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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体系比较引言

时间:2016-10-10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12509字

  1 引 言

  1.1 选题依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层中、小学足球在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但随着我国足球管理体制的改革,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在内的新型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路径出现,逐渐淡化了校园足球培养路径的地位。中国足球协会在经过实施多项改革措施,探寻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新模式的过程中,也意识到了校园足球培养路径的重要性。至此,2009 年国家教育部联合体育总局推出了"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项目,着力于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建立以校园足球为主体的新型培养模式,以此普及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营造校园足球文化。然而,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我国校园足球活动还属于新生事物,处于起步阶段。在开展过程中由于无现成的经验可循,出现诸多问题与不足之处。这与我国校园足球尚未架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有关。

  而校园足球管理体系问题是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所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架构合力、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有助于推动我国校园足球事业的快速发展,反之制约发展。

  因此,为了校园足球的推广与发展,我国应建立结构合理的管理体系。学界专家、学者认为,所谓管理体系是组织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资源配备、运行机制等要素构成,可体现在主管机构与各级组织间的隶属关系,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管理手段,运行等诸多方面。

  在校园足球管理体系的合理构建方面,我国可借鉴邻国韩国的成功经验。韩国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主要是围绕着本国学校足球培养途径来实现的,已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校园足球管理体系,是韩国足球长盛不衰的根本保障。由于体系构建合理、运行规范,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了各级学校足球联赛与训练的质量,为国内职业足球联赛以及各级国家足球代表队输送了众多优秀足球人才资源。因此,本文通过对中、韩两国校园足球管理体系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校园足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1.2 文献综述。

  1.2.1 中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问题的研究进展。

  1992 年 6 月,中国足球协会在京召开了"全国足球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主要以足球管理体制改革为主题,确定中国足球将走向职业化新的发展道路。红山口(北京)会议对于我国足球来说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次会议,告别了原专业足球时代,开始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足球人才培养工作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职业足球联赛的运行需要培养高水平的青少年足球人才作为资源库,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大量规模不等的足球学校和业余足球俱乐部,形成了全新、多元化培养模式。从计划经济时期所采用的基层学校-运动体校-省市专业队模式转变成俱乐部梯队为主体的职业俱乐部梯队-学校足球-足球学校和业余足球俱乐部构成的培养模式。社会资金的不断涌入,改变了只依靠国家拨款的局面,社会办体育的热潮下,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越来越依靠市场。

  而政府与足管理部门的工作则趋向于组织、协调、业务层面的指导等方面。

  1)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路径方面。

  随着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全面启动,中国足协明文规定每支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组建二、三线后备人才梯队为准入门槛之下,各队相继建立了所属后备人才梯队,但大多数球队存在应付了事现象,在梯队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并加强监管,我国足球协会在 2004 年推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同时,下发了"超级联赛俱乐部标准".规定,中超各参赛队伍必须建立 U-19、U-17、U-15 年龄段组成的三支后备梯队。另外,各职业足球俱乐部给各级后备梯队提供专门的足球训练场地、足球配套设施以及高水平教练员队伍。而低龄段的足球队可以和传统项目校、挂牌学校等联合的方式开展足球培训工作。

  新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程度上促使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梯队建设力度,也为俱乐部选拔青少年足球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在组建足球人才梯队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职业足球俱乐部只重视成年队的建设,而忽视后备人才梯队建设,经费投入少,管理混乱等问题。比如,中国足球协会针对全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组建后备梯队建设情况调查显示:全国约有 50%俱乐部因投资者频繁更换、资金不足、重视度不够等原因,没有组建完善的梯队,而只有占 51.2%的俱乐部组建了较为完善的后备人才队伍。

  2)足球学校、业余足球俱乐部路径方面。

  由于职业足球运动员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教育消费需求的空前高涨以及青少年足球人才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为各类足球学校与业余足球俱乐部提供了一片肥沃的土壤,短短几年间全国出现了大批规模不同的足球学校。足球学校和业余足球俱乐部数量的增加,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我国广大青少年运动员创造了接受专业足球培训的平台,培养出众多足球人才,为足球运动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由于中国足协没能出台一套行业标准以及审核办法,导致全国范围内出现大批以盈利为目的的足球学校。加之缺乏监管、行业法规较少,造成了足校管理混乱、乱收费、粗放经营等问题,造成了足球学校在职业化发展之初的蓬勃发展到之后数量的急剧下降。

  而作为我国足球传统强省的辽宁省拥有浓厚的足球氛围以及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辽宁足球辉煌时期的 2000-2001 年,在足协注册的足校数量达到了 70 多所,而到五年后的 2005 年学校数量下降至不到 30 所。其中,毅智足球学校是足球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规模较大的一所学校。在高峰期的 2000年-2001 年,学生数量达到了 1000 人之多,可到后来学生数量开始急剧下降,最后仅剩不到 100 名。

  王长权、郎健等认为,我国足球学校的培养费用过高以及学校管理混乱是足球学校数量急剧下降的制约因素。因此,我国应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杜绝足球学校、业余足球俱乐部的乱收费现象,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都有机会接受正规足球训练。这方面我国可借鉴国外足球强国的成功经验,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接受足球训练期间不收任何费用,一旦运动员步入职业赛场后再索取相关培养费用。此外,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方面,不仅要注重青少年球员专项竞技能力方面的提高,同时还要加大对文化课方面的考核力度。

  3)青少年足球训练方面。

  中国足协在原版足球训练大纲的基础上,经过内容上的进一步修改,在 2003年颁布了新版"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是我国足协根据世界优秀足球运动员的成长规律,分析研究国外足球强国、国际足联、亚足联训练大纲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有助于组织与开展青少年足球训练课。

  但是,李春君在深圳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开展现状研究中,针对足球教练员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 148 名教练员中,有近63.51%的教练员是凭自身经验或比赛需求来组织足球训练,而按照"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内容来组织训练的不到 26.35%,选择其他训练方式的占 10.14%.从调查结果中可看出,目前多数足球教练员组织训练是靠自身经验以及比赛需求来组织的。

  对此,潘泰陶认为青少年运动员要成长为优秀足球人才需要一个长期、系统的培养过程。因此,为了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教练员应根据每个年龄段青少年的心里、生理、成长规律制定详细训练内容与计划,才能实现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中国足协还需要加强力度打击运动员改年龄现象,以此避免足球比赛中"以大打小"不平等竞争现象的出现。并借鉴国外足球强国经验,评定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及功绩时,不能仅凭比赛成绩的好坏来衡量,还需参考人才的输送率以及运动员的后续发展作为参考依据。

  在青少年足球训练方面,虽然我国足球协会颁布了新改编的"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但由于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下,大部分足球教练员都是以自身经验、比赛需求来进行教学,训练缺乏科学性、持续性,训练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如何全面贯彻落实足球训练大纲内容,做到青少年球员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足协所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4)足球教练员培养方面。

  随着现代足球运动的快速发展,对足球教练员执教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在足球训练中,教练员不仅要传授技能,还要监督训练过程,对能否实现训练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优秀的足球教练员不仅能为一支球队带来全新变化、培养出众多优秀运动员,还能培养出很多优秀足球教练员。

  据江西省足球教练员队伍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 20 名教练员中获得本科学历的教练员占 10%,专科学历的占 55%,专科以下学历的教练员占 35%.

  可以看出,教练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参差不齐。年龄结构方面,有 12 名教练员的年龄都在 45 周岁以上(占 60%),35 周岁以下足球教练员只有 3 人(占 15%),35 岁~45 岁的有 5 个人(占 25%),总体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而在足球教练员的岗位级别结构方面也存在问题,教练员队伍中有 5%的教练员没有接受系统的教练员培训,而接受B 级教练员培训的占25%、接受C 级教练员培训的则占70%.

  对此,孙华清提出:地方足球协会要对所属管区的足球教练员进行统一注册,并对足球教练员实施定期轮训制;对足球教练员进行考核评聘相结合的制度,逐渐实行足球教练员的持证上岗和参赛制度;培训方面政府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办教练员培训班,并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将国外先进足球理念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选拔一定名额的国内优秀的教练员到国外足球先进国家接受相关培训。要运用多种路径的培养方式来,逐步提高我国足球教练员执教水平,实现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科学、系统的培养。

  5)青少年足球竞赛方面。

  我国足球运动员的个人能力、身体素质方面不亚于日、韩等亚洲球队,但为什么在关键比赛当中屡屡战败呢?这与运动员在青少年时期参加比赛次数过少,心里承受能力差,遇到大赛就无法正常发挥自身水准有关联。

  足球运动员只有通过参加比赛才能检验自身的训练成果,教练员则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各项数据,才能制定出下一步的训练计划。世界足球强国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经常参加各类足球比赛,这使运动员在比赛中得到更好的锻炼效果与比赛经验。

  修晓雨等针对沈阳、大连市的 13~17 岁年龄段球员参加足球比赛场次的调查中显示:大连市与沈阳市每年足球比赛场次总数达 168 场次,而国际交流赛只有大连组织 3 场比赛,这与国外足球强国相比差距较大,例如,巴西球员每年平均参加 90 场以上的正规足球赛事。

  前中国国家队主教练米卢认为中国足球运动员的比赛经验少,遇到大型足球赛事往往很难发挥出自身水平,英国着名足球教练员霍顿则更直接,他认为中国的足球运动员不会比赛。反映出我国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过程中,由于每年所参加的足球赛事过少,踢球变成了练球,培养了一大批训练型足球运动员。

  对此,一些学者提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所能参加的足球赛事较少,因此,中国足协应重视这一问题,应着力于净化足球比赛环境,增加各类足球赛事,为青少年运动员创造相互学习,拼搏的竞赛环境。每年除了进行全国 U-19、U-17、U-15 等赛事外,积极举办其他各种类型的比赛,并恢复原全国各级比赛制度。应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地区足球联赛,以此增加比赛场次,让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通过足球比赛相互学习,积累比赛经验。

  1.2.2 中国校园足球管理体系的研究进展。

  虽然,校园足球活动的推出,对于我国青少年实现足球梦、展现自我的意义而言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是,由于原体制的惯性作用下,如今校园足球活动的实际操作还是由体育部门全权操办,没能脱离原体制的束缚。其原因在于,统一管理我国校园足球活动的校园足球领导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立在中国足协内部,而且,绝大多数的地方校足办都设在当地足管中心内部,少数则设在教育部。虽然,在各级别的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安排上,均安排教育部所属人员,但教育系统内部的校园足球管理部门却没有参与其中。致使,校园足球活动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组织管理、运行、决策主要围绕着足管部门来完成。由于体育、教育俩部门间缺乏相互沟通与协调,体育部门越权管理,但学生群体又主要集中在教育系统内,这就导致出台的政策、方案相互矛盾,无法落实的问题。

  李纪霞等在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管理体制相关研究中从组织管理等视角,对校园足球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探讨并指出:现阶段我国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是以政府主导,体、教两部门共同携手的方式开展的,而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是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设置了校园足球办公室,对各地区校园足球办公室进行管理。体育系统承担资金投入、技术指导等方面工作,教育系统则承担起组织开展学校足球活动,组队及出台校园足球相关政策等方面工作。虽然,对与我国而言校园足球是一次教育部门联手体育部门共同推出的公益活动,但由于权利范围、职责分工划分不明确,表面上协同管理,实则足协一家在搞的混乱局面。因此,为了充分挖掘两部门优势资源,首先要理顺两部门的关系,以"则、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工明确。其次,形成中央到地方,层次鲜明、职能明确、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谢英认为,校园足球活动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活动,打破了原先以职业梯队、足校、业余足球俱乐部为主的"三集中培养模式"以及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各自为政的局面,开启了体、教双方共办足球的新篇章。然而,由于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权限划分不清等问题,造成了换汤不换药的局面,校园足球活动的实际操作还是由体育部门一手操办。因此,为了我国校园足球活动的顺利开展,应处理好体、教两部门关系,明确双方的地位、权限范围,并合理的构建组织机构。

  目前,学界对于校园足球发展目标上存在着一些争议:一些学者们认为校园足球的推广要以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为目标,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应以培养青少年身心健康,让广大青少年去充分体会足球带给她们的乐趣,让孩子们从参与足球互动中去感受足球的魅力。在 20009 年校园足球启动之初颁布的"实施方案"中我国足协也对校园足球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议:"首先,要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培养团结精神为目标,同时,以广泛的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来实现小学到大学的四级联赛机制,其次,要全面普及这项运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得足球运动员为目标".然而,在操作过程中面临了各种障碍性问题:1.学校方面的障碍。

  孩子们参与足球活动的过程中,无法避免不同程度的运动伤害,如:运动过程中出现孩子们相互碰撞导致的创伤等现象。因此,学校方面特别注意运动顺上等一系列问题,凡是参加足球比赛的学校必须给每名学生购买保险;2.学生方面的障碍。足球运动是一项集体性运动,需经过队友间较长时间的沟通与相互间的默契来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战术体系,从而取得比赛的获胜。但随着学生学习压力、升学压力的逐年增加,难以抽出时间参加足球活动;3.来自家长方面的障碍。多数家长为了孩子以后的出路、担心孩子踢球时受伤等原因,不让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足球运动;4.师资配备方面的障碍。青少年时期要有专业的足球教练员对运动员进行指导,才能有机会成为优秀运动员。但目前我国缺乏专业足球教练员,一些学校还出现无人带队训练等问题。

  李纪霞、何志林等认为,自我国校园足球活动正式启动以来,校园足球的培养目标上长期存在着分歧,是应该定位为普及足球运动的活动项目,还是提高为目的的足球人才培养渠道?一直是学界学者们探讨的焦点。由于在具体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上,主要是围绕着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来开展,从比赛中发现足球苗子,并加以培养成才的方式展开,致使校园足球成了少数孩子参与的活动,而全国很多地区的学校并未开设足球训练课程。由于对校园足球培养目标定位上的偏差,造成普及和提高不协调问题的出现。另外,作为新生事物的校园足球活动要借助于行政手段来推动。虽然,校园足球推出的同时也颁布了"校园足球实施方案",对足球教练员培训和评定,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等内容均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校园足球所涉及面过于广,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等漏洞。如:方案中明确要求的"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练员岗位培训人员,考核通过必须颁发证书,并记录在案,予以鼓励".但在多数地方布局定点校并没能得到落实。而作为校园足球经费渠道之一的,每个城市拿出 1:1的比例资金进行配套用于开展活动,但很多城市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去执行等。

  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是一国足球的基础,也是衡量一国足球水平的依据之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工作有效开展需要"人、物、财"的投入。日、韩两国长期保持亚洲霸主地位,在世界大赛中均有不俗表现,除了依靠完善的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以外,从国家层面大力支持、发展青少年足球,每年投入巨额经费作保障有直接关联。与之相比,我国每年下拨到各校园足球定点校用于开展的校园足球活动的经费过少,难以维持活动的有效开展。

  在校园开展足球培养工作并推广需配备足球场地与器材。然而,我国基层中、小学校普遍缺乏适合于开展课外足球活动的场地与器材设备,严重阻碍青少年足球兴趣的培养以及足球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据调查显示,目前上海市各中、小学校的足球场地、器材设备不够完善。由于缺乏资金等原因一些学校没有适合于开展足球活动的运动场,学生们只能在篮球场或不符合开展足球活动的小场地踢球。足球场地、器材设备不完善阻碍着学校足球课外活动的推广。因此,为了校园足球活动的顺利开展,校园足球布局定点学校应配备一块或以上的标准足球场地,并保证足球相关器材设备。

  针对校园足球活动资金紧缺的问题,体育界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李方锐提出,我国校园足球布局定点学校经费、足球场地、设备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国校园足球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从全国足球场地的分布情况来看,国内多数的正规足球场地建于各大学或高中校园内,而国内中、小学则普遍存在运动场地不符合标准,器材设备不足,甚至没有足球场地等情况。改善校园足球经费不足,缺乏器材设备的问题,是提高学校的积极性,校园足球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为了完善基层中、小学校的足球场地、器材等基础设施,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增加校园足球投入资金,给校园足球训练、比赛工作的的正常开展提供物质、人员、经费方面的保障,同时,校园足球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出台有效的政策、法规等措施来支持。

  青少年运动员要想成为一名高水平足球运动员,需要经过漫长而系统的培养过程。由于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因此,教练员在制定训练内容及计划时,要充分了解每一名运动员的心里、生理变化特点来规划长期的培养目标和计划,开展系统化足球教学。但是,就目前我国中、小学足球训练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教练员不按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发展规律组织教学,"怎么出成绩,就怎么干",上面催得紧就集中一批学生进行短期集中训练、比赛。

  这说明我国足球教练员积极性不高,存在着应付了事等现象。一些基层学校校长也表示了他们的担忧"学校的用于开展足球活动的资金有限,教练员的补贴如何发放?出成绩以后不能发补贴,也不能收费,那怎么调动足球教练员的积极性?".

  此外,虽然多数校园足球定点校的足球教练员是体育专业毕业生,但年龄大的教练训练理念相对老化,很难适用于现代足球的高要求、高标准,严重影响训练的质量。

  意识是人的大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作出的反应,是感觉、思维以及感知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而足球意识是运动员从训练与比赛的过程中经过长时间的学习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产物,是足球运动员应具备的核心要素之一。因为,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过程中,对足球技术、身体变化、根据场上变化做出适当的抉择等是要靠大脑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足球意识来选择并执行的。因此,在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工作中,要着重培养运动员的足球意识,让孩子们深刻的了解足球,培养他们自己去不断学习,纠正错误动作,寻找方法的能力,为运动员的后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此,教练员要依据运动员的年龄区别、心理特点、身体特点、生理特点等特点来组织训练课,让孩子们身体机能持续、稳定发展,更快的适应运动项目的特别要求。

  古文东在《基于校园足球视角的基层足球教练员培养》中,围绕着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过程中,基层足球教练员队伍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

  随着我国校园足球活动的蓬勃发展,学生运动员数量的逐年增加,对基层足球教练员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在此背景下,运用什么方式来提高我国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基层教练员培训存在着哪方面的问题?如何改变目前中、小学校普遍缺乏专业足球教练员的不利局面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由体育部门推荐退役足球运动员到各高校,接受理论学习,完成学业以后方可开始执教的方式来充实基层学校足球教练员队伍。另外,培养方式方面的多样化,多渠道,如:进一步完善基层教练员培训机制、通过与国外足球发达国家之间的人才交流的方式,让本土教练员广泛吸取先进足球理念等。

  对此,一些学者还提出:可以大胆尝试多途径培养优秀的足球教练员,校园足球在我国开展的非常红火,对教练员的需求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以定向培养的方式与体育院校合作是一种共赢,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方面也得到了符合标准的足球教练员,高校也很好的解决了就业难的问题。此外,退役运动员安置难是我国体育界一直以来的一大难题,让职业队踢不上球的足球运动员走进校园学习理论知识。这些球员虽然文化基础薄弱,但他们具有良好运动技能是一般体育院校学生所无法比拟的。

  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曾经在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基层教练员队伍建设问题方面的意见,提出:有关部门与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思维,加大工作力度,培养更多的退役足球运动员来充实我国基层足球教练员队伍。

  李卫东、何志林认为,管理学与社会学的理论提出,在任何一个符合逻辑的管理体制中,责、权、利必须是相统一的。目前,我国校园足球活动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而作为活动主体的学生群体主要集中在教育系统,所以教育部门应该成为活动的主管者,承担起培养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体育部门则要起到辅助作用。但在校园足球活动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却无法体现出教育部门的主导作用,相反更突出了体育部门的主导作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双方权限范围的界定不清,是校园足球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障碍。教育系统拥有巨大的学生资源,但缺乏专业的教练员、训练、管理等方面的资源,而体育系统则越权去管理学校老师、学生时却没有约束力,出台的政策也无法落实。此外,我国校园足球竞赛、训练体系方面存在的试点学校足球教练员严重匮乏,训练的科学化水平不高,甚至没人带队;校园足球联赛参赛队伍间水平差距过大,失去比赛意义等问题制约着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

  张辉等指出,在 2009 年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实施方案"中对联赛均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各参赛球队,"方案"中把布局城市数量和各城市参赛队伍数量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全国各直辖市的小学数量要达到60 所,初中 30 所,而其它城市小学要有 30 所,初中 16 所作为硬性指标,而比赛则全面采用主客场制。"方案"中对联赛的冠名方式上只允许公益性冠名,不允许商业性质冠名,而且对每所学校全年比赛场次均设有相关要求。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却发现,受场地、经费、时间的限制联赛采取主客场制是不太现实;部分参赛学校的退出,导致联赛比赛场次无法达标;参赛队伍间的足球水平差距大,失去竞争意义等问题。

  杨艳、奕辉指出,通过比赛可以检验训练成果,发现不足之处,增强孩子们的团队精神。但从甘肃省中学生足球比赛的开展情况调查中发现,目前只有每年举办的市级中学生足球比赛和中学生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仅限于传统项目校)开展的相对规范,而其它类型的比赛较少,呈现出普及面窄的局面。而且,此类比赛每年也仅仅举办一次,比赛场次极为有限,每支队伍每年只能踢不到10 场足球比赛。因此,改善比赛环境是首要任务。1.要举办各种类型的足球赛事来增加比赛频率,给学生们创造更多的锻炼机会;2.通过与业余足球学校之间的交流赛等方式来加强双方交流;3.比赛形式多样化,如采取升降级模式的比赛,举办夏令营等。

  1.2.3 韩国校园足球管理体系相关问题的研究进展。

  韩国从 1983 开始在国内全面开展职业足球联赛,是亚洲各国中足球职业化改革最早的国家。最初的韩国职业联赛命名为"韩国超级联赛",是韩国 K 联赛的前身。到了上世纪 90 年代,经过全面改组,联赛更名为"韩国职业足球联赛",简称 K 联赛。然而,在 2000 年之前,参赛队伍中多数职业俱乐部并没有组建所属梯队,足球人才的选拔主要是在高中、大学联赛中筛选,选拔面较窄。

  韩国的校园足球活动是一套循循渐进的完整的培养过程,由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统一管理、运行。小学到大学均有对应的足球联盟,而且每个联盟都有各自的训练内容与培养计划。各联盟在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保持紧密链接,确保了培养工作的连续性。每个联盟发展目标明确,训练和竞赛等各环节的针对性强,使不同年龄段运动员的培养围绕着阶段性目标以及培养计划来逐步展开。由于韩国校园足球体系完善,运行规范,保证了各级联赛水平,为韩国职业联盟、企业联盟输送了众多足球人才,是韩国足球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

  2006 年,韩国足球职业联盟为了完善职业足球人才梯队的建设、扩大足球人才选拔面,规定旗下各职业俱乐部必须组建足球人才梯队。韩国职业俱乐部人才梯队主要是与地区中小学建立伙伴关系,俱乐部提供所需经费,制定训练、发展计划,足球场地以及住宿等方面的支持。运动员平时参加正常文化课学习,利用课余时间来接受足球培训。韩国的这种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携手培养模式,很好的解决了两部门协调难、资源浪费,青少年足球人才选拔面窄等问题。

  为了系统化管理各学校足球队和运动员的相关资料以及净化学校足球竞赛环境。韩国足球协会规定学校足球队与运动员需要在当地足球协会注册才能参加各类学校足球赛事。学生运动员注册年龄分为以下几个年龄段:小学为 12 周岁以下;中学为 15 周岁以下;高中则 18 周岁以下。注册需提交球员的生活记录薄,并要求校长对此负责。"生活记录薄"是指运动员在小学期间的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出生日期、入学年份、成绩单以及教导主任与校长的签字等。此外,对超龄、留级运动员的注册方面也提出了要求:留级或超龄的运动员,只允许注册一次,需经过教育厅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同意,并提供注册同意证明书。并且,对超龄球员的参赛方面也有很多严格要求(例如:超龄球员不可参加留级之前参加过的比赛等)。韩国这种注册制度有效的杜绝了足球比赛中以大打小情况的发生,给青少年球员创造了公平竞赛的足球环境。

  韩国教育法规定的体育特技生指的是,在大韩体育会、加盟竞技团体组织的大赛中进入前三名的运动员或各项大赛中被选拔推荐,具备一定足球天赋、身体条件等各方面优秀的运动员。特技生制度是为优秀的运动员赋予进入上级学校的机会,为各级联赛竞技水平的持续提高,以此加强韩国足球的国际竞争力,并培养优秀的足球教练员为目的而实行的制度。上世纪 70 年代,韩国为了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从小学比赛中选拔部分足球苗子输送到上级足球传统项目校的方式进行区别化培养,这是体育特技生制度的雏形。直到 1972 年 11 月,韩国正式推出"体育特技生制度",并纳入为韩国教育法,是当年 10 月公布的"振兴韩国竞技体育计划"方案中的一环。

  另外,为防止足球运动员由于缺乏道德修养,而无法适应社会环境,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对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障碍。为了足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在2008 年初韩国足协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鼓励运动员学习制度",并在各级别联赛中全面实行。该制度与"竞赛制度"结合、实施,其内容包括"竞赛"、"表彰"两方面。"表彰"制度分为"模范奖"和"人才奖"两个奖项。"模范奖"是颁发给学习成绩与比赛成绩均优秀的学校代表队。"人才奖"则颁发给专项技能和学习成绩均优秀的运动员。"竞赛"制度则把原先的春、秋季度开展的足球比赛全部取消,并全面开展"周末足球联赛".另外,为了避免运动员参加比赛而无法参加正常文化课学习,比赛时间均安排在周末,并对各级学校训练时间也做了严格规定。

  资金投入的多寡决定着校园足球活动的规模以及质量。韩国校园足球每年的经费占韩国足球协会预算总额的 15%左右,并且资金投入呈逐年增加趋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下拨资金和企业资助两种途径。企业方面的资助主要以联赛冠名权以及联盟的后援支持两种方式。从校园足球资金分配比重来看,小学、初中资金投入要大于高中、大学。

  韩国高度重视基层足球教练员的培养与选拔工作,是各级学校足球水平持续稳定上升的有效保证。足球教练员的培养工作是由韩国足球协会和韩国体育协会共同组织开办。现阶段韩国各级学校足球联盟团体所属的足球队总数为 662支,而培养的足球教练员数则远超过这一数。另外,韩国每年选派优秀教练员到国外深造是由一培养渠道。2001 至 2011 十年间,韩国选派到国外的足球教练员人数达 313 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来源于基层中小学。

  韩国现行的校园足球竞赛分为学期中开展的校园足球"周末联赛"和假期进行的赛会制赛事。"周末联赛"是韩国规模最大的足球赛事。联赛分为区域选拔和全国决赛两部分组成。第一阶段的区域选拔赛是由各地区的 8-12 支参赛球队组成,进行主客场循环赛,每支球队参赛场次不少于 18 场。第二阶段的总决赛在 10 月份进行,是由各区域联赛中胜出的球队之间进行角逐。此外,假期进行的赛会制足球比赛是韩国开展了数十年的传统赛事。其中,锦标类赛事有"全国足球大会"和"春、秋季足球比赛",大学则分成高年级组、低年级组两个档分别进行比赛。此外,还有大学"青龙旗"足球赛、高中的"白云旗"等赛事。据统计,韩国小学足球代表队一年平均能踢 30 场比赛、初中能踢 40 场、高中能踢50-60 场、大学能踢 70-80 场正规比赛。也就是说,从小学到大学毕业,一名足球运动员可以参加约 700-800 场足球比赛。

  韩国学生运动员的足球训练,主要是在放学后或利用课余时间来组织。韩国足球协会以运动员的长远发展考虑,对各年龄段运动员的培养工作都提出了不同的培养目标,以此避免出现成人化训练现象。此外,把选派足球苗子到国外留学作为青少年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手段。韩国每年选拔14-16周岁的运动员到巴西、法国、西班牙、英国等足球强国进行培训。先后约有 2000 多名青少年球员到海外留学,这一数字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种培养模式让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在足球发达国家学习到先进的足球理念,为韩国足球运动的快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以上关于校园足球管理体系方面的研究对本硕士论文的研究具有指导与借鉴作用。自 2009 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全面启动以来,虽然足球进入校园、普及青少年足球、提高足球人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校园足球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范围划分不明确、经费不足等问题制约着校园足球活动的良性发展。而韩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则长期围绕着校园足球来实现,并形成了完备的校园足球管理模式。然而,从文献阅读中发现,目前关于中韩校园足球管理体制比较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研究以管理学、社会学为理论基础,探讨中韩校园足球管理体系问题,找出不同之处,为我国校园足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

  1.3 相关概念界定。

  1.3.1 校园足球管理体系的概念界定。

  "校园足球管理体系"是指校园足球职能定位、机构设置、权限范围、人员安排、资源配备、运行机制等的总称,是确保实现总体发展目标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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