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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环境法教育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8029字

  第二章 技工院校环境法教育

  环境法教育是环境教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环境教育的全民性、终身性、学际性的特点,其教育对象是全体公民,受教育的人群范围广大,涉及人生的所有教育阶段。不同的教育阶段开展环境法教育的模式不同,涉及的教育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也不尽相同。随着环境法的快速发展,环境法学体系逐步完善,理论和知识内容庞大,逐一论述不现实,本研究着重进行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的研究。

  2.1 环境法教育

  2.1.1 环境法教育的概念

  环境法教育即环境法制教育,是环境教育的重要课程内容,是环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环境教育的重要教育活动,是环境法课程的具体教学实施,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环境保护法知识的普及和法制观念的推广,使人们在具有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的前提下能依法维护自身和社会环境权益的能力。环境法教育的实施可以区分教育层次分别采用不同的课程教学模式,可以借鉴公认的两种环境教育的课程教学模式:

  一是多学科模式,也称渗透式模式。根据各门学科与环境法学科的关系,将相应学科的有关环境法律的知识渗透到各门学科之中,化整为零地将环境法律的知识内容通过各门学科的教学进行环境法教育。这种课程模式,有利于将环境法学领域的不同方面的法律知识内容按各门学科的适应性进行分类,使学习者在学习各门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获得相关管的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法制实践能力,无需专门的环境法学科教师,也不需要时间专门开设环境法学课程,教育成本较低。但是,这样的教学模式容易造成环境法教育的内容分散,课程教学的综合评价困难,教学效果有时不太理想。

  二是跨学科模式,又称单一学科课程模式。即按照各个学科对环境法教育内容的整体需求将所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内容整合到一块,组成一门独立的环境法学课程,采用统一的专业教材,按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设置。这样设置课程,能够使环境法教育在内容上更具系统性,在专业上更具有针对性,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多学科课程模式中内容相对零散的不足,也利于课程教学的综合评价。开设专门的环境法学课程,就必须培养专业的环境法学教师,同时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

  2.1.2 环境法教育的内涵

  在我国,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学的教育与环境法教育所针对的群体和所包含的内涵不同。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学专业是以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生和研究机构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群体为培养对象的,是我国高等教育中专门的环境学科,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从事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学的人才。而环境法教育的培养对象是全体公民,是以培养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为目标的,通过开展环境法教育提高公民形成的以环境法的角度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也是一种法制普及性的公民素质教育,使每个公民不但懂得保护环境的道理,而且能正确使用环境保护法律进行环境维权,也促使每个公民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都注意个人行为,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使人类环境可持续发展。

  由于环境涉及领域和范围的广泛性,促使了环境法律法规的多面性,使得环境法教育的内涵也十分丰富,人们对它的理解也有诸多的不同。这种内涵丰富和复杂的特性同样在环境法教育中得到体现,而针对不同教育阶段的人群开展环境法教育时所赋予的内涵也不需完全相同。比如,对中、小学及学前儿童进行环境法教育的内涵主要从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角度来看;对于高等教育中进行环境法教育的内涵主要是从环境法发展目标的角度看,按照学科对待环境法教育,并赋予它学科的一切属性;至于在职业教育中开展环境法教育的内涵主要从环境与发展的角度看,结合以上两种内涵的部分内容,注重知识性、实用性和人的素质要求,区分高职教育和中职教育的内涵区别。技工教育隶属中职教育,着重环境法知识培养和为专业服务的实践能力训练。

  2.1.3 环境法教育的目的

  环境法教育的目的来源于环境法目的和教育目的结合,而环境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公民是由不同年龄段的和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和成人组成,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环境法教育目的是不完全一样的。根据受教育人群的年龄、教育层次和就业情况,可按校园学生环境法教育、在职公民环境法教育和社会一般公民教育目的分别论述。

  2.1.3.1 校园环境法教育的目的

  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学生在各个教育阶段接受的环境法教育的目的是不一样的,环境法教育是结合专业教育开展的,必须和专业教育进行有机结合,因此,各个阶段的环境法教育目的是有区别的。在校园里,环境法教育主要是以环境法教育课程的教学实施来体现,环境法教学目的为环境法的教学目标设定理念框架和行动准则,相对而言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张楚廷,1999 年)。在我国,环境法的教学目的有:一、培养学生的环境法理念;二、向学生传授环境法律知识;三、训练学生的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环境法人才。

  1、中小学校环境法教育目的

  中小学生接受的教育主要是传统的经典教育,学生以接受经典的知识为主,学校教什么学生学什么,学生思维变化少,思辨能力差。在该阶段对学生的环境法教育主要以客观环境知识为主,环境法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环境的生态概念,普及环境法保护基本知识,通过环境法教育具有一般的环境维护的法制意识,在自己的学习生活中自觉维持周边的生态环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主动破坏周围的良好的环境,争做环境的友好人士。中小学环境法教育的目的相对单纯,是环境法教育的初级阶段。

  2、高等院校环境法教育的目的

  我国的高等教育里环境法教育主要分两类教学,一类是环境法学专业的环境法教育,一类是非环境法学专业的环境法学教育,两类专业的环境法教育目的不完全一样。

  对于环境法学专业的环境法教育目的是,通过环境法律学习全面掌握环境法相关知识和理论体系,不但要了解环境法的诞生背景,还要熟悉环境法的立法和司法,以及与环境法有关的宪法和其他部门法,形成完整的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为国家培养研究和完善环境法的专业人士,为社会培养环境法司法的专业人才。

  非环境法学专业的环境法教育目的是,通过环境法律教育, 普及环境法律知识,建立学生环境法制意识, 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本专业岗位和生活中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保障自己所享有的环境权利权益。

  3、职业院校环境法教育目的

  中国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主要是围绕经济建设开设的,培养的是具有各类专业技术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针对职业院校环境法教育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环境意识、发展意识和参与意识,培养学生以环境法的视角对待工作岗位和周边的环境问题,培养学生增强环境法的实践能力,为不同专业的发展服务。

  2.1.3.2 在职公民环境法教育目的

  在职公民是指具有一定职业能力和技能的在岗公民。这部分人群在全体公民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活动对环境具有最直接和最强烈的影响,针对他们进行环境法教育尤为重要。对这部分人群开展环境法教育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法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及环境法学意识,学会以环境法的视角看待工作中涉及的环境问题,用环境法律为各行各业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确保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加速经济建设,并为公民的专业工作提供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

  2.1.3.3 社会一般公民环境法教育目的

  这里讲的社会一般公民主要是指除校园的学生和在职公民以外的人群。这部分人群包括退休人员、暂时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等,他们年龄跨度大,受教育程度相差悬殊,对环境及环境法的认知程度不同,接受环境法教育的意愿和知识内容能力也不同。在我国这部分人群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将逐步增加,对他们开展环境法教育不容忽视,其目的主要是通过环境法教育建立和维持环境及环境法意识,用法制的观念持续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对环境不利的违法事情,关注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发展新动向,切实体现环境法教育的终身性。

  2.1.3.4 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目的

  我国的技工教育属于职业教育中的中等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的一切属性,但是又有技工教育的特色。职业教育培养的是专业性的技术人才,技工教育培养的是技能型实用人才,是祖国未来社会的一线建设者。技工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将进入不同的一线工作岗位,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大量使用各种资源,在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也可能破坏环境。如果他们没有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意识, 工作中甚至做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就会给国家造成大量的损失。建筑专业与环境的联系密切,美化环境和破坏环境对于建筑专业的岗位工作可能是同时发生。例如,砌筑工在给街心花园铺砌人行道路时,要使用混凝土做垫层、使用水泥砂浆铺地砖,涉及的三种材料使用得当、工序合理,就能美化环境;如果不能合理使用就会造成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返工拆除的材料是不能重复使用的,必然形成建筑垃圾被倒掉,必然影响环境,这是违法的。因此,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的目的是,树立环境和发展意识、建立环境法制观念,培养环境治理技能和环境法律实践能力,从环境法的视角看待岗位工作,为建筑专业与环境友好的良性发展服务。

  2.1.4 环境法教育的内容

  环境法教育内容根据教育目的的不同有所不同,主要分为校园环境法教育内容和社会环境法教育内容两大类。校园环境法教育是通过环境法教学来实现的,环境法教学应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授课对象来具体地调整教学内容(王本陆,2007 年)。社会环境法教育主要通过举办环境法知识讲座、开展环境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形式进行的,其内容庞杂,不具系统性,不是本研究的重点就不赘述。根据校园环境法教育目的的划分,我们将分别阐述不同教育阶段环境法教育的教学内容。

  2.1.4.1 中小学校环境法教育的内容

  目前,环境法律法规的数量已经不少了,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环境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也越来越多,即使是环境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很难全部学完和掌握,何况对于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中小学生学习科目与环境法知识部分关联的特点,将适合于该阶段教育的环境法律知识分别通过化学、物理、地理等课程载体编入其教材,逐步渗透到学生的思想意识里去。

  2.1.4.2 高等院校环境法教育的内容

  环境法学教育的开展和研究主要是在高等院校的高等教育中进行,分为环境专业环境法教育和非环境专业环境法教育,其环境法教育开展方式和教学内容不同。环境专业环境法教育课程是作为专业课开设的,包括法律法规的概念、原理和理论,内容全面;非环境专业的环境法教育课程主要以专业必修课的形式开展,教学内容主要结合本专业的需要,环境法教育主要为专业的发展服务。

  2.1.4.3 职业院校环境法教育的内容

  环境法教育的内容应该为职业教育的专业发展服务。职业教育对环境法教育需求主要在两点:一是为专业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环境法知识和环境法实践能力,以满足未来的专业岗位对环境法的需求;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通过开展环境法教育提高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方面的素质。职业院校环境法教育的内容应该围绕以上两点开展,在为专业服好务的同时以够用为原则。

  2.1.5 环境法教育的形式

  环境法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不拘一格的方式和灵活的教学方法。对于环境法律知识的传授可以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集中教授的方法,有利于环境法知识的系统讲授和吸收;也可以采用举办专题活动的方法针对某个环境单行法或知识点展开环境法教育,有利于环境法律法规的新的知识传授;有时可以到周边出现环境问题的现场进行环境法律实践的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学生运用环境法律知识进行实践的能力。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和教学途径不相同,但是达到的教学目的是相通的,就环境法教学而言,可单独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并用,以收到最佳教学效果为目的。

  2.2 环境法教育的必要性

  2.2.1 环境恶化引发环境法教育

  人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迫切地想全面了解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究其原因是环境问题的频发和不断地恶化。人类的续存经历了远古时代、农业文明时代、产业革命时代,进入了现代的高速经济发展时代。在远古时代和农业文明时代,人类依靠自然和适量使用自然资源,对环境的影响非常有限,即使有影响也因为影响程度小而不显现;走入 20世纪 50 年代开始的产业革命后,人类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伴随大规模生产而产生的污染物逐渐超过了自然环境承受的极限。环境污染呈现规模性,区域性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并向全球性扩展,开始出现酸雨、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有毒化学品污染及越境等环境问题。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爆发已经危及到人类的生存,人类不得不思考如何遏制环境恶化及改善被破坏的环境。从意识到环境问题到现在,人类一直不停的在思考解决环境污染的办法,截止目前,全球普遍认为开展环境教育是遏制环境问题和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基本方法。通过普及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相关知识,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提高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使人们能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从而达到维持和改善环境的目的。环境恶化引发了环境法教育。

  2.2.2 循环经济需要环境法教育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生态、资源和环境等问题已经引起人类的高度警惕,循环经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学术界公认,美国经济学家 Kenneth Boulding在 1966 年发表的“即将到来的宇宙飞船地球经济学”论文中,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赫尔曼.E.戴利等,2001 年),而有明确意义的循环经济一词则是由 David Pearce 和Kerry Turner 于 1990 年提出。1998 年,循环经济理念被我国学者引入,逐渐成为我国绿色发展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热点。

  循环经济的实质是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循环经济的内涵包括了资源的利用、产品的生产和废物的产生等过程,涉及大量的环境保护及环境法的相关知识,随着循环经济纳入国家发展观念和国家发展战略,我们更需要进行环境法教育。

  2.2.3 提高公民素质的要求

  “素质”概念受到教育理论界关注是在上世纪 80 年代初。“素质”不仅是指狭义的先天生理禀赋,而是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具有先天遗传性和后天习得性的统一。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的中心转移使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都亟需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素质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主要手段,素质教育是具有时代性的。主题为素质教育的我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素质教育的重要地位,使素质教育在我国实施的领域更加广泛。不同时代的人们肩负不同时代的任务,素质教育也将紧随社会发展更新教育内容,为当代公民的素质要求服务。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标志着环境保护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性,相应的环境法教育成为了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2.4 专业岗位的需要

  现实中建筑专业相关工作岗位对环境保护及环境法知识的需要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而培养技能工人的技工院校在培养过程中还没有与时俱进,现实的需要必将反馈到学校的教育中去,将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和环境法教育纳入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培养目标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是维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需要,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实践环境法教育已经迫在眉睫。

  2.2.5 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重要保证

  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是在世界环境问题频发,环境污染严重,人们对以前的经济发展产生怀疑,不得不寻找新的社会发展方式下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技术的革新和生产力的不断增强,使人们改变世界的能力迅速增强,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涌现,其发展的速度超过了环境承受的能力,环境的破坏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人们认识到只注重单独追求经济发展而不注意环境的保护是不会长久的,经济发展、环境发展和社会发展不能分开,人类需要长久的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的不可分割性,使前两者的发展要建立在环境发展可持续的基础上,保护环境使之处在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污染的承受能力内是必须的。开展环境保护最根本的方法是开展环境法教育,让环境法律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开展环境法教育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2.3 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

  2.3.1 技工院校环境法教育

  我国现阶段的技工院校数量庞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技能型应用人才,从而创办了大量的技工院校,几十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一线建设型技能人才,为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的技工院校始建于五、六十年代,办学历史悠久,专业教育模式完善,培养的学生专业技能高超;有的技工院校虽然建校时间不是很长,但是在专业设置上与经济发展协调同步,与时俱进,弥补了传统技工专业设置的不足。技工院校经过多年的发展,其专业设置丰富,涉及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在校学生人数高峰时达到 2000 万,数十年来源源不断地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应用型技能人才,担当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技工教育属于职业教育里的中职教育,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主要是一线。工作岗位决定了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比其他教育阶段的毕业生更接近资源和环境,其工作的每时每刻都在改变着周围的环境,对环境的影响力是巨大的,需要环境法教育来指导工作行为,将正常工作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确保在完成经济建设的同时控制环境的改变在允许承受范围内。根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目标里,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意识,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大力开展环境法制教育。

  2.3.2 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

  建筑专业主要学习的内容是如何依据建筑对房间功能的需求,通过对现有空白场地的形状、位置、周边环境、标高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建筑的结构类型、确定建筑施工技术及相应建筑材料等,对建筑物进行平面、立面及剖面的设计。涉及的教育层次主要以本科为主,上延到硕士、博士,以研究和创新建筑物造型唯美、协调的外观和满足功能需要为主;下延到技工院校就演变为围绕如何将施工图变为现实建筑物而细分的具体为施工建设服务的相应建筑专业,例如: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工程预算、室内外装饰等。

  技工院校建筑专业主要是为建设项目一线施工培养技能型人才,涉及的工种较多,例如:施工员、砌筑工、粉刷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架子工、预算员、材料员等传统施工工种;还有一些随着施工技术和经济发展新增的工种,例如:内外墙保温工等。无论是从事现场施工管理还是具体的各个工种,其工作内容都与建设材料的使用有直接关系,工作的过程和结果都可能造成环境问题,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例如,钢筋工在施工下料时,使用的大部分受力筋是 6 米或 9 米的定尺钢筋,对于加工制作较大尺寸梁的受力钢筋时因长度不够需要搭接,但是不同受力区域钢筋搭接要求不同,就会产生许多钢筋短截,如果不能利用就会造成浪费,这就要求钢筋工在下料之处要做好钢筋的套裁计划。又如,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由于使用振动棒等使混凝土密实的工具而产生的震动声音对周围的环境就是噪音污染,施工员应该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避免在夜深人静时浇捣混凝土,等等。还有大量的事例可以告诉我们建筑专业的一线工作与环境息息相关,资源浪费现象和环境污染问题仍亟待解决,虽然有些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来暂时解决,但是通过环境法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是最终解决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宝。

  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34 个,相关的环境标准更多,与建筑专业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就有不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其中,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是针对项目建设的,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有具体指出。

  正是由于建筑专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与环境和环境法制的密切关系,因此,在技工院校开展和加强环境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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