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美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
不同于中国的成文法体系,美国所遵循的是判例法,他们更注重司法者的劳动成果,而成文法体系则更注重立法者的劳动成果,司法者需要以立法者所制定的成文法为基础来处理司法实务。判例法中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更大,他们既遵循先例又不拘泥于先例,所以更加的灵活。
也正是这种灵活,所以当经济市场出现变故的时候,美国的公司法或者慈善捐赠法等可以很好的做出应急措施,从而不断的完善法律,为以后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法律依据。部分出于上述原因,所以美国没有专门的成文法来规定慈善捐赠活动,他们关于慈善捐赠的条文、条款散落在州和联邦的法律规定中,具体包括宪法、税法、公司法以及雇佣法当中。1所以对于美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从以上法律中寻根,从而更好的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因而,笔者下面将会结合美国国内税法典、纽约法等重点法条剖析美国的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
2.1公司慈善捐赠动机和捐赠决策权
公司慈善捐赠有着其自身存在的动机和决策权,因而涉及到美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谈及其动机以及公司慈善捐赠的决策权应该由谁来做出的问题。
2.1.1捐赠动机
应该说,公司进行慈善捐赠行善只是一个目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为公司做宣传。从而更好的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这样既可以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同时又可以更好的维护以前的客户。长此以往为公司良好形象的树立打下坚固的基础。因而公司慈善捐赠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可以更好的发挥其广告价值,这种宣传方式的特点就是比较长久,同时一劳永逸。不同于电视或者报纸滚动播放新闻的方式,进行慈善捐赠的机构的名称会被公布出来,而这种公布同时会被留底的,所以宣传时间更长。
另一个方面毫无疑问就是,慈善捐赠在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公司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比如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税收的减免,当然这一点下面的税收政策中会进行详细的阐述。同时,慈善捐赠还可以帮助公司避开一些政治压力。因为社会的福利一般来说政府担负的更多,因而政府在社会的救灾以及福利方面会面对资金的问题、人员以及其它方面的压力。而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可以很好的帮助各州的政府分担社会上的一些问题。3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尽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无疑反过来政府会对公司进行相应的帮助和政策上的优惠。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的帮助公司避开一些政治压力。
2.1.2捐赠决策权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的问题。涉及到公司慈善捐赠的决策权应该说争议还是比较多的,同时不同的捐赠模式会有不同的利弊。
第一种就是最普遍的一种,即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进行决定。这种捐赠的优点就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可以使得捐赠的过程更加科学。同时因为这种捐赠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捐赠的,也可以更好的提升公司的形象。但是这种捐赠模式也是会存在弊端的,就是在进行捐赠的过程中如果监管不利,会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1比如公司的高级董事可能会向对自己有利的机构进行捐赠,浪费公司的资源。甚至有些慈善机构可能会通过给公司高级董事好处的方式来争取公司的捐赠。无疑不利于捐赠的公开和公平。
第二种就是股东个人进行捐赠,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捐赠。这种捐赠模式下如果公司想鼓励单位员工多进行捐赠,那么就可以通过向员工多派发福利的方式。这种捐赠的好处就是可以更加的人性化。因为接受捐赠的组织和机构都是个人自由选择的,同时这种捐赠也最能得到股东的认同。2但是同样的这种捐赠模式也是有一定的弊端的。就是这种捐赠模式没有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所以不能够给公司带来广告价值,更不能给公司带来税收上的优惠。所以这种方式一般是不会采用的。
在实际的操作中进行慈善捐赠的步骤还是比较简单的。一般是通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决定,然后进行捐赠。而不是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进行。这样做也是考虑到成本的问题,毕竟通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做决定会导致效率太低,同时各个股东可能对慈善捐赠的数额以及接受方有争议不利于最终决定的形成。
2.1.3小结
公司进行慈善捐赠的动机标明公司其实还是符合本身存在的意义的即最大限度的获得利益。因而可以有广告价值、税收优惠等目的。而研宄公司慈善捐赠的捐赠动机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好的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另外研究慈善捐赠的决策权则可以更好的了解慈善捐赠决策权由不同的主体进行行使会产生多大的不同,进而根据不同的主体可以确定不同的捐赠激励标准,从而更好的完善慈善捐赠立法。
2.2公司慈善捐赠的限制
美国关于慈善捐赠的法律对于捐赠的对象、形式以及数额上都有其自身的规定。因而下f将主要阐述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2.2.1捐赠对象的限制
首先慈善捐赠接收的对象是公司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因而,公司不可能向自己进行捐赠,否则就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慈善捐赠的这个特点就将公司慈善捐赠同公司内部人员的贪污或者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贪污区别幵来。这也为法律上区分以上不同的现象提供了理论基础。1其次,慈善捐赠应该是向慈善性的机构捐赠,否则正像公司慈善捐赠名字所暗含的意思一样就是名不符实了。慈善捐赠的这个特点将其与法律所禁止的同行间的拆借行为相区别。法律为了维护相对方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禁止同行拆借行为的发生,因为同行拆借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尤其是资本的减少。2而对于善意第三方来说,他们无法知道公司的实际资本是否少于注册资本,也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慈善捐赠应该向慈善性的机构进行捐赠的特点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防止公司假借捐赠之名暗地里转移财产。
2.2.2捐赠形式的限制
对于捐赠的形式主要有如下要求。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建立在合法的目的之上,比如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的推广、赈灾、扶贫等合法的目的,而非是通过捐赠为公司谋得不正当利益。慈善捐赠的这个特点就将公司慈善捐赠同公司的行贿行为做了本质的区别。慈善捐赠是为了公共的目的而无偿的捐献公司的部分财产,意在促进公共事业或者社会事业乃至公共福利的发展和提高,绝非是为了获得商业或者政治等方面的非法利益而进行“捐赠”.3否则就是一种为了获得特定利益而进行的投资,那也就称不上捐赠了。其次,慈善捐赠的过程是合法的.具体来说包括慈善决策是公司根据自身的制度合法的提出的;做出慈善决定的决策者没有从慈善活动中谋取个人利益;受赠者和那些做出慈善捐赠决定的相关人没有利害关系。慈善捐赠的这个特点可以很好的杜绝公司假借捐赠之名而向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也或者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所参与的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而为自己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当然这里所说的私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私利还可以是权力上的私利,比如给予某种职务或者为其亲属提供工作或者福利等等。
2.2.3捐赠数额的限制
公司进行慈善捐赠的数额应该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公司因为慈善捐赠而陷入债务危机甚至是破产危机,那么这样的捐赠是被严格禁止的。同时,这种捐赠行为也只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危机,甚至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其次,公司慈善捐赠是无偿的。这里所说的无偿并非是说公司从慈善捐赠上不可以获得任何的利益,对于一些利益是可以允许的,比如公司通过慈善捐赠可能在间接上会创造一种品牌效应,从而为公司产品的销售创造更大的空间。这里所说的无偿捐赠和公司日常的交易行为是不一样的,公司日常生活的交易是建立在公司成立的宗旨之上的,即为公司最大限度的创造利润。与之不同的慈善捐赠的无偿,是指公司进行捐赠的时候不可以建立在对等获利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公司在向某机构进行捐赠的时候,不可以向该慈善机构索取货币或者实物上的好处。否则就不是捐赠而是买卖了。此时这种行为也只能算是一般的商业行为,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单列出一个慈善捐赠法了,完全可以用公司法进行管理。
公司做出捐赠承诺之后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同的国家对于慈善捐赠的规定不同,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慈善捐赠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减免捐赠者的纳税份额、对捐赠行为给予高的信用评级、免费为捐赠者提供场地或者其它的优势,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有一些公司进行欺骗性捐赠或者有其它的心里想法作祟,导致最后捐款的数额远小于承诺的数额。
因而公司做出捐赠承诺之后,除非是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则都是要履行承诺的,因为捐赠者做出承诺的时候就有能力评估自己的财产从而做出承诺。所以慈善捐赠本身应该含有诚实信用的内涵。当然诚实信用这个霸王原则也是商业活动中大家形成的一种共识。慈善捐赠这种更为高尚的行为必然离不开这条霸王原则。最后一点就是公司慈善捐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比如董事没有遵循公司章程或者违反了董事本身的注意义务,甚至私下与受赠者恶意串通而进行所谓的慈善捐赠,损害公司的利益,此时公司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来撤销捐赠行为。如果捐赠还没有进行则可以终止捐赠。1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没有按照公司的宗旨去进行捐赠,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股东就可以形式代位诉讼,从而保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只有合理合法的捐赠才能够真正的得到维护,那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捐赠行为谈不上捐赠,充其量是一种商业欺骗行为。因而这也是同以上相呼应的一点,就是公司慈善捐赠行为应该是合法的。
2.2.4小结
美国的捐赠法对于捐赠的对象、形式以及捐赠数额等加以限制目的就是更好的维护捐赠行为的做出。通过限制捐赠对象可以更好的避免一些公司尤其是高管假公济私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而对捐赠的形式加以限制可以更好的界定捐赠行为与非捐赠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司法实践当中或者税收减免过程当中更好的评定某捐赠行为是否属于慈善捐赠的范畴。对于捐赠数额加以限定则可以更好的维护捐赠公司的利益,防止公司某些高管不切实际的捐献公司财务。
2.3税收激励机制
因为美国的公司发展以及存在的时间要远长于中国,所以公司内部的各种政策以及国家对待捐赠的做法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考验,所以同中国的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比,美国的要更为发达,也更值得我们借鉴。仅仅从中美公司慈善捐赠的数量上来讲就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在中国的诸多企业当中真正有过捐赠经历的企业仅仅为1%,也就是说在中国这个地大物博的国土上99%的企业没有捐赠经历S但是中国的经济并不是说很均衡的,应该说中国东西部的贫富差距还是很大的,然而美国的公司或者企业中大部分都有捐赠经历,所以一方面有必要提升中国人的捐赠理念,另一方面也有必要考虑公司法和国家政策的某些消极作用了。同时,当我们反思中国的捐赠的时候,又会发现中国一向是个礼仪之邦,崇尚道家和儒家的思想,并且为世界所敬仰,然而在这样的国土上为何慈善捐赠的公司数目却少的可怜,因而需要进一步的找到问题的根源。在研究美国的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发现美国在税法以及公司的利益平衡等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许多的客观条件方便了美国慈善捐赠的发展。应该说通过税收激励机制来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的国家中,美国可以说是较早的了。因而下面将详细介绍税收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
2.3.1税收激励机制内容
美国主要通过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2以及其它的多种多样的税收政策来鼓励公司进行慈善捐赠。3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的启发。
美国的税法典规定,一个公司或者信托机构或者社区福利基金或者基金会有组织的或者专门是为了宗教的、慈善的、科学的、自由的或者教育的目的。4也或者是为了培养国家的或者国际的业余运动赛事(前提是不可以规定这些活动使用的运动设施或者装备必须是其提供的),包括鼓励艺术活动或者阻止虐待儿童或者动物的事件的发生,而且这个过程不允许私人股东或者个人获利,以上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慈善捐赠。那些提供给战后退役军人的职位或者收留战后退役军人的组织,或者是其它的任何的提供类似职位或者组织的辅助单位,前提是这些职位或者机构或者团体或者社会是在美国的组织或者是利用的美国的财产,而且这些职位或者组织的净利润没有被任何的私人股东或者个人利用,那么这种捐赠就是慈善捐赠。
对于非美国居民来说,如果这个人不是美国的居民,但是他捐赠的财物或者货币用于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也应该对他进行捐赠税收减免,他们进行捐赠的用处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将钱物用于美国、美国任何的州以及任何政治性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