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寻找真挚永恒的亲密关系,其实就是寻找自我。”
而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解决亲密关系的途径与方法,面对的几乎就是无解之谜。所以,当文章按照预期写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中却丝毫没有一点欣慰,相反,由于未能有效捕捉研究中稍纵即逝的那些灵感闪现和由于不断深究而深感研究能力的不足所带来的遗憾,始终萦绕心里。本文基于社会变迁的视角,力图适应亲密关系的变化,以社会经济学的理论辩证分析亲密关系中的伦理道德和利益交换,讨论了亲密关系的变革及其法律意义、亲密关系和国家法的冲突。并采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访谈和对比,在实然和应然的层面分析了法律中的亲密关系,主张在法律上从区分事实的角度,而不是从区分关系的性质角度来规制。
虽然文章既概括地梳理了我国亲密关系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又为亲密关系的自治与法律干预的平衡揭示了方向,但接下来需要研究的领域和方向的确很多。
首先,在细分亲密关系不同类别的基础上,针对性的研究各类亲密关系变革的法律意义,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亲密关系在生活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互动及其意义。
其次,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历史学和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开展亲密关系的跨学科研究,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哲学思辨的层面,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我们对亲密关系的全面理解。
再次,亲密关系关涉道德伦理,但是如果仅仅从道德场域来评判和研究,我们将难以应对亲密关系变革带来的挑战。事实上,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反观亲密关系既可以关注到了道德伦理性,还可以兼顾到亲密关系植根于期间的社会生活领域,而后者比前者要活跃、丰富多姿。
此外,不同的法律学科对亲密关系的研究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而不仅仅是从私法或者民法的角度。总之,我们期待更多的实证研究而非哲学思辨,更多的分类研究而非概括性研究,更多的学科理论分析框架参与而非单一理论的关照。而这些正是本文力不从心的地方,也是作者未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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