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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60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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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WT0争端化解中第三方的介入研究
【第2部分】 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第3部分】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第4部分】WT0争端解决机制中第三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第5部分】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6部分】第三方参与解决WTO争端的机制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制度的基本情况

  自1995年1月1日到2014年4月1日,共有474个案件起诉到WTO争端解决机构。从2013年WTO争端解决发展情况(DSB主席)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发达成员方对贸易争端提出申诉的案件约占58%,发达成员方作为被诉方的案件约占59%;发展中成员方主动提起申诉的案件约占42%,作为被诉方的案件约占41%。从2013年DSB主席总结的WTO争端解决发展情况表可以看出,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利用者是发达成员方,但是发展中成员方也越发积极地参与到争端解决中,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有相当的地位。【1】

论文摘要

  
  通过对DSB活跃的申诉方和被诉方进行统计,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和欧盟是DSB最活跃的参与者。他们最经常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美国提出了 106次申诉,同时它也是121个争端案件的被诉方。欧盟是90个案件的申诉方,同时也是92个案件的被诉方。也就是说,DSB有约40%的案件是美国和欧盟提起申诉的,同时也有近43%的案件是WTO其他成员方告这两个成员的。

  在发展中成员中,巴西、墨西哥、印度、阿根廷和中国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最经常的使用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颇为重要的作用,发展中成员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

论文摘要

  
  从1995-2014年发展中成员方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案件的数量表中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排名前十的成员方分别是:中国、印度、巴西、中国台湾、墨西哥、泰国、土耳其、阿根廷、哥伦比亚、智利。目前,WTO共有160个成员方,大概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他们在WTO中扮演了一个更加重要和活跃的角色。发展中国家不仅数量多,他们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重视国际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他们是一个高度多样化的群体,经常有不一样的观点和见解,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3】

论文摘要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一、有利于获取争端解决的经验

  第三方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特点,为更多WTO成员参与争端解决提供了便利。尽管第三方相对于当事方来说,他享有的权利更少,但是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财政开支等同样也更少,因此,WTO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方利用第三方制度参与争端解决可以用更少的时间和金钱对与自己有实质利益联系的案件发表意见,提升他们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参与度,加深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熟悉与理解,获取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经验。

  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在一起,提交到DSB的争端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双方,也往往会影响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实质利益,当然,如果这些利害关系方愿意,他们完全可以按照WTO争端解决规则单独提出诉讼,但是争端解决规则非常复杂,加上对案件信息的整理以提交政府促使其采取行动的现实困难,就连美国贸易代表处也表明由于缺乏资源,美国也不能任意参加与其贸易有关的事件。②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司法诉讼资源等的限制,加上经验也欠缺,他们在DSB作为申诉方主动提起争端解决的次数相对较少,在WTO争端解决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对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成员而言,单独提起诉讼存在很大的困难,他们可能没有能力去应付极其复杂的争端解决程序,繁重的举证责任对他们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单独提出诉讼需要投入的巨大精力也是很多发展中成员方所不能负荷的。第三方制度为发展中成员方提供了便利。

  他们通过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既避免了高额的诉讼成本,又主张了自己的利益。根据DSU的规定,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可以了解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实际运转情况,可以了解有关各国贸易管理制度的信息和各国的贸易体制,可以参加听证会,可以及时得到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进展情况,可以了解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案件的具体处理决定、分析和解释,这些都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获取争端解决的经验,锻炼争端解决队伍。

  成员方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介入程度相对灵活,他们可以通过比较简单的程序参与到争端解决的各个阶段,了解案件的情况与进展。发展中成员方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争端解决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法律、经济、资源等状况,自行决定介入案件的程度和阶段,这对于发展中成员方是相当有利的。他们可以享有DSB规定的第三方的各项权利,履行对获得的材料的保密义务;他们既可以通过简单的程序作为第三方全面参与案件的各个阶段,也可以在某一个阶段申请作为第三方介入争端解决;他们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介入案件审理;他们退出不需要经过批准,非常自由。

  笔者认为对发展中成员而言,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争端解决是最有利的选择。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当成员方彼此间的争端已经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时,成员方才会采取直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对于那些所受影响不大,或者尚未发生严重损害或丧失利益的成员,甚至虽然涉及切身利益,但是为了更广泛的贸易或政治利益而避免直接争端诉讼的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的身份参与争端解决则是最佳的选择,既表达了自己的利益主张,也避免了争端解决的高额成本例如牙买加,一个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在DSB中没有作为申诉方和控诉方,但是该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了八个案子的审理。牙买加认为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能够熟悉争端解决机制,也有利于更好地进行贸易谈判和协商,能够提高发展中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除了能够向WTO提交本国关于改革DSU的提案,也能对其他成员方的提案进行评议。通过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牙买加做好了准备与其他参与者一起完善DSU改革的方案。

  欧共体糖补贴案是一个很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方且有效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澳大利亚、巴西和台湾对欧共体糖出口补贴提出申诉。在此案中,14个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该案的审理,其中7个国家来自非洲(科特迪瓦,肯尼亚,马达加斯加岛,马拉维,毛里求斯,斯威士兰,坦桑尼亚),6个来自加勒比海(巴巴多斯,伯利兹城,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尼维斯),还有一个来自太平洋(斐济)。他们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学会了如何经营他们的资源。他们选举了一位毛里求斯的部长来代表他们发声,希望扩大第三方权利,以便他们能参加第二次会议,并在专家组报告中反映他们的建议。通过有限的参与专家组的第一次会议,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方积极提交书面陈述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另外,他们也提及香蕉案对多米尼加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他们的经济和人民的利益正处在危险边缘。②来自非洲的最不发达国家作为第三方第一次参与争端解决机制,这为他们熟悉争端解决机构的功能和运作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视角。他们跟随着较大发展中国家的脚步,像中国、巴西、印度,通过参与来提升他们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的信心。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解和运用具有高难度和高技巧的特性,需要各方深入了解和掌握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还要求参与方具有高超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技巧。发展中成员方由于经济、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在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时遇到不少的困难。尽管如此,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颇为重要的作用。发展中成员方需要抓住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案件审理的机会,提升他们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认识,认清WTO争端解决机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机遇与挑战。发展中成员方需要积攒经验,积聚力量,在国际舞台上淀放自己的光芒,在国际交往中更好地维护本国的经贸利益。

  二、有利于增强发展中成员的影响

  随着也门在2013年部长级会议加入到WTO这个大家庭,世贸组织成员增加至160个。部分学者认为某些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例如非洲国家的对外贸易额很小,他们没有必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他们需要更迫切地关注营养失调、贫困、艾滋病或者是稳定的政府等等。虽然部分发展中国家没有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当中,但WTO是一个多边贸易体制,WTO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不管成员方的经济实力如何,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也能够通过别国的案例搭搭便车。WTO的建立使全球经济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个大框架内,各成员方在全球范围内可以广泛参与交流和合作。发展中国家不再局限在本国范围内,他们可以和其他成员方幵展更为广泛和有效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发展中国家可以阐述其对WTO规则的理解,从而对WTO规则的制定和发展施加影响,他们也是世贸规则的制定者和决策者,有权平等参与国际经贸竞争规则的制定。发展中成员方应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并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提高竞争力。②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受益者是发达国家,但是发展中国家作为WTO的成员方,同样也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利。通过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发展中成员可以获得大量的案件信息,锻炼本国的争端解决人才队伍,更好地熟悉WTO争端解决规则,参与WTO规则的制订,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发展中国家通过作为第三方参与到争端解决中来,既能够维护本国的权益,也能够培养更多的WTO争端解决专家和工作者,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向WTO推荐本国的WTO权威,这些法律专家能够增强发展中成员方在争端解决中的影响力,为发展中成员方的争端解决工作积累更多的经验,这样环环相扣,发展中成员方的争端解决能力定会有质的提升。

  另外,在争端解决实践中,由于WTO规则的局限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世贸组织体制下,发展中国家可以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保护本国的经贸利益,他们能够表达自身对WTO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司法造法过程中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从而丰富和完善WTO的规则体系。某些问题在WTO多边谈判中未能妥善解决,争端解决的实践能够为谈判提供突破口。例如欧盟和美国之间有关农产品补贴的案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还关注争端解决对将来的国际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所造成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在参与争端解决的过程中,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提交书面陈述,阐述其对WTO规则的理解,从而影响争端解决机制乃至整个WTO规则的制定和发展。规则的制定者,注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如果发展中国家没有通过第三方等方式参与到争端解决中来,那么他们将错失一个可以影响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宝贵机会。

  没有谁阻止发展中国家作为体制改革的先锋,也没有任何理由阻止发展中国家像美国、欧盟一样作为第三方参与到争端解决中去。只有那些更深层次参与到争端解决过程中的成员方才能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WTO共160个成员方,有78个发展中成员作为申诉方、被诉方或第三方参与到WTO争端解决中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或许没有作为申诉方和被诉方,但是其中九成以上的发展中成员都或多或少的作为第三方参与到争端解决机制当中去,以增加其话语权和影响力。②例如在美国巴西高地棉花案(DS267)中,贝宁和乍得共和国,两个来自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第一次作为第三方参与到争端解决机制中来,鉴于WTO决策过程很难达成一致,这两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认识到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很好的贸易谈判的平台。他们通过法律手段和政治手段,将他们的事项提到贸易谈判的议程上,让大众和决策者知晓他们的想法和意见。他们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到专家组程序中来,向专家组提交了有力的证据反对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使得专家组判定巴西获胜。有专家表示,美国之所以失败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正视西非国家所提交的有力证据,这个证据是专家组得出结论的主要原因。他们这次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利用使得西非国家在棉花补贴的贸易谈判中获得了更强的政治地位。

  目前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时期,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贸易份额不断增长,促进了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巴西、印度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话语权逐渐增强,他们积极参与多边谈判,活跃在多边舞台,提升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方的角色参与到争端解决中,有助于创设更多有利于发展中成员的WTO规则,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领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作为全球的最大贸易国,中国有着广泛的贸易利益。中国的国际地位越来越高,其经济政治影响力也越来越大。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的关口,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国。中国龙拥有强劲的力量。WTO争端解决需要发展中成员的发声。发展中成员应当利用第三方制度参与争端解决,争做影响国际规则制定的先锋,增强发展中成员的影响力,在多边机制中显示自己的法律力量,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

  三、有利于促进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WTO成员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发展中国家利用第三方制度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争端案件的公正解决,同时也有利于争端解决机构提高审判效率,避免对相同或类似的案件进行重复审理,节约诉讼成本和资源,有效解决互有联系的各种争端。第三方的意见可能倾向于申诉方或被诉方一方的主张,也可能独立于申诉方或被诉方发表的不同意见。

  DSB有必要允许其他成员方利用第三方制度参与WTO争端解决,允许与案件有实质利益联系的第三方在争端解决的各个阶段向DSB递交书面陈述,听取争端当事方和第三方的意见,允许第三方递交书面陈述、提供相关的报告和建议,这样更有利于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总之,第三方的参与能够使争端解决机构听到更全面的意见和主张,能够对DSB查明案件事实及澄清相关法律问题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第三方能够参考以往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有效预测和判断参与案件处理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决定参与争端解决的角色和参与争端解决的程度。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来看,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要保证双方的矛盾和争议解决,更重要的是保障WTO成员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从而维持整个体系的长期稳定和有效运作。WTO争端解决程序所处理的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成员方的利益,例如在2013年加拿大上网电价措施案中就涉及其他成员方的利益,先后有15个与该案有实质利益联系的其他成员方向DSB申请作为第三方加入到案件解决中来。第三方参与纠纷解决过程中扩大了案件的社会关注度,体现了 WTO透明度原则,使DSB能够听到各方的声音,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

  第三方制度使更多的发展中成员有机会以更简便、迅速的方式参加各类争端解决,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认识和理解争端解决机制,使得DSB更具有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保证WTO宗旨与目的更好地实现,促进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以第三方方式参加与自己有实质利益联系的争端解决程序是开启参与争端解决之路的最佳选择。正如余劲松教授总结的那样:“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第三方制度,既能保护其实质利益不受损害,又可身临其境观察争端当事方解决贸易争端的战略和战术,学习别国的经验、吸取他国的教训;不仅可以监督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能维护和坚持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多边特性;无败诉压力与风险之虞,有影响争端解决进程之乐。”

  总的来说,发展中国家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话语权逐渐增强,他们越发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不仅扩大了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影响,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同时对WTO规则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未来的争端解决之路上,发展中国家要更广泛地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各项活动,扩大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影响,促进争端解决机制走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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