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差异的维度。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文化既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言语方式与思维习惯,也内在地涵纳了社会生活方式、道德规范等不同形态的特质。这是文化存在差异的基本表现,因而在文化交流中会因为差异而导致沟通阻滞。费孝通先生晚年在反思文化问题时,针对文化差异所产生的不同文化态度,引用其导师马林诺夫斯基所写的导言,感慨地说到:文化歧视“归根于中国和欧洲在文化上的差别,即他所说的道德态度上的基本差别”;文化的差异表现在文化自觉上就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老的经验大体可以归纳为两个层次:文化存在差异,但可以对社会发现做出贡献;同时,对待彼此差异的文化,不是排斥,而是容许多元存在。文化的差异是保持文化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文化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更是文化所应当具有的基本状态。
一、文化主体与文化认同。
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传承者。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是文化价值的核心要素。在社会进步的文化维度,作为个体的人自然会重视自己的权利,特别是现代制度下,个体权利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进步的程度,社会个体权利的平等是个体权利发展的外在表现。尊重个体权利,尊重主体身份,获取文化资源、消费文化资源等权利是个体的基本权利。所谓文化优势的骄傲感会漠视这种主体身份,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那些以“文化领导人”、“掌握着优势文化”自居的人还坚持着先进和落后之分,实质就是上一代的“文野之别”.成熟的社会应当是任何人都能够平等自由的获取文化资源,主体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能剥夺社会个体在社会中获取文化资源的权利,更不能通过歧视性的政策限制个体的权利,在制度上就能够体现出对不同文化主体的尊重。在社会伦理原则的角度,这种尊重是文化正义的一部分,尊重所有人在人格上的平等,尊重文化差异同尊重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相悖,相反,这种平等的尊重会作为道德上的一种善,能够从文化的高度让人们以平等之心对待其他人,尊重和维护其他人的个人尊严和生命价值的品质。
多元社会并不必然导致多元文化的并存,相反,一种复杂文化通过允许获得多样化成就和不同人才的繁荣来扩大平等性和多样性。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平等,尊重个体便难以体现,这根本上是由于人的禀赋差异存在不平等的事实,优势地位的个体或群体往往获得尊重的几率大于其他群体和个体。因此,公正、平等的社会任务是维护个体对不同文化形式需求的差异。从文化的生成规律看,个人的喜好是逐渐形成的对某一事物喜好的认同和倾向,个体因生活环境和经历不同有所差异,我们应给予这种需求上的差异尊重,这也是从需求上保持文化多样性,保持文化差异性创新的动力。每个个体都是独特的,都是特有的有别于其他个体的存在,漠视或者歧视会导致文化认同危机,并可能导致社会认同危机。我们应尊重这种个体的差异,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个体,这种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永远存在的,个体由于社会层次、文化程度、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文化的需求种类、文化资源的需求量、文化的需求层次等各不相同。比如:有些人倾向于大众文化,有些人倾向于精英文化,这种偏好(preference)差异是存在的,我们应当正视这一差异。同时,应给予不同文化需求主体尊重,并不能因消费的文化资源不同而有等级之分,文化消费的主体是平等的,个体的差异也是应当尊重的,这应当时社会道德维的基本的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态度。
尊重文化主体的价值核心地位,关乎到文化认同和社会认同。从历史的经验看,对文化主体最不尊重的要数殖民主义及其文化霸权,在盛气凌人的殖民文化中,总是遭遇各种文化抵抗:“在异质性文化的较量中,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互为镜像、互相参照,由此形成了一种基本的主奴身份关系,但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文化身份关系并非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一种永无休止的谈判和身份争夺状态中。”在某种意义上,殖民文化的整合失败实际上是西方文化优越感凌驾于其他文化、不尊重其他文化主体地位的失败,没有得到殖民地人们的文化认同。即使在同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文化形式应当得到平等的尊重,文化的创造并不因其形式的不同而有高低之分,更不应认为的制定歧视性的规则,而应得到平等的尊重。有些地区的文化因为地理条件、人为因素等原因会更早的发展,而有些地区的文化应为一些限制因素会发展的较晚,文化的发展有先后,但这些文化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任何一种文化形式都是人类文明的成果,都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更多的文化主体得到尊重时,多元文化的格局才能形成,文化认同才能出现。
二、尊重制度与文化认同。
制度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是一个十分宽泛的范畴: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惯例、程序、习俗、信仰等文化要素层面的“规则”,也指各种有条文规定和无条文约束的法律法规与行为模式。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的发展无疑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持,它首先体现在制度设计中。比如,针对习俗等制度的政治框约,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文化认同状况。“践行不同习俗的各种文化不仅应享有同等地位,而且不同文化在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上亦应受到同样尊重,因为尊重文化的差异性是执行文化平等原则的一条重要途径。”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都是与政治紧密相连的,甚至很多时候文化是为政治服务的,文化形式适应政治的需要而存在,因政治导向的改变而改变,政治上的支持对于文化的发展至关重要。政治对于文化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导向作用,特定政治制度下的文化具有特殊的形式,文化往往会在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服务于政治,文化和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政治在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