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归因
民办高校办学风险成因分为内外两方面,内部原因主要包括:办学定位的模糊,质量保障的不实,家族式内部管理,融资机制不流畅;外部原因主要包括:政策执行力度不完善,高校生源竞争激烈。我国民办高校就是在如此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运营的,认清风险形成的原因,从根本上加强办学风险防范。
一、内部成因
由民办高校的风险的内部原因有许多,民办高校自身办学定位的模糊,质量保障的不实,家族式内部管理和融资机制不流畅是造成办学风险的内部原因。
(一)办学定位的模糊
高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地方,是对大学本质的有效反应,是振兴国家的基本保证,民办高校培养的学生按照国家的需求,更要结合民办高校自身经济能力,办学定位不清晰导致学校发展无目标,无法突出学校自身特点。合理的办学目标对于民办高校有定向作用,邬大光教授说:"我们今天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遇到的各种困境,几乎都与对投资办学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有关,是对投资办学的风险认识不足,是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认识不足"[20].目前民办高校部分办学者存在偏见,对于办学本质认识不够清晰,缺乏办学风险意识,希望用最短时间,获取经济收益,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1.办学思想的偏差
民办高校的发展需要伴随理性的认识,注重思想的建构。民办高校有其自身公益性和滞后性,民办高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不能通过经营民办高校获取利润,降低正常的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投资者思想上的偏差影响民办高校未来发展和科学规划。
案例 1:燕京华侨大学历时 20 多年的运营,成为首批综合工作合格学校,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引来无数经营者参与到办学中,最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福州尤卡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校进行后续投入 9500 万,同年燕京大学又向该企业借款 8000 万元,燕京大学可以分期连本带利偿还给该公司,用来提高燕京大学教育教学水平。三年后,燕京大学 8000 万的借款没有及时还给该公司,学校运营出现缺口停止办学,被首都经贸大学兼并。
民办高校投资方的资金没有如期收回是因为投资人并没有充分考虑到高校的公益性和滞后性,高估民办高校目前生存现状和未来发展道路,企业期望利益最大化。投资人没有认清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将谋取利益放在首位,强调其经济要素,影响民办高校未来发展。因此,对于民办高校的投资需要有理性的认识与思考,不能盲目进行投入,做好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公益性思想准备。
2.缺乏风险意识
民办高校发展至今,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投资民办高校与投资企业是不一样的,没有充分认识到教育投资风险,更难以把控风险,对于潜在风险缺少应对措施。是导致民办高校风险增加的肯本关键。民办高校的特殊性主要有:
首先,民办高校有滞后性,滞后性是指民办高校是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至少需要三年,甚至是更长时间,才能为社会培养一个人才,不能立即反馈教育教学的效果,并且在培养期间需要不断的投入资金与精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的需求逐渐多元化,缺乏长期持续不断投入的民办高校只能造成人才结构的浪费。
其次,民办高校投资的有效性,对民办高校的投资具有长期有效性,对学生知识的投入不仅有利于学生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自己获取收入,更增加学生的自我成就感。
如同案例 1 中,投资者只关注眼下利益,看到学校专盈为亏就立刻撤资,对于精神效应认识不到位。
最后,民办高校投资不断增加,专门人才的培养要与市场化需求相匹配,而市场需求变幻莫测,科技进步日异月新,这要求我们不断增加教育经费对各专业学科进行多元化培训,才能避免人才的浪费,民办高校投资者要做好长期投入的准备,避免因为资金缺口导致民办高校倒闭或兼并。
3.缺乏科学战略
刘亚洲将军是我国着名的战略专家,他说过:"什么都可以错,但是战略不能出错。"每一所民办高校都要有科学的发展战略,充分了解本校在教育环境中的地位,与时俱进,对于学校未来发展制定计划适合本校特点的,切忌人云亦云,照搬公立高校学科设置,缺乏自我特色,不能一味追求"最大"、"第一",多注重教育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是民办高校未来发展方向。
案例 2:
20 世纪 90 年代,由一批政法大学的老教授举办成立培训机构,收取法律专业自考生为主要生源,由于市场需求变化,法律自考生就业前景并不乐观,培训机构的学历不被承认,考取公务员的难度加大,生源逐渐减少,培训中心只有设置法律一种专业,致使学校不能满足现有市场的要求、生源不足而倒闭。
分析本案例,可以看出这几位老教授都是致力于创办学校热衷于教育事业的专家,但其学科设置过于单一,不能市场需求制定相应调整计划,设置学校发展战略,只有办学热情和自身教育教学的经验,学校最终只能以倒闭告终。所以民办高校的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社会发展的趋势,制定好战略决策,是防范管理风险之根本。
(二)家族式内部管理
民办高校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体制,科学的内部管理是民办高校避免风险的基础,目前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经过长期发展建设,内部管理职能一直不合理,从而导致学校监管不严格而无力办学。
1.法人治理结构不严格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1/3 以上具有 5 年教学经验。"目前我国民办高校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效仿公立学校的管理模式,但仅仅是形式上的一致,校长并不能参与到实际管理中,缺少本质性职权。民办高校董事会由办学者和出资人组成,缺乏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重要岗位进行自我委任,导致学校管理层因缺乏经验而无法捕捉到学校潜在风险。
案例 3:X 地区一位校长管理某民办高校,寻找机会让董事长的亲属去参加外地学习,趁此机会对学校进行调整,注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生源整体素质的培养,经过一系列调整,民办高校有很大改观,工作也更加规范化,该校校长得到社会一致好评。
随着校长的名气提升,董事长怕校长侵害到自身利益,于是董事长外派校长出去学习,剥脱校长实际权力,最后将其辞退。
在本案例中,该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呈家族式,民办高校董事长与校长关系不和谐,职责不分明,导致董事长与校长之间权力抗衡。董事长倾向于民办高校的收益,但校长注重于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两者利益存在冲突。校长的决策有时会被董事会强行否决,导致校长不能坚守其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会下降,阻碍学校的发展。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应该是客观、公平的相互制约关系,应防止校长的权力过大,不受董事会监控,私自对学校发展做出个人决定;同样,限制民办高校董事会过多参与到学校的教学运营管理中,对学校的财政、教师聘用、招生标准过度干涉,影响学校未来发展。
2.招生秩序混乱
民办高校日常运营资金主要来自学生缴纳的学费,每个学校都希望扩大自己的招生规模,但由于内外市场的压力和中国人传统观念,民办高校的招生情况一直不能按计划施行,因此学校想方设法吸引招生。部分民办高校广告宣传中出现欺骗行为,丧失对民办高校的信任。
案例 4: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校,自 2003 年开始把学校名字改为赣江学院,招生广告宣称该校为公办本科院校,当年招收来自全国各地 10000 多名学生,并在当时承诺发放本科毕业证。当 2003 级学生毕业颁发证书时,发现自己本应得到的本科毕业证被换成专科毕业证,这时学生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三千多名学生在颁发毕业证当晚进行大规模抗议活动,由于事件影响巨大,受到政府的重视,对此事件政府出面进行解决。
新华社报道,江西部分民办高校鼓励学生停止上课,为该校招收新生,每招收一名新生就给老生 700-1200 的奖励。或等到新生入校缴纳学费后,学校再按比例给老生"报酬"进行鼓励,对新生进行欺骗式招生。
京桥大学利用北京一间办公间在北京当地申请办学,对外宣称该校为北京某一大学,但学校真正上课地址却在河北,在学校发放的宣传单中教师简介一栏印有某大学着名教授,宣称该校近八成教师具有副教授职称,并聘用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等,学生看到宣传单后,纷纷前来就读,事实上所有宣传单上的教授均不在本校任职,学生从来也没有看见过这些教授中的任何一名教师来校任教。
通过上面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民办高校招生秩序比较混乱,削弱了民办高校办学风险抵抗力,国家对民办高校招生方面的管理存在缺口,致使某些思想不良的学校有机可乘,就目前来看高校的欺骗手段有以上这三种:
首先,有些学校对学生不完全公开学校的能为学生颁发的学历,常常用一些词汇蒙蔽学生的双眼,民办高校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两类组成,民办普通高校具有颁发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的资格,他们是国家计划内招生;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不需要高考就能入学的,入学后要进行国家高等教育学科考试的全部课程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21].有些学校就是利用"国家承认"的字样蒙蔽家长和学生的眼睛。
其次,部分民办高校为扩大招生规模,利用老生欺骗新生,老生成功招收一名新生,学校会给老生"爱校费",学校部分教师也会参与到这项欺骗活动,这种欺骗是短暂的,学校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学校这种违法手段不仅给本校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影响新一批刚入学的学生人生观的改变。
最后,民办高校利用卑鄙的手段争取生源,学校在做招生广告时包含大量的欺骗性信息,学生上学时发现被学校宣传单欺骗,引发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不规范招生损害了整个民办高校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民办高校发展停滞不前。
3.内部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保障不实民办高校的评价指标已不再是数量和规模的竞争,而是教学质量、教育品牌的竞争[22].虽然有一部分民办高校正在按照这一目标进行改正,但是我国缺少对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教育教学制度无法得以完善,所以学校把更多精力用于招生和获取资金方面。民办高校学生整体素质偏低,师资紧张,课程安排简单化,难以落实教育教学质量。
案例 5:
江苏培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 1999 年,在 2000 年批准招生,学校占地五百亩,设置专科 25 个,聘请有名专家任该校的校长。建校伊始各种设施一应俱全,图书馆馆藏量达到 20000 多册,电子图书也丰富多彩。学校为保证教师数量与质量,聘请来自于复旦大学和南京大学的教师,在校生可以按照自身需要参加各项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并具有四六级考试考点资格。并与企业签订合约,优先选用本校毕业生,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奖助学金。仅过四年, 2004 年的招生队伍中,不见培尔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不再招收学生,因为学校投资者无力承担资助,只能由政府出面收拾残局,将学校最后两届学生培养毕业。
江苏培尔职业技术学校建校仅有 5 年时间,便成为江西省第一所倒闭的民办高校,其内部建设伊始是完善的,有详细的计划与安排,但后期运作混乱无章是倒闭的关键原因。
首先,学校的定位模糊。学校建立在经济活跃区域,学校没有结合市场相关需求设立专业,而是照抄厦门大学学校建设,缺乏自身特点。学校设立 25 个专业没有与当地市场需求紧密联系,把赶超厦门大学作为奋斗目标,脱离社会需要,造成人才培养的浪费。
其次,教师队伍缺乏"双师型".该校是职业技术学校,应重视实践知识的讲授,任用技术能力强的教师。而学校聘用的教师均是出资南京大学和厦门大学的学术性教师,对于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来说,收获甚微而且需要大量资金。
最后,家族式管理结构。从表面来看,培尔职业技术学校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内部管理层多是办学者的亲戚朋友,账目问题也由董事长带来的会计一手把握,即便学校倒闭,办学者可以随时抽资离开。所以说,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对于防范办学风险有一定意义。
(三)融资机制不流畅
办教育需要资金不断投入,建设高标准的教师队伍和图书资源,教育成本不断上升,作为自负盈亏的民办高校来说,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资金,以保持日常资金的稳定。我国目前倒闭的民办高基本上校是因为资金缺乏、融资渠道不流畅,例如北京京城学院和甘肃外贸外语学院均是由于融资机制不通畅导致运营资金链断裂,学校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
案例 5:
北京外事研修学校于 1995 年成立,承办专科、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是唯一一所能进入"211 工程"学校领域的北京沙河高教园区的民办高校。
总投资在 5 亿元以上,是当时规模最大的民办综合大学,设置 60 多个专业,并在钓鱼台接受颁奖,高薪聘请留学博士、国内学者近九成有高级职称,注重对校园文化建设,完善教室、校舍的建设。在 2004 年 9 月开始,该校资金出现不稳定趋势,教师工资发放滞后,鼓励学生预交剩下年份的学费,并给予一定优惠。到 2005 年 3 月,校园中经常有债权人进入校园要求还钱,学校院长无法应对而逃离学校。昔日先进的民办高校,现如今因大量欠款导致学校倒闭,据统计,该校总负债资金为 1.4 亿元,最终无力偿还导致学校不得不停办。
北京外事研修学院倒闭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民办高校对资金的需量极大,办学者或其他投资人最初投资无法满足学校未来发展的需求,办学校必须不断的进行融资,现实中民办高校的融资面临重重困难。
首先,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很严格,周期短、额度小。《担保法》中明确规定:民办高校的资产不得用于抵押贷款,所以民办高校贷款只能依靠办学集团或者学校自身信誉,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学校资产总额,我国民办高校的收益无法得到正确估计,银行对民办高校的贷款额度低,运转周期短,大部分为 1 年期,每笔贷款均需要一定担保费。所以北京外事研修学院因为得不到大额贷款,致使学校无力偿还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学校停止办学。
其次,生源收入不稳定。北京外事研修学校在校生仅有 4000 人,建校耗费资金有5 亿多,学生学费仅能维持正常教育教学所需成本支出,缺乏偿债能力,导致学校最终还有 1.4 亿元的债务无法偿还,学校无法继续运营。我国民办高校目前依靠学费作为教育成本主要输出,形式过于单一,且稳定性不足,额外收入几乎为零;民办高校认可度不高,无法按计划招生,所以民办高校的资金缺口较大。
最后,民办高校缺乏服务收入。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中,私立学校拥有学校校办产业来获取服务收入,具统计:1995-1996 年度,美国私立大学社会服务收入占教育经费的 23%,仅次于学费收入;日本早稻田大学利用学校条件所收取的服务费为 88.2 亿日元占总经费的 18.69%[23].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自我创收能力不足,校办产业及服务收入低,不能满足日常民办高校经费,降低学校抗风险能力。
所以,对民办高校投资活动是花费巨大的持久性产业,民办高校缺乏政府资助,单一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民办高校未来发展,一旦银行贷款收缩,高校资金链会断裂,继而产生学校停办的现象。
二、外部原因
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否健全是民办高校是否能完善发展的关键,学校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指引,民办高校虽由个人承办,但却在国家准许条件下经营的,目前政策法规内容过于模糊、可操作性弱、稳定性差的特点学校会遭受更严峻的考验。所以将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外部成因归结于政策执行力度不完善,高校生源竞争激烈。
(一)政策执行力度不完善
1.政策内容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将社会力量办学法律化的一项举措,就法律内容来说,部分政策内容不尽如人意,细枝末节有待商榷。涉及到重大产权关系、合理回报、优惠条件缺少清晰表达,政策环境不完善,不利于民办高校风险规避。
首先,产权关系不明确。民办高校产权问题决定办学者投资办学的热情程度。是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产权不明晰、制度不完善,办学者无法对学校未来收益作出判断,短期办学情况依旧频频出现,不利于民办高校未来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35 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36 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人不得侵占".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民办高校的产权是属于举办者的,但是举办者却不享受财产的管理权。第 59 条规定:"办学停止后进行财产核算,偿还一定费用后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对于如何进行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做出财产最终归属。由此可见《促进法》中,对于产权处置存在缺口,造成产权不清晰、不对等,降低高校抗风险能力。影响民办高校投资积极性,投资者将减少资金投入,投资者想要把握民办高校一切权利,尤其是民办高校的财政大权,容易引起财务秩序的混乱;法律的颁布让办学者认为自己的投入将无任何回报,以此对办学形成抵制情绪,短期办学现象频频出现。
其次,关于合理回报存在争议。《促进法》第 51 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收取合理回报。"《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44 条规定:"出资人按照民办高校章程按一定比例收取合理回报。"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合理回报"不能得到明确收取比例和相关监督机制,投资者投资办学承担大量风险,却不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收益,权力与义务不符,迫使民办高校出资人想要自己掌握学校内部管理权力的欲望持续增加。
虚增日常财务支出,利用学校便利条件做有偿服务提高自我收益,甚至是瓜分利润。
民办高校收益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民办高校未来发展充满荆棘,引发学校风险。
最后,法律内容缺乏操作性。《促进法》及《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高校管理者、教师的权益。"现实中民办高校并没有获得与公立学校同等社会地位,招收的学生都是高考落榜或不能进入公立高校的学生,在校学生得到奖助学金的几率远低于公立高校学生(见表 3-1),当年公立高校学生享受奖助学金的比例是 56.6%,政策内容无法实现引发招生工作停滞,使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增加。
2.政策稳定性不高
政策越稳定,越有利于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调整有两次:第一次是 2002 年 8 月 2 日颁布《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二次是 2004 年 6 月 28 日颁布《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这两次政策改革是极其突然的,部分规模较小专业设置单一的民办学校无法进行后期跟进转型,使民办高校风险增加。
案例 6:
河北省在民办高校兴办时期,医学专业占主要地位, 2000 年间有 40 多所医学院占民办高校数量一半以上,郑州中山医学专修学院在校学生数量最多达到 5200 多人,然而,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民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自 2002年 10 月 31 日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这项决策的颁布让只设立医学专业的学校遭受重创,生源急剧下降,40 多所医学类民办高校在 2006 年只剩下 7 所,并对学科建设进行转制,郑州中山医学专修学院等高校因转型不及时而倒闭。
2004 年国家对"取消招收文凭考试学生"文件的下发,针对国家人才培养结构具有充分合理性,但对于民办高校没有预留出转型时间,从而进入倒闭的行列。陕西民办高校中 70000 多民办高校中三分之一的学生需要通过学历文凭考试获取证书,政策的变动导致这部分生源将流失,民办高校生源萎缩,使民办高校遭遇风险。
两项文件的出台,具有充分的依据和道理,适合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但是却给民办高校带来灭顶之灾,使部分有一定发展的民办高校从此一蹶不振。政策缺乏稳定性,降低政府公信力,降低职能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监督,是民办高校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高校生源竞争激烈
目前,民办高校外部竞争过于激烈,民办高校必须积极面对的市场竞争,尤其是面对公立高校和独立学院规模不断扩大,民办高校的发展存在风险。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独立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的竞争在不断加深,尤其在我国提升毛入学率以后,高考毕业生上大学的比例增加,民办高校的竞争压力变大。
1.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竞争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防止地方生源流失,保护本省公立学校及其独立学院学校的招生,特意推迟民办高校招生时间,导致普通高校已经开学了,而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还没有到达学生手里,致使这一部分学生放弃上学转而进入社会工作。
某办学者说道,在 1998 年,由于国家没有上调毛入学率,高中毕业生的数量增多,民办高校几乎不需要做太多对外宣传,学生就主动选择进入到民办高校就读,在 1999年以后,国家提高毛入学率,使民办高校倍感压力,面对生源不断萎缩,部分高校开始停止办学。
首先,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及其下属的独立学院的学生享有的待遇不公平。《促进法》明确说道,民办高校学生、教师、办学者拥有与民办高校同等权力,但事实上,教育部门无法对民办高校学生、教师的权力、待遇与公立高校做到平等对待。随着毛入学率提升,根据市场筛选理论,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民办高校学生获取奖助学金的机会少于公立高校学生,如此一来,民办高校是学生和家长最无奈的选择,有一部分学生甚至考虑复读也不就读于民办高校。据统计:甘肃省 2006 年高考毕业生将近 25 万,复读生占 36%,是当年复读生最多的一年。山东省每年高考中都有近 25%以上的复读生,一般学生和家长不会优先考虑进入民办高校就读或把进入民办高校就读作为权宜之计。
其次,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两极化严重。《促进法》第 5 条和 27 条强调民办高校教师享受与公立高校教师同等地位,但民办高校管理者拥有教师任用与解聘绝对权力,致使民办高校教师任教地位岌岌可危。早在 2006 年,对三个省公立高校教师进行调查发现愿意到民办高校就业的教师不超过四成,[25]民办高校只能聘用公立高校退休的老教师或刚进入社会的年轻教师。
最后,民办高校的管理被忽略。民办高校的生存一直备受社会质疑,公众对民办高校的态度直接影响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态度。部分政府公务人员对民办高校忽略不计,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仍旧是公立学校的主管部门,对于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的竞争,职能部门倾向于注重公立高校各方面发展,导致民办高校市场混乱无序,面临更多风险。
2.同类民办高校间的竞争
不同的民办高校有不同的建校时间、建校区域,历史悠久的民办高校更容易得到学生家长的青睐;学生也更喜欢就读于北京、河北等发达地区民办高校,随着经济市场需求的变化,使民办高校在同行业的竞争愈演愈烈,从而造成民办高校间不良竞争。
案例 7:
2014 年 3 月 28 日,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长任开宽被判处 10 有期徒刑,因为他与夏涛联合创办一所民办高等本科学校致使 2000 多名毕业生无法办理毕业手续。
学校与行政部门人员建立金钱交易,利用职能之便把卫校毕业学生输送到该校就读并获得一定的利益,学校让教师进行欺骗式招生,招收成功一名学生,教师可获得 100元奖励。学生经过四年的学习,发现该校无法进行学位颁发,部分学生进行上访,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最终判处任校长 10 年有期徒刑。
2008 年,重庆某民办高校开课仅 8 天就申请破产,因为本学期他们只招收到 8 名学生,并且学校办校条件达不到标准;北京 25 所民办高校受到批评原因是虚假广告,甚至到火车站抢占生源,引起民办高校间竞争无序,使民办高校市场混乱。
民办高校的生源主要依靠高考中没有考入公立高校的学生,毛入学率的提高使民办高校生源骤减,有专家预计到 2018 年我国 18-22 岁的高考学生是 2008 的六成,高等学校未来生源竞争会更加激烈[26].如果民办高校仍旧出现欺骗式招生、或虚假宣传,民办高校的信誉将被彻底被瓦解,民办高等教育市场鱼龙混杂,更多学生宁肯复读也不会就读民办高校。民办高校的信誉是取得学生和家长信任的关键,民办高校应注重内部自我发展,提升课程质量,确保民办高校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