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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托拉斯法对固定转售价格控制的历史演变(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01 共8270字

  至此之后,Simpson v.Union Oil Co.案也部分地推翻了 GE 代理规则,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虽然其完全适用了 GE 代理规则。相关资料显示,从 20世纪 50 年代中期至 70 年代初,在固定转售价格的案件中,美国法院极少判决原告败诉。1956 年美国政府在 E.I.DuPont de Nemours&Co.v.United States(351U.S.377)案中败诉,一直到 1974 年的 United States v.General DynamicsCorp.(415 U.S.486)案,美国政府才出现第二次败诉。在私人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情况,通常是其为了逃避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而滥用本身违法原则。最高法院适用本身违法原则针对制造商实施的限制品牌内竞争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包括价格的控制,而且包括地区间的限制。

  1.1.4 对 Dr.Miles 案本身违法原则的限制适用。

  然而,在《消费品价格法》通过后两年的时间里,美国最高院的规制态度又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 Continental T.V.,Inc.v.GTE.Sylvania Inc.(1977)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固定转售价格行为已严重损害市场竞争,应当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来定性;而按照合理原则分析非价格限制行为,因其并非总是给市场竞争带来负面作用。在 Sylvania 案之前,绝大部分起诉固定转售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因而,原告的胜诉率很高。然而,在 Sylvania 案之后,法院逐步大规模的限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因此,原告的败诉率逐步升高。同时,最高法院又重新恢复了 Colgate 规则。在 1984 年的 Monsanto Co.v.Spray-RiteService Corp.案中又引用了 Colgate 案件,并指出制造商理应有权决定是否同销售商进行交易,只要该决定是由其独立做出。

  综上所述,美国由 Dr.Miles 案确立了本身违法原则,以此来规制固定转售价格行为,但随之确立规避适用 Dr.Miles 案规则的三种情形,以至于固定转售价格的行为具有广泛的包容性。1970 年以后,《消费品价格法》和最高法院的判例逐步取缔了这三种规避适用的例外情形,并树立了本身违法原则不容质疑的地位。而在此之后,法院规制固定转售的态度并不是那么强硬,Sylvania 案对固定转售价格以外的纵向非价格限制行为适用合理原则来进行分析,在 Khan 案中再次适用合理原则来规制固定最高转售价格行为,然而本身违法原则仍然适用于固定最低转售价格。

  1.2 发展趋势的分析。

  在不同时期,美国规范固定转售价格的规则都有所不同,它经历了最初从形式上区分到后来的效果评估的过程。10对于如何适用法律,相对而言,早期比较强调行为的表现形式,按照行为性质来确定适用的原则;后来随着反托拉斯法在理论上的深入与在实践上的进展,便开始逐步引进效果评估手段,更加着重分析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将评估行为所带来的市场效果的结果作为适用何种原则的依据。

  1.2.1 最低转售价格。

  固定最低转售价格与固定最高转售价格相对,固定最低转售价格是指生产商向销售商提供商品时强制规定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不能低于某个价格。固定最低转售价格行为一般来说涉及到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制造商与销售商订立的,此合同的设立是制造商限制了销售商与第三方交易者的定价自由权;第二个合同,是销售商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这个合同中,销售商作为卖家,没有决定销售价格的自由,从而使这个价格约束了与销售商在法律上或经济上相关的下游企业。

  11固定最低转售价格使得销售商在决定商品销售价格方面丧失了自由裁量权,限制销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虽然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可以防止销售商恶意抬价,但同时却也阻碍了卖家以低于最低转售价格的价格出售该商品,因此消费者无法以卖家保有的最低价来购得商品,无法省去原本不必花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1.2.2 最高转售价格。

  市场需求的增强促使一些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因为这样便能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实现市场份额增加的目的。因此生产者有时会对销售商的某些行为实行限制,比如说规定销售商在出售商品时,不能高于某个价格,这就是固定最高转售价格。制造商固定最高转售价格是为了防止出售的商品价格过高而影响销量。

  12因此,固定最高转售价格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福利。虽然固定最高转售价格对销售商利润的增加具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对消费者的消极影响没有固定最低转售价格那样强烈,反而可以增加消费者的利益,如避免消费者以过高的价格购买商品等。

  1.2.3 最新变化的原因透视。

  美国对固定转售价格维持尤其是固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态度不断变化,或左右摇摆,或前后矛盾,本文认为原因如下:

  (1)对固定最低转售价格之作用的理解存在差异。

  首先,认为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具有消极的反竞争性。该观点认为,制造商固定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制约了销售商对价格实行自由裁量,会剥夺销售商们在价格方面的公平竞争的机会,其结果是导致统一的零售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讲,消费者虽然有不同商品可供选择,但是,一旦转售价格形成了网络和垄断规模,消费者就会受到明显的价格损失,消费者不能享受因成本降低所引起的利益。

  一方面,对于制造商而言,固定转售价格可以防止销售商削价情况的出现,这样,制造商的内部销售竞争就会减少,他们便会缺乏降低生产成本的动力;在另一方面,容易形成生产商或销售商之间的价格卡特尔。13如果销售商们均以某个统一的价格出售某商品,结果就像销售商之间订立水平价格协议,会阻碍或是消除他们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同时,生产商的价格压力就大大降低,从而间接地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如果产品市场是寡头垄断的市场,品牌之间实际上根本不会存在实质意义上的竞争,然后根据固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便会高价销售产品,此类行为实质上是销售商之间的价格卡特尔。此外,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对于商品和其他品牌商品的价格协调也同样能够产生积极影响,如果生产商不遵循价格卡特尔,那么它的行为可能会遭受其他价格卡特尔成员的指责甚至是联合抵制。因此,生产商之间的价格卡特尔相对来说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

  其次,也有观点认为: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具有促进作用。一方面,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可以解决“搭便车”的问题。制造商通过规定产品售出的最低价格可以防止销售商恶意降价吸引消费者,避免销售商通过降低价格从而达到减少正当服务成本支出的目的。此举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搭便车”的情况出现,维护和促进销售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可以增加销售商提供的非价格服务。

  增进服务理论认为,制造商需要借助某种手段以便促使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借此来吸引消费者。Lester Telser 在 1960 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上游企业主动要求固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原因是:此举不仅可以鼓励下游销售者进行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从而增加销量,还能通过下游销售者进行商品展示、功能解说、使用方法说明等方式可以增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以此种方法刺激销售者之间的非价格因素的竞争,促使他们提供在销售点的服务来增加销量。”如果制造商确定一个最低转售价格,该价格超过了产品的基础成本,然而由于经销商之间不受约束的非价格竞争,经销商为了获取零售价格和分销成本之间的差额,会自发的启动此类非价格竞争。泰尔瑟指出,要使得零售商提供生产商所要求的服务,设定一个高于批发价格的零售价格无疑是可行之举,并且,该种价格应能够弥补零售商提供附加服务的成本。14上述两种观点表明固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结果具有两面性,但总体上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学者们莫衷一是。两种观点都有事实作为依据,只不过由于前提条件的不同,因而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印证不同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是,理论与现实是存在差异的,理论相对于变幻万千的现实而言具有相对稳定性,也就是说理论的适用环境时刻在变化,因此不存在一种可以完全与市场对应的理论,理论必须不断适应现实的变化,方能在指导实践中发挥其作用。经济法理论也是如此,只有不断研究探索市场实际,以事实为基础完善经济法律理论,经济法律理论才能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

  (2)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和经济政策的影响。

  产业组织理论是美国制定实施反垄断政策的理论依据,其发展变化必定会对美国反托拉斯法对固定转售价格的立法态度产生影响。无论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还是合理原则来确定固定最低转售价格或是固定最高转售价格,一切的基础都离不开当时的市场情况和政府的经济政策。上世纪 50 年代到 70 年代,美国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受美国哈佛学派对政府的影响,政府在这段时期执行的是严厉的反垄断政策。这一政策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好的调节作用。但很多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过于苛刻的反垄断政策导致了 70 年代美国主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弱化,诸如钢铁产业和汽车产业。

  针对反垄断政策的制定,美国芝加哥学派一向强调经济效率分析原则,1970年后,芝加哥学派批评了对 RPM 采取的“自身违法”原则。Bork 教授和 Posner 法官为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指出限制价格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应该由其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来决定。在这期间由于受到芝加哥学派理论的影响,美国实施极度宽松的反垄断政策。90 年代开始美国经济发生变化,寡头企业垄断市场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芝加哥学派受到了这一时期应运而生的新产业组织理论的挑战,在这一阶段的反托拉斯分析中,芝加哥学派理论和新产业组织理论同时登上了历史舞台,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相互竞争并存。15不同时期对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不同适用,以及不同时期的执法宽严不一致,都表明了市场实际及政府政策是经济理论的适用依据。只有跟随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的脚步,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才能对经济增长产生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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