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经济发展形势逐步好转,内蒙古农村金融的成长历程也在逐渐脱离固有的轨道向着正面的轨道并进,但是,在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阻碍。
2.1 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内蒙古的农村金融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周期,主要增长面集中在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两个区域,内蒙古农村金融需求体现在涉农贷款和涉农保险等方面,而内蒙古农村金融供给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基础金融环境等方面。
2.1.1 内蒙古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1)内蒙古涉农贷款需求现状。
内蒙古涉农贷款的数量逐年增加,2016 年全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涉农贷款额为 1798 万元,占各项贷款合计额的 9.11%,比上年增加了 0.44 个百分点。如表2-1 和图 2-1 所示,近年来,内蒙古涉农贷款的增长率比较稳定,近几年来都保持在 20%以上。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全部贷款中可以直观的发现涉农贷款每年都有所上升,平均计算的话,预估到达了全部贷款合计额 7%的占比,但是通过国民生产总值有关数据可以发现,最近几年农业总产值的占比平均比例为 17.12%,所以相较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内蒙古区域目前拥有的涉农贷款资金额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8]。
此外,通过表 2-2 可知,经过分析内蒙古部分农牧民的借贷产生情况可知,有 47.2%的农牧民产生了借贷行为。其中仅有 9.4%的农牧民出现了单向借出行为,有 23.4%的农牧民出现了单向借入行为,同时有 14.5%的农牧民出现了借入和借出的两种行为。而从借贷发生的地区分析可知,借贷发生率最高的地区是蒙东地区,占比为 48.9%;其次是蒙西地区,占比为 46.6%;最后借贷发生率最低的地区是蒙中地区,占比为 45.8%。而在分析地区借贷发生率高低时,可以明显看出在单向借出和借入方面,蒙西地区拔地头筹,占比分别为 11.0%和 30.1%.而在双向借入和借出方面,则是由蒙东地区位居第一,占比为 22.9%。说明内蒙古不同地区农户借贷情况存在差异。
(2)内蒙古涉农保险需求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较差的先天条件,致使农业灾害发生频率过高,受到影响的面积过宽。同时由于内蒙古面域辽阔,可能产生多种类的自然灾害,并且发生自然灾害的几率较高,会造成农牧业的巨大损失,极大的打击了农民从事农牧业的热情,减少了农民获得收益的途径。2007 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4.33 亿元。但是从表 2-3 和图 2-2 来看,虽然从 2007 年到 2016 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一直在上升,但是和总保费收入相比,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的比重从 2013 年到 2016 年一路呈下滑的趋势,这说明我区的农业保险的普及率还是比较低。
2.1.2 内蒙古农村金融供给现状。
(1)内蒙古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现阶段的内蒙古银行机构体系有别于传统的银行体系,是经过优化调整以后形成的,是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银行作为主导银行体系,而把村镇银行等作为辅助银行体系的[9]。如图 2-3,表 2-4 所示,内蒙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2006 年在内蒙古成立,有各网点机构 2584 个。而且近年来,内蒙古地区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在不断地减少,伴随而来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大幅度增长,在2016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数量达到了 2624 家。
虽然内蒙古地区拥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数量比较少,但是内蒙古地区农村的贷款业务绝大所数都是由他们所提供的。通过表 2-5 可知,在万人网点的覆盖率上,内蒙古地区的银行有待提高,比如农村商业银行仅有 0.22 的万人网点覆盖率,而村镇银行仅有 0.06 的万人网点覆盖率,农村合作银行也只有 0.14的万人网点覆盖率。由图 2-4 可知,内蒙古的金融机构大多数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多样性。而农村合作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过于狭窄,无法满足大额客户的需求,仅能使小额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且村镇银行又不能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在支持农村金融方面的作用需要时间的检验。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影响的范围不够广阔,能够供给的金融资源相当稀少。
(2)内蒙古农村金融基础环境现状。
首先,“三农三牧”获得的金融扶持力度逐渐增加。在内蒙古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政府关于财政支农对其的重要影响有着特别关注。无论是从政策的扶持力度方面还是从成立新型农合作组织方面,都可以看出在三农三牧财政方面的扶持力度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的[10]。从 2015 年开始,为了使三农三牧得到更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人民银行从多途径采取措施,比如九次降准。
其次,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项目的建设需求,比如保障性安居工程。随着“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全面启动,内蒙古相关部门作出了相应响应。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为列,为了响应此项目,该银行于 2015 年制定并公布了有关文件,目的在于为此类民生工程寻找更多的金融机构以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这样对内蒙古农村金融的供给力度有加大的作用。
最后,扶贫金融服务在内蒙古地区不断增多。到 2016 年,内蒙古农村地区已经有 32.7 万户牧民和 118 户企业得到扶贫金融服务,人员遍布 57 个贫困旗县,共获得贷款投放金额共计171.3亿元,其中个人获得的贷款投放金额为151亿元,企业获得的贷款投放金额为 20.3 亿元。内蒙古地区在脱贫的道路上找到了方向。金融基础环境在最近几年也有所改善。
(3)内蒙古农村金融产品现状。
各大银行的内蒙古分行都争相推出适应本土环境的具有各自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以此来获得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杯羹[11]。从表 2-6 可以看出,各大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使出浑身解数,纷纷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长远规划的金融产品。在发展农村金融的同时对金融行业的农业理财产品起到了丰富的作用。
2.2 内蒙古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政策已经历经了 30 多个春秋,但是内蒙古的农村金融仍没有形成系统,30 多年以来,一直在摸索中发展。即使如此,在诸多领域内蒙古的农村金融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中包括的领域有信贷扶贫、乡镇企业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等。在肯定内蒙古农村金融贡献的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应该进行回避[12]。
2.2.1 内蒙古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的问题。
(1)农村内源性资金不足。
要分析以往内蒙古农村内源性资金为什么不足的原因,首先需要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数据。而本文从实际现状出发,选择了内蒙古地区的农村人口的收支差额为研究数据。由图 2-5 可知,在 2008 年到 2016 年的九年时间内,虽然农牧民的收入支出差额有幅度变化,但是大体上还是呈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收入支出差额峰值出现在 2012 年,达到了 1229.34 元,但是一年以后也就是 2013 年,情况却急转直下,收入支出差额仅仅为-94.67 元,出现了赤字现象。到 2016 年,收入支出差额也只有 1038.07 元,盈余过少,导致可以用作存储的金额也少,这样就造成了内源性金融资金不足的后果。因此农牧民势必会通过外部筹资的渠道来取得资金,最主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农业贷款[13],然而近几年的农业贷款占其他贷款总额的比例仅仅不到 8%,农牧民的金融需求还是存在难以释放的问题。
(2)涉农贷款周期大、风险高、负担重。
首先,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理条件和自然条件[14]。现阶段,虽然不断涌现出新的改善农牧业生产状况的新技术,但是这些成果的主要着力点是对农业生产生长条件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对农牧业生产的气候条件进行改变,但是力量是微弱的,目前“春夏秋冬”四季仍然是大部分农牧业在生产时需要遵循的定律。并且在从根本上改变内蒙古原始的传统的经济状态之前,“春贷秋还”的信贷模式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内蒙古的农牧业信贷需求中的王者。
其次,涉农贷款存在高风险。目前,内蒙古农副产品仍主要是以初级产品的形式售出,很少通过加工之后再售出,因此,创造的利益较少,直接减少了农村金融的利润。再加上内蒙古地区农村还保持着小农经济的状态,对市场价格不能起决定的作用,甚至对市场价格变化不能及时的做出调整。如此这般,如果不利于农牧民收益的价格一旦出现,那么农牧民的损失在所难免,导致农业借贷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最后,农村小额信贷负担重。当前,农业信贷的风险性仍然居高不下,如图2-6,最近几年,农村小额信贷的月利率始终徘徊在 5%到 7%之间。由此可见如果农牧民从小额信贷处得到资金,那么将付出月利润为 5%-7%的代价,并且这其中还不包括农业保险保费。如果一起计算,那么农牧民的贷款成本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从而加重了农牧民的贷款负担。虽然农业保险有降低贷款的风险,保证农户局部利益的功效,但是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才是农户的信贷首选项。过高的农业保险保费,反而会使农户在融资时踌躇不前。
(3)涉农保险风险高、品种单一、普及率低。
首先,农业保险存在着政策性风险。在农业保险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主要会面临以下的政策性风险:①必须理赔的风险。比如政府强制要求保险单位对农业保险被保人每年进行赔偿,使农户误以为农业保险是国家的补贴形式,违背了农业保险的核心要求;②实际种植面积与分配指标不符的政策性风险。比如某些县市为了完成农业保险业务任务,依据财政情况推算投保面积,依据推算结果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乡镇和行政村分摊,不联系实际,违背现实情况,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保险不能全覆盖;③农业保险上升到政治高度的风险。农业保险被某些地方政府当做政绩任务,甚至不惜采取虚假投保理赔的手段。
其次,产品结构缺乏多样性。现阶段,在内蒙古境内,能够提供农业保险的单位数量屈指可数,其中以下三家保险公司是佼佼者,即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到 2016 年底,以上三家保险公司分别获得的了 7.31 亿元、12.56 亿元和 7.86 亿元的农业保险保费[15]。可是由于现阶段的农业保险市场缺乏完善的竞争机制,农业保险标的涉及的面域比较分散,导致经营农业保险风险较大、成本较高,又由于政府会有专门的资金补贴农业保险,使得保险公司关于拓展农业保险业务兴致缺缺,导致现阶段的保险产品还停留在以前的地步,缺乏应有的创新,能够被农牧民接受同时还可以为保险公司创造收益的保险产品更是少之又少。
最后,普及率低,农民参保意愿底。由于农业保险没有很好地普及,内蒙古地区大多数的农牧民不能正确的认识农业保险的作用,相比较于农业保险需要提前缴纳的付费模式,在自然灾害面前他们对政府救济更情有独钟,这就导致了内蒙古区域参保的农牧民数量稀少,甚至不愿意参保[16]。另外,保险条框大多采取专业术语,农牧民不能理解其表达的具体含义,加上某些保险员对保险条框不能进行全部阐述有所隐瞒,造成某些参保人员不能获得农业保险赔偿,日经月累对于农业保险农牧民持怀疑态度,并有抗拒的心理。
2.2.2 内蒙古农村金融供给存在的问题。
(1)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资源供给不足。
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发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撤出农村牧区的金融市场,农发行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对于支持内蒙古农村金融的作用得以凸显[17]。可是因为各种因素,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正规金融机构成长过程颇为艰辛,总体而言,以内蒙古农村为服务对象的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内蒙古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的增加,风险管理经验的缺失,资金成本的压力等都对支农资金的循环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支农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作用。以前单独的个体是双方的服务对象,现在的服务对象已经变为了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由于在风险管理方面缺少大客户的制度经验,致使无论是在内部资金往来还是关联交易以及综合授信方面都会遭遇较大的困难,增加了信贷的风险。如果不寻找新的适合管理大客户的风险控制办法,那么资金的安全性就值得担心,同时还会带来过高的不良贷款率,届时支农再贷款也会面临回收困难等问题,还会对资金循环产生影响。使得本来就不宽裕的资金捉襟见肘,进而影响到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
第二,网点数与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相悖。对于农村金融资源而言,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是主要的供给主体,网点的递减,势必造成争取贷款机会的降低,在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方面会造成短缺的局面,出现金融供给抑制的现象,同时大额的贷款需求无法满足,仅可以满足小额贷款[19]。而由于村镇银行没有固定的收益,以至于在支持农村金融方面的作用还无法凸显,需要时间的验证。大体而言,对于农村经济的支持重要,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范围有限,相关的金融资源供给稀缺。
第三,结算渠道不畅,资金流失严重。服务于内蒙古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缺少独立精神,需要依赖外部力量,自身发展实力不足,不能很好的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这些金融机构一直以来习惯于依赖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渠道,没有根据自身的客户群体寻找符合自身发展规划的区域网点,增加了客户的结算难度,交易成本不但有所增加,比如由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动化设备普及度不高,支付结算渠道不便捷等原因,使客户被动的把目光投向了其他金融机构,降低了存款储蓄,加大了资本流失,进一步使信贷循环效率降低,为本就捉襟见肘的农村金融资本蒙上了一层阴影,加大了信贷供给的难度,使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发展道路步履维艰。
第四,“官办”色彩较重。服务于内蒙古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发展理念的改变以及管理模式的转变上缺乏更新换代,不能正确判断新时代的新需求,在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上缺少相应的创新精神,对市场的需求变化无法及时作出正确的应对,经营观念陈旧,做事风格呆板,在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选择时遗落了新的农牧业主体。此外,无论是审批流程还是信用担保都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农村金融市场需求。而落后的信用评价系统以及风险防控措施都已经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传统的金融产品无法进行针对化的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对资金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2)农村基础金融环境较差
首先,农村金融制度落后。目前,内蒙古农村金融市场不受市场规律控制,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牧区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素养低下,产品结构缺乏多样性,不能满足差别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无法消化快速增加的农村金融需求,造成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20]。而且,农村金融的资金缺乏应有的流通渠道,流通性较差,利率变化幅度小,对客户没有吸引力,造成大量的金融资源损失。
同时,在建设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的过程中,政府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不能正确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甚至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
其次,内蒙古农村的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内蒙古农村信用环境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对信用贷款坏账率过高。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转型之前,信用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农牧民把贷款与扶贫款相等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司法支持乏力,对金融债权的实行困难重重,致使投资者把信贷资源投放在农村的兴趣度不高[21]。现如今对恶意延迟偿还贷款的行为还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这更加加剧了农村信贷资源的流失。②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由于现阶段的内蒙古农村尚处在建设农村金融环境的阶段,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对于信用观念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没有引起重视,致使失信行为频繁出现。
例如,会有个别个人或者组织想尽办法套取贷款,但是贷款一旦下放,恶意逃废行社债务。
最后,农村金融担保体系滞后。一直以来,农牧民借贷难度大这一情况始终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而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则是因为资源供给主体对农牧民的经济情况无法进行准确的衡量,所以只能选择对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对农牧民放贷[22]。各个银行主要是采取以下三种担保方式对贷款进行担保:①抵押担保;②保证担保;③质押担保。而内蒙古农村的有效担保物匮乏、担保物范围狭窄,因而这三种形式并不能有效的成为他们贷款的保障。换句话说,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风险,很难通过这三种形式将资金贷给他们。
(3)农村金融资产单一。
农牧民的储蓄意识普遍较强,而金融资产投资意识比较薄弱,如表 2-7 所示,到 2016 年底,内蒙古农牧民的金融资产分为储蓄型金融资产、保险型金融资产以及投资型金融资产,而在储蓄型金融资产中银行存款拥有 74.8%的占比,占有份额较高;而在投资型金融资产中国债、股票和基金仅拥有不到 4%的占比,同样保险型金融资产占比也不高。而且储蓄型金融资产深受低收入群体的喜爱,而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反而受到高收入群体的青睐。总体而言,在内蒙古农村的金融资产缺乏多样性以及灵活性,结构比较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