被承认确确实实存在的,那么精神性的实体便无法驻足。在贝克莱的认识论哲学中,观念和精神的关系上,显然采取了一种主体的客体化的解决方式。在《还拉斯和菲洛诺斯三篇对话》当中,海拉斯(Hylas)表达了洛克的观点:我发现假设一个物质的基质是有必要的。
  
  菲洛诺斯(Philonus)回答说,基质这个词对他来讲并没有清晰的含义,他想知道的是任意一种感觉:如液体的或非液体的,正如他所理解的那样。但是海拉斯承认自己对于物质这一概念一无所知。三篇对话的结论即是不可思想事物的绝对存在是毫无意义的词语②。这并不是说可感物不包含现实,而是说可感的事物只有在它们被感知的范围内才能够存在,只有观念是存在的,并且称可感物为观念并没有减少它们的实在性。贝克莱承认这样一种学说会遭到人们的反诘,他又补充说”是什么成为我们所看到的太阳、月亮和星星?我们为什么必须想象房屋,河流、山脉、石头、树木甚至是我们自己的身体?按照他的体系,我们并没有否认自然中存在的任何一个事物。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或者任何智慧的想象和理解,仍然和之前是一样真实的。而他之所以不用事物而用观念一词就是为了否认“物质”概念,否认现象背后的那个“实体”或“基质”,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损害心灵的感知性①。
  
  贝克莱坚信自己的哲学解决了洛克哲学中的矛盾,通过存在即是被感知这一命题他有效地划清了同唯物主义哲学和宗教怀疑论的界限。然而他的哲学在某些地方似乎存在缺点。比如对于物质和精神实体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贝克莱在《原理》一书中主张要把人的认识限制在经验的框架之内,然而在认识经验的来源上,不是寻求“物质”实体,而是追求“精神”实体。纵然在对“物质”实体概念的反驳上贝克莱用了大量的篇幅,其结果上看似已经成功的驳倒了唯物主义哲学。然而,观念的产生并非来源物质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来源于精神实体--上帝。存在即是被感知,那么不能对之形成任何认识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一样,也是不存在的。贝克莱主张精神实体而否认物质实体的实在性是不讲道理的②。
  
  这一点他实际上早有察觉并在《三篇对话》中可以找到回应:在“物质的实体”这个意念或定义中,实在包含着一种明显的矛盾。不过精神的意念可不能这样说,因为要说观念竟然存在于不能知觉的东西中,竟然被不能自动的东西所产生,这实在是一种矛盾之谈。不过我们要说,能直觉的东西可以为观念的寄托,能自动的东西可以为观念的原因,那并没有什么矛盾。我们自然承认,我们对于其他有限的精神的存在,也没有直接的证验,也没有解证的知识。但是我们仍然不能由此就说这些有限的精神可以同物质立于同等的地位:因为我们假设有精神,虽说是不矛盾的,可是假设有物质便矛盾了;我们虽然不能借推论证明物质,而精神的存在则有几分可靠。最后我还可以说,我对于精神,虽然严格说来,没有一种观念但是还有一种意念。我所以得知它,既不是像我知道观念一样,也不是凭借观念来推求的它,我只是凭着反省来理会他“③。由此可以看出,贝克莱给出的解释便有些牵强,这也是其学说的薄弱之处。
  
  否认了两种实体中的一种而确保了另一种的合法性地位。由此说,他不仅没有给予两种实体以平等地位,而且在观念的来源这一点上恰好也没有坚持经验论的原则。对于心灵实体如何存在,他的解释是一种意念(notion),意念代表了心灵的一种可知性,但仍显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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