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家庭是由特定的人组成的单位,它是以姻缘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一定的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所认可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不仅在于繁衍后代,还负有各种功能,如扶养功能和教育功能。“家和万事兴”,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一步。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家庭。在家庭价值R益多元化的今天,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不仅是为法院系统内部指导审判工作所定的准则,它一式实行,被运用于审判实践中,在趋利避害动机的作用下,还会成为民众行为的指针,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因此,无论个体对婚姻有着怎样的理解,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应当坚持主流的价值取向,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充分考虑到民众的生活传统与习惯,以公平妥当为要。而目前学者和司法解释在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上的做法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本文分析了当前做法的弊端,并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新的路径,以期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然而,无论法律如何规定,都只能基于当前或今后一段时间的考虑,法律不可避免的具有滞后性的缺陷。尤其随着90后、00后的年轻一代逐渐步入婚姻殿堂,他们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接受西方文化,婚姻家庭的传统观念或多或少地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他们追求个性、崇尚自我,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会更加多样化。加上人们在生育观念上的变化,“丁克家族”逐渐增多,这就使得这部分家庭的女性不用因生育为家庭付出。这些都对今后的婚姻家庭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认为,要满足今后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在未来的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我国约定财产制的进一步完善将会是大势所趋,适度的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将是今后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对于目前法律不能预见到的新情况,人们一方面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满足个体不同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加以分析判断,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张尔。原物与孳息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D]. K:沙:湖南师范人学,2010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 130
[3]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915
[4]高富平。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80
[5]邵益萍。论我国夫荽财产制度中个人财产收益的归属[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10
[6]最高人民法院事审判庭第一庭。最高人lAi法院婚姻法司法解杼(二)理解与适MJ[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7]王家福,谢怀轼等。W法基本知识[M].北京:人W日报出版社,1987:156
[8]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8
[9]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0:38
[10]DOMAT, JEAN. The Civil Law in its Natural Order(Volume I ) [M],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William Strahan. LL. D. Second London Edition: London, 1980:410-421
[11]梁慧尕。中国W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24
[12]隋彭生。法定孳息的本质--W益的对价[J].社会科学论坛,2008 (6)
[13]T.冶英,牛姝君。浅议婚前财产及其丁·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J].潍坊教育学院报,2010 (25)
[14]裴桦。论夫荽一方婚前财产丁·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J].当代法学,2009 (22)
[15]杨立新。亲属法论[M].北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38
[16]陈苹。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56
[17]王泽鉴。W法概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27
[18]夏吟兰等。21世纪婚姻家庭新规制[M].北京:中国检杏出版社,2001 :74-75
[19]杨遂全。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与Ui法典立法对策[J].法学研究,2003 (2)
[20]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2
[21]马忆南。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北京人学出版社,2007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W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答记者问[EB/OL]
[23]游劝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W权利及其保障几个问题探讨[J].法律科学,1994 (11)
[24]高兆明:制度伦理与制度“善” [J].中国社会科学,2007(6) :45
[25]胡苷用。婚姻合伙视野下的夫荽共同财产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6]赵敏。谦抑语境卜家庭财产关系的物权法适用--以《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对接为切入点[J].两北人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87)
[27][美]E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 2004
[28]许莉。大丑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之!/1属[J].法学,2010:13
[29]陈轧改革幵放二十年(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冋顾与展望[M].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9:44
[30]林秀雄。太$财产制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1
[31]Australian Family Law Act 1975 with Regulations and Rules Consolidated to 1 August 2002[M]. McPHerson' s Printing Group: Australia, 2002:237-238
[32]Patrick Parkinson, Juliet Behrens. Australian Family Law in Context: 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M], Lawbook Co. Third Ed: Australia, 2004:265
[33]Harry D. Kranse, David Meyer,. Family Law of the USA in a Nutshell, 5th[M]. Thomson business: U.S. A , 2007:317-320
[34]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58
[35]史尚宽。亲属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0:5
[36]中华人K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W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0L]
[37]干。钦敏。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人精神为W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2012-2013年中国Ui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EB/OL]
[38]中华人W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俜卉主要数据公报[EB/OL]
[39]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査主要数据报告[EB/0L]2013. 7.21
[40]马春华,石金群,李银河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J].社会学研究'2011(2):199
[41]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03
[42]杨晋玲。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均衡之间--以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例[J].现代法学 2002(2):52
[43]冉启玉。成本与收益: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法经济学分析[J]·北方论丛,2009(145)
[44][德]片尔拉伦茨。德国W法通则(上册[M].干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
[45][法]盂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6][美]斯蒂芬·芒泽。财产理论[M].彭诚信译。北京:北京人学出版社,2006:15
致谢
光阴荏苒,在硕士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研究生生涯也即将结束,北化也许会成为我学生生涯的终结点。在北化三年的时间里,我收获的不仅是专业素养的提高,更是人生经历的丰富。北化带给我的远远超出了我初来时的期望,在这里,我洗去了稚嫩与浮躁,坚定了自己前行的步伐。这都为我硕士论文的写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在此,我要感谢那些带给我关心与帮助的人们。
首先必须感谢我的导师肖峰老师。肖老师平时的工作虽然非常忙,但从来没有因此对我疏于指导。还记得论文开题之前,在6号楼下的会客室里,肖老师对我的丌题报告逐句甚至逐字的斟酌,对我的论文结构的设计给予了悉心的指导。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肖老师经常对我进行督促,让我能够在答辩之前不至于手忙脚乱。在平常每次与肖老师的交流中,他总是能够带给我无限的斗志,让我从怀落与迷茫中解脱。肖老师是一位真正的学习、生活上的良师益友。能够在北化遇见这样一个可爱可敬、风趣幽默的导师,着实是我今生之幸运。
其次我要感谢北京化工大学与文法学院。相比喧闹浮躁的文科学校,北化的“性格”是朴实、理性、踏实,这种“性格”深深感染了我。在这舒适、安静的环境中,我能静下心来读书、思考。而文法学院并没有因为在一个理科院校而“自甘堕落”,相反,她在这样的“夹缝”中茁壮成长。文法学院同其他学院--样有着一批优秀的教师队伍,他们生活中平易近人、学术上治学严谨;文法学院虽然没有实验室,却有我们自己的资料室,让我们能够更好的进行平时的学习和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我始终为我是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的一员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