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心理调适的对策研究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科教兴国战略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满足学生和毕业生实现就业愿望的需要,是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社会各界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1],只有大学生顺利就业,才能使其在满足社会价值的基础上实现个人价值,才能使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大学生一系列的就业心理问题的产生。
4.1 积极发挥社会作用,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4.1.1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政策调控
我国目前由于社会就业体制不健全,与就业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毕业生的最佳配置是大势所趋,但要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向控制,还离不开宏观宏观调控手段,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机制的改革,就业法律、法规的完善担当着宏观调控的重要角色。针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形势、制度,各种有利于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优惠措施和倾斜政策,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领域,政府各决策部门要认真制定政策和实施办法,让就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例如: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地区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和提倡大学生毕业之后到生产第一线去,面向基层,面向乡镇企业,因为那里最需要人才。这样既可以缓解人才的不均衡和结构性矛盾,也可以减轻毕业生的就业负担,减小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产生心理问题的几率。另外,政府各执行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的有效运行,只有各项政策都落实到位,才能消除大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和各种恐慌、焦虑心理。
4.1.2 完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由政府和社会对因社会、经济等原因使基本生活受到损害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进行及增进其福利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应与其他的社会阶层一样具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成效,但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步要晚于其他发达国家,而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一片空白。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保障制度的不健全。
大学生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大学生就业保障、福利保障、维权保障[2].从这三方面入手,对于做好大学生的社会保障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首先,健立健全就业保障的长效机制,建立大学生信息资源库,掌握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和各就业岗位间搭建起一个免费的平台和窗口,同时为有就业障碍和贫苦毕业生提供特殊的优先政策。其次,建立福利保障。福利制度的建立能有效的保障就业市场的公平合理,不同地区和职业间的差距能得到有效的改善,提高大学生投进西部和基层的热情和积极性,把为社会做贡献与实现自身价值有机的结合起来。再次,做好就业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维权制度和机构,帮助大学生树立维权意识,规范和监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促进就业的同时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4.1.3 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当前大学生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不畅通也相对滞后。许多毕业生大都是在人才招聘会或网络上获得信息,各种信息杂乱无章且不充分,往往容易错过最好的就业时机,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发挥其职能,做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全面的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传达给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搭建起一个公用的平台,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就业信息收集的效率,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通道,而且还能避免毕业生盲目选择,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除此之外,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建立健全网络人才市场已经成为就业信息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尽管已经有大量的网络信息就业的平台,但许多网站信息滞后、更新速度慢,而政府要做的就是规范就业信息网,建立和完善信息覆盖面广、更新速度快、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网,打破原有信息的地域性和局限性,使毕业生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进行比较筛选,从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4.1.4 完善自主创业制度
创业是每个大学生都会有的一个想法,也是大学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出路,但就我国目前的创业制度来看,自主创业对大学生而言仍然是一个难以企及的目标,首要原因在于创业“门槛”过高,在我国要想成功注册一个公司至少需要十几万元人民币,这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显然是很困难的,而对具有创业热情的大学生也是极大的阻碍,甚至打消创业的欲望和热情。其次,创业注册、审核程序过于繁琐,新一届政府总理李克强在谈到大部制改革时说,办个事、创个业要盖几十个公章,这既影响了效率也容易引发腐败和寻租的行为,损害政府形象,所以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再次,学校的教育内容极少涉及自主创业的教育,只注重书面理论的教授,而忽视大学生自主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学生正处于思维活跃、爱发明创造的最佳时期。政府应对就业政策中的创业门槛过高对大学毕业生实行适当的倾斜,大力鼓励大学生创业。
4.1.5 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4.1.5.1 营造法治的就业环境当今大学生的就业市场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的合理运行。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的就业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用人单位的选择余地增大,对求职者的要求也有所提高,针对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给部分用人单位提出不合理或不公平的用人条件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以此来规避现有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关于就业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其他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但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的相关法律还尚不健全,而且没有专门的维权机构和保障部门来维护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具有就业法律法规的确认和保障,有利于发挥毕业生的聪明才智、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建立完善的人才市场和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就要求我国要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相关法律,规范就业市场的合理运作,为毕业生维护自我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和有效途径,只有处在一个合理的法制环境内才能减少就业心理问题的发生。
4.1.5.2 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目前我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自主择业。换句话说,政府就业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现行的就业制度打破传统的“统包统分”的就业观念,实行大学生毕业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极大地提高毕业生就业时的主体地位,也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但不得不承认,我国现阶段就业市场机制不规范,相关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歧视女大学生,残障毕业生及不同民族之间的不平等现象。“走后门”、“拉关系”、“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这不仅不能实现大学生顺利就业反而对他们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才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4.2 深化高校就业教育
4.2.1 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目前我国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课程设置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高校从课程结构到教育方法及教学内容,都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换句话说,高等教育要适应市场,及时把握市场脉搏更新教育教学内容。根据现实的需要及时调整相关课程与专业,利用各种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开放教学模式来制定培养目标。90 年代以前的大学教育,由于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所以专业设置并不受学校特别重视。
而如今是以市场为导向,高校的专业设置应及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这样就可以做到对社会需求反应快,毕业生综合竞争力强,弱化学校教育的滞后性,提高毕业生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