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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探究(2)

时间:2017-03-30 来源: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作者:沈克印 本文字数:13437字
  在全球范围内,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就不再微观管理经济社会,而是进行职能转变,运用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让有实力的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正如美国学者萨瓦斯称之为“更多的民间,更少的政府[1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获得较快发展,既带动了社会体制转型,也促进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体育社会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公布,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66.2万个社会组织,其中体育类社团有2.3万个,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万个[14].在公民社会、新公共服务和治理理论等思潮和理论指引下,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逐渐成为一种体育治理工具和制度安排,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效率起到重要作用。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迈向制度化。2015年5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化进程。
  
  2.3 优势功能:协同治理的社会效用与体育社会组织的价值
  
  协同治理理论作为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与自然科学中的协同论相互交叉的一种新兴的理论,对于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为发展和研究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公共体育服务的协同治理就 是 基 于善治的目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手段,构建制度体系和参与平台,积极培育和支持社会力量,并发挥其在参与服务、自主治理、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共建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从 而 实 现 和 谐 有 序、充 满 活 力 的 社 会 治 理 目标[15].基于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治理的角度来衡量,协同治理是构建体育治理体系中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平等合作关系的现实选择,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用。公共体育服务中政府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供给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整体效用和个体效用两个方面。在整体效用方面,公共体育服务的协同供给能够针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特点,以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建立的协同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碎片化和分散化的体育资源,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在个体效用方面,公共体育服务的协同供给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减轻财政压力,能够让体育社会组织实现组织价值,并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社会认同。
  
  治理时代的体育社会组织是体育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转移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主要承接者,是整合和吸引体育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增加社会凝聚力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粘接剂,是培育公民精神和提高社会自治能力的重要领域[16].治理的目标取向是善治,善治就是良好的治理状态,是对政府过去单一管理模式的扬弃与超越,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7].长期以来,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必要的竞争,会因自身局限性而产生失灵。体育社会组织则可以作为另一个体育治理主体去弥补政府失灵,通过与政府合作,承接政府转移出去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有利于实现体育领域内的善治。体育社会组织是市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传感器和防护闸,所具有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特征,使其在组织体制、结构框架、活动方式等方面更为灵活和更具有弹性,可以协助政府更好地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也可以保障公共体育需求的完整性和多元化[18].体育社会组织所具有的慈善和志愿性特征,使其具有较多社会资本,在资源动员上更具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比市场组织更具优势。
  
  3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常州实践
  

  3.1 基本情况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体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逐渐成为一种制度安排和治理方式,在全国二三线城市得到快速推广。江苏省的公共体育服务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是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之后,就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基础,努力将示范区建成我国体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深化改革的先导区。2014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和尝试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其中常州市的购买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公共体育服务中政社协同治理提供了实践范本。
  
  常州市是江苏省地级市,现辖五个行政区和一个县级市,经济发达。常州市是江苏省体育现代化试点城市和首批体育强市,连续多年荣获国家“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常州市对体育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公共体育服务示范区建设方面,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探索成为全国的典范。常州市以“体育即民生”理念,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机制,让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角,特别重视培育和发展基层体育社团。目前,常州市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548家,注册或备案的乡镇(街道)体育社团近500家,其中4A级体育社团11家、3A级体育社团19家,省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6家,每万人拥有体育组织数超过1家,覆盖城乡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建成[19].常州市率先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促使体育社团向所属乡镇(街道)覆盖延伸,并每年安排150万元作为体育社团的扶持经费,已有42个乡镇(街道)实现基层体育社团发展目标。自2014年以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常州市体育局的重点工作,在制度建设、经费投入、项目设置、购买规范、实施监控、绩效考核等诸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其他地方政府提供 经验 借鉴。近年来,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专项经费呈逐年递 增 态 势,从2014年 最 初 的129万 元 到2015年400万元,再 到2016预 算 投 入 经 费 增 至450万 元。2016年,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项目也由最初的22项增至36项,吸引社会资金超过200万元,近60家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竞标,现场观摩和参与的群众近30万人。常州市充分调动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近80%的健身活动由体育社团承办,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和拓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3.2 主要做法及成效
  
  3.2.1加强顶层设计,制度体系建设趋于完善
  
  常州市在国内率先制定了专门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常州市委、市政府率先于2013年10月24日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市财政局与体育局联合出台了《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常办发[2013]93号),在全国开创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先河。2013年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常州市签订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共建协议》,探索构建高效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2015年4月,常州市本级及辖市(区)成为江苏省首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之后,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公共体 育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2014-2016年)》和《常 州 市 公 共 体 育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规 划(2015-2020)》。2016年,常州市体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在区级层面,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譬如:武进区出台了《武进区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补助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常州市武进区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进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武进区体 育 产 业“十 二 五”发 展 规划》、《武进区体育设施规划(2012-2020)》、《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武进区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常州市武进区镇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扶持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体系。
  
沈克印. 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地方实践与推进策略——以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为例[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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