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本质论旨在回答“文学是什么”这个基本理论问题,是对文学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特性与功能的理论认识。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对文学存在的事实做出说明,并且还与“文学为什么”即文学价值论问题、“文学应如何”即文学的审美理想问题密切相关,这既关乎对文学事实的认识,也关乎文学的信念与价值取向。
当然,并非凡是文学研究或文学理论研究都要探讨这样的问题,但在文学基本理论研究以及在文学基本理论教学中,这无疑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反本质主义”的讨论有助于对文学本质研究的方法论进行反思,但无法把文学本质论这个问题本身反掉。其实,与其无休止地争论有没有文学本质,以及什么是文学理论中的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不如切实地探讨一下在当代文学理论的变革发展中,都曾经有过一些什么样的文学本质观,形成了一些什么样的文学本质论? 为什么在那样的时代条件下会形成那样的文学本质论观念,以及它们的得失如何? 随着时代的变革发展,当代文学本质论观念又发生了怎样的嬗变,以及其根源何在? 等等。笔者结合当代文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实际,对这些问题试作探讨。
需要说明的是,在笔者看来,当代文学本质论观念虽然在各种类型的文学理论批评和文学研究中都有体现,但最集中最充分的还是体现在文学理论的教科书中。因为文学理论的教材和教学讲的正是最基本的文学理论,它无法回避文学本质论问题; 而且一般说来,只有经过一定的理论研究积淀,形成较大共识和比较成熟稳妥的理论观念,才可能进入文学理论教材和教学之中,因此这样的理论观念也应当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将以中国当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文学理论教科书并且兼及其他理论研究成果,对当代文学本质论观念的嬗变问题展开探讨。
一。
在新中国成立后当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中,最早建构起来的文学本质论观念当属“意识形态论”的文学本质观。这一文学本质论观念最集中、最充分地体现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由周扬主持编着的两部文学理论教科书中,即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和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
这两部文学理论教科书,一方面受到了此前一些苏联专家编着的文艺学教材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更直接秉承了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文艺思想。当年周扬以中央主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的身份,在阐述关于文学理论教材编写的原则意见时明确提出,要把毛泽东文艺思想贯穿在里面,这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点;要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要讲清楚文艺与政治、文艺与群众、文艺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问题,等等[1].不过作为文学理论教科书,在贯彻这些文艺观点时无疑更为学理化了。
这两部教材在当时显然具有特殊地位和某种标志性意义。其特殊之处主要在于: 一是高度体系化,将中国文学理论现代转型以来的理论观念进行了系统整合,形成了逻辑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通过与此前同类型的理论成果进行比较,特别是与20 世纪 50 年代苏联专家和中国学者编着的教材比较,可以看出,许多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文艺观点和内容都被吸纳进来了,而且逻辑性和体系性也都更加强化了。二是高度意识形态化,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突出文学理论的意识形态性是毋庸置疑的,这些要求在教材中都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三是高度学科化,如果说此前一些文学理论教材的编写都还只是某些高校自身应付一时之需的话,那么这两部教材则是作为全国统编教材统一组织编写、全国高校统一使用的,因而实际上提升到了文学理论学科建设的高度,成为这门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的一个标志。基于以上特点,其重要地位和意义不言而喻。
这两部教材的篇章结构和具体内容虽然各有特点,但是其理论基础和核心的文学本质论观念却基本相同,如果要概括为一句话来给文学下定义,那就是: 文学是用语言创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这是一种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文学本质观或可称为“意识形态论”的文学本质观。从整体上来看,这一文学本质观有三个基本要点: 第一,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这是文学的根本性质,一切文学现象都应当归结到这个根本或根源上来认识和解释。这个观点直接来源于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如果还要进行理论渊源的追溯,则可追溯到列宁的反映论哲学思想,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意识形态理论,足以证明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第二,文学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具有形象性特征,这是文学区别于哲学、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来,特征作为事物的独特标志也可以理解为本质,所以通常有“本质特征”这样联系起来的说法。理解文学本质仅仅讲到反映社会生活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推进到文学特征这个层次。通常在对文学的形象性特征进行理论阐述时,往往联系到中外理论家如刘勰、别林斯基、高尔基等人的形象论或形象思维论,可见其理论观念的普泛性。第三,文学用语言创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是一种语言艺术,具有语言艺术的特点。这是文学区别于绘画、音乐、舞蹈等其他艺术形式的根本特点,如果不进一步作这样的比较区分,就不能更具体准确地说明文学的特性。
概括起来说,文学的本质是反映生活的社会意识形态,基本特征是文学形象,特定的表现形式是语言艺术,三位一体以“意识形态”为中心构成文学本质论的完整理论系统。从这一理论系统的逻辑关系来看,是在对文学进行“意识形态”的基本性质定位之后,分层次地将文学与其他同类型的事物加以比较,把文学从事物的种、属当中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上,再对文学的其他相关特性与功能进行理论阐述,如文学的社会属性,包括社会性、阶级性、人民性等等; 文学的社会作用,包括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等等; 文学的创作规律,包括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典型化等等,都无不围绕着这一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文学本质论观念展开,从而体现了这一理论体系比较严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
这一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的文学本质论观念及其理论系统,从它的形成到居于权威性地位,显然与当时多方面的时代条件、文化语境和文学现实有关。首先从总体上的大背景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到新时期初的这一历史时期,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思想文化领域高度意识形态化,要求一切思想文化都要为政治意识形态服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文学艺术当然也需要以自己的方式服务于社会现实,并且从中争取获得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在文学观念上不太可能逾越当时的意识形态阈限。其次,就影响当时文学观念的具体因素而言,一是如上所说,要求贯彻毛泽东文艺思想,而毛泽东延安讲话以来文艺思想的核心,就是文艺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的观念。二是苏联“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艺观念的影响,无论是经由周扬等人的引进宣传,还是经过苏联专家的教材阐释,这种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文艺观念都实际上对中国一定时期内的文艺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与文艺观的影响,在当时的语境中,一切学科都要求贯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文学理论当然也不例外。其具体表现,就是用唯物反映论的哲学基本原理和意识形态论的文艺观说明文学现象和阐释文学规律。
四是现实主义文学发展的客观依据。从中国新文学发展的事实来看,与现代社会变革发展进程及其要求相适应,逐渐形成了现实主义文学( 特别是后来的革命现实主义文学) 的主导性潮流。以这种现当代文学发展事实为依据,以现实主义文学形态作为主要的阐释对象,当然就更能够证明文学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这一文学观念的正确与合理,至于其他各类文学形态,其实也都可以纳入这一基本的文学观念系统中来加以观照,从而形成文学理论观念与文学现象之间的相互阐释。
这两部教材在“文革”前后至 20 世纪 80 年代在全国高校普遍使用,它所阐述的文学理论观念,在当时被认为是权威性观点,不仅在高校而且在文学界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无论对文学理论、文学批评还是文学实践,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随着新时期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以及文学实践不断变革发展,这个理论体系及其文学观念便越来越显得与现实发展不相适应,因而逐渐被新的理论观念所改造或取代。现在看来,这一理论体系及其文学本质论观念,其主要问题或缺陷在于: 一是把所确立的理论观念定于一尊排斥其他,有独断性的弊端。其实,把文学看成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的观点,并非就没有道理,至少是不能完全否定的。只不过问题在于,把它认定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而且是唯一正确、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文学原理和规律,把其他各种文学观点一概否定排斥,甚至当作“资产阶级观点”加以批判,就显得过于偏激和狭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