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完善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
要有效的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必须结合实际,加强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建设。
6.1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对权力进行良好的制约与监督,防止道德风险,提高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优化。
1.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内部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适合本行的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并对全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设立在高级管理层下。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方案,为全行的信贷风险防范提供规范、统一的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控制状况的行为进行监督;针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提出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意见。设立独立的监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对全行所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长和行长要分离。明确界定董事会与首席执行官的职责范围,防止越权行为。同时,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的任命应真正的由股东大会选出,而不是行政任命。如图 6.1。
2.进一步推行前台、后台功能的分离前台、后台分离,即贷款的调查岗位和审查岗位必须分离。整合内部职能部门,设立前台营销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行使信贷营销与风险管理工作。发展专门的贷后监督人员队伍,上级监督下级、非现场监督检查与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贷业务的存续期管理和预警监控。【1】
6.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中指出: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为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制。对高级管理层加强监督,设置严格的权限,加强授权与转授权的检查力度,以防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约束进行高风险投机;把内控的重点要放在事前风险防范上,我国商业银行往往在问题发生时才去做调查,不能有效地减少损失;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其独立性,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通报处理,不要忽视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小问题;创新激励考核机制,把遵守银行行规的行为纳入考核机制,对违反规定,引发道德风险的员工坚决开除,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6.3 完善信贷业务流程
1.评级授信流程前台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对客户经性评级和授信前调查,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形成评级和授信限额初步方案,提交授信审批部门风险经理提出审查意见。对需要提交信用审议委员会审议的,经审议后提交信贷审批人出具审批意见后,再提交业务签批人进行最终签批;不需用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的,直接提交信贷审批人和业务签批人进行双签。对于集体审议通过的授信方案。信贷审批人和业务签批人都拥有一票否决权。
2.信贷业务调查、审查与审批流程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风险经理;风险经理根据调查报告进行风险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信贷审批人和业务签批人进行双签。对超权限的信贷业务,经双签后报送上级行。
3.信贷业务办理流程客户经理按照审批意见与客户沟通落实放款前提条件,核查客户提供的资料,通知抵押品价值评估人员评估价值。价值评估人员将核保意见报送风险经理确认,最后通知客户经理是否可放款。
4.贷后管理与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流程在信贷业务存续期内,客户经理要做好贷后检查,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客户实际经营情况、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送本部门领导与贷后风险监管人员。若发现风险,需要及时分析其风险状况,制定出风险防范措施。
5.信用收回流程在信贷业务存续期内,业务部门的客户经理根据业务情况提示客户按时还本付息;信用收回后,客户经理确认与整理相关材料报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并归档。至于抵(质)押贷款,由信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审核后通知会计人员释放抵(质)押权证,并进行信贷业务的归档工作。对于形成风险的信贷业务,则移交风险处置中心专职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与核销。
6.4 优化信贷风险控制信息系统
1.形成集中式的数据库结构。把原先信贷综合管理系统分布在各分支机构的数据库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成为大规模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包括应用体系结构的改造、数据模型的重新构造等。
2.与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链接。全面整合会计系统中的信息,两个系统要链接好。会计系统中记录的放款、利息偿还、贷款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等信息能自动同步到信贷风险控制系统中,同时信息系统中的记录更新时也要同步到会计核算系统中,保持两者信息的一致性与互补性。
3.信贷业务操作全过程实现电子化。信贷业务的贷前检查、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中检查、贷后监督等环节都要做电子化记录与控制。要对信贷业务授信审批系统、贷后监督系统等操作流程进行优化设计,提高操作的简便性与运行的稳定性。并且要对不同环节的系统设定不同的权限,防止越权操作,提高信贷风险控制系统的安全性。
6.5 培育先进的风险控制文化
培育先进的风险控制文化首先要明确信贷风险偏好。奉行“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原则,确立稳健的风险偏好。其次,提高信贷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随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竞争的加剧,唯有开发人性化的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与全程提供良好的服务才能形成自己的稳定客户资源,提高竞争力。信贷产品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开发。在为客户提供信贷产品的同时,更要展现人性化的服务,充分尊重顾客。同时要对客户进行回访,反馈他们对贷款产品的评价,以更好的完善产品。最后,做好信贷风险控制文化的传承。管理层要不断进行风险控制文化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熟悉度与认可度。银行管理层要以自身的行为不断传播良好的信贷文化,并且对信贷风险文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作为银行员工,要主动学习先进的信贷风险控制文化,并且要积极宣传,以做好文化的传承。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风险管理责无旁贷,主动、积极地推动信贷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对违反规定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以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发展。
6.6 改进不良贷款处置方法
1.针对不良贷款的机构差异,深入推行分类管理
根据分支机构之间信贷资产质量的悬殊差别和不良贷款状况的巨大差异,我国商业银行提出了“划分类别、差别管理、统一调控、整体推进”的分类管理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面对不良贷款在机构之间的差距及其继续扩大的趋势,其中潜藏的深层次风险将逐渐暴露,并可能成为银行改善信贷资产质量乃至实现改革与发展目标的阻碍因素,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不良贷款比率高低不同的分支机构需要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依据各机构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经营目标与考核要求,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采取不同的清收处置策略,引导分支机构调整业务定位,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是修订经营绩效考评方法中的资产质量考核内容,加大信贷资产质量的考核权重;按照各机构所处的不同类别,对应设置一定比例信贷资产质量指标权重;减少不良贷款下降比例的考核权重,增加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的考核权重,通过风险拔备缺口压缩指标的考核优化不良贷款结构;设置贷款劣变率与不良贷款收回率指标并分别考核。三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业务授权,实行分类指导。在鼓励一、二类分行创新处置方式的同时,重点对三、四类分行给予具体指导,帮助这些分行从实际出发,调整业务发展定位,制定不良贷款处置规划,研究不同的处置策略,建立务实的处置模式,制定可行的处置政策,着力于不良贷款额的减少。四是充分利用省会城市良好的市场机遇和资源优势,加大对中心城市处置不良贷款的资源倾斜与业务指导工作力度,推进整体信贷资产质量实现跨越性提高。
2.制定清收处置策略,推行处置预案管理
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前要制定科学的方案与详尽的处置方法。一是对不良贷款进行细分,按照不良贷款的期限、结构、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把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对应细分若干个档次,为制定相应的处置策略提供依据。二是对现有的各类组织结构、政策资源与业务功能进行全面评价论证,分析其作用与技能,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调整与改进。三是按照不良贷款的变动趋势,广泛吸纳国内外同业、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的清收处置经验,并结合本行不良贷款的实际,设置新的清收处置策略与预案。四是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增强商业谈判技能,制定不良贷款营销方案与工作计划。五是加强对不良贷款处置预案的动态监测与执行管理,开展预案执行情况的跟踪,并对一定时期内处置策略与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
3.创新处置方式方法,综合调整政策资源
随着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商业银行应及时调整思路、改变策略、创新方法。一是广泛寻求与各级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相互合作,批量处置不良贷款。与政府等有关部门合作处置不良贷款,可以节约处置成本、提高收回率、减少道德风险,更是处置不良贷款的巨大创新。二是全面深入研究不良贷款处置损失的补偿与转移问题,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促使有利于不良贷款处置的各项政策出台。三是合理调配并综合利用各项政策与资源,使得资源处置最优化和处置成效最大化。充分发挥以物抵债在处置不良贷款中的通道作用。加快抵债资产进出流转,使抵债资产业务成为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
6.7 创新融资制度
加快直接融资环境建设,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与债券等方式融资,可以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度,减轻商业银行信贷压力。同时在信贷资金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必然会因竞争加剧而去改善信贷的经营管理,更加注重产品的创新与服务,更积极地去控制信贷风险,促进效益的提高。通过融资环境的建设,一些优质企业可以兼并劣势企业,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金结构,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商业银行便会因为优质客户的增多大大降低信贷风险。
6.8 实施有效金融监管
2008 年以来,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席卷全球,这跟宽松的金融监管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信贷风险的新变化,需要我国监管机构及时转变机构职能与监管方式。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能必须明确细分,引入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能社会中介机构,一起对商业银行展开全面监管。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要及时根据新的风险情况进行修改。加大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其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完善监管方法,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定期监管和不定期监管相结合、金融机构管理档案与风险监管档案相结合、风险状况的定期通报和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相结合,促进商业银行监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