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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和农业保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8 共7631字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和国内部分农业保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农业保险在我国至今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这期间由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没有得到政府财政支持,绝大多是昙花一现,没有取得对农业发展的促进效果,直到2004年国务院农业“1号文件”明确要求,“构建和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分批次选择部分地区和主要农业生产领域展开试点,财政充裕的地方可对农户参保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险种保费补贴”.从此,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2004年以来,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和运作与以往相比较而言有了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了农业保险市场的扩大和繁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利用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手段,增加对农户参保费用的补贴,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同时给予农业保险经营公司和组织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使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领域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在部分地区幵始探索“以险养险”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已经扭转了不断萎缩的态势,出现了良好的势头。

  回顾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要实现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既要保持一定的市场规模,又要实现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的相对平衡,略有结余。过去农业保险持续萎缩,保险经营机构不愿意参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保费费率相对较低,以政策调整而不是以农业保险领域实际的损失率为标准确定保险费率,现实的操作是中央政策根据农民可支付能力定价,收支难以实现平衡。在公共部门的合作过程中,政府不仅要协助保险公司解决农业保险开展业务、确定损失和赔付等方面的困难,更重要的是政府财政需要对农业保险费用做出实质的补贴,对保险公司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供给中得到必要的利润,即能促进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并能开拓新的业务的经营收益,这也是农业保险制度得以完善和农业生产得以保障的重要环节。

  (二)国内部分试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

  保监会曾提出在中国各地区发展农业保险的五种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承担一定风险;在具有良好农业保险基础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尝试成立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成立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在地方财政充裕的地区,成立由财政究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吸引资质较好的外资农业保险公司入驻或建立合资公司,学习借鉴其先进的农业险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2004年开始,中国开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目前主要形成了安盟模式、安华模式、联保共保模式、安信模式、相互制模式和共保体模式六种农业保险模式。

  从是否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角度看,以上六种农保模式只有安盟模式是由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其余五种模式都获得了政府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从经营效果来看,安盟发发展逐渐步履维艰,其他几种农保模式发展前景乐观,由此可以看出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意义。下面将会具体对各种主要农保模式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1、安盟模式

  (1)安盟模式的运行机制。安盟保险公司是来自法国的外资农业保险公司,也是我国引进的第一家外资农险公司。目前其保险市场主要集中在四川、吉林等省份。安盟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比较广,共包括31种农业农村相关险种,保险业务的设立有较大的创新性,如农村居民个人责任保险、农家乐等农村旅游责任保险等15各险种都是国内其他农业保险所没有涉及的。其他险种与国内相同险种相比,保险责任范围也较广。安盟公司在险种、价格和保单设计等方面相对于国内农险公司具有较大的优势。

  安盟的运作的优势在于拥有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有着强大的运作网络、雄厚的资金。安盟的资金主要是来自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安盟得益于构建了 一个完善的营销网络,人力资源主要来源于农村基层村民干部和现有的有影响力的基层行政人员。保险业务开展人员主要由农村基层干部担任,考虑到中国村镇基层的特殊性,网络实行县、乡、村多层次管理和运行。客户出险以后,按合同要求及时理赔,加强售后服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从而与客户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2)安盟模式的发展现状。安盟是外资投资企业,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没有对其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支持。其使用的资金都是其自有资金和保费收入。

  2008年,安盟保险公司在成都的保费收入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 70%多,总额达到1822万元。但是从整个区域范围分析,安盟保险公司在整个市场的占有率比较低,安盟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发展前景黯淡。从2006年我国正式鼓励农业保险发展以来,安盟保险公司只在资阳和成都推出了农业保险业务。资阳市2008年整个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8240万,而安盟只占其中的1.64%,农业保险收入只有135. 2万元。2010年安盟在中国的总保费收入是6844万元,2011年保费收入8703万元,可见其保费收入增长是非常缓慢的。安盟在整个农业保险市场上的占有率很低,没有规模优势,导致其不能弥补开展相关业务的基本经营成本。至2007年底,安盟公司除了 “农家乐保险”夕卜,暂时停止资阳和成都以外的农业领域主要种养农业险种。②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市场运作比较复杂,包括安盟在内的任何一种外资农业保险模式,在中国的发展都不成熟。安盟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在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其经营重点也不得不由当初种养植业全面的农业保险产品,转变为依托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盈利险种支持的“大农险”策略,再到被迫暂停四川省以外除了 “农家乐保险”以外的种养殖业险种,安盟的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上的发展步履维艰,几度违背初衷。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必须在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下,才能臝得更广阔的的市场,才能够更好地开展。

  2、安华模式

  (1)安华模式的运行机制。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是发展市场主要是吉林,是国内首家经保监会正式批准的综合性商业化运作的农业保险公司。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中国农业保险需求现状,共推出了有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涉农产业在内的110多个保险产品。安华公司根据吉林省农业生产的特点,积极探索合适的农业保险发展方式:一是开展适合吉林农村市场的的全方位保险品种,包括主要农业保险、农民财产保险以及人身健康险等全面的保险服务;二是开展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原材料、生产、销售各环节的有关险种;三是与当地政府合作,代办政府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四是利用当地金融组织、农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更好的幵展和办理农业保险的服务,既节省了多层设立机构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又实现了 “三农”服务的目标。

  (2)安华模式的财政支持政策与发展现状。安华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得益于政府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都得到了政府的保费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安华在开展种养殖业农业险种之初,吉林省省级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自2007年开始,安华成为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之一,其主要种养殖业保险,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投保费用补贴,安华公司在吉林摸索出一条依托政府公共部门、农村企业组织和群众组织等渠道,加快深入农村基层和市场的道路。

  2007年,安华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下,业务市场扩大,保费收入髙速提升,全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亿多,是2006年保费收入的5倍。在当年吉林特大旱灾的农业生产损失赔付中,维持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对恢复农业生产和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10年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5. 8亿万元,2011年保费收入达到26. 35亿元,2012年保费收入达到26. 6亿。(见安华《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目前,安华公司已经大大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市场,在多个省市建立了 100多个各级分支机构,保险业务得到极大的拓展。

  从发展现状来看,安华模式是比较适应我国当前农村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的,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制约性问题,例如,具体法律保障不到位、财政补贴层次较低、当地农民的农业投保意识还不充分、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健全以及主要险种经营风险较高等问题。安华模式要实现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快的发展速度,必须要得到当地政府的更多政策倾斜和农户对保险保障能力的认可以及购买积极性。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其前提是农户农业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3、联办共保模式

  (1)联办共保模式运行机制。联办共保模式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市政府签订联办共保协议,在没有中央财政支持和借鉴经验的情况下,幵展的农业保险试点,是政府农业部门和商业农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联合承保农业保险的新模式。2004年淮安市首先开展该模式的试点工作,2008年开始,该模式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展开。

  该模式制定了 “丰年积累、平年结余、大灾调剂、稳定发展” 的经营原则,同时明确农业保险基金积累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自按照一定的方式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农业巨灾的发生。该模式兼具政策性和商业化运作的特点,实行联合承办、共同承担风险的运作模式:建立政府管理农业保险的体系,即省、市、县、乡、村分别成立了农业保险的协调机构,该模式把政府公共部门的号召力优势和保险公司的专业性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摸索出了一个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新模式。2008年起,承保机构与政府的分成和赔付比例由3:7调整为4:6,目前已经调整为5:5,即保费收入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别管理,损失赔付责任也按照5:5的比例分摊。

  (2)联办共保模式的财政支持政策及其发展现状。联办共保农业保险模式建立以来,政府就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和赔付按比例共担,此外省市级政府还按照当年保费额的10%划拨财政作为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大灾。2012年,在江苏省,对于主要的种养殖业,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费用不低于相关险种保费的75%,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25%,剩余15%的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2007-2012年,中央给联办共保模式提供了农业保费补贴25亿,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补贴相关险种保费40亿,占总保费的76%,参保农户仅承担了总保费的24%.②自2007年,连办共保模式从起始阶段到不断完善,再到规范运作,联办共保农业保险江苏省试点在保障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9年,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2008年增长25%,比2007年增长163%,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基金总额达到13. 3亿元。2007-2012年,江苏省联办共保农业保险的开办已经累计为农业生产提供了 1710亿元,支付各种农业保险赔款31亿元,有1330万户农民受惠。目前,联办共保模式在江苏基本实现了全方位覆盖:农业保险险种已经包括了主要的种养殖业和农产品相关产业,容易发生或者频繁发生的农业灾害基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覆盖全省的农业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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