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法学院邵俊武教授认为,在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的过程中,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这是学者的共识,但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传媒的具体活动形式和内容、传媒的权利义务及传媒与审判之间的协调都应有相应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来指引。首先,针对我国的很多直播的案件不仅早在一审法院早有定论,连二审法院可能都己经做出结论的情况,我们应该对具有直播功能的媒体的现场直播方式加以限制,不宜提倡和推广。其次,在传媒报道过程中的一些原则必须坚持到底,如:全面报导原则,监督批评免责原则,言而有据原则,不得侵权和违法原则等。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李鹏翔和张芳芳认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矛盾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独立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法官不能真正做到只服从于法律。法官要防止群体行为的干扰,不仅仅需要全社会法律意识、正义观念、理性精神的积累,同时更需要制度的保障。一个真正好的制度能够尽量避免人性中不良因素的膨胀以至于祸害社会。
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认为,舆论监督应当与司法执法机关的活动保持一种恰当的距离,不能过多的强调社会舆论对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理由如下:第一、社会舆论反映的观点或结论并不必然公正。第二、法律是一门专门的知识,需要专门的技术,过多强调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是“外行领导内行”.第三、作为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民意民心之表现的社会舆论倾向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第四、能引起社会舆论的案件常常是涉及到政治性、道德性的问题,对这些案件的政治性、道德性评价不应指导更不应替代法律性的评价。第五、现实生活中,如果涉及司法案件,舆论界大都是依据新闻报道的事实和历史社会背景,依据社会的道德意识和实体法常识来评价法院的决定,并且往往是从判决的最终结果来进行评价。而司法判决所依据的必须是现行的法律,依据法律所认可的本案的事实,不仅要考虑实体法,而且要考虑程序法,因此有些司法判决不能令舆论界满意。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认为,新闻采访讲自由,法庭审判讲秩序;新闻报道讲时效,法庭诉讼讲程序;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法庭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蹄选,司法裁判依据事实必须全面;新闻报道要求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纠纷。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职业特征,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发生摩擦,必然会产生社会矛盾,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司法活动与舆论传播活动对事实认定上的差异。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导师陈力丹、法学专家贺卫方、谢鹏程等人也达成了以下的共识:肯定了舆论监督司法的正当性及重要性,但同寸强调司法独立对于司法公正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的方法是,司法领域应当适当容许舆论适度地介入,介入的限度既不能由法院自身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确立,也不应由传媒自身来主张,而应当由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的法律来加以限制。
但学者们在当下如何调适两者的冲突时候存在矛盾,有学者认为当下我们舆论干预过大,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应该限制舆论的监督。有的学者认为,当下我国司法过于强势,严重阻碍了民众的表达自由的权利。这些理论固然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笔者认为还不够全面。
学者们的共识为笔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路,学者们的分析鼓励笔者继续探索研宄来充实他们的理论,而且他们忽视的地方正是本文的创新之所在。
(三)本文的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1.论文的创新点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于舆论与司法的解决还停留在宏观概念上,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却无法却得良好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在有很多的关于两者不协调的案件在上演,例如在前不久发生在云南昭通的当地一名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案件审判结果出来后舆论仍然是一片哗然,这说明我们的解决之道还不完善。
对于舆论的监督,研宄的重点在于通过有效手段对监督方式进行规制,以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最大化。难点在于怎样把握监督的尺度,既能使舆论监督得到最好的管理又能做到不过分干预,这个在立法以及实践过程中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这篇文章的创新之处:一、追踪行业发展前沿,理论实际两相结合,通过理论指导舆论监督的方式及尺度,又将舆论的监督活动上升到理论研宄;二、论文选题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提出的解决方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2.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3万多字,以法理学为基础,试图结合我国的实际案例f为审判实践中提供切实的解决之道,为中共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本文采取了以下的研究方法。
(1)比较分析法。主要是对国外和国内的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各类文献资料进行综台研宄,并作比较分析。
(2)典型案例分析法。对具有代表性的由于因舆论监督与司法翁立^^突而发生的案例进行剖析。
(3)文献整理方法。对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概念、国内外对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理论研究进行总结和梳理,然后再借鉴学者们的成果,为理论分析奠定基础。
本文希望在学术方面进行有意义的探索,在前人研宄的基础上继续予以完善,其中提到的独到见解,将会丰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