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河北省绿色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设计
运作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关系到绿色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绿色信用体系的机制有着广泛的涉及面,较为复杂的构造,要借助环保机构、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社会大众、信用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通力协作。在整个绿色信用体系中,对企业的绿色信用评价是至关重要的也是难度最大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是经济社会的主体,数量众多,收集各企业的绿色信用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价需要一个非常完善的系统;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价是在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也主要是通过由整个地区各企业环境行为改善使得环境得到优化体现的,可以说企业绿色信用评价是政府和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价的基础。所以,综合而言,整个绿色信用体系是在完善的企业绿色信用评价运行机制上进行的。该体系的运行机制包含绿色信用制度保障机制、绿色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绿色信用评价机制、绿色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绿色信用信息传递机制、绿色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运行结构图如图 2 所示:【1】
首先将征集到的企业绿色信用信息传输至绿色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绿色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专门评定团队和征信数据库将对这些绿色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同时汇集处理为绿色信用报告,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评价得出一个绿色信用等级;绿色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信息检索平台借助迅速传递及披露信息机制,按照法定程序将绿色信用记录下来并将绿色信用信息公开,曝光企业失信行为。政府、环保组织、金融机构会依据绿色信用记录及绿色信用报告对企业进行绿色信用监督,守信激励,失信惩罚。同时借助预警信号的传递,追踪检测企业环境行为,以达到及时发现并处理绿色信用风险的目的。
4.4.1 绿色信用制度保障机制
河北省绿色信用体系应由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所构成,该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绿色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实施提供保障。河北省应当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加快制定和颁布相关制度的步伐,制定出一套规范系统的绿色信用制度,分清绿色信用体系中各参与者的职责,使制度真正成为一种能够保障绿色信用评价、惩罚失信行为的有力武器。目前应出台一系列政策,例如绿色信用评价责任制度、评价标准制度、评价制度、绿色信用报告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等。
4.4.2 绿色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建立绿色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绿色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核心,也是河北省绿色信用体系运行的命脉。河北省绿色信用体系的绿色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应包含以下三部分:
1.征信数据库绿色信用的征信数据库的建立应以现有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该数据库应强制企业定期提供其自身的环境行为信息,特别是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建立绿色信用征信数据库,主要还需依靠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以及相关数据库链接。
2.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经过绿色信用征信后,会存在大量的绿色信用信息仅仅分布于相关单位而并未广泛应用的现象,只有建立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才能够有效提高绿色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例如,建立统一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后,银行就可以通过检索平台查询其授信对象的绿色信用信息,以此为依据进行绿色信贷。建立一个实用的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做好基础性工作是关键。首先,相关部门应为所有被评价主体编制代码(类似贷款卡),规范网上操作;其次,详细划分和设计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的数据和内容;第三,规定查询、修改、发布数据等操作的权限;第四,为确保检索平台的正常工作以及绿色信用信息的安全,应开发先进的网上监控和维护软件。在组建方式和管理方式上,既可以让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直接建立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在日常工作中也应由其对检索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也可以将建立、管理和维护的工作授权或委托给中介机构。
3.绿色信用信息的传输绿色信用征集和绿色信用评价是在有效的绿色信用信息传输的前提下进行。准确的绿色信用信息的传输是绿色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在绿色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绿色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的运行中也需要及时的绿色信用信息传输。河北省绿色信用信息检索平台的建立,可以通过网络将被评价主体的绿色信用信息公开并实施统一监管,环境失信的企业将被记录到不良记录系统或预警系统中,使其不良行为暴露于全省联网的绿色信用监管系统内。以上的工作都需要计算机网络的支撑,因此,计算机网络是绿色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作的重要基础,是将绿色信用信息传输至各处的主要通道,将各地市的绿色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与全省的系统联网,就能够实现绿色信用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的共享和传递。
4.4.3 绿色信用评价机制
绿色信用评价机制的运行是在调查、征信后收集企业的大量绿色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和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将企业的绿色信用评价得出一个等级,并形成绿色信用报告。被评价主体的绿色信用的好坏可以直接由绿色信用评价结果反应出来,因而绿色信用评价机制在绿色信用体系中非常重要。
绿色信用评价机制由参与者、评价指标以及评价方法组成。上文已介绍了参与者由监管者和组织者、被评价主体、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监督机构等构成,评价指标也要针对不同的被评价主体来选择。评价方法应从主要的几种评价方法(例如单一指标判别法、综合评判法、分指数判别法、混合判别法)中进行选择,也可以充分利用各类方法的优点,制定更加完善的评价方法。其实,没有任何一种评价方法是十全十美的,上述的几种评价方法都尤其优缺点,这是因为评价过程是一个带有主观意识的过程,并且评价的内容也比较复杂。因此,在确定评价方法时,要充分结合河北省的自身情况,这样才能选择出一个合适的评价方法。
绿色信用评价机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权威性、科学性、独立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还要在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中运行。这样,作为评价绿色信用好坏基本依据的绿色信用报告才能够广泛的应用,并有效减少环境行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增加企业环境行为的透明度,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管理。
4.4.4 绿色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是一种能够识别失信者和守信者,并确保失信者因其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守信者因其守信行为受到激励的机制,通过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能够发挥绿色信用体系的作用,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治,并限制失信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甚至将其清除出局,鼓励守信者并给予政策倾斜,提供各种交易便利。绿色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失信者的失信“期望成本”一定要大于失信“期望收益”,同时,守信者的守信“期望收益”一定要超过守信“期望成本”.只有这样,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才能发挥其效果。该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还要依靠以下条件:第一是将绿色信用信息对征信机构开放,二是联合征信数据库的建立以及绿色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三是环境行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绿色信用信息传递机制的形成。
4.4.5 绿色信用信息传递机制
绿色信用信息传递机制能够提高绿色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尽量使被评价主体的相关利益方快速掌握被评价主体的绿色信用信息及等级。要建立绿色信用信息传递机制,其关键在于将被评价主体的相关信息尽快整合起来,使绿色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依法公开披露。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对失信行为的快速传递机制,当某个企业出现不良环境行为时,能够及时被相关部门发现,并采取一定措施,及时制止其不良环境行为,争取将此行为对环境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小。同时,还将失信者的不良绿色信用信息通过各个传递渠道进行传播,使失信企业受到惩治,将其置于广泛的道德舆论声讨之中。
4.4.6 绿色信用风险预警机制
绿色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绿色信用风险和处理绿色信用风险,在绿色信用评价后继续对被评价主体进行后续跟踪与监测。它是绿色信用评价的后续补充,是防范和控制绿色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
绿色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要从基础环节做起,要从实践中提炼和制定较强可操作性的预警信号,并且这些信号要能够设置有合适的临界值。要想使这些信号真正发挥预警作用,建立有效的分析制度是关键。此外,还必须建立紧急应对机制以应对突发的绿色信用风险。
综上所述,绿色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各机制的作用是存在相互制约或联动的关系的,而不是相互分离或简单叠加。制度保障机制既是一个必要条件,又是整个运行机制的基础;绿色信用评价机制在整个绿色信用体系运行的重点。某些机制之间具有补充关系,比如惩戒机制可以说是激励机制的补充,而激励机制可增强其他机制。可见,制度保障、信息管理、评价、激励、惩戒、信息传递以及风险机制的相互作用,引导着并评价主体的行为。如果整个运行机制不完善,就可能导致整个绿色信用体系无法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