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3.3.1 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特性。
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解决广场舞纠纷问题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裁判。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1)严格的钢性,在多元化的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中,往往在用尽其它解决手段之后,还未使纠纷得到很好解决时才启用最为严格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其"一刀斩"的钢性手段虽然能够公平公正的解决矛盾纠纷,但矛盾双方再无缓和余地。例如广场舞噪音扰民纠纷当中,矛盾双方一方追求体育健身权利的实现,另一方期望安居权的保障,双方在大众体育领域和民事范畴内均为弱势群体,以诉讼裁判的方式来定输赢必然会出现"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思想包袱,使得日后彼此双方之间的日常交往面临尴尬。但在双方矛盾激化到非诉讼程序无法调解或无法及时缓解的境地,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介入无非是一种最为权威、公信的纠纷解决手段;(2)强制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意味着一旦裁判做出,胜诉方便可要求启动强制措施立即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使得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这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遵循从矛盾根源出发,制定调解矛盾措施从而逐步化解整个领域内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大相径庭。例如在广场舞纠纷中,通过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了当前诉讼双方的矛盾冲突,而对正在发生的整个广场舞领域的矛盾纠纷的影响甚微。非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是从广场舞纠纷产生的根源入手,以解决和缓解整个广场舞领域矛盾纠纷为目标,而逐步开展的缓慢进程,不便解决突发的矛盾纠纷;(3)迟延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虽然能够及时解决突发状况,诉讼周期相对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周期较短,但其诉讼程序繁琐并且诉讼主体必须参与整个诉讼过程,这便使得诉讼双方的日常生活无法正常进行。相比非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的主体往往是管理层,广场舞纠纷双方日常生活仍能照常进行;(4)诉讼成本高,广场舞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与普通的诉讼过程一样,法院都会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这为本着低成本体育健身原则的广场舞锻炼者们增加了部分的资金投入。而非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成本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是面向广场舞锻炼活动群体的一种社会福利;(5)审结案件上诉率高,涉及广场舞纠纷的案件大部分为二审终审,在一审判决之后,诉讼方往往会提起二审程序,这便再次延长了诉讼周期,使得诉讼程序迟延性更加突出,从而支出更多的诉讼成本。
3.3.2 诉讼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分类。
从对广场舞纠纷产生因素的探究中可以看出,适用于广场舞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
(1)民事诉讼,它是调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通过对比对广场舞纠纷产生因素探析,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广场舞纠纷种类最多,例如噪声扰民纠纷之诉、场地分配纠纷之诉、因其它纠纷引起的伤害赔偿之诉和对环境污染问题提起的公益诉讼;(2)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惩罚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广场舞纠纷包括上述的:因噪音扰民和场地争夺诱发的暴力伤害事件,在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及利益相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例如广场舞纠纷中由社区居民对行政部门管理广场舞噪音污染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广场舞社会团体因雾霾等空气污染现状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我国公益诉讼法制采取缓慢推行方式,"民告官"式不平等主体的行政诉讼在我国经常面临诉讼难的状态,急于推行行政公益诉讼容易造成"一纸空文"的状况,因此目前我国并无行政公益诉讼途径);(4)司法调解与诉讼中和解,司法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诉讼中和解是指在司法实践当中支持双方自主和解撤诉的形式来完结案件。司法调解与诉讼中和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响应建设和谐社会战略方针的重要诉讼制度。从广场舞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社会关系来看,双方当事人往往有着密切联系,无论纠纷解决与否都将继续生活在一起。诉讼中追求调解或诉中和解结案有利于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并且能够终结对诉讼的精力和费用的支出,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实践当中,司法调解与诉中和解比司法裁判更能彻底的化解矛盾。
3.4 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对策研究。
在对广场舞纠纷产生因素和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析之后,可谓找到了广场舞纠纷的"病因",也掌握了广场舞纠纷的"治疗手段".但随着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大众体育健身意识的不断发展,未来广场舞的发展也会呈现与时俱进的势态,新的广场舞矛盾纠纷必然层出不穷。为应对这种动态的广场舞纠纷发展趋势,避免纠纷解决机制的滞后,并且能够制定出长效的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那么对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对策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本章分别从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的七个领域入手,探寻应对广场舞纠纷动态发展的广场舞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对策。
3.4.1 不断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法制的不断变化,广场舞的矛盾纠纷因素也将随之改变或出新,广场舞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也应作出能动性反应,使得广场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强化从而紧跟时代的步伐。强化的内涵包括"加强内部革新"、"注重外部创新"和"多元机制紧密融合",(1)加强内部革新,有助于在广场舞矛盾纠纷的纠纷形式和产生因素不断进化的前提下,对广场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出废止闲置手段、改善现有手段的内部革新方式,例如,广场舞高分贝器械登记管理手段,如果在未来"消声"音响得到普及,广场舞进行不再依赖高分贝音响,那么高分贝器械登记管理手段便可废止以节省管理支出或对"消声"音响进行登记,及时作出对矛盾转化的应对。(2)注重外部创新,有助于在产生新型的广场舞矛盾纠纷后,通过分析新型广场舞矛盾纠纷产生因素,开发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作出应对的外部创新形式,防止新矛盾纠纷突发引起失控。(3)保证多元解决机制紧密融合,可以避免只用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去解决广场舞矛盾纠纷产生的低效能、低成功率的后果,多元化解决机制内部的各解决纠纷手段都处在相互协作相互推进的状态,在内部革新和外部创新之后,使整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变而动。
3.4.2 健全广场舞法治管理体系。
广场舞纠纷主体多为社会大众,其纠纷产生往往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基于怀着善意的两种权利追求的碰撞。对这样的的群体进行管理,必须遵循以民为本的法治理念,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活动。这就需要加强广场舞法治管理,健全广场舞法治管理体系。对广场舞法治管理体系的建设,(1)提高广场舞管理者的公信力,对于管理者这一角色而言"得民心者得天下",暴力、欺骗、利诱等管理手法都是诟病百出的。唯有抛开私利,站在群众角度考虑多方因素真正做到已民忧为己忧,严格依法管理,通过健全广场舞法治管理体系,树立公平正义的管理者形象,从而提高在大众心目中的公信地位。(2)为广场舞纠纷自我化解提供规范性指引,"解铃还须系铃人"广场舞纠纷源自民与民之间,最佳解决效果便是自我解决,但这种效果遵循"当局者迷"的哲理往往难以实现。健全广场舞法治管理体系可以打破这种"迷局",让自我寻求解决机制的广大群众能够从健全的广场舞纠纷法治管理体系中找到解决方法,为广场舞纠纷当事人自我解决纠纷提供理论指导依据。(3)营造和谐的广场舞健身活动环境,通过健全广场舞法治管理体系可以为广场舞爱好者营造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3.4.3 丰富广场舞宣传平台。
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广场舞宣传平台,勇于尝试将新的宣传平台移植到广场舞领域,并且不断开发新的媒体宣传平台。(1)充分发挥现有宣传,平台宣传平台是桥接在管理者与社会大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管理者向社会大众表达意识的传话筒。将广场舞的"媒体宣传"、"教育宣传"、"竞赛宣传"等宣传手段,在现有的宣传平台中充分发挥,有利于广场舞宣传推广、重塑广场舞健康阳光形象的宣传和宣传提高广场舞锻炼者自律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纠纷问题;(2)开发新型宣传平台,除了现有的一些传统宣传平台以外,在社会大众生活当中存在着许多可以聚集大众关注的社会生活文化平台,将这些平台运用于广场舞文化的宣传也能创造出极为有效的宣传模式,例如,电影,近年中国电影业复苏,生活水平小康的中国大众更习惯于通过电影这种艺术形式来接纳新理念、培养人生观,如果借助电影宣传平台,在其中传达广场舞理念,可想其宣传效果将会非常理想;(3)宣传平台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大众接纳宣传信息的方式也会随之改变,传统的宣传平台宣传效果会逐渐削弱,例如在 2009 年以前,最为有效的网络信息传播平台当数博客,之后突然之间就被微博所取代,而从 2011 年开始微信平台的推广掀开了信息传播领域的新篇章。因此,在充分利用、移植现有宣传平台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媒体宣传平台是宣传平台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有利于社会大众之间、管理者与大众之间进行信息、新观念的传播,更有利于广场舞领域的文化宣传。
3.4.4 开发广场舞科技人才及产品。
广场舞科技产品是调和广场舞纠纷的重要机制之一,而国家科技人才的储备则是科技产品产出的决定性因素。(1)改善教育体制,培养科技人才首当从教育入手,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过于应试,期望通过一张纸制考卷来评价人才,整个教育过程缺乏对科技创新意识的培养,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开发与评价,这需要通过漫长的教育体制改革来逐步推进我国科技人才培养进度,从而提高我国科技人才储备量;(2)引进外国先进科技产品,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创新领域仍旧欠发达国家水平,我国曾一度被称为"山寨"大国,这并不是一个逆耳的称谓,许多发达国家的科技领域都是从"山寨"开始起步的,如日本的科技发展史。从引进、学习、模仿发达国家先进科学技术及产品,逐步培养掌握自己的核心技术是现阶段我国科技领域发展的一条捷径;(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懈怠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扼杀科技产品开发的"无形杀手".当一个科技产品开发推广之后,紧随开发者期望而来的不是对产品开发成本的经济回报,而是对漫天复制品生产者的维权支出。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对薄弱,这直接导致科技产品开发领域开发激情低落,我国首先应需要立法者立法入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再逐步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境况。
3.4.5 完善大众体育保险体系。
我国对大众体育保险领域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从体育保险人才培养到体育保险产品开发,再到大众对体育保险意识的养成,对于其蓬勃发展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借鉴外国先进保险制度,借鉴外国先进保险制度并不代表对外国先进保险制度模式的按部就班,因为将要面对的受众群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众健身群体,必须将进入的外国产品转化并优化为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大众健身群体性情的大众体育保险产品;(2)培养大众体育保险意识,我国大众对大众体育保险兴趣淡薄并不是大众对体育风险认识的不足,而是体育有风险人人皆知,但低成本健身观念在我国大众心中根深蒂固,这与我国多年来的计划经济有关。在我国大众经济生活水平小康的今天,培养大众体育保险意识,转移体育风险带来的个人、社会的负担,是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这就需要从规范大众体育保险体系入手,通过宣传、教育、推广等手段逐步改变大众体育保险观念,逐步推进大众体育保险法制进程开发优良的大众体育保险产品。
3.4.6 推进体育健身法制建设。
由于体育健身群体的特殊性,其产生的矛盾纠纷及秩序的管理用一般的法律法规调整过于生硬,这就需要一部专门针对体育健身群体的法制体系,而我国体育健身法制建设进程相对缓慢。(1)借助立法法修改热潮,这次 2015 年"两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修改立法法决定的通过,这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明确了立法权限,健全了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和程序,这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改善和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在这次立法法修改之后,体育健身法制建设队伍能够借着这股热潮完善我国体育健身法制体系,使得今后大众体育健身管理过程有法可依;(2)注重法制宣传,由广场舞引发的相关法律纠纷,归根结底是广大体育健身群体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体育健身法制建设的同时要注重体育健身法制宣传的跟进,让广大人民群众跟着法律进程逐步学习法律规定、培养法律意识,避免先制法后再约束造成更多的管理矛盾纠纷,缩短新法不应期。(3)加强社会监督,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其衍生出的一些矛盾纠纷问题也是反应国态民生的问题。当社会大众选择将矛盾纠纷以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时,是对社会法制的信任,也是对司法程序的社会监督。每个法律工作者都应当作为人民群众民声的倾听者,严格依据法律,考虑相关因素,根据各方诉求作出最公正的裁判。
3.4.7 注重调解、和解制度。
我国调解制度历史渊源已久,调解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民生,是我国大众最易接受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是华夏文明"以和为贵"的文化体现。当代中国的调解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体系,包括: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1)广场舞纠纷作为基于单纯的追求体育健身权利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其解决纠纷的机理应当注重调解制度,无论是在广场舞秩序日常管理当中还是在司法诉讼当中,都应当强调注重调解制度。在广场舞管理当中,当管理者发现纠纷后,应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以调停作为最终目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能;在诉讼当中,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提出调解或由法律工作者主动进行调解,在调解成功之后,都应该尊重双方意思表示,终止诉讼程序。(2)对广场舞纠纷进行调解需要管理者和司法工作者保持几种心态:a.真诚,从管理、审判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角色;b.公正,本着公平正义的心态去处理当事人的纠纷;c.耐心,调解工作并非一朝一夕,甚至解决后又复发,调解工作者要保持耐心。(3)通过调解化解广场舞纠纷需要首先看破纠纷焦点,然后探寻解决纠纷的入口,考虑法律、道德、风俗、宗教等相关因素,追求双方利益平衡,从而使调解的成功率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