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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的比较及其启示(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8 共7981字

  
  1、各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范围和可保风险
  
  2、实践中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范围
  
  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财政补贴,中央财政提供的补贴范围有9种种植业险种和5种养殖业险种。②但是中央财政对于不同地区补贴的农业险种并不相同,有些地区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完全由地方财政为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此外,地方财政提供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险种与中央财政补贴的种类不完全相同,会对一些地方特色的种养殖业相关险种进行补贴。通过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险种相对较少。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纳入国家中央财政补贴的范围非常有限,只是主要的种养殖业,比如主要粮食作物险、主要养殖牲畜险。仅农作物的保险标的美国就有150多种,加拿大有30多种,而我国不同地区仅有0-14种种养殖业能够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应该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地方政府也应该根据本地的农业生产特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业保险模式,加强对本地特色农业的财政支持,不断提高对农业的保障水平。

  (四)相关国家的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国外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旳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从国际上来看,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保费补贴、资本支持、再保险支持、税收减免、管理费用补贴、设立巨灾风险基金等几种方式。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以上几种方式都有采用,但是我国的补贴方式相对较为单一,这与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完善情况、农业保险政策有关,也与我国当前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规模等有直接的关系。长远来看,以上六种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形式我国都有必要釆用,我国当前阶段应该对上述几种补贴形式进行科学研究论证,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决定釆纳上述补贴方式的时间和顺序。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自主决定采用何种或哪几种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方式,更好的保障当地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财政提供资本金方面,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尚未出资设立国有的农业保险公司。但在目前的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中国保险监督机构提出,在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较高地区,可以成立类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企业,其运作资金由政府财政先底。2007年以后,我国开始试办的几种农业保险模式中,除了安盟模式外,政府财政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此实践基础上,我国应该在政府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和组织的资金支持。

  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方面,在我国,保费补贴方面,自2007年幵展各个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以后,对农户的保费补贴较为普遍。应该在保费承担上实行“三方承担”制度,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共同承担;并且浙江政府除了针对农业保险险种赔偿责任给予共保体一定比例的财政共担,而且还对主要的种养殖业险种参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投保费用补贴。我国在保1围内还有待于更好、更广的进行适当的保费补贴。

  在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方面,目前只有北京市和江苏省规定,本地区内商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按照保费收入10%和15%的比例给予经公司管理费用补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支持力度是很有限的。由于农业保险公司的成本相对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很高的,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政府应该重视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方面的补贴,使其能够有效抵御面临的较大风险。

  财政提供再保险方面,在我国,中央财政没有为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商业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只有商业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的业务。

  美加等国家都釆取由联邦政府农业部设立再保险机构为商业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或者资金支持。上海安信模式,就在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托底政策”以后,通过商业渠道建立再保险,以降低经营风险。随着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政府为农业保险经营组织提供再保险业务是很有必要的。应该学习日本和美国,政府可以作为再保险人为农业保险经营组织提供再保险,同时,也可以由政府设立专业公司为其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提供再保险服务。

  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基金方面,目前我国山东、江苏、北京等少数地区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全国性的基金更是缺位。我国目前阶段农业保险试点刚开始不久,还没有形成很完善的经营模式,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全国开展统一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进行统一水平的政府基金补偿是不可能的,但是各地区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基金,以应对农业巨灾损害。

  财政提供税收优惠措施等方面,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国家只征收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营业税。农业保险自身的经营管理成本较高,而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润有限,政府应该给予税收优惠和免除、登记费免除、低息提供贷款等支持政策,这样实际上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是一种财政支持政策。

  2、国外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规模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比例在全球是最髙的,但是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却远远不足,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农业保险停留在“低费率、低层次”的层面,我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种类与西方国家相比也远远不足;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农业保险在全国的覆盖率还远远不足;而且我国由于财力有限,目前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的生产稳定,而西方国家基于福利思想,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是促进农场主的社会福利水平。我国应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的层次,提高主要种养殖业的保额,扩大农业保险的全国覆盖率,增加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种类,以使农业保险的开展不但能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更能有效保障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将来扩大农业保险的规模、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层次势在必行。

  3、国外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对我国的启示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险种相对较少。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纳入国家中央财政补贴的范围非常有限,只是主要的种养殖业,比如主要粮食作物险、主要养殖牲畜险。仅农作物的保险标的美国就有150多种,加拿大有30多种,而我国不同地区仅有0-14种种养殖业能够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应该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将主要种养殖业都纳入到财政补贴的范围。地方政府也应该根据本地的农业生产特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业保险模式,加强对本地特色农业的财政支持,不断提高对农业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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