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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个税征收管理制度分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5 共64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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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第2部分】 吉林省个税征收管理制度分析绪论
【第3部分】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理论阐述
【第4部分】吉林省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5部分】完善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建议
【第6部分】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不足与完善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目的

  征收税款是目前我国增加财政收入、影响社会分配的主要方式,而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是当今的重要使命和任务,也是以后较长时期的伟大工程。本文基于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及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点带面,从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角度展开研究。主要遵循了以下的研究思路:一是查找问题;二是研究问题;三是处理问题。并且,确定了三点研究目的:

  一是尽量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研究现状,并通过查看专业书籍,搜集、整理、汇总有关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根据本文以点带面的实际出发,深入、全面了解、掌握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更注重掌握相关学者对一些问题的分析还存在的不足之处,特别是掌握吉林省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环节和征管模式还存在哪些漏洞,从而清楚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并加以改进;二是本文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相关材料中可以掌握,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领域,国内多数的学者更侧重于理论研究,缺乏实践,本文主要结合实践调研、走访谈论等方式,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和资料,到吉林省地税局机关多个处室和基层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如: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吉林省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收入方式多元化;其次是公民缺乏主动纳税意识;最后是征管手段相对制度、欠缺查处和打击力度),本文正是以以上的数据和信息作为支撑,更有力的证明本文最后得出的主要观点;三是在重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办法的讨论中,本文紧密围绕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这一核心内容,系统全面的对吉林省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分析、并从吉林省实际出发,提出针对相应问题的完善措施和改进办法,同时,还从国家税收制度的角度和税收改革的方向出发,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看法。

  1.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通过对国内、国外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研究,多数研究人员普遍认为税收的征收管理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一部分,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靠。所以,大家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很重要的,对其进行分析、探讨,不仅是当前社会形势下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必然,更是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明确的、更进一步的要求,尤其是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居民的人均收入逐步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改革、完善的步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吉林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在当今我国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背景下,丰富、完善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就具有了重要意义。通过实践,形成科学、合理的新举措、新办法,保质保量完成税收收入,增加调节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积极作用,对完善吉林省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拓宽征管办法、夯实我国税收改革基础、提高税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加快增长,人均收入增幅较大,同时,个人收入的差距逐步拉大,那么,做好个人收入分配工作就特别重要,这项工作既要遵循市场的效率指标,又要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性。那么,怎样把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与平等的社会公平进行权衡,就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理论、实践问题。如今,伴随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凸显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来调节社会公民之间的收入平衡,就极其重要。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开展研究,对于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具有以下意义:

  (1)有助于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自身建设是根部保障,通过本文对税收征管重要性的研究与分析,得出税务队伍自身队伍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不断完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依法税收,才能保证被赋予的权利依法运行。

  (2)有助于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应用已经引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行业,在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为了保证征管信息对称,税款应收尽收,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强信息化进程就是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本文研究,建议税务机关加强信息征管进程,特别是提出了吉林省内建立健全全省的税收征管平台,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信息公开,以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并使个人的报税信息与银行信息整合,有效杜绝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3)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纳税人的是否知法守法,是否自觉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关系着税收收入总量并体现着税法的公平性,本文从税务机关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探索宣传办法等多渠道进行探讨,对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具有借鉴意义。

  (4)有助于提高吉林省个人所得税的总体收入。本文通过对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和近十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具体解析,就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对今后的征管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想法,相信会通过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吉林省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进一步保证税收的重要职能,为财政的杠杆作用提供支撑,对于运用税收调节经济结构,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5)有助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尽管个人所得税法的研究与制定不属于吉林省的研究范畴,但是税法的改革进程和改革方向直接影响着吉林省的具体操作,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角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两条建议,即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主题结构和调整高收入者的界定范畴,作为今后税法改革的建议与参考。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更注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并做了大量工作。从研究理论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部分国内学者认为免征额上调论,这方面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2011),他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设置并没有对市场通货膨胀较快、社会居民个人收入的差距较大、社会居民日常支出费用较多等等,这些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考量,我国应该考虑到当今社会各个层面的原因,从而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完善。与此观点相反,国内一部分学者却则坚决支持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下调论,主要代表任务是曹麟(2006)、高培勇(2009)等,他们认为最近国家提出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上调方式并不合理,这种方式会对社会居民需求和消费产生消极的经济影响,如果一直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会引起部分社会居民的不满,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影响。另外,仍有国内学者从另一个角度对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主要代表任务是杨崇春(2011)、陈志武(2011)等。他们提出对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范围的界定过于笼统,不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一个标准,而应该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进程,应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个税免征额。
  
  第二,除了对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的问题进行讨论外,还有一些国内学者以外国的研究结果作为参考和依托,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提出了其他方面改革的主张,例如:从税法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是刘剑文(2004),他觉得:中国应该改变税收征管模式,从分类税制模式向混合税制模式进行变革发挥综合税制模式的优势;贾康(2010)认为,对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研究,不能一直考虑免征额这一个方面,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实质性地对现有模式进行突破,充分运用中国现有的技术条件,设计、完善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的综合税制模式。刘隆亨(2011)觉得,我国税制改革是历史的必然,是今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职能就是中国税收改革的重中之重,应该从基础上改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制定合理的税级、税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运用综合的计税方式。
  
  第三,有关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汤贡亮、陈守中 (2005)结合运用定量实证基数分析法与因素分析法,提出以下观点,即在全国各个地区的一定范围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刘剑文(2009) 认为,应当缩减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层级,应该坚持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实现发展方向,即呈指数化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居民个人及家庭之间的收入情况和之间的差异,改变计征的扣除单位。

  刘丽、牛杰、夏宏伟 (2010)认为,应当提高工薪阶层的个税扣除标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较快,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应该将中等收入的群体核定为免征个税范围。杨崇春(2011)、陈志武(2011)主张,,为了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发展真正的实现公平合理,应该始终运用以家庭为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的方式来设定个税的征税级别、免征范畴和征税额度。第四,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研究。邱树民 (2003)认为,目前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征管力度,完善征管措施,加大对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从而减少税源不必要的流失。台湾学者葛克昌(2004)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宪法学原理进行探讨,他认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必须在保证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要严格监控个人的实际收入,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在我国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从而提高征管质效。

  结合以上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分别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费用扣除制度、征管制度等方面着手,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一些方案和想法,其形成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税制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借鉴意义,也为以后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英国是最早形成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与中国相比,早了一百多年。个人所得税在英国经历了产生、发展、扩大、演变的过程,并逐步扩展到世界很多国家。世界各国的个税征管制度在英国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国情发展,也经历了较漫长的发展和完善。从总体上看,很多国家的制度、已经接近成熟和完善,重要的理论框架已经形成并非常完备。总结国外学者们的研究,其形成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税制模式方面的研究。拉布什卡(2006)觉得,从利于投资的角度考虑,应该施行单一的税制,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增长经济,还能够实现社会公平,避免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日本学者金子宏(2004)认为,个人所得税不应是单一的税制模式,应该由分类、综合两种模式组成,各个国家应该严格保证公平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应本身的模式。日本另一名学者北野弘久(2001)主张,个人所得税制应采用综合模式,要综合、全面考虑社会居民的具体情形,对社会最低生活费尽量少征税或者不征税。欧文斯(Jeffrey Owens)(2006)觉得,既然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是个人的所得,那么就应该把个人全年的全部所得额作为计税范畴。

  2.对于税基方面的研究。西方学者研究个税的重点主要是对税基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乔治·香兹(1886)的消费税基、黑格的综合所得税基。另一种是海格和西蒙斯(1938)认为,应当在综合所得的税基上实行课征累进税率。这种概念较为合理,并且意义远大,西方喝多国家在设计、完善本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时都充分运用这一概念,并且税制模式延用至今。中国学者张莹(2010)撰写的《税收理论与实务》一书中也充分运用到了这一观点。

  3.关于个税费用扣除方面的研究。英国学者阿特金森(Atkinson)(1973) 研究了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他首先强调合理的项目扣除是合理税负的重要手段,并认为在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左右税率累进税率、税收负担的轻重,同时,他强调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是调节税收公平的重要方式。

  4.对于纳税单位方面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课税,另一种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彼高特、威利(1996)通过分析劳动供求弹性,研究家庭福利优化的影响来确立最适合的纳税单位。彼高特、威利指出,通过分析得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的征收方式更加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既依法纳税,也实现了嘉庆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5.有关个税功能方面的研究。拉姆伯特(1993)认为,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其调节社会居民收入二次分配职能。韦尔比斯特(Verbist)(2004)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宽免额、免税项和高收入群体的税率,不仅有利于实现加强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作用,也能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分配的主要功能。

  综合以上观点,主要是国外学者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状况,通过对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纳税单位、个税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各自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和重点对象。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结构

  调节收入二次分配、增加财政收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二者功能的重要税种之一。那么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就是严格执行、保证其发挥应有职能的重要保证。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个税问题。本文通过阅读大量的有关文献,并结合目前的具体国情,运用各类分析研究方法,对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的问题和建议。本文主要包括六大部分:引言、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理论概述、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问题、改善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结语。在引言中,就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综合阐述,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理论概述中,本文充分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涵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基本内涵,对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发展以来的具体形式进行了介绍,并对个人所得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及目标进行了阐述。本文第三章通过对国外先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发展经历进行了详细介绍,可以鲜明的看出国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与我国的做法有明显对比,从一些知名学者和专家的研究中,可以了解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目前阶段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方面。在第四章,对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尤其是通过对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模式的满意度调查,为征管模式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本文在第五章中,作者从自身工作中和工作体会中引发思考,从五个方面给予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发展提供作者本人的一些建议,分别是革新征管理念、健全征管体制、完善征管机制、创新征管方式、加强实践调研。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综合概括了吉林省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情况,通过不断完善,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为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个人所得税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出发,基于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基础,探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善目前征管模式的改革方案。本文立足税务工作实际,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点体现:

  1.为完善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本文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以下 2 条观点:

  (1)拓宽税务机关个税征管平台建设。本文首次提出了在吉林省全省范围内创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数据详实的个税操作平台,有力杜绝偷税、漏税的行为。

  (2)本文提出了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制。每年,吉林省都有较大的现金流,这种形式主要源于个人信用制度的欠缺,倒是大量的现金交易,也使吉林省地税机关的监管工作很难进行。所以,在吉林省境内建立、推广、完善个人的信用制度,实行“个人经济身份证”,尽量较少现金交易,这样就可以减少个人的隐性收入,保证纳税人收支活动的透明,也是为地税机关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便利。

  2.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时全国税务工作的一个缩影,本文以点带面,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了一些新想法和建议。

  (1)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结构是以工薪收入为主,本文建议可以将个人所得税向财产税转移,加大财产性收入的收税比重。

  (2)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建议完善对高收入者阶层和高收入者相关政策。

  本文不足之处:这篇论文写作使我认识到自己的理论知识还比较欠缺,虽然我尽量多收集材料,把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搜集的资料运用到本文中,但是论文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理论研究还不够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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